索 引 号 | 111501230117018811/2024-00002 | 主题分类 | 石油与天然气 |
发布机构 |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文 号 | |
成文日期 | 2024-03-28 | 公文时效 |
为贯彻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加强天然气输配价格监管的通知》(发改价格〔2020〕1044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建立健全天然气上下游价格联动机制的指导意见》(发改价格〔2023〕682号)要求,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天然气定价管理办法》(内发改价字〔2018〕36 号)、《内蒙古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关于下放部分天然气价格定价权限的通知》(内发改价字〔2023〕1016号)相关规定,结合我县城镇管道天然气配气业务发展实际和燃气企业配气成本监审客观需求,我委组织统一开展管道天然气配气定价成本监审工作,具体工作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确保我县天然气上下游价格顺畅传导,促进天然气行业可持续发展,保障城镇燃气安全稳定供应,推动全县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立足促进天然气产业上下游协调发展,建立健全上下游价格联动机制,有效反映城燃企业成本变动情况,稳定天然气市场供需关系,保障民生用气需求。
二、工作安排
(一)确定成本监审企业并下发通知
本县在实际运行3年以上的城镇燃气企业中选取中燃公司,确定为成本监审对象,按照成本监审程序书面通知企业。(2024年3月31日前)
(二)召开成本监审动员会
组织城镇燃气企业召开天然气配气定价成本监审工作动员会,统筹安排成本监审工作开展事宜,与企业建立工作联系机制。(2024年4月10日前)
(三)组织成本监审培训
县发改委对参与此次成本监审的工作人员开展集中培训,讲解成本监审工作具体开展程序及步骤。(2024年4月20日前)
(四)被监审企业填报数据
被监审企业自收到书面通知之日起 20个工作日内,按照《企业需提供的资料清单》要求提供2021-2023年企业成本监审所需资料,认真填报《管道燃气配气成本调查表》。(2024年4月30日前)
(五)进行资料初审
收到企业报送成本资料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对企业提供资料的完整性进行初审,资料不完整的,要求限期补充。(2024年5月16日前)
(六)开展实地成本监审
县发改委(至少2名监审工作人员)对资料初审合格的中燃公司2021-2023年度配气定价成本开展实地成本监审。(2024年5月25日前)
(七)反馈初审意见和上报
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尽快核定定稿监审数据,将初审意见告知被监审企业。经复核,出具成本监审报告,并将本轮成本监审全套资料(包括成本监审调查表、工作底稿、成本监审报告)上报市发改委。(2024年7月15日前)
三、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监审工作。
我委高度重视本次成本监审工作对推进天然气价格改革、科学核定配气价格的重要意义,并督促企业根据我委统一部署,提前安排,周密计划,加强上下沟通协调配合,切实做好相关工作。
(二)严格把握时间节点。
集中调度,及时督促企业按时完成各项工作任务。同时,为便工作开展,确保企业至少确定1名联络人员,加强与我委的沟通协调,及时汇报工作动态,为监审工作开展提供良好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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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 111501230117018811/2024-0000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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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分类 | 石油与天然气 |
发布机构 |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文 号 | |
成文日期 | 2024-03-28 |
公文时效 |
为贯彻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加强天然气输配价格监管的通知》(发改价格〔2020〕1044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建立健全天然气上下游价格联动机制的指导意见》(发改价格〔2023〕682号)要求,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天然气定价管理办法》(内发改价字〔2018〕36 号)、《内蒙古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关于下放部分天然气价格定价权限的通知》(内发改价字〔2023〕1016号)相关规定,结合我县城镇管道天然气配气业务发展实际和燃气企业配气成本监审客观需求,我委组织统一开展管道天然气配气定价成本监审工作,具体工作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确保我县天然气上下游价格顺畅传导,促进天然气行业可持续发展,保障城镇燃气安全稳定供应,推动全县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立足促进天然气产业上下游协调发展,建立健全上下游价格联动机制,有效反映城燃企业成本变动情况,稳定天然气市场供需关系,保障民生用气需求。
二、工作安排
(一)确定成本监审企业并下发通知
本县在实际运行3年以上的城镇燃气企业中选取中燃公司,确定为成本监审对象,按照成本监审程序书面通知企业。(2024年3月31日前)
(二)召开成本监审动员会
组织城镇燃气企业召开天然气配气定价成本监审工作动员会,统筹安排成本监审工作开展事宜,与企业建立工作联系机制。(2024年4月10日前)
(三)组织成本监审培训
县发改委对参与此次成本监审的工作人员开展集中培训,讲解成本监审工作具体开展程序及步骤。(2024年4月20日前)
(四)被监审企业填报数据
被监审企业自收到书面通知之日起 20个工作日内,按照《企业需提供的资料清单》要求提供2021-2023年企业成本监审所需资料,认真填报《管道燃气配气成本调查表》。(2024年4月30日前)
(五)进行资料初审
收到企业报送成本资料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对企业提供资料的完整性进行初审,资料不完整的,要求限期补充。(2024年5月16日前)
(六)开展实地成本监审
县发改委(至少2名监审工作人员)对资料初审合格的中燃公司2021-2023年度配气定价成本开展实地成本监审。(2024年5月25日前)
(七)反馈初审意见和上报
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尽快核定定稿监审数据,将初审意见告知被监审企业。经复核,出具成本监审报告,并将本轮成本监审全套资料(包括成本监审调查表、工作底稿、成本监审报告)上报市发改委。(2024年7月15日前)
三、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监审工作。
我委高度重视本次成本监审工作对推进天然气价格改革、科学核定配气价格的重要意义,并督促企业根据我委统一部署,提前安排,周密计划,加强上下沟通协调配合,切实做好相关工作。
(二)严格把握时间节点。
集中调度,及时督促企业按时完成各项工作任务。同时,为便工作开展,确保企业至少确定1名联络人员,加强与我委的沟通协调,及时汇报工作动态,为监审工作开展提供良好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