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1150123341358799C/2024-00005 | 主题分类 | 质量监督 |
发布机构 | 市场监督管理局 | 文 号 | |
成文日期 | 2024-03-20 | 公文时效 |
各股、室、队、所:
现将《和林格尔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4年农资市场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和林格尔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3月20日
和林格尔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4年农资市场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春耕备耕,农资先行。为了保障农民消费者购买到放心农资,严厉打击制售假劣农资等坑农害农违法行为,进一步规范农资市场生产经营秩序,防范区域性、系统性农业生产资料质量安全风险,和林格尔县开展农资市场专项整治行动,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为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实现“农业强国”长远目标,落实“乡村振兴”重大任务,切实做好“三农”工作,坚持“突出重点、有序推进,标准引领、多元参与、社会共治”的基本原则,规范农资市场主体经营行为,强化农资经营主体责任落实,有力有序有效治理农资市场,保证农资产品高质量发展。
二、工作目标
通过专项整治,严厉打击农资违法违规行为,避免重大农资产品质量事件发生。加大对农膜等重要农资产品监督抽查力度,对不合格产品开展“提质强企”技术帮扶,促进农资产品质量整体水平提高,在生产、销售领域实现全方位农资市场专项整治,构建长效监管工作机制,力保农资市场监管工作落到实处,“护农”行动取得实效。
三、组织领导
成立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产品质量与认证管理股,组织实施农资市场专项整治工作,各相关股室依职责开展相应工作,各市监所负责辖区内的农资市场监督检查等专项整治工作。
组 长:王文林 党组书记 局 长
副组长:云智慧 党组成员 副局长
田心雨 副局长
成 员:董国珍 产品质量与认证管理股 股长
闫 飞 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副大队长
于社社 价格监督和反不正当竞争股 股长
高 健 注册与标准管理股 股长
刘昊桐 信用监督管理股 股长
高 翔 市场监管综合股 股长
范永福 办公室 主任
云永在 城关镇市场监督管理所 所长
刘 涛 乳业开发区市场监督管理所 所长
李利军 盛乐镇市场监督管理所 所长
宁振刚 大红城市场监督管理所 所长
庞 崇 新店子市场监督管理所 所长
郭晨东 舍必崖市场监督管理所 所长
四、工作职责
产品质量与认证管理股:制定监督抽查计划;对获得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的化肥生产企业的获证资格、销售市场主体经销的农资产品质量开展监督检查。配合上级部门开展农资产品的监督抽查。
计量标准管理股:对农膜等执行强制性国家标准依法进行监督检查,推动该领域生产企业产品标准的自我声明公开。对农用物资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及用于贸易结算的计量器具进行监督检查。
信用监督管理股:指导相关部门将违规生产、销售不合格农资行为依法依规纳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实现联合惩戒、数据共享,指导农资生产、销售企业无照经营的查处工作。
价格监督检查和反不正当竞争股:农资市场价格违法行为的查处。
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查处重大、复杂、区域性农资产品案件。
市场监管综合股:加强对电子商务平台管理,开展禁止销售假劣农资产品的宣传,切实发挥平台主体责任。对发布的农资产品广告进行监督检查。
办公室:配合相关科室做好农资市场专项整治的宣传报道工作。
各市场监管所:按职责分工负责辖区内的农资市场监督检查等专项整治工作,查处农资产品违法行为,对抽检不合格的单位依法进行后处理。
五、整治重点
(一)强化生产企业证后监管。检查获证后的生产企业是否持续保持获证条件、具备出厂检验能力,生产的农用地膜是否符合国家限塑要求,是否履行原料把控和生产过程控制等,组织获证企业开展自查自纠。
(二)加大农资产品销售环节监督检查。以城中农资产品销售聚集地、城郊结合农资市场、农民专业合作社等区域为重点,各相关股所依职责检查销售者是否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
(三)开展监督抽查。配合国家、自治区、呼和浩特市开展监督抽查工作,适时开展本级监督抽查,做好不合格农资产品后处理,分析评估问题原因,对症帮扶,助企提质。
(四)加大违法行为查处力度。做好价格、商标、广告、假冒伪劣、不规范标识等农资产品的违法行为查处工作。
(五)“两个规定”落实落地。帮助生产销售单位建立质量安全管理制度体系,按时完成“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自查自纠风险排查。
六、步骤安排
专项整治从 2024年3月开始至5月底完成,共分三个阶段。
(一)更新排查阶段(3月):各市场监管所重新摸排农资生产销售主体底数,更新台账、做到全覆盖。
(二)集中整治阶段(4月至5月):对农资产品的生产销售主体进行集中检查,各责任股室各司其职,加强部门之间联合联动,发现违法违规行为,严厉查处,监督整改。
(三)总结汇报阶段(5月底):认真总结整治经验,巩固治理成果,做到检查到位、措施得力、应改尽改、应罚必罚。
七、工作要求
(一)各市场监督管理所结合实际建立台账,落实监管主体责任。
(二)相关股室之间各司其职、加强协作,领导小组积极安排部署,上下联动,多部门联合执法,齐抓共管长效开展。
(三)各市监督管理所配合完成各级监督抽查工作。对生产、销售不合格产品单位依法进行后处理,并将处理结果及时上报产品质量与认证管理股。
(四)加大宣传力度,采取多渠道宣传农资产品识假辨假知识,提升农民维权能力,实现社会共治。
(五)依法、依规、依职责、依程序开展执法检查。
(六)做好工作进展情况等信息报送,信息报送要有措施、有数据、违法行为要有具体处理结果,并于2024年5月24日前将工作总结报送产品质量与认证管理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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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 11150123341358799C/2024-000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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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分类 | 质量监督 |
发布机构 | 市场监督管理局 |
文 号 | |
成文日期 | 2024-03-20 |
公文时效 |
各股、室、队、所:
现将《和林格尔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4年农资市场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和林格尔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3月20日
和林格尔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4年农资市场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春耕备耕,农资先行。为了保障农民消费者购买到放心农资,严厉打击制售假劣农资等坑农害农违法行为,进一步规范农资市场生产经营秩序,防范区域性、系统性农业生产资料质量安全风险,和林格尔县开展农资市场专项整治行动,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为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实现“农业强国”长远目标,落实“乡村振兴”重大任务,切实做好“三农”工作,坚持“突出重点、有序推进,标准引领、多元参与、社会共治”的基本原则,规范农资市场主体经营行为,强化农资经营主体责任落实,有力有序有效治理农资市场,保证农资产品高质量发展。
二、工作目标
通过专项整治,严厉打击农资违法违规行为,避免重大农资产品质量事件发生。加大对农膜等重要农资产品监督抽查力度,对不合格产品开展“提质强企”技术帮扶,促进农资产品质量整体水平提高,在生产、销售领域实现全方位农资市场专项整治,构建长效监管工作机制,力保农资市场监管工作落到实处,“护农”行动取得实效。
三、组织领导
成立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产品质量与认证管理股,组织实施农资市场专项整治工作,各相关股室依职责开展相应工作,各市监所负责辖区内的农资市场监督检查等专项整治工作。
组 长:王文林 党组书记 局 长
副组长:云智慧 党组成员 副局长
田心雨 副局长
成 员:董国珍 产品质量与认证管理股 股长
闫 飞 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副大队长
于社社 价格监督和反不正当竞争股 股长
高 健 注册与标准管理股 股长
刘昊桐 信用监督管理股 股长
高 翔 市场监管综合股 股长
范永福 办公室 主任
云永在 城关镇市场监督管理所 所长
刘 涛 乳业开发区市场监督管理所 所长
李利军 盛乐镇市场监督管理所 所长
宁振刚 大红城市场监督管理所 所长
庞 崇 新店子市场监督管理所 所长
郭晨东 舍必崖市场监督管理所 所长
四、工作职责
产品质量与认证管理股:制定监督抽查计划;对获得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的化肥生产企业的获证资格、销售市场主体经销的农资产品质量开展监督检查。配合上级部门开展农资产品的监督抽查。
计量标准管理股:对农膜等执行强制性国家标准依法进行监督检查,推动该领域生产企业产品标准的自我声明公开。对农用物资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及用于贸易结算的计量器具进行监督检查。
信用监督管理股:指导相关部门将违规生产、销售不合格农资行为依法依规纳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实现联合惩戒、数据共享,指导农资生产、销售企业无照经营的查处工作。
价格监督检查和反不正当竞争股:农资市场价格违法行为的查处。
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查处重大、复杂、区域性农资产品案件。
市场监管综合股:加强对电子商务平台管理,开展禁止销售假劣农资产品的宣传,切实发挥平台主体责任。对发布的农资产品广告进行监督检查。
办公室:配合相关科室做好农资市场专项整治的宣传报道工作。
各市场监管所:按职责分工负责辖区内的农资市场监督检查等专项整治工作,查处农资产品违法行为,对抽检不合格的单位依法进行后处理。
五、整治重点
(一)强化生产企业证后监管。检查获证后的生产企业是否持续保持获证条件、具备出厂检验能力,生产的农用地膜是否符合国家限塑要求,是否履行原料把控和生产过程控制等,组织获证企业开展自查自纠。
(二)加大农资产品销售环节监督检查。以城中农资产品销售聚集地、城郊结合农资市场、农民专业合作社等区域为重点,各相关股所依职责检查销售者是否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
(三)开展监督抽查。配合国家、自治区、呼和浩特市开展监督抽查工作,适时开展本级监督抽查,做好不合格农资产品后处理,分析评估问题原因,对症帮扶,助企提质。
(四)加大违法行为查处力度。做好价格、商标、广告、假冒伪劣、不规范标识等农资产品的违法行为查处工作。
(五)“两个规定”落实落地。帮助生产销售单位建立质量安全管理制度体系,按时完成“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自查自纠风险排查。
六、步骤安排
专项整治从 2024年3月开始至5月底完成,共分三个阶段。
(一)更新排查阶段(3月):各市场监管所重新摸排农资生产销售主体底数,更新台账、做到全覆盖。
(二)集中整治阶段(4月至5月):对农资产品的生产销售主体进行集中检查,各责任股室各司其职,加强部门之间联合联动,发现违法违规行为,严厉查处,监督整改。
(三)总结汇报阶段(5月底):认真总结整治经验,巩固治理成果,做到检查到位、措施得力、应改尽改、应罚必罚。
七、工作要求
(一)各市场监督管理所结合实际建立台账,落实监管主体责任。
(二)相关股室之间各司其职、加强协作,领导小组积极安排部署,上下联动,多部门联合执法,齐抓共管长效开展。
(三)各市监督管理所配合完成各级监督抽查工作。对生产、销售不合格产品单位依法进行后处理,并将处理结果及时上报产品质量与认证管理股。
(四)加大宣传力度,采取多渠道宣传农资产品识假辨假知识,提升农民维权能力,实现社会共治。
(五)依法、依规、依职责、依程序开展执法检查。
(六)做好工作进展情况等信息报送,信息报送要有措施、有数据、违法行为要有具体处理结果,并于2024年5月24日前将工作总结报送产品质量与认证管理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