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1150123341358799C/2024-00007 | 主题分类 | 食品药品监管 |
发布机构 | 市场监督管理局 | 文 号 | |
成文日期 | 2024-03-27 | 公文时效 |
各市监所、相关股室:
经研究,现将《和林格尔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4年“双随机、一公开”抽查计划》印发给你们,请按抽查计划贯彻落实。
和林格尔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3月27日
和林格尔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4年“双随机、一公开”抽查计划
为健全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为基本手段、以重点监管为补充、以信用监管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切实增强市场主体信用意识和自我约束力,对违法者“利剑高悬”;切实减少对市场主体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干预,对守法者“无事不扰”,进一步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和法治化、便利化的营商环境。按照《呼和浩特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呼和浩特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2024年度“双随机、一公开”抽查计划的通知》(呼市监发〔2024〕40号)要求,制定本计划,详见和林格尔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4年“双随机、一公开”抽查计划。
一、完善“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制度
以优化营商环境,提升监管效能为根本,做好“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依托自治区协同监管平台,将监管职责范围内的检查对象,动态维护至各领域检查对象名录库中,覆盖企业、个体工商户等市场主体和产品、项目及行为等其他主体,避免出现监管真空。要做好审管衔接,对接行政审批部门,通过“互联网+监管”“证照分离”改革等系统获取行政许可数据,进一步提高检查对象名录库的精准度。除特殊行业、重点领域、上级交办、处理投诉举报外,原则上所有日常涉企行政检查都以“双随机、一公开”方式进行,全县年度随机抽查市场主体占比不低于3%一5%(上级有明确要求的除外)、并将“市场主体营业执照(登记证)规范使用情况的行政检查”“对市场主体擅自改变主要登记事项或者超出核准登记的经营范围从事经营活动的行政检查”“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或驻在场所的行政检查”3个抽查事项确定为通用检查事项,由各监管所、相关股室在对市场主体开展其他随机抽查时一并实施,确保全年抽查事项覆盖率达到100%,抽查检查任务完成率100%,抽查检查结果公示率100%。
二、全面推进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管理
以企业登记事项、公示信息抽查和食品生产、重点工业产品、特种设备生产等重点监管领域抽查检查为切入点,全面贯彻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管理的理念,坚持凡“随机抽查”必“风险分类”的原则,进一步提高抽查任务关联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结果的比例,确保实现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结果在“双随机、一公开”等监管工作中常态化运用,对信用风险等级低的企业合理降低比例和频次;对信用风险较高、严重违法失信的企业抽查比例不设上限,必要时可采取全覆盖抽查,实现对不同信用风险程度的企业差异化监管,提高监管精准性和问题检出率。
三、规范“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流程,强化抽查结果公示运用
各监管所、相关股室要严格执行《市场监管领域“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检查工作规范》,促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标准化、规范化。按照“谁检查、谁录入、谁公开”的原则,在完成检查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将检查结果录入协同监管平台。检查发现问题待后续处置的,要跟进整改情况,确保后续处置率达到100%。
四、创新监管方式方法
各监管所、相关股室要结合企业信用风险状况,对信用风险低和信用风险一般的新产业新业态新商业模式等企业,给予一定的观察期,探索推行触发式监管,在严守安全底线前提下,给予企业充足的发展空间。要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轻微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清单》,实行包容审慎监管,给予行政相对人更多的纠错机会,持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
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时,要注重各业务条线整合,加强统筹协调,能联合检查的尽量联合检查,避免重复交叉,实现“进一次门、查多项事”。除信用风险较高、严重违法失信市场主体外,原则上一年只能对同一市场主体开展一次检查,切实减轻企业负担。
附件:和林格尔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4年度“双随机、一公开”抽查计划.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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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分类 | 食品药品监管 |
发布机构 | 市场监督管理局 |
文 号 | |
成文日期 | 2024-03-27 |
公文时效 |
各市监所、相关股室:
经研究,现将《和林格尔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4年“双随机、一公开”抽查计划》印发给你们,请按抽查计划贯彻落实。
和林格尔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3月27日
和林格尔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4年“双随机、一公开”抽查计划
为健全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为基本手段、以重点监管为补充、以信用监管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切实增强市场主体信用意识和自我约束力,对违法者“利剑高悬”;切实减少对市场主体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干预,对守法者“无事不扰”,进一步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和法治化、便利化的营商环境。按照《呼和浩特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呼和浩特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2024年度“双随机、一公开”抽查计划的通知》(呼市监发〔2024〕40号)要求,制定本计划,详见和林格尔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4年“双随机、一公开”抽查计划。
一、完善“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制度
以优化营商环境,提升监管效能为根本,做好“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依托自治区协同监管平台,将监管职责范围内的检查对象,动态维护至各领域检查对象名录库中,覆盖企业、个体工商户等市场主体和产品、项目及行为等其他主体,避免出现监管真空。要做好审管衔接,对接行政审批部门,通过“互联网+监管”“证照分离”改革等系统获取行政许可数据,进一步提高检查对象名录库的精准度。除特殊行业、重点领域、上级交办、处理投诉举报外,原则上所有日常涉企行政检查都以“双随机、一公开”方式进行,全县年度随机抽查市场主体占比不低于3%一5%(上级有明确要求的除外)、并将“市场主体营业执照(登记证)规范使用情况的行政检查”“对市场主体擅自改变主要登记事项或者超出核准登记的经营范围从事经营活动的行政检查”“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或驻在场所的行政检查”3个抽查事项确定为通用检查事项,由各监管所、相关股室在对市场主体开展其他随机抽查时一并实施,确保全年抽查事项覆盖率达到100%,抽查检查任务完成率100%,抽查检查结果公示率100%。
二、全面推进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管理
以企业登记事项、公示信息抽查和食品生产、重点工业产品、特种设备生产等重点监管领域抽查检查为切入点,全面贯彻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管理的理念,坚持凡“随机抽查”必“风险分类”的原则,进一步提高抽查任务关联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结果的比例,确保实现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结果在“双随机、一公开”等监管工作中常态化运用,对信用风险等级低的企业合理降低比例和频次;对信用风险较高、严重违法失信的企业抽查比例不设上限,必要时可采取全覆盖抽查,实现对不同信用风险程度的企业差异化监管,提高监管精准性和问题检出率。
三、规范“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流程,强化抽查结果公示运用
各监管所、相关股室要严格执行《市场监管领域“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检查工作规范》,促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标准化、规范化。按照“谁检查、谁录入、谁公开”的原则,在完成检查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将检查结果录入协同监管平台。检查发现问题待后续处置的,要跟进整改情况,确保后续处置率达到100%。
四、创新监管方式方法
各监管所、相关股室要结合企业信用风险状况,对信用风险低和信用风险一般的新产业新业态新商业模式等企业,给予一定的观察期,探索推行触发式监管,在严守安全底线前提下,给予企业充足的发展空间。要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轻微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清单》,实行包容审慎监管,给予行政相对人更多的纠错机会,持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
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时,要注重各业务条线整合,加强统筹协调,能联合检查的尽量联合检查,避免重复交叉,实现“进一次门、查多项事”。除信用风险较高、严重违法失信市场主体外,原则上一年只能对同一市场主体开展一次检查,切实减轻企业负担。
附件:和林格尔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4年度“双随机、一公开”抽查计划.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