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1150123011702948F/2024-00056 | 主题分类 | 财政 |
发布机构 | 财政局 | 文 号 | |
成文日期 | 2024-07-02 | 公文时效 |
一、2024年上半年工作总结
1.一般公共预算收支完成情况。
(1)收入完成情况。1-5月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累计完成75162万元,完成年度预期168000万元的44.74%,比上年同期下降1.68%。其中税收收入完成70012万元,比上年同期下降2.34%;非税收入完成5150万元,比上年同期增长8.1%。
预计2024年上半年一般公共预算收入为8.7亿元,较上年同期8.6亿元增长1.1%。
(2)支出完成情况。1-5月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完成137653万元,比上年同期增加19700万元,增长16.7%。其中,2024年度预算安排兑付企业优惠政策资金3亿元,截至目前,已兑付18302万元。
预计2024年上半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为15.7亿元,较上年同期14.26亿元增长10.1%。
2.政府性基金收支完成情况。
(1)收入完成情况。1-5月政府性基金收入完成6009万元,比上年同期13093万元,减少7084万元,下降54.11%。
预计2024年上半年政府性基金收入为1亿元,较上年同期政府性基金收入1.62亿元下降38.27%。
(2)支出完成情况。1-5月政府性基金支出30759万元,比上年同期32000万元,减少1241万元,下降3.88%。
预计2024年上半年政府性基金支出为3.2亿元,较上年同期3.5亿元下降8.57%。
3.2021-2023年中央及自治区下达资金支付情况。
(1)中央资金情况。三年下达资金总计20.19亿元(不含财力及债券资金)。1-5月,未支付2.96亿元,未支付率14.67%。未支付率较3月末下降2.81%。
(2)自治区资金情况。三年下达资金总计17.23亿元(不含财力及债券资金)。1-5月,未支付2.32亿元,未支付率14.55%。未支付率较3月末下降9.54%。
未支付原因:一是项目正在实施或项目完工未完成审计验收等,暂不具备支付条件。二是库款紧张,专项资金无法兑付。
4.隐性债务化解情况。
(1)2023年底,隐性债务余额为57875.22万元,全部为金融类债务。
(2)2024年我县隐性债务化解目标任务为13751.328万元。1-5月,累计化解“人居环境及美丽乡村”项目2024年贷款本金4429.62万元,完成任务的32.21%。同时偿还利息745.95万元(其中人居环境贷款一季度利息549.08万元、美丽乡村贷款一季度利息97.76万元、偿还国开行全年贷款利息99.11万元)。
(3)6月份计划通过预算安排提前偿还人居环境及美丽乡村未到期货款本金2500万元,偿还二季度利息650万元,按时完成化债任务过半。
5.暂付款情况。截止2023年底,我县财政暂付款余额为63554.6358万元,计划通过5年时间将暂付款清理完毕,其中2024年需清理10625万元,目前正在筹措财力。
6.银行问题资产清收处置情况。截至目前,清收12237.63万元,完成任务22334.84万元的54.79%。华蒙通物流公司土地及厂房8243.78万元,挂拍到期,已有公司交保证金。剩余1853.43万元,主要通过以下方式完成:托县农商行涉诉资产加快强制腾房进度清收244.04万元、蒙商银行清收公职人员欠款50万元、赛罕蒙银处置蒙树公司1000万元、武川立农处置房产1000万元。
7.国有企业改革情况。认真贯彻落实上级决策部署,根据《关于加快推进国有企业改革深化提升行动的通知》(呼国资发〔2024〕12号)要求,参照《呼和浩特市国有企业改革深化提升行动实施方案(2023—2025年)》,结合我县实际,制定《和林格尔县国有企业改革深化提升行动实施方案(2023—2025年)》。目前,按照《关于开展国有企业改革深化提升行动重点量化指标采集工作的通知》(呼国资字〔2024〕22号),正在分季度、半年、年度对县属四家国有企业改革深化提升行动重点量化指标进行梳理汇总,并按时报送市国资委备案。修订完善细化《国有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实施细则》,对国有企业负责人分季度进行考核。
二、亮点工作
1.实现“时间过半、任务过半”,能够完成一般公共预算收入任务和化债任务。
2.在申报2024年农村综改项目中取得全区总分第一的好成绩。
3.工资实现统发,在规范工资发放的同时,大量节约人力物力成本。
4.实施全过程绩效管理,实现事前、事中、事后绩效管理,同时实现事前、事中、事后绩效评审、
三、存在问题
1.财力不足,在保障“三保”后,用于支持县委、县政府重点项目等资金有压力,同时库款一直比较紧张,一定程度影响资金支出进度,包括中央及自治区下达资金支出进度。
2.盘活闲置国有资产、土地难度很大。
3.目前,县属国有企业人才队伍素质有待提升,缺乏能力强、实践技术水平过硬及专业素养较高的复合型人才。国有企业内生发展动力不足,自我造血能力还需持续增强。
四、2024年下半年工作计划
(一)持续增强财政保障能力。一是加强组织收入调度。 继续与税务部门、收储部门统筹协调,全面分析研判经济下行压力对财政收入的影响,积极“挖潜增收”,严防“跑冒滴漏”,实现应收尽收、应缴尽缴,确保全年收入实现既定目标。二是大力盘活财政存量资金资产土地。统筹调度,协调各部门共同推动,加大闲置资金、结余资金等存量资金收回力度,加强闲置国有资产、土地盘活力度,为县委、县政府重大决策部署提供财力保障。三是充分利用国家扩大有效投资的政策机遇,主动对接上级部门,积极做好前期工作,在债券资金、转移支付、示范项目等各类补助资金方面力争有新的突破。
(二)加力提效财政预算执行。一是压实部门预算执行主体责任。推动部门切实履行资金支出主体责任,扎实做好项目立项、环评、用地等各项要素审批的前期工作,加快资金支出进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二是严格落实直达资金机制。依托直达资金监控系统,对资金下达、分配、使用实行全过程管理,积极解决存在问题和堵点,推动部门加快资金支出。三是加强财政预算绩效考核。全面实施全过程绩效管理,特别是对涉及“五大任务”专项资金、中央预算内投资、乡村振兴等重点项目绩效考核,通过奖优罚劣的举措推动部门提升工作质效。
(三)全力保持财政平稳运行。一是加强资金调度管理。 根据库款规模,切实做好民生资金保障,切实兜牢“三保”底线。加强财政暂付款管理,消存量、控增量,保障财政收支安全运行。二是严格落实化债任务。紧盯化债目标,积极争取自治区针对基层化债各项政策支持,多渠道多领域筹集偿债资金,确保完成年度隐性债务化解工作,推动债务率持续下降。三是稳步推进财政改革。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切实做到先有预算、后有支出,量入为出、量力而行。优化国库集中支付管理,完善国库集中支付控制体系和校验机制,实行全流程电子支付,优化预算支出审核和资金支付业务流程,提升资金支付效率。做好财政运行分析监控。各部门实施政府投资项目前,要按规定开展财政评审审批工作,未通过审批的不得安排预算。进一步加大预决算公开力度,提高工作透明度,强化对权力运行的制约监督。
(四)持续推动县属国有企业改革工作。立足国有企业主责主业,督促指导县属国有企业在做大增量、盘活存量中谋求新突破,积极引进资金、技术和先进管理机制模式,进一步提高企业运营效率并强化企业生产经营,确保县委、县政府交办的重点项目和重大任务“接得住”、“管得好”、“出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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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文日期 | 2024-07-02 |
公文时效 |
一、2024年上半年工作总结
1.一般公共预算收支完成情况。
(1)收入完成情况。1-5月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累计完成75162万元,完成年度预期168000万元的44.74%,比上年同期下降1.68%。其中税收收入完成70012万元,比上年同期下降2.34%;非税收入完成5150万元,比上年同期增长8.1%。
预计2024年上半年一般公共预算收入为8.7亿元,较上年同期8.6亿元增长1.1%。
(2)支出完成情况。1-5月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完成137653万元,比上年同期增加19700万元,增长16.7%。其中,2024年度预算安排兑付企业优惠政策资金3亿元,截至目前,已兑付18302万元。
预计2024年上半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为15.7亿元,较上年同期14.26亿元增长10.1%。
2.政府性基金收支完成情况。
(1)收入完成情况。1-5月政府性基金收入完成6009万元,比上年同期13093万元,减少7084万元,下降54.11%。
预计2024年上半年政府性基金收入为1亿元,较上年同期政府性基金收入1.62亿元下降38.27%。
(2)支出完成情况。1-5月政府性基金支出30759万元,比上年同期32000万元,减少1241万元,下降3.88%。
预计2024年上半年政府性基金支出为3.2亿元,较上年同期3.5亿元下降8.57%。
3.2021-2023年中央及自治区下达资金支付情况。
(1)中央资金情况。三年下达资金总计20.19亿元(不含财力及债券资金)。1-5月,未支付2.96亿元,未支付率14.67%。未支付率较3月末下降2.81%。
(2)自治区资金情况。三年下达资金总计17.23亿元(不含财力及债券资金)。1-5月,未支付2.32亿元,未支付率14.55%。未支付率较3月末下降9.54%。
未支付原因:一是项目正在实施或项目完工未完成审计验收等,暂不具备支付条件。二是库款紧张,专项资金无法兑付。
4.隐性债务化解情况。
(1)2023年底,隐性债务余额为57875.22万元,全部为金融类债务。
(2)2024年我县隐性债务化解目标任务为13751.328万元。1-5月,累计化解“人居环境及美丽乡村”项目2024年贷款本金4429.62万元,完成任务的32.21%。同时偿还利息745.95万元(其中人居环境贷款一季度利息549.08万元、美丽乡村贷款一季度利息97.76万元、偿还国开行全年贷款利息99.11万元)。
(3)6月份计划通过预算安排提前偿还人居环境及美丽乡村未到期货款本金2500万元,偿还二季度利息650万元,按时完成化债任务过半。
5.暂付款情况。截止2023年底,我县财政暂付款余额为63554.6358万元,计划通过5年时间将暂付款清理完毕,其中2024年需清理10625万元,目前正在筹措财力。
6.银行问题资产清收处置情况。截至目前,清收12237.63万元,完成任务22334.84万元的54.79%。华蒙通物流公司土地及厂房8243.78万元,挂拍到期,已有公司交保证金。剩余1853.43万元,主要通过以下方式完成:托县农商行涉诉资产加快强制腾房进度清收244.04万元、蒙商银行清收公职人员欠款50万元、赛罕蒙银处置蒙树公司1000万元、武川立农处置房产1000万元。
7.国有企业改革情况。认真贯彻落实上级决策部署,根据《关于加快推进国有企业改革深化提升行动的通知》(呼国资发〔2024〕12号)要求,参照《呼和浩特市国有企业改革深化提升行动实施方案(2023—2025年)》,结合我县实际,制定《和林格尔县国有企业改革深化提升行动实施方案(2023—2025年)》。目前,按照《关于开展国有企业改革深化提升行动重点量化指标采集工作的通知》(呼国资字〔2024〕22号),正在分季度、半年、年度对县属四家国有企业改革深化提升行动重点量化指标进行梳理汇总,并按时报送市国资委备案。修订完善细化《国有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实施细则》,对国有企业负责人分季度进行考核。
二、亮点工作
1.实现“时间过半、任务过半”,能够完成一般公共预算收入任务和化债任务。
2.在申报2024年农村综改项目中取得全区总分第一的好成绩。
3.工资实现统发,在规范工资发放的同时,大量节约人力物力成本。
4.实施全过程绩效管理,实现事前、事中、事后绩效管理,同时实现事前、事中、事后绩效评审、
三、存在问题
1.财力不足,在保障“三保”后,用于支持县委、县政府重点项目等资金有压力,同时库款一直比较紧张,一定程度影响资金支出进度,包括中央及自治区下达资金支出进度。
2.盘活闲置国有资产、土地难度很大。
3.目前,县属国有企业人才队伍素质有待提升,缺乏能力强、实践技术水平过硬及专业素养较高的复合型人才。国有企业内生发展动力不足,自我造血能力还需持续增强。
四、2024年下半年工作计划
(一)持续增强财政保障能力。一是加强组织收入调度。 继续与税务部门、收储部门统筹协调,全面分析研判经济下行压力对财政收入的影响,积极“挖潜增收”,严防“跑冒滴漏”,实现应收尽收、应缴尽缴,确保全年收入实现既定目标。二是大力盘活财政存量资金资产土地。统筹调度,协调各部门共同推动,加大闲置资金、结余资金等存量资金收回力度,加强闲置国有资产、土地盘活力度,为县委、县政府重大决策部署提供财力保障。三是充分利用国家扩大有效投资的政策机遇,主动对接上级部门,积极做好前期工作,在债券资金、转移支付、示范项目等各类补助资金方面力争有新的突破。
(二)加力提效财政预算执行。一是压实部门预算执行主体责任。推动部门切实履行资金支出主体责任,扎实做好项目立项、环评、用地等各项要素审批的前期工作,加快资金支出进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二是严格落实直达资金机制。依托直达资金监控系统,对资金下达、分配、使用实行全过程管理,积极解决存在问题和堵点,推动部门加快资金支出。三是加强财政预算绩效考核。全面实施全过程绩效管理,特别是对涉及“五大任务”专项资金、中央预算内投资、乡村振兴等重点项目绩效考核,通过奖优罚劣的举措推动部门提升工作质效。
(三)全力保持财政平稳运行。一是加强资金调度管理。 根据库款规模,切实做好民生资金保障,切实兜牢“三保”底线。加强财政暂付款管理,消存量、控增量,保障财政收支安全运行。二是严格落实化债任务。紧盯化债目标,积极争取自治区针对基层化债各项政策支持,多渠道多领域筹集偿债资金,确保完成年度隐性债务化解工作,推动债务率持续下降。三是稳步推进财政改革。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切实做到先有预算、后有支出,量入为出、量力而行。优化国库集中支付管理,完善国库集中支付控制体系和校验机制,实行全流程电子支付,优化预算支出审核和资金支付业务流程,提升资金支付效率。做好财政运行分析监控。各部门实施政府投资项目前,要按规定开展财政评审审批工作,未通过审批的不得安排预算。进一步加大预决算公开力度,提高工作透明度,强化对权力运行的制约监督。
(四)持续推动县属国有企业改革工作。立足国有企业主责主业,督促指导县属国有企业在做大增量、盘活存量中谋求新突破,积极引进资金、技术和先进管理机制模式,进一步提高企业运营效率并强化企业生产经营,确保县委、县政府交办的重点项目和重大任务“接得住”、“管得好”、“出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