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1150123MB0888900B/2025-00003 | 主题分类 | 其他 |
发布机构 | 商务和投资促进局 | 文 号 | |
成文日期 | 2025-05-21 | 公文时效 |
县域各电商企业:
为进一步助力我县乳制品销售提升,提高2025年“6·18”期间县域电商企业乳制品销售活力,提升我县电商企业销售业绩,促进消费增长,结合我县实际,开展2025年“6·18”期间支持电商企业促进乳制品销售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主体及条件
(一)注册在呼和浩特市和林格尔县范围内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企业。
(二)电商企业2025年第一季度月均乳制品线上销售额不低于1亿元。
(三)项目主体上年度无严重违法违规行为,未拖欠财政性资金;未被国家、自治区、盟市、县相关部门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项目主体不可以同一事项或相同支出发票重复或多头申报各级财政专项资金。
二、支持方式及标准
企业在2025年“6·18”网络大促期间结合实际开展满减、折扣、赠品、秒杀等各类线上促销活动,吸引消费者购买乳制品。采用如直播带货、社交电商等新的营销手段和方式,拓展销售渠道,提升销售效果。按照政府、企业1:1匹配资金(各200万元)的方式进行支持,支持资金和企业匹配资金均需用于2025年“6·18”大促期间活动投入,需至少推动6月当月零售额实现2亿元以上。
三、申报材料及时间
(一)申报材料
1.申报表
2.电商企业2025年“6·18”大促期间线上活动方案(需附活动期间乳制品预计零售额情况)。
3.电商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4.2025年第一季度财务报表或可以说明乳制品销售情况的相关材料。
5.“信用中国”网站信用报告。
6.活动结束后15个工作日内,企业需提供活动期间资金投入、活动开展情况、实现乳制品零售额等佐证。若企业匹配资金、实现零售额等不符合条件要求的,企业需全额退回政府支持资金。
(二)申报时间
请县域内各电商企业积极申报,于2025年5月25日17:00前将申报材料报送至和林格尔县商务和投资促进局。
附件:申报表.docx
和林格尔县商务和投资促进局
2025年5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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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分类 | 其他 |
发布机构 | 商务和投资促进局 |
文 号 | |
成文日期 | 2025-05-21 |
公文时效 |
县域各电商企业:
为进一步助力我县乳制品销售提升,提高2025年“6·18”期间县域电商企业乳制品销售活力,提升我县电商企业销售业绩,促进消费增长,结合我县实际,开展2025年“6·18”期间支持电商企业促进乳制品销售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主体及条件
(一)注册在呼和浩特市和林格尔县范围内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企业。
(二)电商企业2025年第一季度月均乳制品线上销售额不低于1亿元。
(三)项目主体上年度无严重违法违规行为,未拖欠财政性资金;未被国家、自治区、盟市、县相关部门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项目主体不可以同一事项或相同支出发票重复或多头申报各级财政专项资金。
二、支持方式及标准
企业在2025年“6·18”网络大促期间结合实际开展满减、折扣、赠品、秒杀等各类线上促销活动,吸引消费者购买乳制品。采用如直播带货、社交电商等新的营销手段和方式,拓展销售渠道,提升销售效果。按照政府、企业1:1匹配资金(各200万元)的方式进行支持,支持资金和企业匹配资金均需用于2025年“6·18”大促期间活动投入,需至少推动6月当月零售额实现2亿元以上。
三、申报材料及时间
(一)申报材料
1.申报表
2.电商企业2025年“6·18”大促期间线上活动方案(需附活动期间乳制品预计零售额情况)。
3.电商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4.2025年第一季度财务报表或可以说明乳制品销售情况的相关材料。
5.“信用中国”网站信用报告。
6.活动结束后15个工作日内,企业需提供活动期间资金投入、活动开展情况、实现乳制品零售额等佐证。若企业匹配资金、实现零售额等不符合条件要求的,企业需全额退回政府支持资金。
(二)申报时间
请县域内各电商企业积极申报,于2025年5月25日17:00前将申报材料报送至和林格尔县商务和投资促进局。
附件:申报表.docx
和林格尔县商务和投资促进局
2025年5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