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1150123701410475U/2025-00012 | 主题分类 | 水利水务 |
发布机构 | 水务局 | 文 号 | |
成文日期 | 2025-05-09 | 公文时效 |
各乡镇、街道办事处筹备组河长制办公室:
为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坚决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治水重要论述精神和对内蒙古重要指示精神坚决打击河道非法采砂,切实规范河道采砂秩序。按照自治区工作安排,县水务局联合县公安局决定在全县范围内组织开展2025年度河道非法采砂专项整治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实施
自2025年4月21日起至2025年11月30日,对全县范围内所有河流开展河道非法采砂专项整治行动(以下简称专项行动)本次专项行动由县水务局组织协调、各乡镇、街道办事处筹备组具体抓落实。
二、工作重点
(一)保持非法采砂高压严打态势
本次专项行动以各乡镇、街道办事处筹备组为单元组织开展拉网式排查,确保所有河段全覆盖,对未经批准擅自采砂、在禁采区或禁采期采砂等各类非法采砂行为,坚持露头就打,发现即改。对在禁采区、禁采期非法采砂的一律从严处罚。严厉打击违法违规采砂行为,坚决予以查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整改,并依法采取行政处罚措施。对涉嫌构成犯罪的行为,应当及时固定证据并按照国务院 730号令《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将案件线索移送公安机关法制部门。规范和加强河道疏浚砂综合利用管理,严厉打击借疏浚名义非法采砂
按照自治区《关于推行河道砂石采运电子管理单的通知》(内河湖〔2024〕50号)要求,加强对许可采区和疏浚砂综合利用项目的砂石采运管理单开单管理,推进采砂计量精细化、标准化,严格防范开单量与实际装载量不符。依法严厉打击虚开、倒卖伪造采运管理单等违法犯罪行为。对于存在采运管理单制度执行监管不力、管理混乱、违规开单等问题的,一律倒查有关单位和人员责任。
(二)持续规范河道采砂管理秩序
我县有采砂管理任务的河道采砂规划已陆续到期,如地方政府确有采砂需求,应进行采砂规划编制并取得河道采砂许可。对于采砂规划不到位、现场管理责任人不到位、日常监管措施不到位,无可采区实施方案、堆砂场设置方案及河道修复方案的,不得开采。
加大日常巡查力度,对重点河段、敏感水域、问题多发区域和重要时间节点,加密巡查频次。对许可采砂现场监管,紧盯“采、运、销”关键环节和“采砂业主、采砂机具、堆砂场”关键要素,规范使用进出场计量设施、监控设施,坚决防止违规开采。
持续推广使用河道采砂许可电子证照系统及河道砂石采运管理单平台。河道砂石采运电子管理单是河道砂石合法来源的有效证明,覆盖砂石开采、运输、堆存全过程,规范开具采运单,确保内容真实、完整、准确。
(三)推进历史遗留砂坑、砂堆整治
针对河道管理范围内的历史遗留砂坑、砂堆,各乡镇、街道办事处筹备组要进行排查整治,包括制定整改方案、组织施工、组织验收、报请销号等。对规模较小的历史遗留砂坑,发现一处、整治一处。对于现阶段难以完成清理整治的特大历史遗留砂坑,要结合实际制定整改方案,明确整改措施、进度要求和责任单位、责任人,限期完成整治任务,确保河道行洪安全及公共安全。
(四)做好群众反映问题排查整改
针对上级巡视、审计、环保督察等交办群众举报投诉案件、生态环境警示片披露问题反映及其他群众反映问题等,各乡镇、街道办事处筹备组要紧盯问题整改工作,对已完成整改并销号的问题进行“回头看”确保问题整改到位。
三、工作安排
(一)摸底调查(2025年4月-9月)
各乡镇、街道办事处筹备组要组织对重点河段、敏感水域、问题多发水域以及采运砂管理各环节开展全覆盖摸底调查,全面收集掌握涉砂问题线索。
(二)执法打击和集中整治(2025年5月-10月)
各乡镇、街道办事处筹备组对摸底调查发现的非法采运砂行为,将组织开展执法打击和集中整治,发现一起、整治一起。建立问题查处台账,实行动态更新,严格销号管理。定期将专项行动情况报告和问题台账报送县水务局。
(三)巩固提升(2025年11月)
各乡镇、街道办事处筹备组要认真总结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情况,针对存在的问题,坚持整治和规范提升相结合,从法规制度体制机制、执法监管、能力建设等方面查缺补漏,不断建立健全河道采砂管理长效机制。11月10日前将专项整治行动及“十四五”期间河道采砂管理总结报送到县水务局。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
2025年是“十四五”规划收官之年,也是“十五五”规划谋篇之年,县水行政主管部门、公安机关要切实提高政治觉悟,充分认识加强河道采砂管理、维护河道采砂秩序的重要性,采取切实有效措施有序推进,确保高质量地完成专项整治行动的各项任务。
(二)加强协同联合
各乡镇、街道办事处筹备组要充分发挥河长制平台作用,建立健全河长统一领导、水利部门牵头、有关部门各司其职、社会各界共同参与的河道采砂管理联动机制。完善信息共享、线索移交、联合执法长效机制,严厉查处河道采砂过程中涉黑恶违法犯罪行为。
(三)积极拓宽渠道
河道非法采砂随机性、流动性强,管理战线长,要进一步拓宽发现问题、搜集线索、掌握证据的渠道。将河道采砂监管作为各级河湖长、巡河员、护河员巡查河湖的重要内容,充分发挥“河长+警长”工作机制,畅通问题线索举报渠道。积极运用新媒体平台开展警示教育,引导公众自觉参与河湖保护行动,营造全社会关爱河湖的良好氛围。
联系人:王世兴(水务局) 14747893888
联系人:秦 剑(公安局) 15049166969
和林格尔县水务局 和林格尔县公安局
2025年5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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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0471-7192805 蒙ICP备16006134号-1 蒙公网安备1501230200016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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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 11150123701410475U/2025-000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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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分类 | 水利水务 |
发布机构 | 水务局 |
文 号 | |
成文日期 | 2025-05-09 |
公文时效 |
各乡镇、街道办事处筹备组河长制办公室:
为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坚决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治水重要论述精神和对内蒙古重要指示精神坚决打击河道非法采砂,切实规范河道采砂秩序。按照自治区工作安排,县水务局联合县公安局决定在全县范围内组织开展2025年度河道非法采砂专项整治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实施
自2025年4月21日起至2025年11月30日,对全县范围内所有河流开展河道非法采砂专项整治行动(以下简称专项行动)本次专项行动由县水务局组织协调、各乡镇、街道办事处筹备组具体抓落实。
二、工作重点
(一)保持非法采砂高压严打态势
本次专项行动以各乡镇、街道办事处筹备组为单元组织开展拉网式排查,确保所有河段全覆盖,对未经批准擅自采砂、在禁采区或禁采期采砂等各类非法采砂行为,坚持露头就打,发现即改。对在禁采区、禁采期非法采砂的一律从严处罚。严厉打击违法违规采砂行为,坚决予以查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整改,并依法采取行政处罚措施。对涉嫌构成犯罪的行为,应当及时固定证据并按照国务院 730号令《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将案件线索移送公安机关法制部门。规范和加强河道疏浚砂综合利用管理,严厉打击借疏浚名义非法采砂
按照自治区《关于推行河道砂石采运电子管理单的通知》(内河湖〔2024〕50号)要求,加强对许可采区和疏浚砂综合利用项目的砂石采运管理单开单管理,推进采砂计量精细化、标准化,严格防范开单量与实际装载量不符。依法严厉打击虚开、倒卖伪造采运管理单等违法犯罪行为。对于存在采运管理单制度执行监管不力、管理混乱、违规开单等问题的,一律倒查有关单位和人员责任。
(二)持续规范河道采砂管理秩序
我县有采砂管理任务的河道采砂规划已陆续到期,如地方政府确有采砂需求,应进行采砂规划编制并取得河道采砂许可。对于采砂规划不到位、现场管理责任人不到位、日常监管措施不到位,无可采区实施方案、堆砂场设置方案及河道修复方案的,不得开采。
加大日常巡查力度,对重点河段、敏感水域、问题多发区域和重要时间节点,加密巡查频次。对许可采砂现场监管,紧盯“采、运、销”关键环节和“采砂业主、采砂机具、堆砂场”关键要素,规范使用进出场计量设施、监控设施,坚决防止违规开采。
持续推广使用河道采砂许可电子证照系统及河道砂石采运管理单平台。河道砂石采运电子管理单是河道砂石合法来源的有效证明,覆盖砂石开采、运输、堆存全过程,规范开具采运单,确保内容真实、完整、准确。
(三)推进历史遗留砂坑、砂堆整治
针对河道管理范围内的历史遗留砂坑、砂堆,各乡镇、街道办事处筹备组要进行排查整治,包括制定整改方案、组织施工、组织验收、报请销号等。对规模较小的历史遗留砂坑,发现一处、整治一处。对于现阶段难以完成清理整治的特大历史遗留砂坑,要结合实际制定整改方案,明确整改措施、进度要求和责任单位、责任人,限期完成整治任务,确保河道行洪安全及公共安全。
(四)做好群众反映问题排查整改
针对上级巡视、审计、环保督察等交办群众举报投诉案件、生态环境警示片披露问题反映及其他群众反映问题等,各乡镇、街道办事处筹备组要紧盯问题整改工作,对已完成整改并销号的问题进行“回头看”确保问题整改到位。
三、工作安排
(一)摸底调查(2025年4月-9月)
各乡镇、街道办事处筹备组要组织对重点河段、敏感水域、问题多发水域以及采运砂管理各环节开展全覆盖摸底调查,全面收集掌握涉砂问题线索。
(二)执法打击和集中整治(2025年5月-10月)
各乡镇、街道办事处筹备组对摸底调查发现的非法采运砂行为,将组织开展执法打击和集中整治,发现一起、整治一起。建立问题查处台账,实行动态更新,严格销号管理。定期将专项行动情况报告和问题台账报送县水务局。
(三)巩固提升(2025年11月)
各乡镇、街道办事处筹备组要认真总结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情况,针对存在的问题,坚持整治和规范提升相结合,从法规制度体制机制、执法监管、能力建设等方面查缺补漏,不断建立健全河道采砂管理长效机制。11月10日前将专项整治行动及“十四五”期间河道采砂管理总结报送到县水务局。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
2025年是“十四五”规划收官之年,也是“十五五”规划谋篇之年,县水行政主管部门、公安机关要切实提高政治觉悟,充分认识加强河道采砂管理、维护河道采砂秩序的重要性,采取切实有效措施有序推进,确保高质量地完成专项整治行动的各项任务。
(二)加强协同联合
各乡镇、街道办事处筹备组要充分发挥河长制平台作用,建立健全河长统一领导、水利部门牵头、有关部门各司其职、社会各界共同参与的河道采砂管理联动机制。完善信息共享、线索移交、联合执法长效机制,严厉查处河道采砂过程中涉黑恶违法犯罪行为。
(三)积极拓宽渠道
河道非法采砂随机性、流动性强,管理战线长,要进一步拓宽发现问题、搜集线索、掌握证据的渠道。将河道采砂监管作为各级河湖长、巡河员、护河员巡查河湖的重要内容,充分发挥“河长+警长”工作机制,畅通问题线索举报渠道。积极运用新媒体平台开展警示教育,引导公众自觉参与河湖保护行动,营造全社会关爱河湖的良好氛围。
联系人:王世兴(水务局) 14747893888
联系人:秦 剑(公安局) 15049166969
和林格尔县水务局 和林格尔县公安局
2025年5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