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1150123701410475U/2025-00011 | 主题分类 | 水利水务 |
发布机构 | 水务局 | 文 号 | |
成文日期 | 2025-04-28 | 公文时效 |
各乡镇、街道办事处筹备组河长制办公室: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治水的重要论述和河长制必须一以贯之的重要指示精神,强化部门间协调联动,全力推进全县河湖库“清四乱”暨“清槽行动”,有序推动安全河湖、健康河湖、美丽河湖、幸福河湖建设。县河长办联合县人民检察院、县公安局组织开展了2025年河湖管理保护“春季”行动,现将《和林格尔县2025年河湖管理保护“春季”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抓紧开展相关工作。
联系人:王世兴(河长办) 银国斌(检察院) 秦 剑(公安局)
和林格尔县河长制办公室
和林格尔县人民检察院
和林格尔县公安局
2025年4月28日
和林格尔县2025年河湖管理保护“春季”行动方案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治水的重要论述和河长制必须一以贯之的重要指示精神,强化部门间协调联动,全力推进全市河湖库“清四乱”暨“清槽行动”,有序推动安全河湖、健康河湖、美丽河湖、幸福河湖建设。县河长办联合县人民检察院、县公安局组织开展2025年河湖管理保护“春季”行动(以下简称“春季”行动)。为保证工作顺利开展,制定如下方案。
一、工作范围
本次“春季”行动从2025年4月起至2025年6月10日结束,范围为全县纳入河长制湖长制的所有河流湖泊。
二、工作目标
全面贯彻落实《内蒙古自治区河湖保护和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聚焦强化河湖长制工作、完善协同机制、开展联合巡查、加强日常巡查监管、强化保障措施等重点任务,纵深推进河湖库“清四乱”常态化规范化暨“清槽行动”工作,推动涉水突出问题整改,强化河道采砂管理,加大对各类涉水违法案件查处力度,不断提高河湖安全监管能力和水平。
三、工作任务
(一)开展重点问题协同整治。县河长办要在往年“清四乱”工作情况的基础上,聚焦重点难度问题,继续开展河湖库“四乱”问题排查整治和“回头看”工作。针对“清槽行动”阻水问题、水利部遗留图斑等问题,因地制宜地组织联合研判,提出法律意见,开展联合执法检查,形成整治合力。结合2025年度河道非法采砂专项整治行动,加强日常监管,严厉打击河道非法采砂活动,规范合法采砂行为,提升河道采砂管理水平。常态化开展历史遗留砂坑(砂堆)排查整治工作,同时确保已销号的历史遗留砂坑整改到位。
(二)强化手段衔接。我县对发现的涉嫌违法犯罪行为及时固定证据并按照国务院730号今《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将案件线索移送公安部门。公安部门依法打击非法采砂、非法排污等犯罪行为,对河长办移送的案件进行审查,符合立案条件的依法立案侦查。检察院机关加强涉河湖领域公益诉讼办案力度,依法办理河湖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公益诉讼案件。
(三)开展联合巡查。县河长办要与检察院、公安部门联合开展巡查,以上级巡视、审计、环保督察等反馈问题为重点,查处和打击以生态治理、绿色廊道、湿地修复及各类公园名义违法侵占河湖水域和水库库容、非法占用河湖岸线、非法采砂、非法取水、非法排污等各类涉水违法犯罪行为。
四、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乡镇、街道办要高度重视,组织好本辖区内“春季”行动的具体实施,明确责任分工,加强协同配合,重大问题及时向河湖长汇报,确保“春季”行动顺利推进。
(二)注重宣传培训。要充分发挥主流媒体功能,积极开展“春季”行动普法宣传,营造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共同关心、支持、参与和监督河湖管护的良好氛围。通过开展模拟办案、案例研讨等形式,做好河湖长制培训工作。
(三)全面总结提升。县河长办定期调度“春季”行动工作进展,县河长办、检察院于6月10日前,将“春季”行动总结报告报送市河长办、市检察院,工作亮点和典型案例可随时报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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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 11150123701410475U/2025-000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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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分类 | 水利水务 |
发布机构 | 水务局 |
文 号 | |
成文日期 | 2025-04-28 |
公文时效 |
各乡镇、街道办事处筹备组河长制办公室: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治水的重要论述和河长制必须一以贯之的重要指示精神,强化部门间协调联动,全力推进全县河湖库“清四乱”暨“清槽行动”,有序推动安全河湖、健康河湖、美丽河湖、幸福河湖建设。县河长办联合县人民检察院、县公安局组织开展了2025年河湖管理保护“春季”行动,现将《和林格尔县2025年河湖管理保护“春季”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抓紧开展相关工作。
联系人:王世兴(河长办) 银国斌(检察院) 秦 剑(公安局)
和林格尔县河长制办公室
和林格尔县人民检察院
和林格尔县公安局
2025年4月28日
和林格尔县2025年河湖管理保护“春季”行动方案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治水的重要论述和河长制必须一以贯之的重要指示精神,强化部门间协调联动,全力推进全市河湖库“清四乱”暨“清槽行动”,有序推动安全河湖、健康河湖、美丽河湖、幸福河湖建设。县河长办联合县人民检察院、县公安局组织开展2025年河湖管理保护“春季”行动(以下简称“春季”行动)。为保证工作顺利开展,制定如下方案。
一、工作范围
本次“春季”行动从2025年4月起至2025年6月10日结束,范围为全县纳入河长制湖长制的所有河流湖泊。
二、工作目标
全面贯彻落实《内蒙古自治区河湖保护和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聚焦强化河湖长制工作、完善协同机制、开展联合巡查、加强日常巡查监管、强化保障措施等重点任务,纵深推进河湖库“清四乱”常态化规范化暨“清槽行动”工作,推动涉水突出问题整改,强化河道采砂管理,加大对各类涉水违法案件查处力度,不断提高河湖安全监管能力和水平。
三、工作任务
(一)开展重点问题协同整治。县河长办要在往年“清四乱”工作情况的基础上,聚焦重点难度问题,继续开展河湖库“四乱”问题排查整治和“回头看”工作。针对“清槽行动”阻水问题、水利部遗留图斑等问题,因地制宜地组织联合研判,提出法律意见,开展联合执法检查,形成整治合力。结合2025年度河道非法采砂专项整治行动,加强日常监管,严厉打击河道非法采砂活动,规范合法采砂行为,提升河道采砂管理水平。常态化开展历史遗留砂坑(砂堆)排查整治工作,同时确保已销号的历史遗留砂坑整改到位。
(二)强化手段衔接。我县对发现的涉嫌违法犯罪行为及时固定证据并按照国务院730号今《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将案件线索移送公安部门。公安部门依法打击非法采砂、非法排污等犯罪行为,对河长办移送的案件进行审查,符合立案条件的依法立案侦查。检察院机关加强涉河湖领域公益诉讼办案力度,依法办理河湖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公益诉讼案件。
(三)开展联合巡查。县河长办要与检察院、公安部门联合开展巡查,以上级巡视、审计、环保督察等反馈问题为重点,查处和打击以生态治理、绿色廊道、湿地修复及各类公园名义违法侵占河湖水域和水库库容、非法占用河湖岸线、非法采砂、非法取水、非法排污等各类涉水违法犯罪行为。
四、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乡镇、街道办要高度重视,组织好本辖区内“春季”行动的具体实施,明确责任分工,加强协同配合,重大问题及时向河湖长汇报,确保“春季”行动顺利推进。
(二)注重宣传培训。要充分发挥主流媒体功能,积极开展“春季”行动普法宣传,营造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共同关心、支持、参与和监督河湖管护的良好氛围。通过开展模拟办案、案例研讨等形式,做好河湖长制培训工作。
(三)全面总结提升。县河长办定期调度“春季”行动工作进展,县河长办、检察院于6月10日前,将“春季”行动总结报告报送市河长办、市检察院,工作亮点和典型案例可随时报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