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11150123341358799C/2026-00004 | 主题分类 | 其他 |
| 发布机构 | 市场监督管理局 | 文 号 | |
| 成文日期 | 2026-04-29 | 公文时效 |
各市监所、相关股室:
经研究,现将《和林格尔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6年“双随机、一公开”抽查计划》印发给你们,请按抽查计划贯彻落实。
和林格尔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4月29日
和林格尔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6年“双随机、一公开”抽查计划
为健全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为基本手段、以重点监管为补充、以信用监管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切实增强市场主体信用意识和自我约束力,对违法者“利剑高悬”;切实减少对市场主体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干预,对守法者“无事不扰”,进一步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和法治化、便利化的营商环境。按照《呼和浩特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呼和浩特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2026年度“双随机、一公开”抽查计划的通知》(呼市监发〔2026〕14号)要求,制定本计划,详见和林格尔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6年“双随机、一公开”抽查计划。
一、推进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管理
坚持凡“随机抽查”必“风险分类”的原则,进一步提高抽查任务关联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结果的比例,确保实现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结果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中常态化运用,对信用风险等级低的企业合理降低比例和频次;对信用风险较高、严重违法失信的企业抽查比例不设上限,必要时可采取全覆盖抽查,实现对不同信用风险程度的企业差异化监管,提高监管精确性和问题检出率。
二、规范“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流程
各监管所、相关股室要严格执行《市场监管领域“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检查工作规范》,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标准化、规范化。各监管所、相关股室要按照“谁检查、谁录入、谁公开”的原则,在完成检查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将检查结果录入协同监管平台。检查发现问题待后续处置的,要跟进整改情况,确保后续处置率达到100%。对抽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建立工作台账,限期整改落实;需立案查处的,交由执法办案机构按照行政处罚程序规定进行调查处理;涉及相关部门的要及时抄告、移送,交由相关部门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防止监管脱节。
三、积极推行“综合查一次”
认真贯彻自治区市场监管局《严格规范市场监管部门涉企行政检查工作的通知》和《关于全面推行综合查一次制度实施方案》要求,减少入企频次,大力推行“综合查一次”,应联尽联、能联尽联,全面应用“扫码入企”,进一步规范涉企行政检查。
四、明确救济途径
当事人享有的权利:听证权利、陈述申辩权利、行政复议权利、行政诉讼权利、国家赔偿等权利。救济途径:自收到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自收到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出行政诉讼。
检查对象对双随机检查结果有异议的,市场监管部门在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进行复查,经复查确有错误的予以更正,复查情况自作出复查结果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反馈检查对象。
附件:
和林格尔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6年“双随机、一公开”抽查计划.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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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主题分类 | 其他 |
| 发布机构 | 市场监督管理局 |
| 文 号 | |
| 成文日期 | 2026-04-29 |
| 公文时效 |
各市监所、相关股室:
经研究,现将《和林格尔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6年“双随机、一公开”抽查计划》印发给你们,请按抽查计划贯彻落实。
和林格尔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4月29日
和林格尔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6年“双随机、一公开”抽查计划
为健全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为基本手段、以重点监管为补充、以信用监管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切实增强市场主体信用意识和自我约束力,对违法者“利剑高悬”;切实减少对市场主体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干预,对守法者“无事不扰”,进一步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和法治化、便利化的营商环境。按照《呼和浩特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呼和浩特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2026年度“双随机、一公开”抽查计划的通知》(呼市监发〔2026〕14号)要求,制定本计划,详见和林格尔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6年“双随机、一公开”抽查计划。
一、推进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管理
坚持凡“随机抽查”必“风险分类”的原则,进一步提高抽查任务关联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结果的比例,确保实现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结果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中常态化运用,对信用风险等级低的企业合理降低比例和频次;对信用风险较高、严重违法失信的企业抽查比例不设上限,必要时可采取全覆盖抽查,实现对不同信用风险程度的企业差异化监管,提高监管精确性和问题检出率。
二、规范“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流程
各监管所、相关股室要严格执行《市场监管领域“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检查工作规范》,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标准化、规范化。各监管所、相关股室要按照“谁检查、谁录入、谁公开”的原则,在完成检查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将检查结果录入协同监管平台。检查发现问题待后续处置的,要跟进整改情况,确保后续处置率达到100%。对抽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建立工作台账,限期整改落实;需立案查处的,交由执法办案机构按照行政处罚程序规定进行调查处理;涉及相关部门的要及时抄告、移送,交由相关部门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防止监管脱节。
三、积极推行“综合查一次”
认真贯彻自治区市场监管局《严格规范市场监管部门涉企行政检查工作的通知》和《关于全面推行综合查一次制度实施方案》要求,减少入企频次,大力推行“综合查一次”,应联尽联、能联尽联,全面应用“扫码入企”,进一步规范涉企行政检查。
四、明确救济途径
当事人享有的权利:听证权利、陈述申辩权利、行政复议权利、行政诉讼权利、国家赔偿等权利。救济途径:自收到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自收到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出行政诉讼。
检查对象对双随机检查结果有异议的,市场监管部门在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进行复查,经复查确有错误的予以更正,复查情况自作出复查结果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反馈检查对象。
附件:
和林格尔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6年“双随机、一公开”抽查计划.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