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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150123460947537E/2026-00004 主题分类 农业畜牧业渔业
发布机构 农牧局 文  号
成文日期 2026-08-18 公文时效

和林格尔县农牧局关于印发《和林格尔县2026年粮改饲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6-08-24 11:22  

各乡镇人民政府、盛乐北街办事处筹备组:

根据呼和浩特市农牧局《关于印发2026年粮改饲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呼农牧饲字(2026)11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了《和林格尔县2026年粮改饲项目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认真抓好组织实施工作。

特此通知


和林格尔县农牧局    

2026年8月18日      


和林格尔县2026年粮改饲项目实施方案


为组织实施好2026年粮改饲项目,加快推动种植结构调整和现代饲草产业发展,保障优质饲草料供给能力,促进为养而种、种养结合,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

2026年,为了扩大青贮玉米等饲草料种植面积,提高饲草料收储能力,实现饲草料就地转化、就近供应,全面提升草食家畜生产效率和养殖效益,完成呼市下达我县粮改饲项目收储面积15.33万亩、收储数量48.5万吨任务。

二、补贴对象、品种

(一)补贴对象。以收储利用优质饲草的规模化草食家畜养殖场(户)、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等为补贴对象,通过以养带种的方式推动种植结构调整和现代饲草产业发展。

(二)补贴品种。补贴品种以全株青贮玉米为主,兼顾各地有使用需求的特色饲草品种,如苜蓿、饲用燕麦、黑麦草、饲用高粱等优质饲草,但不包括采收籽粒以后玉米秸秆或其他作物秸秆。

(三)规模化养殖标准:结合我县实际情况,奶牛存栏100头以上,肉牛年出栏50头以上或存栏100头以上,奶山羊存栏1000只以上列入补贴范围。

三、补贴标准

收贮青贮玉米等饲草料每吨补贴50元。

四、工作进度安排

(一)收储准备阶段(8月20—9月10日)。粮改饲项目由各收储主体自愿申请,填写《2026年粮改饲项目收储信息申报表》,申报今年收储面积、收储数量、畜种养殖数量等基本信息,从而确定收储企业数量,完成今年收储任务,为项目实施提供支持。同时推行订单收购,使规模化养殖场(户)与种植企业、专业合作社、种植大户建立起紧密的利益联结模式。

(二)收储阶段(9月10日—10月20日)。青贮玉米收储阶段实行周报制度,各收储主体将每周收储青贮玉米面积、青贮数量等信息汇总后上报县农牧局,县农牧局安排专人收集信息汇总后,报上级农牧部门,并录入《粮改饲管理信息系统》。

(三)审核验收及资金拨付阶段(10月20日—11月底前)。

1.审核验收。于11月10日前完成验收工作,县农牧局对收储主体进行核实验收,验收资料包括营业执照、收储证明、收储合同、明细台账和过磅单等,验收资料留存2份,将所有纸质、电子、影像等资料归档,各收储主体负责人、农牧局工作人员要在验收表格上共同签字确认。通过自种自贮的养殖场户或专业合作社必须提供自种证明,经法定代表人、村委会人员共同签字确认。符合验收条件的,填写《2026年粮改饲项目收储情况实地验收表》。

2.资金拨付。县农牧局按照前期申报、审核验收、公示、资金发放等程序开展工作,验收结果汇总后,在政府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拨付补贴资金。

(四)工作总结阶段(12月中旬)。总结粮改饲项目工作实施完成情况和经验做法,存在问题及下一步工作建议。

(五)绩效评价阶段(12月25日前)。开展绩效自评,填报粮改饲绩效评价表,形成绩效自评报告,并报市农牧局。

五、有关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农牧局成立和林格尔县粮改饲项目工作领导小组(名单附后),各乡镇要密切配合,认真抓好本区域养殖场(户)的收储工作,确保收储企业安全、有序、高效完成收储任务。农牧局畜牧业中心要认真指导养殖场(户)收储工作,做好青贮玉米收储面积、收储数量、项目验收等内信息和资料登记造册,确保收储工作顺利完成。财政局要做好项目资金保障工作。

(二)抓好信息统计上报。县农牧局指定专人在《粮改饲管理信息系统》中完成收储主体基础信息录入工作。按照及时、准确、完整和精准到养殖场户的要求,每周上报收储数据信息。加强建档立卡工作,做到“受益对象明确、种贮地点清楚、补贴数量精准、款物台账详细”,并保存必要的项目影像资料。

(三)加强监督检查工作。县农牧局要对项目工作进行监督检查,主要检查养殖企业是否与种植企业、合作社、种植大户签订收购合同,以及收储任务、收购价格、信息数据及影像资料等内容,如发现弄虚作假要进行严格查处,取消有关收储养殖场(户)的补贴资格,并进行通报批评。

(四)强化技术指导。县农牧局组织收储主体负责人、收储数据统计人员进行专门培训,召开项目推进会,做好粮改饲数据统计、信息报送和档案整理等工作。各工作组要深入各乡镇收储主体、青贮玉米种植地开展现场指导服务,全程做好青贮玉米种植、收获、加工收储和饲喂等技术培训与跟踪服务,做好全株青贮玉米青贮质量评价工作,提高养殖场(户)收储效率,确保收储质量。

(五)加强宣传培训。同时加大政策宣传力度,充分利用电视、网络、微信、自媒体等进行粮改饲政策宣传,对收储机械化程度高、种养结合紧密、收储技术先进、带动农民增收效果明显的收储企业进行专题报道,推广青贮玉米收储工作的好做法、好经验、好典型,形成推进粮改饲项目实施的良好社会氛围。


附件1

和林格尔县2026年粮改饲项目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巴林军 县农牧局局长

副组长:张璞俊  县农牧局副局长

成 员:董华民 县财政局副局长

    张永强 城关镇镇长

    王利强 盛乐镇镇长

    樊 颖 新店子镇镇长

    张利强 巧什营镇镇长

    王高亮 大红城乡乡长

    周煊凯 舍必崖乡乡长

    兰文军 羊群沟乡乡长

    刘文强 黑老夭乡乡长

    燕永平 盛乐北街办事处筹备组主任

    段文贵 县财政局农财股股长

    姜 涛 县畜牧业发展中心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农牧局,办公室主任张璞俊(兼),农牧局负总责,由县畜牧业发展中心开展具体实施业务工作,抽组相关人员,负责项目的组织实施、技术指导、收储统计、项目管理、补贴资金发放等各项工作,协调解决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完成项目实施任务。


附件2

和林格尔县2026年粮改饲项目收储信息申报表

乡镇:

养殖场名称
地址
法人(场长)
电话
养殖畜种及数量
现有收储设备(台套)
青贮窑个数
青贮窑总体积 立方米
青贮窑结构
今年收储的青贮窑体积 立方米
青贮玉米自种数量 吨 收储面积 亩
市场收购数量 吨 收储面积 亩
订单收购数量 吨 收储面积 亩
合计青贮数量 吨 合计收储面积 亩

以上填写内容情况属实,郑重承诺:我牧场就地就近在和林县境内收购青贮玉米,完成收购任务。

承诺人(签字):                   单位(盖章)

农牧局监督人员签字
注:
1.青贮窑结构:砖混、石混;地上、地下、半地下(如:砖混半地下)
2.青贮窑体积全部测量内侧数据(斜坡处不予计算体积)。
3.承担项目单位必须加盖单位公章、承诺人签字(营业执照附表后);承担项目个人必须留有指纹印记(身份证复印件附表后)。
4.附青贮窑内侧实景照片、外侧全景照片。


附件3

和林格尔县2026年粮改饲项目收储情况实地验收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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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150123460947537E/2026-00004
主题分类 农业畜牧业渔业
发布机构 农牧局
文  号
成文日期 2026-08-18
公文时效
和林格尔县农牧局关于印发《和林格尔县2026年粮改饲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6-08-24 11:22

各乡镇人民政府、盛乐北街办事处筹备组:

根据呼和浩特市农牧局《关于印发2026年粮改饲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呼农牧饲字(2026)11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了《和林格尔县2026年粮改饲项目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认真抓好组织实施工作。

特此通知


和林格尔县农牧局    

2026年8月18日      


和林格尔县2026年粮改饲项目实施方案


为组织实施好2026年粮改饲项目,加快推动种植结构调整和现代饲草产业发展,保障优质饲草料供给能力,促进为养而种、种养结合,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

2026年,为了扩大青贮玉米等饲草料种植面积,提高饲草料收储能力,实现饲草料就地转化、就近供应,全面提升草食家畜生产效率和养殖效益,完成呼市下达我县粮改饲项目收储面积15.33万亩、收储数量48.5万吨任务。

二、补贴对象、品种

(一)补贴对象。以收储利用优质饲草的规模化草食家畜养殖场(户)、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等为补贴对象,通过以养带种的方式推动种植结构调整和现代饲草产业发展。

(二)补贴品种。补贴品种以全株青贮玉米为主,兼顾各地有使用需求的特色饲草品种,如苜蓿、饲用燕麦、黑麦草、饲用高粱等优质饲草,但不包括采收籽粒以后玉米秸秆或其他作物秸秆。

(三)规模化养殖标准:结合我县实际情况,奶牛存栏100头以上,肉牛年出栏50头以上或存栏100头以上,奶山羊存栏1000只以上列入补贴范围。

三、补贴标准

收贮青贮玉米等饲草料每吨补贴50元。

四、工作进度安排

(一)收储准备阶段(8月20—9月10日)。粮改饲项目由各收储主体自愿申请,填写《2026年粮改饲项目收储信息申报表》,申报今年收储面积、收储数量、畜种养殖数量等基本信息,从而确定收储企业数量,完成今年收储任务,为项目实施提供支持。同时推行订单收购,使规模化养殖场(户)与种植企业、专业合作社、种植大户建立起紧密的利益联结模式。

(二)收储阶段(9月10日—10月20日)。青贮玉米收储阶段实行周报制度,各收储主体将每周收储青贮玉米面积、青贮数量等信息汇总后上报县农牧局,县农牧局安排专人收集信息汇总后,报上级农牧部门,并录入《粮改饲管理信息系统》。

(三)审核验收及资金拨付阶段(10月20日—11月底前)。

1.审核验收。于11月10日前完成验收工作,县农牧局对收储主体进行核实验收,验收资料包括营业执照、收储证明、收储合同、明细台账和过磅单等,验收资料留存2份,将所有纸质、电子、影像等资料归档,各收储主体负责人、农牧局工作人员要在验收表格上共同签字确认。通过自种自贮的养殖场户或专业合作社必须提供自种证明,经法定代表人、村委会人员共同签字确认。符合验收条件的,填写《2026年粮改饲项目收储情况实地验收表》。

2.资金拨付。县农牧局按照前期申报、审核验收、公示、资金发放等程序开展工作,验收结果汇总后,在政府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拨付补贴资金。

(四)工作总结阶段(12月中旬)。总结粮改饲项目工作实施完成情况和经验做法,存在问题及下一步工作建议。

(五)绩效评价阶段(12月25日前)。开展绩效自评,填报粮改饲绩效评价表,形成绩效自评报告,并报市农牧局。

五、有关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农牧局成立和林格尔县粮改饲项目工作领导小组(名单附后),各乡镇要密切配合,认真抓好本区域养殖场(户)的收储工作,确保收储企业安全、有序、高效完成收储任务。农牧局畜牧业中心要认真指导养殖场(户)收储工作,做好青贮玉米收储面积、收储数量、项目验收等内信息和资料登记造册,确保收储工作顺利完成。财政局要做好项目资金保障工作。

(二)抓好信息统计上报。县农牧局指定专人在《粮改饲管理信息系统》中完成收储主体基础信息录入工作。按照及时、准确、完整和精准到养殖场户的要求,每周上报收储数据信息。加强建档立卡工作,做到“受益对象明确、种贮地点清楚、补贴数量精准、款物台账详细”,并保存必要的项目影像资料。

(三)加强监督检查工作。县农牧局要对项目工作进行监督检查,主要检查养殖企业是否与种植企业、合作社、种植大户签订收购合同,以及收储任务、收购价格、信息数据及影像资料等内容,如发现弄虚作假要进行严格查处,取消有关收储养殖场(户)的补贴资格,并进行通报批评。

(四)强化技术指导。县农牧局组织收储主体负责人、收储数据统计人员进行专门培训,召开项目推进会,做好粮改饲数据统计、信息报送和档案整理等工作。各工作组要深入各乡镇收储主体、青贮玉米种植地开展现场指导服务,全程做好青贮玉米种植、收获、加工收储和饲喂等技术培训与跟踪服务,做好全株青贮玉米青贮质量评价工作,提高养殖场(户)收储效率,确保收储质量。

(五)加强宣传培训。同时加大政策宣传力度,充分利用电视、网络、微信、自媒体等进行粮改饲政策宣传,对收储机械化程度高、种养结合紧密、收储技术先进、带动农民增收效果明显的收储企业进行专题报道,推广青贮玉米收储工作的好做法、好经验、好典型,形成推进粮改饲项目实施的良好社会氛围。


附件1

和林格尔县2026年粮改饲项目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巴林军 县农牧局局长

副组长:张璞俊  县农牧局副局长

成 员:董华民 县财政局副局长

    张永强 城关镇镇长

    王利强 盛乐镇镇长

    樊 颖 新店子镇镇长

    张利强 巧什营镇镇长

    王高亮 大红城乡乡长

    周煊凯 舍必崖乡乡长

    兰文军 羊群沟乡乡长

    刘文强 黑老夭乡乡长

    燕永平 盛乐北街办事处筹备组主任

    段文贵 县财政局农财股股长

    姜 涛 县畜牧业发展中心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农牧局,办公室主任张璞俊(兼),农牧局负总责,由县畜牧业发展中心开展具体实施业务工作,抽组相关人员,负责项目的组织实施、技术指导、收储统计、项目管理、补贴资金发放等各项工作,协调解决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完成项目实施任务。


附件2

和林格尔县2026年粮改饲项目收储信息申报表

乡镇:

养殖场名称
地址
法人(场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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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殖畜种及数量
现有收储设备(台套)
青贮窑个数
青贮窑总体积 立方米
青贮窑结构
今年收储的青贮窑体积 立方米
青贮玉米自种数量 吨 收储面积 亩
市场收购数量 吨 收储面积 亩
订单收购数量 吨 收储面积 亩
合计青贮数量 吨 合计收储面积 亩

以上填写内容情况属实,郑重承诺:我牧场就地就近在和林县境内收购青贮玉米,完成收购任务。

承诺人(签字):                   单位(盖章)

农牧局监督人员签字
注:
1.青贮窑结构:砖混、石混;地上、地下、半地下(如:砖混半地下)
2.青贮窑体积全部测量内侧数据(斜坡处不予计算体积)。
3.承担项目单位必须加盖单位公章、承诺人签字(营业执照附表后);承担项目个人必须留有指纹印记(身份证复印件附表后)。
4.附青贮窑内侧实景照片、外侧全景照片。


附件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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