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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15012301170293XF/2025-00123 主题分类 科技
发布机构 政府办公室 文  号
成文日期 2025-12-05 公文时效

关于《和林格尔县创新驱动发展行动方案(2025—2027年)》及实施细则的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 2025-12-05 17:00  

  新修订的《和林格尔县创新驱动发展行动方案(2025-2027年)》(以下简称《方案》)及《落实<和林格尔县创新驱动发展行动方案(2025-2027年)>实施细则》经县人民政府常务会议研究通过,已将修订稿印发。为便于社会公众知晓和企业正确理解执行相关政策规定,现就文件背景依据、方案总体架构、总体目标、主要内容、组织保障等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背景依据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落实全国、全区科技大会精神,按照自治区“科技兴蒙”行动和市委、市政府部署要求,依托和林格尔国家农业科技园区,以科技“突围”工程为抓手,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推进科技体制机制改革,全面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培育发展新质生产力,建设具有核心竞争力的国家创新型县,在深入调研、广泛征求意见建议的基础上,研究制定了该方案。

二、方案的总体架构

方案由总体目标、重点任务和保障措施3部分组成。第一部分是总体目标;第二部分是重点任务,是整个方案的核心,主要包括5方面19条;第三部分是保障措施。

三、总体目标

到2027年,国家创新型县建设成效持续提升。

科技和产业创新深度融合。科技创新助力乡村振兴、支撑现代化产业体系建设作用更加凸显,区域创新中心建设成效显著,主导产业实现提档升级,未来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效益显现。

创新投入稳步增长。建立政府研发投入刚性增长机制,强化政府研发投入引导带动作用,健全全社会多渠道研发投入体系,保障县本级财政科技支出和全社会R&D经费投入逐年递增。

科技创新能力显著提高。加大梯次培育和服务力度,形成“科技型中小企业—高新技术企业—科技标杆企业”梯次培育体系,科技型中小企业、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科技标杆企业数量分别达到40家、45家、8家以上。

科技创新平台持续优化。持续引导企业建立、提升研发机构,支持企业和高校、科研院所共建院士专家工作站、科学家(专家)工作站、重点实验室、企业研发中心、企业技术中心、产业技术研究院等创新平台,打造研发投入新增长点、新引擎。

科技创新人才大量集聚。加强科技人才队伍建设,用好现有人才资源,同时建立“研发在外地、转化在和林”的引才新模式,加快引进重点产业、重点领域创新型领军人才和创新团队。重视发挥乡土人才的引领和支撑作用,壮大企业科技特派员队伍。

创新服务体系更加完善。利用好“科技楼宇”密集区域,着力打造创新驱动业态密集、科技资源集聚、创新服务优质的科技集聚区,推动国家级绿色园区、自治区级高新区创建。培育专业化市场化技术转移服务机构和技术经理人,健全市场化服务机制,大力培育和发展技术转移服务机构,培养一批中高级技术经理人,加快科技成果转移转化。

四、主要内容

(一)强化基础保障,筑牢创新发展根基

1.加强科技经费投入

(1)强化企业创新投入主体地位。落实政府科技资金刚性增长机制,强化企业研发投入主体地位,深入实施企业科技创新“三清零全覆盖”行动,按规定落实税收优惠等支持政策。为企业提供升规纳统、研发费用归集、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等精准服务。对研发投入强度高、增长快、成效好的企业给予科技经费支持。

(2)推进高校院所加大研发投入。设立基础研究专项,支持高校院所开展基础研究、应用基础研究,提升财政经费转化为R&D经费比重。

2.强化创新主体培育

(3)激发企业创新活力。对新认定的科技标杆企业、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给予10万元、5万元的科技经费支持;对新入库的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给予1.5万元科技经费支持;对自治区、国家工信部门认定的创新型中小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和“小巨人”企业,分别给予10万元、25万元、50万元经费支持。

(4)发展壮大科技服务业。对绩效评价优秀的科技服务业示范企业给予一定科技经费支持;招引优秀科技服务业企业在我县设立分支机构,引导县域科技服务业企业转型升级;鼓励国内头部科技服务业企业与我县企业共建创新联合体、引育高素质人才,开辟科技服务业新赛道、培育新动能,依法依规给予科技经费支持。

3.培育建设高能级创新平台

(5)打造国家级、自治区级创新平台。对新批准建设的国家级创新平台,连续3年每年给予不低于250万元科技经费支持。对新批准建设的自治区级创新平台,连续3年每年给予不低于150万元科技经费支持。对特别重大的创新平台建设、关键技术攻关项目按照“一事一议”方式,给予科技经费支持。

(6)培育市场化新型研发机构。超前布局国产智算硬件、交能融合、工业软件、益生菌、虚拟电厂、人工智能、未来食品、人工智能+合成生物学等领域布局建设市场化运行的技术创新中心和实验室,给予科技经费支持。培育市场化技术转移服务机构,按照自治区、市技术转移服务机构管理办法和评价指标体系,对获得上级科技部门支持的技术转移服务机构,按照市级支持的50%给予科技经费支持。

4.完善科技创新服务体系

(7)深化科技体制机制改革。优化科技创新组织机制,建立县本级科技“突围”重点示范项目、科技项目揭榜挂帅、长周期制等模式。优化科研经费管理,科技、人才项目经费采用“包干制+负面清单”,平台建设经费采取“预算制+负面清单”管理。制定绩效评价管理办法,赋予科研人员更大经费使用自主权。

(8)打造科技集聚区。打造创新驱动业态密集、科技资源集聚、创新服务优质的科技集聚区,建成后为科技型企业免费提供不少于3年的办公场所。对新获批的科技企业孵化器、创新加速器,按照国家级、自治区级,一次性给予不低于50万元、25万元科技经费支持。

(9)营造良好创新创业氛围。加大对标志性成果奖励力度,对在成果转化活动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个人)进行认定奖励,对获得国家、自治区科技奖的成果和个人按照市级奖励的50%进行配套奖励。建立“科技特派员+企业”一对一服务模式,完善金融服务体系,用好政府引导基金,落实信贷产品创新及科创保险保障,提供精准服务。鼓励符合条件的科创企业挂牌上市。

(二)推进重点领域关键技术创新,赋能产业高质量发展

(10)科技赋能提升优势产业。实施“强链”行动,围绕主导产业发展需求,实施一批行业共性关键技术攻关项目。推动产业上下游协同创新,对符合法定或公开标准的给予科技经费支持。

(11)推动新兴产业发展壮大。实施“建链”行动,聚焦新能源、新材料等重点产业,通过公开竞争方式实施一批关键技术攻关项目,攻克产业重大技术难题,依法依规给予科技经费支持。积极引进关联项目和配套企业,健全产业链条,推动颠覆性技术和前沿技术落地转化,助力新质生产力发展。

(12)前瞻布局未来产业。实施“布链”行动,依托盛乐国际机场的发展优势,前瞻布局低空经济产业。瞄准未来信息、未来健康、未来材料、未来能源、未来空天、未来制造等领域,开展精准招商、靶向招商,对高水平科技型企业和高附加值项目依法依规给予科技经费支持。

(三)集聚高层次创新人才团队,强化智力支撑

(13)推动高层次人才集聚。支持高层次专家人才牵头实施各类科技项目,与本土企业组建创新联合体、建设创新研发平台,给予科技经费支持。对两院院士在我县建立的工作站,连续3年每年给予不低于250万元人才经费支持。支持外籍院士建设院士工作站、联合实验室等平台,给予人才项目支持。对成功认定的市级以上科学家(专家)工作站给予连续3年共计25—30万元的科技经费支持。

(14)强化本土人才培养激励。支持本土拔尖人才组建团队领衔科技攻关任务。大力支持青年科学家领衔科技攻关项目。加强科技人才队伍建设,对优秀的科技人才(团队)给予科技经费支持。对发展潜力较大的人才和团队给予滚动支持、长期支持。组织推选优秀人才参与“青城科创领军人才”选拔。实施好“五万大学生留呼专项行动”、大学生“扬帆计划”。

(四)加快科技成果转化,提升经济社会发展核心竞争力

(15)支持重大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对围绕我县重点产业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实施的重大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项目,给予科技经费支持,连续支持不超过3年。探索建设概念验证平台和中试平台、基地,支持未来产品、特医产品等中试平台、基地建设,给予科技经费支持。鼓励企业牵头打造颠覆性技术和前沿技术应用场景,每个应用场景项目给予不低于100万元科技经费支持。对获得、引进的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科技成果给予科技经费支持。鼓励重点企业应用场景向中小企业开放,催生新业态、新模式、新动能。

(16)加强协同创新和区域合作。加强与京津冀等地区科技交流合作,推动前沿引领颠覆性技术在我县落地转化。推进重点企业与国家级科研机构和知名高校开展创新合作,对落地的依托研发机构、开展产业创新项目等的主体,给予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的科技经费支持。支持高校院所与我县企事业单位联合建设实验室、研究院等科技创新平台,对建设主体给予科技经费支持。鼓励和引导高校院所按照先使用后付费方式把科技成果许可给中小微企业使用,推动高校院所科技成果就地转化。

(17)建设和完善技术转移体系。积极融入“蒙科聚”平台建设,支持企业承接转化先进技术成果,并给予科技经费支持。对新获批的国家级和自治区级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示范区,一次性分别给予150万元、50万元科技经费支持。

(五)提升农业科技水平,助力乡村振兴

(18)强化农业科技引领作用。促进产业实体孵化和集聚,沿产业链布局农村新型经营主体和下游加工、服务企业。积极布局、推广适合当地推广扩散的优质品种、先进技术、模式创新,努力培育能嫁接在本土特色优势产业之上的产业集群新技术和新产业。

(19)加大与高校科研院所的合作力度。深化与中国农科院、内蒙古自治区农牧业科学院、内蒙古农业大学合作,围绕冷凉蔬菜优质国产化新品种选育、土壤改良、节水灌溉、农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等开展关键技术攻关。对可带动农业技术显著提升的项目、成果等给予科技经费支持。

五、组织保障

一是构建组织高效的科技管理体系。强化党的领导,推动县属重点产业领域企业、我县招商引资引进企业形成一批标志性科技创新成果。发挥专项组作用,建立重点任务清单,明确责任单位、工作进度、完成时限,确保各项政策有效落实。

二是强化经费保障。财政预算安排科技专项资金,确保科技资金专款专用、及时到位。县科技局牵头组织政策兑现工作,相关委办局对符合本方案要求的支持事项进行审查。县科技局汇总推荐的兑现名单向社会公示,后报县人民政府研究审定后兑现。

三是优化创新创业环境。加大科技创新政策宣讲和典型案例宣传工作,优化鼓励创新、支持创业、包容失败、褒扬成功的社会环境。

六、其他修订内容

  按照《方案》修订内容,对《落实<和林格尔县科技创新驱动发展行动方案(2025-2027年)>实施细则》中涉及的政策依据、申请对象、支持内容、申请材料及依据均进行了相应的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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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 和林格尔县人民政府关于修订《和林格尔县创新驱动发展行动方案(2025—2027年)》及《落实<和林格尔县创新驱动发展行动方案(2025-2027年)>实施细则》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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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15012301170293XF/2025-00123
主题分类 科技
发布机构 政府办公室
文  号
成文日期 2025-12-05
公文时效
关于《和林格尔县创新驱动发展行动方案(2025—2027年)》及实施细则的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5-12-05 17:00

  新修订的《和林格尔县创新驱动发展行动方案(2025-2027年)》(以下简称《方案》)及《落实<和林格尔县创新驱动发展行动方案(2025-2027年)>实施细则》经县人民政府常务会议研究通过,已将修订稿印发。为便于社会公众知晓和企业正确理解执行相关政策规定,现就文件背景依据、方案总体架构、总体目标、主要内容、组织保障等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背景依据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落实全国、全区科技大会精神,按照自治区“科技兴蒙”行动和市委、市政府部署要求,依托和林格尔国家农业科技园区,以科技“突围”工程为抓手,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推进科技体制机制改革,全面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培育发展新质生产力,建设具有核心竞争力的国家创新型县,在深入调研、广泛征求意见建议的基础上,研究制定了该方案。

二、方案的总体架构

方案由总体目标、重点任务和保障措施3部分组成。第一部分是总体目标;第二部分是重点任务,是整个方案的核心,主要包括5方面19条;第三部分是保障措施。

三、总体目标

到2027年,国家创新型县建设成效持续提升。

科技和产业创新深度融合。科技创新助力乡村振兴、支撑现代化产业体系建设作用更加凸显,区域创新中心建设成效显著,主导产业实现提档升级,未来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效益显现。

创新投入稳步增长。建立政府研发投入刚性增长机制,强化政府研发投入引导带动作用,健全全社会多渠道研发投入体系,保障县本级财政科技支出和全社会R&D经费投入逐年递增。

科技创新能力显著提高。加大梯次培育和服务力度,形成“科技型中小企业—高新技术企业—科技标杆企业”梯次培育体系,科技型中小企业、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科技标杆企业数量分别达到40家、45家、8家以上。

科技创新平台持续优化。持续引导企业建立、提升研发机构,支持企业和高校、科研院所共建院士专家工作站、科学家(专家)工作站、重点实验室、企业研发中心、企业技术中心、产业技术研究院等创新平台,打造研发投入新增长点、新引擎。

科技创新人才大量集聚。加强科技人才队伍建设,用好现有人才资源,同时建立“研发在外地、转化在和林”的引才新模式,加快引进重点产业、重点领域创新型领军人才和创新团队。重视发挥乡土人才的引领和支撑作用,壮大企业科技特派员队伍。

创新服务体系更加完善。利用好“科技楼宇”密集区域,着力打造创新驱动业态密集、科技资源集聚、创新服务优质的科技集聚区,推动国家级绿色园区、自治区级高新区创建。培育专业化市场化技术转移服务机构和技术经理人,健全市场化服务机制,大力培育和发展技术转移服务机构,培养一批中高级技术经理人,加快科技成果转移转化。

四、主要内容

(一)强化基础保障,筑牢创新发展根基

1.加强科技经费投入

(1)强化企业创新投入主体地位。落实政府科技资金刚性增长机制,强化企业研发投入主体地位,深入实施企业科技创新“三清零全覆盖”行动,按规定落实税收优惠等支持政策。为企业提供升规纳统、研发费用归集、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等精准服务。对研发投入强度高、增长快、成效好的企业给予科技经费支持。

(2)推进高校院所加大研发投入。设立基础研究专项,支持高校院所开展基础研究、应用基础研究,提升财政经费转化为R&D经费比重。

2.强化创新主体培育

(3)激发企业创新活力。对新认定的科技标杆企业、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给予10万元、5万元的科技经费支持;对新入库的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给予1.5万元科技经费支持;对自治区、国家工信部门认定的创新型中小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和“小巨人”企业,分别给予10万元、25万元、50万元经费支持。

(4)发展壮大科技服务业。对绩效评价优秀的科技服务业示范企业给予一定科技经费支持;招引优秀科技服务业企业在我县设立分支机构,引导县域科技服务业企业转型升级;鼓励国内头部科技服务业企业与我县企业共建创新联合体、引育高素质人才,开辟科技服务业新赛道、培育新动能,依法依规给予科技经费支持。

3.培育建设高能级创新平台

(5)打造国家级、自治区级创新平台。对新批准建设的国家级创新平台,连续3年每年给予不低于250万元科技经费支持。对新批准建设的自治区级创新平台,连续3年每年给予不低于150万元科技经费支持。对特别重大的创新平台建设、关键技术攻关项目按照“一事一议”方式,给予科技经费支持。

(6)培育市场化新型研发机构。超前布局国产智算硬件、交能融合、工业软件、益生菌、虚拟电厂、人工智能、未来食品、人工智能+合成生物学等领域布局建设市场化运行的技术创新中心和实验室,给予科技经费支持。培育市场化技术转移服务机构,按照自治区、市技术转移服务机构管理办法和评价指标体系,对获得上级科技部门支持的技术转移服务机构,按照市级支持的50%给予科技经费支持。

4.完善科技创新服务体系

(7)深化科技体制机制改革。优化科技创新组织机制,建立县本级科技“突围”重点示范项目、科技项目揭榜挂帅、长周期制等模式。优化科研经费管理,科技、人才项目经费采用“包干制+负面清单”,平台建设经费采取“预算制+负面清单”管理。制定绩效评价管理办法,赋予科研人员更大经费使用自主权。

(8)打造科技集聚区。打造创新驱动业态密集、科技资源集聚、创新服务优质的科技集聚区,建成后为科技型企业免费提供不少于3年的办公场所。对新获批的科技企业孵化器、创新加速器,按照国家级、自治区级,一次性给予不低于50万元、25万元科技经费支持。

(9)营造良好创新创业氛围。加大对标志性成果奖励力度,对在成果转化活动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个人)进行认定奖励,对获得国家、自治区科技奖的成果和个人按照市级奖励的50%进行配套奖励。建立“科技特派员+企业”一对一服务模式,完善金融服务体系,用好政府引导基金,落实信贷产品创新及科创保险保障,提供精准服务。鼓励符合条件的科创企业挂牌上市。

(二)推进重点领域关键技术创新,赋能产业高质量发展

(10)科技赋能提升优势产业。实施“强链”行动,围绕主导产业发展需求,实施一批行业共性关键技术攻关项目。推动产业上下游协同创新,对符合法定或公开标准的给予科技经费支持。

(11)推动新兴产业发展壮大。实施“建链”行动,聚焦新能源、新材料等重点产业,通过公开竞争方式实施一批关键技术攻关项目,攻克产业重大技术难题,依法依规给予科技经费支持。积极引进关联项目和配套企业,健全产业链条,推动颠覆性技术和前沿技术落地转化,助力新质生产力发展。

(12)前瞻布局未来产业。实施“布链”行动,依托盛乐国际机场的发展优势,前瞻布局低空经济产业。瞄准未来信息、未来健康、未来材料、未来能源、未来空天、未来制造等领域,开展精准招商、靶向招商,对高水平科技型企业和高附加值项目依法依规给予科技经费支持。

(三)集聚高层次创新人才团队,强化智力支撑

(13)推动高层次人才集聚。支持高层次专家人才牵头实施各类科技项目,与本土企业组建创新联合体、建设创新研发平台,给予科技经费支持。对两院院士在我县建立的工作站,连续3年每年给予不低于250万元人才经费支持。支持外籍院士建设院士工作站、联合实验室等平台,给予人才项目支持。对成功认定的市级以上科学家(专家)工作站给予连续3年共计25—30万元的科技经费支持。

(14)强化本土人才培养激励。支持本土拔尖人才组建团队领衔科技攻关任务。大力支持青年科学家领衔科技攻关项目。加强科技人才队伍建设,对优秀的科技人才(团队)给予科技经费支持。对发展潜力较大的人才和团队给予滚动支持、长期支持。组织推选优秀人才参与“青城科创领军人才”选拔。实施好“五万大学生留呼专项行动”、大学生“扬帆计划”。

(四)加快科技成果转化,提升经济社会发展核心竞争力

(15)支持重大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对围绕我县重点产业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实施的重大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项目,给予科技经费支持,连续支持不超过3年。探索建设概念验证平台和中试平台、基地,支持未来产品、特医产品等中试平台、基地建设,给予科技经费支持。鼓励企业牵头打造颠覆性技术和前沿技术应用场景,每个应用场景项目给予不低于100万元科技经费支持。对获得、引进的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科技成果给予科技经费支持。鼓励重点企业应用场景向中小企业开放,催生新业态、新模式、新动能。

(16)加强协同创新和区域合作。加强与京津冀等地区科技交流合作,推动前沿引领颠覆性技术在我县落地转化。推进重点企业与国家级科研机构和知名高校开展创新合作,对落地的依托研发机构、开展产业创新项目等的主体,给予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的科技经费支持。支持高校院所与我县企事业单位联合建设实验室、研究院等科技创新平台,对建设主体给予科技经费支持。鼓励和引导高校院所按照先使用后付费方式把科技成果许可给中小微企业使用,推动高校院所科技成果就地转化。

(17)建设和完善技术转移体系。积极融入“蒙科聚”平台建设,支持企业承接转化先进技术成果,并给予科技经费支持。对新获批的国家级和自治区级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示范区,一次性分别给予150万元、50万元科技经费支持。

(五)提升农业科技水平,助力乡村振兴

(18)强化农业科技引领作用。促进产业实体孵化和集聚,沿产业链布局农村新型经营主体和下游加工、服务企业。积极布局、推广适合当地推广扩散的优质品种、先进技术、模式创新,努力培育能嫁接在本土特色优势产业之上的产业集群新技术和新产业。

(19)加大与高校科研院所的合作力度。深化与中国农科院、内蒙古自治区农牧业科学院、内蒙古农业大学合作,围绕冷凉蔬菜优质国产化新品种选育、土壤改良、节水灌溉、农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等开展关键技术攻关。对可带动农业技术显著提升的项目、成果等给予科技经费支持。

五、组织保障

一是构建组织高效的科技管理体系。强化党的领导,推动县属重点产业领域企业、我县招商引资引进企业形成一批标志性科技创新成果。发挥专项组作用,建立重点任务清单,明确责任单位、工作进度、完成时限,确保各项政策有效落实。

二是强化经费保障。财政预算安排科技专项资金,确保科技资金专款专用、及时到位。县科技局牵头组织政策兑现工作,相关委办局对符合本方案要求的支持事项进行审查。县科技局汇总推荐的兑现名单向社会公示,后报县人民政府研究审定后兑现。

三是优化创新创业环境。加大科技创新政策宣讲和典型案例宣传工作,优化鼓励创新、支持创业、包容失败、褒扬成功的社会环境。

六、其他修订内容

  按照《方案》修订内容,对《落实<和林格尔县科技创新驱动发展行动方案(2025-2027年)>实施细则》中涉及的政策依据、申请对象、支持内容、申请材料及依据均进行了相应的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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