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1115012301170293XF/2025-00145 | 主题分类 | 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 |
| 发布机构 | 政府办公室 | 文 号 | |
| 成文日期 | 2025-12-23 | 公文时效 |
为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关于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的有关要求,落实习近平总书记交给内蒙古的“五大任务”、内蒙古自治区及呼和浩特市对和林格尔县的发展指引,和林格尔县作出体系化全方位工作部署,依法依规编制了《和林格尔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以下简称《规划》),已于2024年12月获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复(内政字〔2024〕245号)。
一、《规划》编制背景
2019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出台《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的若干意见》(中发〔2019〕18号),提出要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将主体功能区规划、土地利用规划、城乡规划等空间规划融合为统一的国土空间规划,实现“多规合一”,强化国土空间规划对各专项规划的指导约束作用,是党中央、国务院作出的重大部署。
根据《自然资源部关于全面开展国土空间规划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发〔2019〕87号)、《内蒙古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关于做好盟市旗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编制前期工作的通知》(内自然资字〔2019〕93号)、《内蒙古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编制有关工作的通知》(内自然资字〔2020〕194号)等相关文件,为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呼和浩特市关于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编制的工作部署和要求,和林格尔县于2019年5月全面启动《规划》编制工作。
二、《规划》编制意义
《规划》是对《全国国土空间规划纲要(2021—2035年)》《内蒙古自治区国土空间规划(2021—2035年)》《呼和浩特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的落实和深化,是和林格尔县面向2035年可持续发展的空间蓝图,是县域国土空间保护、开发、利用、修复和指导各类建设的行动纲领,是编制下层级国土空间规划和相关专项规划的法定依据和基础,对于推动和林格尔县实现高质量发展、高品质生活和高水平治理具有重要意义。
三、《规划》主要内容
《规划》共十二章:
第一章至第三章为依托现状基础条件明确战略目标。通过分析和林格尔县国土空间的资源禀赋与发展形势,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决守好政治安全、民族团结、生态改善、社会稳定“四条生命线”,聚焦引领落实“两件大事”,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着力将和林格尔县建成呼和浩特市城市副中心、内蒙古自治区绿色农畜产品加工及战略性新兴产业基地,明确全县国土空间开发、保护、利用与修复的战略目标和任务。
第四章为统筹优化国土空间格局,强化国土空间规划分区与用途管制。《规划》结合规划战略目标与发展策略,依据“双评价”结果,尊重自然地理格局,综合考虑自然资源本底条件以及农牧、城乡、产业、交通等发展类要素布局,积极推进区域协同,以“三区三线”为基础,落实细化主体功能区,统筹优化农牧、生态、城镇空间结构,构建“两轴双心、一带三区”的全域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总体格局,推动生产空间集约高效、生活空间宜居适度、生态空间山清水秀、人与自然和谐共生发展。结合总体格局和空间治理要求,划分国土空间规划分区,明确各类分区土地利用主导功能,强化土地用途管制,优化国土空间功能结构。
第五章为加快推进城乡融合发展。《规划》落实上位规划重点城镇职能和城镇规模指引,结合县域乡镇现状发展特征,形成“中心城镇-重点乡镇-提升乡镇”三级城镇体系,高效配置建设用地资源,引导人口和产业向城镇化重点地区集聚。统筹实施新型城镇化和乡村振兴战略,以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为导向,把发展着力点放在实体经济上,以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构建现代产业体系,并提升支撑经济高质量发展的产业空间保障,引导村庄特色化差异化发展,实施村庄分类发展策略,构筑开放、活力、高效、现代化的城乡空间格局。
第六章为优化中心城区布局,促进功能完善与品质提升。立足发展基础,明确“北联、东控、西南优化、中部提升”的城市发展方向,优化形成“两轴三心、一带四区”的空间结构,合理引导和林格尔县中心城区发展。完善公共服务设施配套,塑造山水交融、城绿交织的开敞空间体系,优化中心城区路网及交通配套设施布局,稳步推进城市更新和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加强重要控制线管控及城市空间形态引导,促进建设用地集约利用,完善城市功能,彰显城市品质,建设“美丽城区”。
第七章为深化呼和浩特市副中心(和林格尔片区)发展指引。承接呼和浩特市“一主一副、两轴多点”城镇空间格局,和林格尔县加快构建呼和浩特市副中心,深化云谷片区、机场片区、盛乐片区三大功能片区发展引导,形成与沙尔沁片区的协同发展。强化副中心区域协同承接功能,统筹引导副中心空间形态建设和基础设施保障,加强与呼和浩特市中心城区的功能互补和产业联动,形成对周边乡镇的辐射带动,融入市域及区域发展格局。
第八章为深入推进国土综合整治和生态修复。深入贯彻落实生态文明理念,通过实施水土保持工程、高标准农田建设、小流域坡耕地综合治理、低效用地再开发等重点建设项目实施,推进生态系统保护修复和促进生态系统良性循环。全面提升县域“山水林田湖草沙”生态系统的稳定性和生态系统服务功能;积极开展城乡低效用地再开发与人居环境品质提升,构建高效集约节约的国土空间利用与保护格局。
第九章为统筹全域资源要素保护与利用。遵循“山水林田湖草沙”的生命共同体理念,统筹各资源要素开发时序与开发强度,实施全域全要素空间管制与引导,实现资源可持续利用,提高国土空间保护与开发的协调性。坚持“四水四定”方针,严格执行用水总量控制,保持现有水资源稳定,涵养自然生态系统水源。坚持耕地资源保护,持续提高耕地质量和耕地产能。坚持完善自然保护地长效管护机制,推进自然保护地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提升区域生态功能。按照绿色发展、转型升级、优化利用的要求,大力提高矿产资源节约和高效利用水平。加强历史文化资源保护与利用,整体保护、系统构建历史文化保护空间,挖掘县域旅游资源,以生态文旅深度融合撬动县域经济跃升。
第十章为完善县域基础设施支撑体系与提升城市安全韧性。构建高效畅达的县域综合交通体系,优化航空、铁路、公路网络布局,提升客货运枢纽服务功能。完善全域公共服务设施布局,提升基本公共服务的便利性与可达性,加强各类公共服务设施的复合使用度和开放共享度,提供差异化的品质提升类服务产品,提高社区(农村)级设施的服务效率和水平。健全安全可靠、城乡一体的市政基础设施体系,完善县域综合防灾设施建设,提升国土空间韧性。
第十一章和十二章为加强规划传导和实施保障。落实上位规划的重要引导与管控要求,明确对下位规划、详细规划和相关专项规划的传导要求,制定了生态保护和修复、农牧业现代化发展、城乡空间建设、基础设施建设等方面的近期行动计划。强调加强党的领导,完善规划配套政策,加强规划实施监管,建立统一的国土空间基础信息平台,实施规划全生命周期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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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 引 号 | 1115012301170293XF/2025-00145 |
|---|---|
| 主题分类 | 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 |
| 发布机构 | 政府办公室 |
| 文 号 | |
| 成文日期 | 2025-12-23 |
| 公文时效 |
为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关于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的有关要求,落实习近平总书记交给内蒙古的“五大任务”、内蒙古自治区及呼和浩特市对和林格尔县的发展指引,和林格尔县作出体系化全方位工作部署,依法依规编制了《和林格尔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以下简称《规划》),已于2024年12月获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复(内政字〔2024〕245号)。
一、《规划》编制背景
2019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出台《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的若干意见》(中发〔2019〕18号),提出要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将主体功能区规划、土地利用规划、城乡规划等空间规划融合为统一的国土空间规划,实现“多规合一”,强化国土空间规划对各专项规划的指导约束作用,是党中央、国务院作出的重大部署。
根据《自然资源部关于全面开展国土空间规划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发〔2019〕87号)、《内蒙古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关于做好盟市旗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编制前期工作的通知》(内自然资字〔2019〕93号)、《内蒙古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编制有关工作的通知》(内自然资字〔2020〕194号)等相关文件,为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呼和浩特市关于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编制的工作部署和要求,和林格尔县于2019年5月全面启动《规划》编制工作。
二、《规划》编制意义
《规划》是对《全国国土空间规划纲要(2021—2035年)》《内蒙古自治区国土空间规划(2021—2035年)》《呼和浩特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的落实和深化,是和林格尔县面向2035年可持续发展的空间蓝图,是县域国土空间保护、开发、利用、修复和指导各类建设的行动纲领,是编制下层级国土空间规划和相关专项规划的法定依据和基础,对于推动和林格尔县实现高质量发展、高品质生活和高水平治理具有重要意义。
三、《规划》主要内容
《规划》共十二章:
第一章至第三章为依托现状基础条件明确战略目标。通过分析和林格尔县国土空间的资源禀赋与发展形势,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决守好政治安全、民族团结、生态改善、社会稳定“四条生命线”,聚焦引领落实“两件大事”,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着力将和林格尔县建成呼和浩特市城市副中心、内蒙古自治区绿色农畜产品加工及战略性新兴产业基地,明确全县国土空间开发、保护、利用与修复的战略目标和任务。
第四章为统筹优化国土空间格局,强化国土空间规划分区与用途管制。《规划》结合规划战略目标与发展策略,依据“双评价”结果,尊重自然地理格局,综合考虑自然资源本底条件以及农牧、城乡、产业、交通等发展类要素布局,积极推进区域协同,以“三区三线”为基础,落实细化主体功能区,统筹优化农牧、生态、城镇空间结构,构建“两轴双心、一带三区”的全域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总体格局,推动生产空间集约高效、生活空间宜居适度、生态空间山清水秀、人与自然和谐共生发展。结合总体格局和空间治理要求,划分国土空间规划分区,明确各类分区土地利用主导功能,强化土地用途管制,优化国土空间功能结构。
第五章为加快推进城乡融合发展。《规划》落实上位规划重点城镇职能和城镇规模指引,结合县域乡镇现状发展特征,形成“中心城镇-重点乡镇-提升乡镇”三级城镇体系,高效配置建设用地资源,引导人口和产业向城镇化重点地区集聚。统筹实施新型城镇化和乡村振兴战略,以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为导向,把发展着力点放在实体经济上,以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构建现代产业体系,并提升支撑经济高质量发展的产业空间保障,引导村庄特色化差异化发展,实施村庄分类发展策略,构筑开放、活力、高效、现代化的城乡空间格局。
第六章为优化中心城区布局,促进功能完善与品质提升。立足发展基础,明确“北联、东控、西南优化、中部提升”的城市发展方向,优化形成“两轴三心、一带四区”的空间结构,合理引导和林格尔县中心城区发展。完善公共服务设施配套,塑造山水交融、城绿交织的开敞空间体系,优化中心城区路网及交通配套设施布局,稳步推进城市更新和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加强重要控制线管控及城市空间形态引导,促进建设用地集约利用,完善城市功能,彰显城市品质,建设“美丽城区”。
第七章为深化呼和浩特市副中心(和林格尔片区)发展指引。承接呼和浩特市“一主一副、两轴多点”城镇空间格局,和林格尔县加快构建呼和浩特市副中心,深化云谷片区、机场片区、盛乐片区三大功能片区发展引导,形成与沙尔沁片区的协同发展。强化副中心区域协同承接功能,统筹引导副中心空间形态建设和基础设施保障,加强与呼和浩特市中心城区的功能互补和产业联动,形成对周边乡镇的辐射带动,融入市域及区域发展格局。
第八章为深入推进国土综合整治和生态修复。深入贯彻落实生态文明理念,通过实施水土保持工程、高标准农田建设、小流域坡耕地综合治理、低效用地再开发等重点建设项目实施,推进生态系统保护修复和促进生态系统良性循环。全面提升县域“山水林田湖草沙”生态系统的稳定性和生态系统服务功能;积极开展城乡低效用地再开发与人居环境品质提升,构建高效集约节约的国土空间利用与保护格局。
第九章为统筹全域资源要素保护与利用。遵循“山水林田湖草沙”的生命共同体理念,统筹各资源要素开发时序与开发强度,实施全域全要素空间管制与引导,实现资源可持续利用,提高国土空间保护与开发的协调性。坚持“四水四定”方针,严格执行用水总量控制,保持现有水资源稳定,涵养自然生态系统水源。坚持耕地资源保护,持续提高耕地质量和耕地产能。坚持完善自然保护地长效管护机制,推进自然保护地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提升区域生态功能。按照绿色发展、转型升级、优化利用的要求,大力提高矿产资源节约和高效利用水平。加强历史文化资源保护与利用,整体保护、系统构建历史文化保护空间,挖掘县域旅游资源,以生态文旅深度融合撬动县域经济跃升。
第十章为完善县域基础设施支撑体系与提升城市安全韧性。构建高效畅达的县域综合交通体系,优化航空、铁路、公路网络布局,提升客货运枢纽服务功能。完善全域公共服务设施布局,提升基本公共服务的便利性与可达性,加强各类公共服务设施的复合使用度和开放共享度,提供差异化的品质提升类服务产品,提高社区(农村)级设施的服务效率和水平。健全安全可靠、城乡一体的市政基础设施体系,完善县域综合防灾设施建设,提升国土空间韧性。
第十一章和十二章为加强规划传导和实施保障。落实上位规划的重要引导与管控要求,明确对下位规划、详细规划和相关专项规划的传导要求,制定了生态保护和修复、农牧业现代化发展、城乡空间建设、基础设施建设等方面的近期行动计划。强调加强党的领导,完善规划配套政策,加强规划实施监管,建立统一的国土空间基础信息平台,实施规划全生命周期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