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115012301170293XF/2023-00058 | 主题分类 | 其他 |
发布机构 | 政府办公室 | 文 号 | |
成文日期 | 2023-03-15 | 公文时效 |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筹备组),乳业开发区管委会,和林格尔新区规划建设局,县各有关部门:
因人事变动和工作需要,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对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组成人员进行调整。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领导小组及办公室
组 长:高 峰 县委副书记、县长
副组长:李 利 副县长、公安局局长
赵剑青 副县长
白 皓 副县长
巩志云 和林格尔新区管委会副主任、规划建设局局长
成 员:云 鹏 县纪委常委、县委巡察办主任
韩新梅 县委宣传部副部长
张文平 县委政法委常务副书记、政府办副主任
樊国君 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
付利明 县公安局副局长
贺伟炜 县检察院副检察长
李 欣 县人民法院副院长
张晓旭 县司法局局长
张建国 县财政局局长
斯 琴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
伊俊文 县总工会党组书记
王支元 县乡村振兴局局长
王茂盛 县自然资源局局长
赵利明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
云 龙 县交通运输局局长
王建平 县水务局局长
云月清 县农牧局局长
张建中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
连世君 人民银行和林格尔县支行行长
刘 佳 和林格尔新区规划建设局副局长
赵明升 城关镇镇长
郝永旺 盛乐镇镇长
李贞元 新店子镇镇长
窦全文 巧什营镇镇长
阿木吉日嘎拉 大红城乡乡长
张海清 舍必崖乡乡长
姚志利 羊群沟乡乡长
布仁吉日嘎拉 黑老夭乡乡长
刘玉龙 盛乐北街街道办筹备组主任
贺永恒 云谷街道办筹备组主任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斯琴同志兼任,统筹协调工作中的重点难点问题并提出处理意见;指导督促各地区、各成员单位落实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制度、工作任务和领导小组决定事项。
二、成员单位职责
县纪委监委:督促各地区、各部门落实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主体责任。督促住建、交通、水利等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落实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监管责任。督促各地区和各行业主管部门重点解决农民工工资欠薪问题线索化解,政府、国企、社会投资项目欠薪清偿,推动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保证金及企业失信惩戒等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制度机制落实,推动治理未批先建、垫资施工、违法发包分包转包等欠薪风险问题。
县委宣传部:负责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的宣传,做好舆情的监测引导。及时公布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典型案例,增强社会震慑作用。
县人民法院:开辟绿色通道,健全快立、快审、快执机制,对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优先强制执行。依法审判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案件。
县检察院:对公安部门接受立案的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案件进行审查批捕、公诉等工作。会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公安部门做好劳动保障监察与刑事司法联动工作。
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政府投资项目的审批管理,依法审查政府投资项目的资金来源和筹措方式,按规定及时安排政府投资,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组织对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依法依规予以限制和惩戒。
县公安局:负责及时受理、侦办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刑事案件,重大案件提前介入查处,参与处置劳资纠纷群体性事件,依法及时妥善处理因拖欠工资引发的社会治安案件。对采取非法手段讨薪或以拖欠工资为名讨要工程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予以治安处罚;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县司法局:引导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机构为劳动者追讨欠薪提供及时有效的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配合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部门指导、督促拖欠工资的企业与劳动者签订还款协议,公证机构依法为企业与劳动者办理还款协议公证,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三十七条规定的还款协议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
县财政局:加强对政府投资项目中财政资金的全过程监管,根据经批准的预算按规定及时足额拨付政府投资资金,预防政府投资工程项目因拖欠工程款导致欠薪。健全完善应急周转资金制度。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牵头负责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组织协调、指导推动和督促检查等工作。加强对企业工资支付情况的劳动保障监察执法,会同成员单位组织开展专项检查,纠正和处理拖欠工资的违法行为。完善工资保证金等制度,积极推进欠薪风险预警机制、工资支付诚信制度建设。及时向公安部门移送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案件。指导各乡镇(街道办筹备组)、有关部门妥善处置欠薪引发的群体性事件。
和林格尔新区规划建设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加强对房屋市政建设领域的监督管理,规范工程建筑市场秩序,督促企业落实劳动用工实名制管理制度、维权公示制度、银行代发工资制度、工程款工资分账管理制度、工资保证金等制度规定,督办本领域内因挂靠承包、违法分包、转包、拖欠工程款等造成的欠薪案(事)件并依法查处。加强建设资金监督管理、规范施工合同工程款支付结算、人工费过程结算、拨付方式、拨付比例、支付周期,清理拖欠工程款等工作,改进本领域工程款支付管理和用工方式。对拖欠工资失信企业,在市场准入、资质资格管理、招标投标等方面给予限制。对构成责令项目停工、给予施工单位限制承接新工程、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资质证书,建设单位未依法提供工程款支付担保等违法违规行为和制度不落实情况依法进行处理处罚。
县交通运输局、水务局、农牧局:按照职责履行行业监管责任,落实国家、自治区制定的有关工资支付各项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督办因违法发包、转包、违法分包、挂靠、拖欠工程款等导致的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加强建设资金监督管理、规范工程款支付结算、清理拖欠工程款等工作,改进本领域工程款支付管理和用工方式。对被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主管部门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的作为重点监管对象,在市场准入、资质资格管理、招标投标等方面给予限制。对层层转包造成欠薪的企业,禁止其在我县行政区域内承包工程。
县自然资源局:按照职责做好与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相关的工作。对未能解决拖欠工程款问题的严重失信企业,按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有关规定,依法限制参与土地市场交易有关活动。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拖欠工资失信企业。加强企业监管,查处违反登记注册法律法规的行为。强化监管互动和社会监督,推动实现“一处违法,处处受限”的失信联合惩戒效应。
县乡村振兴局:负责指导、调度、检查、监督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项目落实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相关制度;督促使用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监督本行业建设单位按照工程施工合同约定及时向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拨付人工费;根据工程款拨付情况,优先拨付农民工工资;畅通农民工工资投诉举报渠道,协调处理因拖欠乡村振兴相关工程项目工程款导致的拖欠工资案件。
县群众来访联合接访中心:负责对拖欠农民工工资引发信访案件的受理转办、督查督办工作,做好因拖欠农民工工资引发的群体访的接访工作,协调属地及有关部门做好越级上访的劝返处置工作。
县总工会:负责对因欠薪导致生活困难的农民工予以适当救助。指导工会组织充分发挥工会劳动保障法律监督作用,指导、督促企业加强工会建设,逐步提高基层工会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的能力;指导企业工会与企业开展工资集体协商签订集体合同,建立完善工会系统的欠薪报告制度,加强对企业工资支付情况的监督,督促企业解决拖欠工资问题。引导农民工依法理性维权,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人民银行和林支行:负责加强金融市场监管,进一步健全征信体系和支付结算制度。牵头完善守法诚信管理制度、失信联合惩戒机制等。配合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部门完善银行代发工资制度、企业工资支付监控制度、工资保证金制度、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管理制度、工程款支付担保制度、建设项目抵押偿付制度等。将用人单位劳动保障守法诚信信息纳入银行征信系统,对拖欠工资失信企业,在职权范围内依法依规予以限制。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筹备组):负责加强对拖欠农民工工资矛盾的排查和调处工作,防范和化解矛盾,及时调解纠纷。
和林格尔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3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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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筹备组),乳业开发区管委会,和林格尔新区规划建设局,县各有关部门:
因人事变动和工作需要,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对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组成人员进行调整。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领导小组及办公室
组 长:高 峰 县委副书记、县长
副组长:李 利 副县长、公安局局长
赵剑青 副县长
白 皓 副县长
巩志云 和林格尔新区管委会副主任、规划建设局局长
成 员:云 鹏 县纪委常委、县委巡察办主任
韩新梅 县委宣传部副部长
张文平 县委政法委常务副书记、政府办副主任
樊国君 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
付利明 县公安局副局长
贺伟炜 县检察院副检察长
李 欣 县人民法院副院长
张晓旭 县司法局局长
张建国 县财政局局长
斯 琴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
伊俊文 县总工会党组书记
王支元 县乡村振兴局局长
王茂盛 县自然资源局局长
赵利明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
云 龙 县交通运输局局长
王建平 县水务局局长
云月清 县农牧局局长
张建中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
连世君 人民银行和林格尔县支行行长
刘 佳 和林格尔新区规划建设局副局长
赵明升 城关镇镇长
郝永旺 盛乐镇镇长
李贞元 新店子镇镇长
窦全文 巧什营镇镇长
阿木吉日嘎拉 大红城乡乡长
张海清 舍必崖乡乡长
姚志利 羊群沟乡乡长
布仁吉日嘎拉 黑老夭乡乡长
刘玉龙 盛乐北街街道办筹备组主任
贺永恒 云谷街道办筹备组主任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斯琴同志兼任,统筹协调工作中的重点难点问题并提出处理意见;指导督促各地区、各成员单位落实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制度、工作任务和领导小组决定事项。
二、成员单位职责
县纪委监委:督促各地区、各部门落实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主体责任。督促住建、交通、水利等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落实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监管责任。督促各地区和各行业主管部门重点解决农民工工资欠薪问题线索化解,政府、国企、社会投资项目欠薪清偿,推动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保证金及企业失信惩戒等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制度机制落实,推动治理未批先建、垫资施工、违法发包分包转包等欠薪风险问题。
县委宣传部:负责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的宣传,做好舆情的监测引导。及时公布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典型案例,增强社会震慑作用。
县人民法院:开辟绿色通道,健全快立、快审、快执机制,对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优先强制执行。依法审判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案件。
县检察院:对公安部门接受立案的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案件进行审查批捕、公诉等工作。会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公安部门做好劳动保障监察与刑事司法联动工作。
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政府投资项目的审批管理,依法审查政府投资项目的资金来源和筹措方式,按规定及时安排政府投资,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组织对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依法依规予以限制和惩戒。
县公安局:负责及时受理、侦办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刑事案件,重大案件提前介入查处,参与处置劳资纠纷群体性事件,依法及时妥善处理因拖欠工资引发的社会治安案件。对采取非法手段讨薪或以拖欠工资为名讨要工程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予以治安处罚;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县司法局:引导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机构为劳动者追讨欠薪提供及时有效的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配合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部门指导、督促拖欠工资的企业与劳动者签订还款协议,公证机构依法为企业与劳动者办理还款协议公证,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三十七条规定的还款协议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
县财政局:加强对政府投资项目中财政资金的全过程监管,根据经批准的预算按规定及时足额拨付政府投资资金,预防政府投资工程项目因拖欠工程款导致欠薪。健全完善应急周转资金制度。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牵头负责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组织协调、指导推动和督促检查等工作。加强对企业工资支付情况的劳动保障监察执法,会同成员单位组织开展专项检查,纠正和处理拖欠工资的违法行为。完善工资保证金等制度,积极推进欠薪风险预警机制、工资支付诚信制度建设。及时向公安部门移送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案件。指导各乡镇(街道办筹备组)、有关部门妥善处置欠薪引发的群体性事件。
和林格尔新区规划建设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加强对房屋市政建设领域的监督管理,规范工程建筑市场秩序,督促企业落实劳动用工实名制管理制度、维权公示制度、银行代发工资制度、工程款工资分账管理制度、工资保证金等制度规定,督办本领域内因挂靠承包、违法分包、转包、拖欠工程款等造成的欠薪案(事)件并依法查处。加强建设资金监督管理、规范施工合同工程款支付结算、人工费过程结算、拨付方式、拨付比例、支付周期,清理拖欠工程款等工作,改进本领域工程款支付管理和用工方式。对拖欠工资失信企业,在市场准入、资质资格管理、招标投标等方面给予限制。对构成责令项目停工、给予施工单位限制承接新工程、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资质证书,建设单位未依法提供工程款支付担保等违法违规行为和制度不落实情况依法进行处理处罚。
县交通运输局、水务局、农牧局:按照职责履行行业监管责任,落实国家、自治区制定的有关工资支付各项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督办因违法发包、转包、违法分包、挂靠、拖欠工程款等导致的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加强建设资金监督管理、规范工程款支付结算、清理拖欠工程款等工作,改进本领域工程款支付管理和用工方式。对被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主管部门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的作为重点监管对象,在市场准入、资质资格管理、招标投标等方面给予限制。对层层转包造成欠薪的企业,禁止其在我县行政区域内承包工程。
县自然资源局:按照职责做好与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相关的工作。对未能解决拖欠工程款问题的严重失信企业,按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有关规定,依法限制参与土地市场交易有关活动。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拖欠工资失信企业。加强企业监管,查处违反登记注册法律法规的行为。强化监管互动和社会监督,推动实现“一处违法,处处受限”的失信联合惩戒效应。
县乡村振兴局:负责指导、调度、检查、监督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项目落实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相关制度;督促使用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监督本行业建设单位按照工程施工合同约定及时向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拨付人工费;根据工程款拨付情况,优先拨付农民工工资;畅通农民工工资投诉举报渠道,协调处理因拖欠乡村振兴相关工程项目工程款导致的拖欠工资案件。
县群众来访联合接访中心:负责对拖欠农民工工资引发信访案件的受理转办、督查督办工作,做好因拖欠农民工工资引发的群体访的接访工作,协调属地及有关部门做好越级上访的劝返处置工作。
县总工会:负责对因欠薪导致生活困难的农民工予以适当救助。指导工会组织充分发挥工会劳动保障法律监督作用,指导、督促企业加强工会建设,逐步提高基层工会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的能力;指导企业工会与企业开展工资集体协商签订集体合同,建立完善工会系统的欠薪报告制度,加强对企业工资支付情况的监督,督促企业解决拖欠工资问题。引导农民工依法理性维权,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人民银行和林支行:负责加强金融市场监管,进一步健全征信体系和支付结算制度。牵头完善守法诚信管理制度、失信联合惩戒机制等。配合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部门完善银行代发工资制度、企业工资支付监控制度、工资保证金制度、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管理制度、工程款支付担保制度、建设项目抵押偿付制度等。将用人单位劳动保障守法诚信信息纳入银行征信系统,对拖欠工资失信企业,在职权范围内依法依规予以限制。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筹备组):负责加强对拖欠农民工工资矛盾的排查和调处工作,防范和化解矛盾,及时调解纠纷。
和林格尔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3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