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115012301170293XF/2023-00059 | 主题分类 | 其他 |
发布机构 | 政府办公室 | 文 号 | |
成文日期 | 2023-03-29 | 公文时效 |
各乡镇人民政府,乳业开发区管委会,盛乐北街、云谷街道办事处筹备组,县各有关单位:
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和林格尔县2023年清明节祭扫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和林格尔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3月29日
和林格尔县2023年清明节祭扫工作实施方案
为扎实做好2023年清明节祭扫服务保障工作,努力营造平安、有序、文明、和谐的节日祭扫氛围,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清明节期间文明祭扫安全保障工作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08〕18号)要求和国家、自治区相关部署安排,坚持人民至上理念,建立“党委领导、政府负责、部门协同、社会参与”的祭扫工作机制,突出移风易俗、绿色殡葬和文明祭祀,加强宣传引导、强化安全监管、落实政策措施,努力实现“文明祭祀、平安清明”的工作目标,确保清明节祭扫活动平安有序、文明祥和进行。
二、重点任务
(一)强化安全管理。各相关单位要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强化风险防范意识,严格落实安全管理责任,压紧压实安全管理主体责任。按照“全覆盖、零容忍、强整改、重实效”原则,全面开展祭扫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确保无遗漏、无死角、无盲区。要做好祭扫场所及周边人员分流、交通疏导、火源管控等工作,加大野外祭扫用火巡查力度,严禁野外焚烧冥币祭品,严防拥挤踩踏、火患火灾等安全事故发生。各殡葬服务保障机构要制定祭扫应急、人员车辆疏导和祭扫服务接待等方案,开展安全教育培训和应急处置演练,严格落实应急值守、监测预警、重特大事故报告制度。
(二)提升服务水平。各乡镇、街道办事处筹备组要加强对清明节祭扫工作的形势研判和风险评估,制定具体工作方案,千方百计提升祭扫服务保障水平。各殡葬服务机构要通过移动客户端、微信公众号等服务渠道,及时发布祭扫相关信息,方便群众及时掌握祭扫动态。要严格规范服务收费行为,坚决查处乱收费、超标准收费、捆绑消费等现象。落实相关管理服务标准规范,做到服务项目、收费标准及惠民措施公开公示;要从方便群众祭扫出发,通过增设殡葬服务机构服务窗口、延长服务时间、优化服务流程、创新服务手段、设立绿色通道等方式,提供更加优质、高效、便捷、温馨的服务。各殡葬服务机构要保留线下服务等传统模式,保障老年人运用智能技术困难的问题。要在充分论证的基础是上采取预约、错峰、限流等方式,降低祭扫高峰期人流密度。
(三)倡导文明祭扫。进一步落实《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关于禁止在主城区焚烧冥币抛撒纸钱和进行其他祭祀活动的通告》精神,巩固对街头焚烧冥币等陋习的管控成果。大力推广敬献鲜花、绿化植树、集体共祭、家庭追思等文明低碳祭扫方式,倡树移风易俗新风尚。要积极创新服务模式,开展网络祭祀等活动。殡葬服务机构要大力推行绿色低碳祭扫,积极创建“无烟陵园”,多组织开展“鲜花换纸钱”“丝带寄哀思”等活动,引导群众抵制低俗祭祀用品和封建迷信行为。要将组织祭扫活动与传播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相结合,鼓励引导群众选择踏青遥祭、经典诵读等方式缅怀逝者,不断丰富清明节日内涵。
三、工作职责
(一)各乡镇职责
各乡镇政府(街道办筹备组):一是建立健全党委领导、政府负责、部门协作、社会参与的工作机制,落实主体责任,充分调动各行政村的力量,形成工作合力,确保清明祭扫服务保障各项措施落地落实。研究制定清明节祭扫工作方案和应急处置方案,加强殡葬服务机构内外交通疏导、现场管控、秩序维护以及规范祭扫用品销售、服务收费等行为,确保清明节群众祭扫活动安全有序。二是要将较为分散的农村公益性墓地、历史集中埋葬点和在森林、草原等地域的零散坟墓纳入到祭扫管控范围内,压实各村责任,安排专人负责祭扫活动管理。强化值班值守,在清明节期间安排专人值班,发现问题及时报告。三是要抓住清明节期间有利时机,加大殡葬改革政策宣传力度,积极组织开展节地生态安葬活动,鼓励引导更多的群众选择节地生态安葬方式。挖掘和宣传当地殡葬工作好做法、新成效和移风易俗先进事迹,唱响殡葬改革主旋律,传播殡葬行业正能量。要通过乡镇工作群、公众号等方式,让清明文明祭扫宣传走进社区、服务群众。
(二)职能单位职责
1.县委宣传部:一是积极协调各新闻媒体及时报道文明祭扫情况,强化舆论引导,倡导通过鲜花祭扫、网络祭扫、家庭追思会、踏青遥祭等文明低碳的祭扫方式缅怀逝者,大力弘扬厚养薄葬和绿色殡葬理念,树立文明祭祀新风。二是举办网络微课堂、通过微信公众号、发放宣传单等方式,让清明节文明祭扫宣传走进社区、服务群众,营造良好舆论氛围。三是针对殡葬领域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加强舆情监测与研判,及时回应媒体和社会关切。
2.县委政法委:加大清明节期间影响社会稳定因素信息分析研判,维护清明节期间社会治安和谐稳定。
3.县民政局:一是加强祭扫服务网络平台建设,通过呼和浩特云祭扫平台、微信公众号等渠道,提供优质网络祭扫服务。同时在县内广场、公园等人员密集场所开展清明节鲜花公祭活动,提供纸钱换鲜花服务,有效满足祭扫群众需求。二是加强对殡仪馆、经营性公墓等殡葬服务单位祭扫服务工作的监管,完善落实各项安全措施,消除安全隐患。三是抓好惠民殡葬政策的宣传和落实,积极引导文明祭扫生态殡葬。四是自觉接受新闻媒体和群众监督,及时妥善处理群众对殡葬服务单位的投诉。
4.县公安局:一是在群众集中祭扫区域派出适当警力,切实维护好祭扫现场和周边的治安秩序,对因群众祭扫活动引发的各类突发事件及时妥善处理,对不听劝阻公然闹事的人员依法进行处理。二是在通往殡仪馆、各公墓的道路上合理设置卡口,组织安排好交通疏导工作,在祭扫群众较为集中地段增设临时停车场,对部分容易造成拥堵路段设置单行标志,合理疏散,保障交通秩序顺畅有序。重点做好万松园、福寿园、段家园、大南沟、十里坡等集中埋葬点周边的交通疏导工作。
5.县交通运输局:增加祭扫群众人流集中线路的班次密度,增设交通加班车辆,保证祭扫群众乘车需求。
6.县应急管理局:对集中祭扫活动场所的消防设备进行安全检查,群众祭扫活动高峰日,县应急管理局要在万松园、福寿园、段家园集中埋葬点、大南沟集中埋葬点、十里坡集中埋葬点等地设置消防应急车,确保消防安全。
7.县卫生健康委员会:群众祭扫活动高峰日在万松园、福寿园、段家园、大南沟、十里坡等集中埋葬点设置120急救车,遇有意外事件及时救治。
8.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加强清明节期间殡葬用品销售和服务收费管理,严厉打击违法违规经营行为,维护殡葬用品市场正常秩序,保障群众合法权益。重点加强对万松园、福寿园周围丧葬用品经营商户的检查管理。
9.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一是管控好殡葬服务机构门口占道经营殡葬用品行为,配合县交管部门治理因占道经营造成的拥堵现象。二是要加大县内街头焚烧祭祀行为的管控力度,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在城市街道、楼院、绿地、广场等公共场所焚烧纸钱等封建迷信用品和花圈、花篮等丧葬祭祀用品。县区域内禁止明火祭奠。严禁占道(含人行道、广场、公园绿地等公共场所)经营销售丧葬祭祀用品。
10.林草局、消防大队:开展森林草原防火督查检查,加大巡查密度,严格管理野外用火,发现火灾及时组织扑救。负责清明节期间消防安全检查,合理安排消防警力和消防车辆执勤备勤。
11.县生态环境局:监测清明节期间环境空气质量数据,及时发布清明节期间环境空气质量数据,倡导祭扫群众选择绿色低碳环保祭祀方式,保护生态环境。
12.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加强对革命烈士纪念碑消防安全保障工作的督查指导。
四、工作措施
(一)开展祭扫安全专项检查。成立祭扫安全专项检查组,3月28至4月7日,开展祭扫安全专项检查,压实殡葬服务机构主体责任,全面排查整治各类安全隐患。查找殡葬服务中存在的问题和差距,对照完善制度、健全设施、精准服务、廉洁从业等情况,督促指导殡葬服务机构在服务态度、服务环境、价格管理、公平交易、信息公开、公益保障、规范服务、廉洁从业等八个方面做到“八不得、八提升”,提升殡葬整体服务水平,为祭扫群众提供优质、高效、便捷、文明、安全的殡葬服务。
(二)加强祭扫流量监测预警。增配人员加强祭扫服务引导和机构场所巡查;对重点部位、重点环节、重点场所全面开展隐患排查整改,加强安全教育培训,保障安全投入,组织应急演练,从源头消除火灾等各类安全风险,严防发生各类安全事故。
(三)重点突出防止火灾。各殡仪馆、公墓等殡葬服务场所要安排专人管理,加强巡查巡逻,备齐各种消防灭火器材,坚决制止违反规定的祭扫活动,确保祭扫活动安全文明有序。
五、工作要求
(一)强化统筹调度。各乡镇、街道办事处筹备组要建立节日值班制度,加强应急值守。清明节期间(4月1日-4月7日)启动应急值守工作,随时处置节日期间的各种情况和问题。县清明节祭扫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掌握全县祭扫动态,汇总信息,指导各乡镇、街道办事处筹备组和殡葬服务单位工作。县清明节群众祭扫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民政局社会事务服务中心(值班电话:0471—7191702)。4月2日前,各乡镇、街道办事处筹备组将值班人员名单和联系方式报县清明节祭扫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强化行业监管。加强殡葬行风建设,主动开展明察暗访,民政、市场监督、城管、公安等部门加强监管联合执法,查处违法违规经营,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重点打击殡葬领域欺行霸市涉黑行为,为群众营造良好殡葬消费环境。
(三)强化服务保障。各殡葬服务机构要坚持服务为先,通过强化保障措施,增设服务网点,延长服务时间,优化服务流程,强化人文关怀,设立绿色便捷通道,保障特殊群体祭扫需求。要加强常规殡葬服务管理,严格落实相关服务操作标准,规范殡葬收费行为,加强服务项目、收费标准及惠民措施公开公示,坚决杜绝巧立名目收费、超标准收费、强制捆绑消费等现象。
(四)强化值班值守。严格执行应急值守制度,县清明节祭扫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在县民政局社会事务服务中心设立应急指挥部,设专人24小时值班(值班电话:7191702)。清明节期间(4月1日至4月7日)启动应急值守工作,随时处置节日期间可能发生的各种情况和问题。县民政局负责汇总信息,掌握全县祭扫动态,指导各乡镇、街道办事处筹备组、各殡葬服务机构做好清明节祭扫安全管理和服务保障工作。3月31日前,各乡镇、街道办事处筹备组将值班人员名单和联系方式报县清明节祭扫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4月1日至4月7日,各乡镇、街道办事处筹备组、各殡葬服务机构每日下午14点前向县民政局社会事务服务中心报送当日祭扫工作情况,并于4月11日前向县民政局报送清明节祭扫工作总结(联系人及电话:云彦峰;邮箱:hlxmzjdb@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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