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11501237014121632/2024-00004 | 主题分类 | 其他 |
发布机构 | 盛乐镇 | 文 号 | |
成文日期 | 2024-01-19 | 公文时效 |
各二级单位、行政村:
现将我镇关于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相关制度印发给你们,请各二级单位、行政村结合实际情况,切实提高政治站位,按照规章制度认真履职尽责,抓好落实。
附件1:保洁员管理制度
附件2:户厕维修服务制度
附件3:粪污清掏制度
附件4:吸粪车辆管理制度
附件5:农村人居环境“门前四包”责任制度
盛乐镇人民政府
2024年1月19日
附件1:
保洁员管理制度
一、保洁员的管理办法
1、保洁员管理实行以村为主,由村委会确定专干专门管理。保洁工作采取分区划段作业、责任明晰、目标明确的分工负责机制。
2、村委确定专干抓好日常管理工作,建立日督查、月考评等工作制度。
二、保洁员职责
所有责任区域内(含道路、绿化带、街巷、公共场所、河堤)的卫生保洁工作。
三、保洁员的工作制度
1、严禁当班时间闲坐闲谈、打牌观看、拾捡废品、严禁随意焚烧垃圾,发现烟火应及时扑灭,爱护保洁用具与环卫设施。
2、按时上下班,不得迟到早退。
3、 保洁员不得无故旷工,确因特殊情况不能上班,事先要向村专干请假。
4、保洁员要做到文明礼貌,不得与村民、门店业主及过路行人吵架。
5、保洁员要遵守安全生产规定,注意道路过往车辆,搞好个人防寒防暑工作,不能出现安全事故。
2024年1月15日
附件2:
户厕维修服务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农村户厕维修服务管理工作,保障户厕正常使用,促进卫生环境建设,提升农村居民生活水平,结合本地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章 适用范围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盛乐镇各行政村的农村户厕维修服务。
第三章 维修管理工作组织
第三条 盛乐镇乡村振兴办公室负责各行政村农村户厕维修管理工作的协调和指导工作。
第四条 盛乐镇农村户厕管护服务站派出专人负责农村户厕维修服务工作。
第五条 各行政村设专人进行日常巡检、故障排检、日常维护维修服务登记等工作。
第四章 农村户厕分类
第六条 按照不同的功能和需求分为水冲式厕所、旱厕、水旱两用厕所等。
第五章 维修管理工作内容
第七条 定期巡视农村厕所,查看设备是否完好、是否合理使用、卫生情况是否良好,及时发现并解决问题。
第八条 对于设施出现损坏或损毁,应及时修缮和替换,确保设施完好。
第九条 处理厕所突发事故,如渗漏、损坏、阻塞、意外等,及时进行救助和处理,确保用户的安全。
第十条 定期对粪污进行处理,确保户厕的正常使用和卫生健康。
第六章 工作规范
第十一条 在工作中务必遵循操作规范,不得有违反规定的行为,保障人身安全,保障工作顺利进行。
第十二条 保证工作效率,高效的完成任务,确保农村户厕的日常维护,及时排除隐患,及时修缮损坏或损坏的设施。
第十三条 践行良好的服务态度,保证与村民沟通交流,积极解决问题,确保工作得到村民的认可和支持。
第十四条 遵守技术标准,保证维修和保养达到使用的标准要求。
第十五条 需定期对维修管理工作进行评估,确保工作质量。
第七章 附则
第十六条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施行,解释权归盛乐镇人民政府,如有需要本制度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修订。
2024年1月13日
附件3:
粪污清掏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粪污清掏工作的管理,维护农村环境卫生,保障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活品质,结合盛乐镇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 管理职责
第二条 盛乐镇人民政府负责制定和解释粪污清掏管理制度,组织实施监督和检查。
第三条 盛乐镇综合执法局负责全面监管粪污清掏工作,加强协调,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并对违法行为予以查处。
第四条 各行政村负责自行清掏本村粪污,同时按照相关质量标准和规范开展清掏工作,提高环境保护意识和氛围。
第三章 工作要求
第五条 施工作业人员需要进行相关的技术培训和指导,提高技能和工作质量。
第六条 各行政村需建立完善的安全保障措施,配备必要的安全防护设施。
第七条 各行政村应按照规定的标准、周期、质量、价格对粪污进行有序、规范的清理、运转、处置和维护。
第八条 盛乐镇乡村振兴办公室开展对粪污清掏行政村监督检查工作。
第九条 在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问题及时向各行政村反馈,并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整改。
第十条 对于未按规定整改或拒不整改的行政村,给予相应的处罚。
第四章 附则
第十一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第十二条 各行政村应加强作业现场的安全控制,保障粪污清掏中的安全。
第十三条 各行政村应服从公众的监督和管理,提高服务质量。
第十四条 本制度中未规定的事项,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执行。
2024年1月5日
附件4:
吸粪车辆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吸粪车管理,规范吸粪车运行,维护农村环境和公共卫生安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盛乐镇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和林格尔县盛乐镇各行政村组织开展吸粪车运行、管理、使用等相关活动。
第三条 各行政村应当依据本制度,加强吸粪车管理,维护农村环境和公共卫生安全。
第二章 吸粪车的定义和分类
第四条 吸粪车是指具有吸取人类粪便、厕所、下水道等物质,收集处理垃圾和污水的特殊机动车辆。
第五条 吸粪车分为固态和半固态吸粪车两种。固态吸粪车是指吸取人类粪便、厕所中的粪便等物质的机动车辆;半固体吸粪车是指用于吸取下水道、污水渠等地方污水的机动车辆。
第三章 吸粪车的管理要求
第六条 吸粪车必须具备国家质量标准及相关环保标准合格证书。符合行业标准并能正常运行,方可从事吸粪车运行等相关活动。
第七条 吸粪车需进行定期检修、保养,及时更换损坏件及自行支付因运行产生的相应费用,保障运行安全及清理效果。
第八条 吸粪车运行者应按照规定妥善保管有关证件、记录,加强吸粪车的管理和监督,并对吸粪车的环境卫生和防疫要求进行专业培训。
第九条 吸粪车运行者必须建立健全车辆使用日志、进出登记簿、维修保养记录、环保效果和工作流程等相关记录。
第十条 吸粪车运行者必须遵守有关农村环境和公共卫生安全的相关规定和管理要求,加强自我管理,提高服务质量,保障公共安全和村民健康。
第四章 吸粪车的运行管理
第十一条 吸粪车使用者应在规定的区域内使用,严格遵守交通规则,不得私自违规使用。
第十二条 吸粪车使用者应按照规定的路线、时间、数量进行清理使用,不得随意更改。
第十三条 吸粪车必须按照规定标准和要求使用清洁消毒剂,处理垃圾和污水,禁止直接排入河流、水源、公路等场所。
第十四条 吸粪车必须按照规定的时间、地点交付污泥,并妥善保管,在规定的时间、地点交由地下粪液处理站。
第十五条 吸粪车驾驶员需经过合格的培训和考试,获得相应证件方可上岗。
第十六条 吸粪车不得超载使用、不得私自转借转让,需严格控制支出。
第十七条 吸粪车违反本制度的规定,将对相关责任人进行一定的处罚。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八条 本制度由盛乐镇人民政府负责解释和监督执行,各行政村应当依照本制度加强吸粪车运行管理,并对吸粪车的相关情况进行监督。
第十九条 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如有需要本制度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修订。
2024年1月5日
附件5:
农村人居环境“门前四包”责任制度
为加强环境卫生管理,加大环境卫生整治力度,推动我镇村容村貌、美化、亮化和环境卫生的有序发展,塑造盛乐镇新形象,制定如下制度。
一、卫生制度实行包片责任到人,属于单位的包片责任到单位,做到“门前四包”。
二、包环境卫生。负责门前周围的卫生保洁工作,及时清扫门前垃圾、清除污物、废弃物、积水、消除蚊蝇滋生场所,禁止将垃圾随意散扫出户外。做到保持环境卫生整洁,垃圾分类收集、定点投放、不随意倾倒。
三、包绿化管理。负责门前树木、花草栽植和保护,做到认真管理,花草树木完好,无乱挂,无乱砍滥伐,使环境绿化、美化。
四、包秩序维护。维护门前周围优美环境和社会秩序,做到秩序良好,不乱搭乱建、不乱堆杂物、不乱停车辆、不占道干活、不散养家禽。
五、包公共设施。维护好门前各类公共设施,无擅自挖掘道路,无损坏、擅自改动或迁移市政设施、夜景照明设施、环卫设施、绿化设施等,做到门前责任区内公共设施完好。
六、盛乐镇综合行政执法局在职责范围内积极协助、监督“门前四包”管理,并就“门前四包”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责令整改,对拒不配合的商户进行批评教育并督促整改。
2024年1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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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 111501237014121632/2024-0000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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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分类 | 其他 |
发布机构 | 盛乐镇 |
文 号 | |
成文日期 | 2024-01-19 |
公文时效 |
各二级单位、行政村:
现将我镇关于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相关制度印发给你们,请各二级单位、行政村结合实际情况,切实提高政治站位,按照规章制度认真履职尽责,抓好落实。
附件1:保洁员管理制度
附件2:户厕维修服务制度
附件3:粪污清掏制度
附件4:吸粪车辆管理制度
附件5:农村人居环境“门前四包”责任制度
盛乐镇人民政府
2024年1月19日
附件1:
保洁员管理制度
一、保洁员的管理办法
1、保洁员管理实行以村为主,由村委会确定专干专门管理。保洁工作采取分区划段作业、责任明晰、目标明确的分工负责机制。
2、村委确定专干抓好日常管理工作,建立日督查、月考评等工作制度。
二、保洁员职责
所有责任区域内(含道路、绿化带、街巷、公共场所、河堤)的卫生保洁工作。
三、保洁员的工作制度
1、严禁当班时间闲坐闲谈、打牌观看、拾捡废品、严禁随意焚烧垃圾,发现烟火应及时扑灭,爱护保洁用具与环卫设施。
2、按时上下班,不得迟到早退。
3、 保洁员不得无故旷工,确因特殊情况不能上班,事先要向村专干请假。
4、保洁员要做到文明礼貌,不得与村民、门店业主及过路行人吵架。
5、保洁员要遵守安全生产规定,注意道路过往车辆,搞好个人防寒防暑工作,不能出现安全事故。
2024年1月15日
附件2:
户厕维修服务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农村户厕维修服务管理工作,保障户厕正常使用,促进卫生环境建设,提升农村居民生活水平,结合本地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章 适用范围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盛乐镇各行政村的农村户厕维修服务。
第三章 维修管理工作组织
第三条 盛乐镇乡村振兴办公室负责各行政村农村户厕维修管理工作的协调和指导工作。
第四条 盛乐镇农村户厕管护服务站派出专人负责农村户厕维修服务工作。
第五条 各行政村设专人进行日常巡检、故障排检、日常维护维修服务登记等工作。
第四章 农村户厕分类
第六条 按照不同的功能和需求分为水冲式厕所、旱厕、水旱两用厕所等。
第五章 维修管理工作内容
第七条 定期巡视农村厕所,查看设备是否完好、是否合理使用、卫生情况是否良好,及时发现并解决问题。
第八条 对于设施出现损坏或损毁,应及时修缮和替换,确保设施完好。
第九条 处理厕所突发事故,如渗漏、损坏、阻塞、意外等,及时进行救助和处理,确保用户的安全。
第十条 定期对粪污进行处理,确保户厕的正常使用和卫生健康。
第六章 工作规范
第十一条 在工作中务必遵循操作规范,不得有违反规定的行为,保障人身安全,保障工作顺利进行。
第十二条 保证工作效率,高效的完成任务,确保农村户厕的日常维护,及时排除隐患,及时修缮损坏或损坏的设施。
第十三条 践行良好的服务态度,保证与村民沟通交流,积极解决问题,确保工作得到村民的认可和支持。
第十四条 遵守技术标准,保证维修和保养达到使用的标准要求。
第十五条 需定期对维修管理工作进行评估,确保工作质量。
第七章 附则
第十六条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施行,解释权归盛乐镇人民政府,如有需要本制度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修订。
2024年1月13日
附件3:
粪污清掏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粪污清掏工作的管理,维护农村环境卫生,保障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活品质,结合盛乐镇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 管理职责
第二条 盛乐镇人民政府负责制定和解释粪污清掏管理制度,组织实施监督和检查。
第三条 盛乐镇综合执法局负责全面监管粪污清掏工作,加强协调,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并对违法行为予以查处。
第四条 各行政村负责自行清掏本村粪污,同时按照相关质量标准和规范开展清掏工作,提高环境保护意识和氛围。
第三章 工作要求
第五条 施工作业人员需要进行相关的技术培训和指导,提高技能和工作质量。
第六条 各行政村需建立完善的安全保障措施,配备必要的安全防护设施。
第七条 各行政村应按照规定的标准、周期、质量、价格对粪污进行有序、规范的清理、运转、处置和维护。
第八条 盛乐镇乡村振兴办公室开展对粪污清掏行政村监督检查工作。
第九条 在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问题及时向各行政村反馈,并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整改。
第十条 对于未按规定整改或拒不整改的行政村,给予相应的处罚。
第四章 附则
第十一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第十二条 各行政村应加强作业现场的安全控制,保障粪污清掏中的安全。
第十三条 各行政村应服从公众的监督和管理,提高服务质量。
第十四条 本制度中未规定的事项,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执行。
2024年1月5日
附件4:
吸粪车辆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吸粪车管理,规范吸粪车运行,维护农村环境和公共卫生安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盛乐镇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和林格尔县盛乐镇各行政村组织开展吸粪车运行、管理、使用等相关活动。
第三条 各行政村应当依据本制度,加强吸粪车管理,维护农村环境和公共卫生安全。
第二章 吸粪车的定义和分类
第四条 吸粪车是指具有吸取人类粪便、厕所、下水道等物质,收集处理垃圾和污水的特殊机动车辆。
第五条 吸粪车分为固态和半固态吸粪车两种。固态吸粪车是指吸取人类粪便、厕所中的粪便等物质的机动车辆;半固体吸粪车是指用于吸取下水道、污水渠等地方污水的机动车辆。
第三章 吸粪车的管理要求
第六条 吸粪车必须具备国家质量标准及相关环保标准合格证书。符合行业标准并能正常运行,方可从事吸粪车运行等相关活动。
第七条 吸粪车需进行定期检修、保养,及时更换损坏件及自行支付因运行产生的相应费用,保障运行安全及清理效果。
第八条 吸粪车运行者应按照规定妥善保管有关证件、记录,加强吸粪车的管理和监督,并对吸粪车的环境卫生和防疫要求进行专业培训。
第九条 吸粪车运行者必须建立健全车辆使用日志、进出登记簿、维修保养记录、环保效果和工作流程等相关记录。
第十条 吸粪车运行者必须遵守有关农村环境和公共卫生安全的相关规定和管理要求,加强自我管理,提高服务质量,保障公共安全和村民健康。
第四章 吸粪车的运行管理
第十一条 吸粪车使用者应在规定的区域内使用,严格遵守交通规则,不得私自违规使用。
第十二条 吸粪车使用者应按照规定的路线、时间、数量进行清理使用,不得随意更改。
第十三条 吸粪车必须按照规定标准和要求使用清洁消毒剂,处理垃圾和污水,禁止直接排入河流、水源、公路等场所。
第十四条 吸粪车必须按照规定的时间、地点交付污泥,并妥善保管,在规定的时间、地点交由地下粪液处理站。
第十五条 吸粪车驾驶员需经过合格的培训和考试,获得相应证件方可上岗。
第十六条 吸粪车不得超载使用、不得私自转借转让,需严格控制支出。
第十七条 吸粪车违反本制度的规定,将对相关责任人进行一定的处罚。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八条 本制度由盛乐镇人民政府负责解释和监督执行,各行政村应当依照本制度加强吸粪车运行管理,并对吸粪车的相关情况进行监督。
第十九条 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如有需要本制度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修订。
2024年1月5日
附件5:
农村人居环境“门前四包”责任制度
为加强环境卫生管理,加大环境卫生整治力度,推动我镇村容村貌、美化、亮化和环境卫生的有序发展,塑造盛乐镇新形象,制定如下制度。
一、卫生制度实行包片责任到人,属于单位的包片责任到单位,做到“门前四包”。
二、包环境卫生。负责门前周围的卫生保洁工作,及时清扫门前垃圾、清除污物、废弃物、积水、消除蚊蝇滋生场所,禁止将垃圾随意散扫出户外。做到保持环境卫生整洁,垃圾分类收集、定点投放、不随意倾倒。
三、包绿化管理。负责门前树木、花草栽植和保护,做到认真管理,花草树木完好,无乱挂,无乱砍滥伐,使环境绿化、美化。
四、包秩序维护。维护门前周围优美环境和社会秩序,做到秩序良好,不乱搭乱建、不乱堆杂物、不乱停车辆、不占道干活、不散养家禽。
五、包公共设施。维护好门前各类公共设施,无擅自挖掘道路,无损坏、擅自改动或迁移市政设施、夜景照明设施、环卫设施、绿化设施等,做到门前责任区内公共设施完好。
六、盛乐镇综合行政执法局在职责范围内积极协助、监督“门前四包”管理,并就“门前四包”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责令整改,对拒不配合的商户进行批评教育并督促整改。
2024年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