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115012301170293XF/2024-00079 | 主题分类 | 安全生产监管 |
发布机构 | 政府办公室 | 文 号 | |
成文日期 | 2024-07-31 | 公文时效 |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筹备组,乳业开发区管委会,县各委办局,各企事业单位:
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和林格尔县重大危险源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和林格尔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7月31日
和林格尔县重大危险源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1总则
1.1编制目的
进一步健全和林格尔县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响应和救援机制,明确各部门应急救援职责,确保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及时、有序、高效进行,预防和控制次生、衍生灾害的发生,最大限度减少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环境危害。
1.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单位制定和修订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框架指南》《内蒙古自治区安全生产条例》《内蒙古自治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试行)》《呼和浩特市重大危险源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内蒙古呼和浩特市和林格尔县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内蒙古呼和浩特市和林格尔县应急管理局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
1.3工作原则
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统一领导、分级负责;依法依规、科学施救,预防第一、预防和应急相结合;关口前移、防患于未然的工作原则。
1.4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和林格尔县行政区域内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生产、储存、运输、经营等过程中发生的,需要由和林格尔县政府负责处置的一般生产安全事故,负责协助处置的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
本预案指导相关基层单位重大危险源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编制,相关基层单位重大危险源专项事故应急预案应与本预案衔接。
1.5事故分级
根据生产安全事故的性质、可控性、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按照国家标准生产安全事故分为四级: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和一般事故。
(1)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2)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3)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4)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有关数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1.6风险评估
目前和林格尔县现有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企业3家,集中在城关镇和乳业开发区,其中四级重大危险源2个,三级重大危险源1个;涉及的危险化学品包括:液氨和液化石油气,受危化品理化性质影响,可能发生火灾、爆炸、泄漏、中毒和窒息等生产安全事故。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情况分别为:
1、内蒙古和林发电有限责任公司液氨储罐区构成三级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位于和林格尔乳业开发区;
2、和林格尔县昌盛伟业新能源有限公司液化石油气构成四级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位于和林格尔县城关镇石材园区看守所西80米;
3、内蒙古蒙牛乳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冰品和林一厂液氨制冷一车间构成四级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位于和林格尔乳业开发区。
2应急指挥体系与职责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在和林格尔县委、县政府的统一领导、指挥协调下,组织开展重大危险源生产安全事故灾害应急处置工作。
应急指挥部由指挥长、副指挥长及专业工作组(综合协调组、专业处置组、综合保障组、安全疏散组、医疗救治组、环境保护组、通信保障组、新闻发布组、专家顾问组和事故调查组共10个)组成。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应急管理局。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根据应急处置工作需要适时组建现场指挥部,统一指挥和协调现场应急处置工作。
2.1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组成及职责
2.1.1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组成
指 挥 长:和林格尔县县长。负责县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的领导工作,对全县重大危险源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实施统一指挥。
副指挥长:县分管应急管理工作的副县长、县应急管理局局长、县消防救援大队队长。协助指挥长做好本县重大危险源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
成员单位(专业工作组):县总工会、县委宣传部、县政府办公室、县应急管理局、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县公安局、县民政局、县司法局、县财政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务局、县商务和投资促进局、县卫生健康委员会、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医疗保障局、县生态环境局、县气象局、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县武警中队、县消防救援大队、县交管大队、融媒体中心、环卫服务中心、县供销社、和林供电分公司、和林县中燃燃气公司、中国移动和林格尔分公司、中国联通和林格尔分公司、中国电信和林格尔分公司、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地城关镇及乳业开发区。主要职责是协助指挥长和副指挥长开展应急救援工作。
2.1.2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职责
(1)负责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市、和林格尔县关于应急管理工作的决策部署,统一领导和林格尔县重大危险源生产安全事件的防范和应对工作;
(2)根据救援工作需要,成立应急工作小组,指挥各应急工作小组参与事故救援,指定承担事故核心区救援指挥工作的具体部门;
(3)根据重大危险源生产安全事故发展态势和处置需要,派出工作组,指导城关镇、乳业开发区和相关企(事)业单位做好重大危险源生产安全事故的处置工作;
(4)指导协助重大危险源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评估和善后处置工作。
2.2生产安全事故现场应急指挥部组成及职责
2.2.1生产安全事故现场应急指挥部组成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根据应急处置工作需要适时组建现场指挥部,统一指挥和协调现场应急处置工作。现场指挥部领导由现场指挥长、现场副指挥长组成。
现场指挥长:县应急管理局局长
现场副指挥长:县应急管理局分管危化的副局长、县委宣传部副部长、县消防救援大队队长、事发地城关镇或乳业开发区有关负责人。
2.2.2生产安全事故现场指挥部职责:
(1)负责现场处置沟通协调、督查督办、信息报送,材料汇总等综合工作;
(2)分析研判重大危险源生产安全事故全局性风险,组织重大危险源生产安全事件的协调处置工作;
(3)协调各专业工作组对一般重大危险源生产安全事故进行应急处置,对较大及以上重大危险源生产安全事故进行先期处置;
(4)当发生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超出和林格尔县处置能力时,依法请求国家、自治区、市级相关部门支援,并根据需要提请市政府启动相应的应急响应;
(5)组织制订应急处置方案,向各专业工作组下达工作任务;
(6)督促各专业工作组按照救援任务制订工作方案并实施,接受各工作组的工作汇报;
(7)及时向和林格尔县政府、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报告应急救援处置、事态评估情况和工作建议,落实和林格尔县政府有关决定事项和批示、指示。
2.3日常办事机构及职责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应急管理局,主任由县应急管理局局长担任。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值班电话:0471-7191485)。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职责:
(1)统筹重大危险源生产安全事故救援抢险应急物资及装备的储备、调用;
(2)组织落实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决定,协调、调动成员单位开展重大危险源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相关工作;
(3)组织收集、分析有关工作信息,及时上报重大危险源生产安全事故重要信息;
(4)修订、完善和林格尔县重大危险源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5)组织重大危险源生产安全事故防范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开展桌面演练、实战演练等应对重大危险源生产安全事故专项训练,协调各方面力量参加重大危险源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行动;
(6)协助和林格尔县委、县政府指定的负责人员组织各类重大危险源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协调组织重大危险源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善后处置及发布事故信息等工作;
(7)协助应急指挥部开展风险监测预防工作;
(8)组织协调有关应急救援队伍和专家库的建设与管理;
(9)指导城关镇、乳业开发区重大危险源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等工作;
(10)承担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日常工作。
2.4专业工作组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根据需要设立综合协调组、专业处置组、综合保障组、安全疏散组、医疗救治组、环境保护组、通信保障组、新闻发布组、专家顾问组和事故调查组共10个专业工作组。根据事故情况及抢救需要,可视情调整应急处理专业组、组成单位及职责,调集其他有关部门和单位参加事故处置工作。
(1)综合协调组:由县应急管理局牵头,成员包括:事发地城关镇或乳业开发区、县商务和投资促进局、行业主管部门、事发单位。主要职责是协调组织设立现场指挥部办公场所,组织事故现场救援工作,负责向各个组传达指挥部指令,负责联系和督促各组工作,适时派出专家顾问组,共同参与事故的处置工作,调运、分配应急物资。
(2)专业处置组:由县应急管理局、县消防救援大队牵头,成员包括:县卫生健康委员会、县公安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生态环境局、县武警中队、和林县中燃燃气公司等。主要职责是进行事故抢险,控制事故蔓延,搜救失踪人员和营救受伤人员,寻找生存者和遇难者。
(3)综合保障组:由事发地的城关镇或乳业开发区负责,成员包括: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县应急管理局、县公安局、县民政局、县司法局、县财政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务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供销社、和林供电分公司等。主要职责是为现场抢险救援工作人员提供生活后勤保障,安置事故伤亡人员家属,调配车辆运输应急物资,协调调配事故现场施救所需的施工机械、救援器材和其它特种设备,确保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所需物资的及时供应。
(4)安全疏散组:由县公安局牵头,成员包括:事发地的城关镇或乳业开发区、县交通运输局、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县武警中队、县交管大队、事发单位安全保卫人员。主要职责是组织事故可能危及区域有关人员的紧急疏散、撤离工作,依据消防侦检数据结果,并参考专家顾问组意见,科学合理划定警戒区域,根据实际情况实行交通管制和疏导工作。
(5)医疗救治组:由县卫生健康委员会及县医疗保障局组成,主要职责是快速组织医疗救治队伍进入事故现场,对伤员进行救治。
(6)环境保护组:由县生态环境局牵头,包括县气象局、环卫服务中心,主要职责是负责对事故现场周边环境的实时监测,提供并分析监测数据,协助相关部门实施污染处置,监督事故中产生的危险废物无害化处置。
(7)通信保障组:由县政府办牵头,成员包括:事发地的城关镇或乳业开发区、县工业和信息化局、中国移动和林格尔分公司、中国联通和林格尔分公司、中国电信和林格尔分公司。主要职责是保障政务专网通信畅通,协调相关单位保障事故现场与县应急管理局、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及相关部门之间的联系。
(8)新闻发布组:由县委宣传部牵头、成员包括:县应急管理局、事发地的城关镇或乳业开发区、融媒体中心。主要职责是组织起草新闻发布稿和重大危险源事故情况通告,制定新闻发布方案,组织接待记者,适时组织新闻发布,开展舆情监测和应对工作。
(9)专家顾问组:由县应急管理局牵头,由和林格尔县应急总指挥部办公室建立重大危险源应急救援专家库。主要职责是预警会商,提出事故防范措施的建议,研究分析事故信息、灾害情况的演变,为各种可能的次生、衍生危害的防范提出建议,协助制定处置和救援的行动方案,为应急指挥决策提供意见和建议,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的其它专家辅助工作。
(10)事故调查组:由县应急管理局牵头,成员包括事发地的城关镇或乳业开发区、行业主管部门、县公安机关以及总工会派人组成,并邀请县人民检察院派人参加。主要职责是收集事故现场有关物证,查明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人员伤亡情况及直接经济损失,认定事故的性质和事故责任,形成事故调查报告,提出事故处理意见及防范措施。
3预防、监测及预警机制
3.1预防
县应急管理局要加强对重大危险源的风险辨识和评估,并按照职责分工加强重大危险源安全生产检查、风险隐患排查及隐患整改,有针对性地制定应对措施或应急预案,做好重大危险源生产安全事故预防及应急处置准备工作。
重大危险源企业应针对本单位重大危险源可能发生的事故特点和危害,进行风险辨识和评估,建立并完善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工作机制,建立完善本单位应急处置队伍和物资保障等制度,制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报送相关部门备案,并依法向社会公布。相关部门应当对本行政区域内重大危险源企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演练进行抽查,发现演练不符合要求的,责令限期改正。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和相关主管部门根据规定及授权,对可能引发生产安全事故的险情及时分析研判,发布预警防范信息,提出相关措施和建议,督促相关单位采取预防措施,防止事故发生。可能发生较大及以上事故的风险信息应及时报告上级主管部门。
对于其他灾害、灾难尤其是洪涝、暴雨、雷击、滑坡等自然灾害可能引发生产安全事故的重要信息,应及时分析和传达,告知相关单位做好应急准备和预防工作。
3.2风险隐患监测
重大危险源企业应采取专业监测、视频监控、专人巡查等方式多渠道收集信息,对可能发生的重大危险源事故及时预警,及时接收并播报气象、应急、公安、卫生等部门发布的预警信息,做好事故防范、应急救援与处置的准备工作。
重大危险源企业要建立重大风险管控、重大事故隐患整改档案,按照落实时限、人员、资金、措施、预案“五落实”的要求制定工作方案,及时落实风险管控措施,及时落实整改安全隐患,并按规定将有关材料报送县应急管理局备案。对可能引发事故的重大风险隐患及时进行分析研究,采取有效防范措施,必要时疏散撤离,严密防范重大危险源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建立完善重大危险源在线监控及事故预警系统,实现对重点危险源关键设施设备安全参数、视频信号、报警信息的数据采集和传输,当系统预警后,及时启动应急响应,适时通报县应急管理局及周边企业。
(1)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承担和林格尔县重大危险源企业生产安全事故信息的接收、报告、初步处理、统计分析,制定相关工作制度等工作。
(2)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负责统筹建立和林格尔县重大危险源企业基本情况、重大危险源、重大事故隐患、重大灾害事故数据库。
(3)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依托重大危险源在线监控及事故预警系统实现对属地重大危险源视频和各类参数报警信息集中监控管理和预警,及时分析重点监控信息并跟踪整改情况,形成和林格尔县重大危险源在线监控及事故预警分布一张图。
(4)重大危险源企业所在地城关镇、乳业开发区及时掌握辖区内的重大危险源企业分布、灾害等基本状况,建立辖区内重大危险源企业基本情况和重大危险源数据库,同时上报相关部门和有关单位备案;
(5)重大危险源企业根据地理位置、可能发生灾害的类型、危害程度,建立本企业基本情况和风险源数据库,同时报送县应急管理局。
3.3预警
3.3.1预警级别判定
县应急管理局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对事故发生的可能性、危害强度、影响范围以及次生事故进行综合研判,确定预警级别。按生产安全事故紧急程度、发展态势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预警级别由高到低划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和四级,依次采用红色、橙色、黄色、蓝色表示。
红色预警:情况危急,有可能发生或引发特别重大事故;事故已经发生,有可能进一步扩大事故范围或引发次生、衍生事故,造成重大人员伤亡。
橙色预警:情况紧急,有可能发生或引发重大事故;事故已经发生,有可能进一步扩大事故范围或引发次生、衍生事故,造成较大人员伤亡。
黄色预警:情况比较紧急,有可能发生或引发较大事故;事故已经发生,有可能进一步扩大事故范围或引发次生、衍生事故,造成人员伤亡。
蓝色预警:有可能发生或引发事故;事故已经发生,有可能进一步扩大事故范围。
3.3.2预警信息发布
蓝色预警信息由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发布;黄色、橙色、红色预警信息由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向和林格尔县政府提出发布建议,和林格尔县政府发布,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通报指挥部成员单位、上报市安委会。
预警发布的内容包括事件类别、预警级别、预警起始时间、警示事项、发布机关、发布时间等。预警信息的发布和调整可通过广播、电视、报刊、通信、信息网络、手机、报警器、政府专网、宣传车等方式通知。
3.3.3预警响应
(1)蓝色预警响应:进入蓝色预警期后,相关成员单位、预计事发地的城关镇、乳业开发区、重大危险源企业应做好应急响应准备,按规定启动预警响应,执行24小时值班值守制度,及时收集、报告有关信息,加强事态发展情况的监测、预报和预警工作;预计事发地的城关镇、乳业开发区组织专业技术人员、有关专家对事态进行分析评估,预测发生事故的可能性大小、影响范围和强度,并做好事故应急救援准备;应急救援队伍随时待命,接到命令后迅速出发,视情况采取防止事故发生或事态进一步扩大的相应措施。
(2)黄色预警响应:在蓝色预警响应的基础上,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立即组织力量对事态进行研判,提出相应措施并部署应急处置工作,组织专家赴现场对事态发展进行研判,提出现场处置建议;县消防救援大队、专业救援队伍做好赶赴现场准备,并派遣先遣小组赴现场开展相关处置工作。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及相关成员单位根据实际情况和分级负责的原则,依法采取以下一项或多项措施:公布信息接报和咨询电话,及时收集和上报有关信息,向社会公告采取的有关特定措施、避免和减轻危害的建议和劝告;组织应急救援队伍和负有特定职责的人员进入待命状态,动员后备人员做好应急准备;调集应急救援所需物资、装备、设备,准备应急设施和临时避险场所,确保随时可以投入正常使用;加强预警区域重点单位、重要部位和重要基础设施的安全保障;确保交通、通信、供水、排水、供电、供气、输油等公共设施的安全运行;转移、疏散或撤离易受事故危害的人员并妥善安置,转移重要财产;随时关闭或限制使用易受事故危害的场所,控制或限制容易导致危害扩大的公共场所的活动;其他必要的防范性、保护性措施。
(3)橙色预警、红色预警响应:在黄色预警响应的基础上,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按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的统一部署,做好相关预警响应工作。
3.3.4预警调整与解除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根据事态的发展,适时调整预警级别、更新预警信息内容,及时报告、通报和发布有关情况。当生产安全事故风险已经解除,预警发布单位立即宣布解除警报,终止预警期,解除已经采取的相关措施。
4应急处置与救援
重大危险源应急处置流程如下图所示:
图4.1重大危险源应急处置流程
4.1信息报告
4.1.1信息报告主体
(1)重大危险源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事发单位负责人接到事故报告后,立即启动本单位事故应急预案,进行先期处置;同时拨打119、110、120等报警电话,并如实报告属地城关镇、乳业开发区及县应急管理局,并通报周边企业。
(2)县应急管理局、城关镇、乳业开发区接到生产安全事故信息后,立即向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告,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接报后,立即报告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领导,通报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相关成员单位。
(4)发生一般重大危险源生产安全事故后,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要立即向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报告,同时报告上级主管部门。
(5)发生较大及以上重大危险源生产安全事故后,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将事故信息立即上报和林格尔县政府及上级政府,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对事故处置情况应边跟踪、边处置、边报告。
各部门、各单位应严格按规定时限报告重大危险源生产安全事故信息,不得迟报、漏报、谎报和瞒报。
4.1.2信息报告程序
重大危险源生产安全事故信息报送分为初报、续报和应急结束终报。生产安全事故信息报告主体应按照“先核实、后报告”,“先电话、后书面”,“先初报、后跟踪续报、应急结束终报”的程序报告生产安全事故信息。初次报告后要随时续报生产安全事故最新动态及处置进展,应急处置结束后要立即电话报告,并尽快提供书面终报。紧急信息应边处置、边核实、边报告。
4.1.3信息报告内容
报告内容包括:事故发生的单位、事故发生的时间、详细地点、事故类别、简要经过、伤亡人数、直接经济损失的初步估计、事故发生原因的初步判断、事故采取的措施及事故控制情况以及现场救援所需的专业人员、救援物资和抢险设备、器材、交通路线、联系电话、联系人姓名等。
4.2先期处置
(1)重大危险源生产安全事故发生时,重大危险源企业应第一时间启动应急响应,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控制危险源,组织抢救遇险人员;根据事故危害程度,组织现场人员撤离或者采取可能的应急措施后撤离;及时通知可能受到事故影响的单位和人员;采取必要措施,防止事故危害扩大和次生、衍生灾害发生;根据需要请求邻近的应急救援队伍参加救援,并向参加救援的应急救援队伍提供相关技术资料、信息和处置方法;维护事故现场秩序,保护事故现场和相关证据等应急救援措施,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报告事故情况。
(2)事发地城关镇、乳业开发区应当按照规定上报事故情况,并组织相关力量开展遇险人员抢救,受伤人员救治;事故发展趋势及可能造成的危害的研判,通知可能受到事故影响的单位和人员;交通管控,事故现场隔离、秩序维护,受到威胁人员的疏散;遇险人员和遇险遇难人员亲属安抚;有关事故情况和应急救援工作的信息的依法发布等应急救援措施,防止事故危害扩大和次生、衍生灾害发生,避免或减少事故对环境造成的危害。
(3)县委宣传部、县应急管理局、县消防救援大队、县公安局、县卫生健康委员会等相关部门迅速组织力量赶往现场,依据专业分工有序开展应急处置和救援工作,随时报告现场态势和应急救援进展。
4.3分级响应
4.3.1分级响应
和林格尔县层面应急响应依据重大危险源生产安全事故的处置难度、现实结果或预判可能的后果等,由高到低分为一级、二级、三级。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对接报的事故范围和扩展的潜在可能性、人员伤亡、财产损失以及是否需要外界援助等情况进行事态的初始评估,初步确定应急响应级别和应急响应力量。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按照分级响应的原则,启动相应级别的应急响应。
一级响应:发生重大及以上重大危险源生产安全事故,由和林格尔县党委、政府决定启动,成立生产安全事故现场指挥部,做好先期处置工作,同时立即向上级政府部门报告事故情况,并协助上级政府部门开展应急救援工作。
二级响应:发生较大重大危险源生产安全事故,由和林格尔县常务副县长决定启动,立即向和林格尔县政府及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报告事故情况,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要密切跟踪事态发展,随时做好应急响应升级的准备,根据需要成立生产安全事故现场指挥部指导应急处置工作,协调应急队伍、专家以及装备、物资等予以支援。
三级响应:发生一般重大危险源生产安全事故,由县应急管理局局长决定启动,同时立即向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领导报告事故情况,协调指挥部领导的应急指挥工作准备。向各工作小组通报事故信息,协调各工作小组做好应急处置与救援的工作准备。
发生重大危险源生产安全事故时,以上应急响应第一负责人不在岗的情况下,由第一负责人指定人员启动相应级别的应急响应。
4.3.2响应级别调整
处置过程中发现生产安全事故分级与初步判断不符,在调整事件分级的同时相应调整应急响应级别。
若同时发生多起生产安全事故,使得应急处置和救援难度上升、应急资源调度困难;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在重大活动举办、重要会议召开时期等,需调整应急响应级别。
处置过程中发现危害和威胁的发展趋势变化、应急处置和救援能力要求变化、应急物资和设施需求变化,经专家审议可调整应急响应级别。
当超出责任主体自身处置能力时,及时向上一级应急指挥机构提出请求,由上一级指挥机构提供支援或启动更高级别响应。
4.4指挥协调
4.4.1组织
启动应急响应后,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立即启动组织工作,联络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指挥长、副指挥长,各配合部门负责人、相关专家,迅速到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集结(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可远程视频参加)。
必要时,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可根据情况迅速决定成立现场指挥部,现场指挥部可根据需要选择设置现场应急处置专业组。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立即启动相应的组织工作,联络现场指挥部负责人、各小组成员就位。
相关部门和有关单位按重大危险源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和部门预案的要求迅速完成本部门和单位的组织工作。
4.4.2方案和计划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第一时间组织专业人员和专家组制定应急行动建议方案并拟定执行计划,并根据处置情况及时修订。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对方案和计划进行审议、修订,并传达给现场指挥部以及各工作组以及参加应急处置工作的各方力量贯彻执行。
随着处置过程的深入,结合事件态势的发展,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持续对方案和计划进行评估、改进直至应急响应结束。
4.4.3指挥协同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根据事故应急处置的需要设立现场指挥部。现场指挥部按照重大危险源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规定迅速组建各现场应急处置专业组,确定行动方案,统一指挥调度,开展应急处置与救援工作。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与现场指挥部共同担负应急处置与救援工作的指挥任务,指挥协调各级各类应急救援队伍的工作,调配应急资源,安排工作计划任务。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与现场指挥部依托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平台紧密联系,领导核心所在的一方发布指挥协同命令。
必要情况下,上级指挥机构接管指挥任务,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和现场指挥部的工作组和人员接受上级领导。
4.4.4应急联动
和林格尔县政府根据应急处置工作需要启动应急联动机制,请求相邻区域的应急救援力量和物资提供支援;或者请求解放军、武警部队支援,参与重大危险源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
4.5现场处置
现场指挥部需及时了解现场情况(主要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内容:遇险人员伤亡、失踪或被困等情况;周边建筑、地形、电源、火源等情况;风速、风向等气象信息;事故可能导致的后果及对周围区域的可能影响范围和危害程度;应急救援设备、物资、器械、队伍等应急力量情况;相关装置、设备、设施损毁情况等),根据事故情况,研判并采取安全、有效的应急救援措施,及时制定事故救援方案,各应急工作组应采取以下应急处置措施:
(1)应急疏散及交通管控:现场指挥部根据现场情况和专家顾问组建议,确定警戒隔离区。安全疏散组将警戒隔离区内与事故应急处置无关的人员撤离至安全区,疏散过程中应避免横穿危险区;根据事故特点,指导疏散人员就地取材(如毛巾、湿布、口罩等),采取简易有效的保护措施;在警戒隔离区边界设置警示标志,设专人负责警戒;对通往事故现场的道路实行交通管制,严禁无关车辆、人员进入;清理主要交通干道,保证道路畅通;根据事故发展、应急处置和动态监测的情况,及时调整警戒隔离区。
(2)现场侦察:勘查现场周边风险源,如:现场存在的点火源、电源、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等。
(3)现场抢险:专业处置组应控制、记录进入事故救援核心区的人员数量,确保应急救援人员配备必要的安全防护装备,携带救生器材进入现场,协助受困人员转移到安全区域;组织开展人员搜救、火灾扑救、工程抢险和工程加固等工作。
(4)医疗救护:医疗救治组调集相关医疗专家、医疗设备赴事故现场,设立临时医疗点,为受灾群众、抢险救援人员、集中安置点灾民提供医疗保障服务,并将伤者送往医院实施治疗。
(5)现场监测:环境保护组加强事故现场的环境监测和气象监测、有毒有害气体监测,综合分析和评价监测数据,预测事故可能造成的环境影响,采取控制污染扩散的措施,提出现场救援工作建议。
(6)应急保障:综合协调组向现场指挥部提供物资、装备、食品、交通、供电、供水、供气和通信等后勤服务和物资保障,以及向受事故影响的人员提供应急避难场所和生活必需品。
(7)洗消和现场清理:应急处置结束后,专业处置组对参与救援的人员、装备等进行洗消,环境保护组监督相关处置单位对洗消产生的废物进行无害化处理。
4.6处置要点
4.6.1火灾、爆炸事故现场处置要点
(1)现场侦查。在充分做好个人防护的基础上,对现场被困人员情况,着火部位、蔓延方向、火势范围、对毗邻威胁程度,生产装置、控制路线、建(构)筑物损坏程度,现场及周边污染情况等进行初步侦查。
(2)实施警戒。安全疏散组根据侦查结果研判火灾、爆炸发生位置、危险化学品性质,及火势扩大或二次爆炸的可能性,综合考虑事故发生区域的周围环境及可能对周边的影响,确定警戒范围。将警戒范围划分为重危区、中危区、轻危区和安全区,并设立警戒标志,在安全区外视情况设立隔离带。对警戒区周边道路实施交通管制,禁止无关人员和车辆进入现场,警戒区内停电、停火,并立即有序疏散警戒区内无关人员至安全区域。
(3)制定救援方案。现场指挥部根据燃烧范围、燃烧物品、周围物品危险性及火势蔓延途径等影响因素,选取合适的灭火剂和灭火方式,制定救援方案。
(4)实施救援。专业处置组在做好充分的救援准备及安全防护后,进入事故现场实施救援。搜救受伤及被困人员,采取正确的救助方式,将所有遇险人员移至上风或侧上风方向空气无污染地区,对救出的中毒窒息人员、高温液体烫伤人员、化学烧伤人员等应立即采取相应措施进行现场急救;将伤情较重者及时送往医疗急救机构进行救治。制止泄漏,切断泄漏源,如若不能有效堵漏时,可采取倒罐输转、放空点燃、惰性气体置换等方式进行泄漏处理。根据需要采取转移可燃物料、切断与装置及管线设施的连通,利用消防水炮或消防水栓对着火储罐、设备进行冷却。对周围受火灾、爆炸威胁设施及时采取冷却、退料、泄压措施,采用沙袋或其他材料筑堤拦截飘散流淌的易燃液体或挖沟导流将物料导向安全地点,采用毛毡、沙袋等堵住下水井、阴井口等处等保护措施,防止火焰蔓延并对火场进行控制,当达到灭火条件时实施灭火作业。
(5)现场监测。环境保护组实时监测事故现场气象扩散和易燃易爆气体浓度,监测泄漏物质和消防废水是否进入大气、附近水源、下水道等场所;明确泄漏危及周围环境的可能性,防止造成二次污染;并根据现场气体浓度及爆炸源的情况确定是否有二次爆炸的危险,确定应采取的处置措施。
(6)火灾扑救过程中,现场指挥部应根据危险区的危害因素和火灾发展趋势进行动态评估,及时提出灭火指导意见,调整救援方案,并将现场救援情况及时报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
4.6.2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质泄漏事故现场处置要点
(1)现场侦查。在充分做好个人防护的基础上,专业处置组对现场被困人员情况,容器储量、泄漏量、泄漏部位、形式,设施、建(构)筑物险情及可能引发爆炸燃烧的各种危险源,现场及周边污染情况等进行初步侦查。
(2)实施警戒。安全疏散组根据侦查结果研判泄漏的危险化学品种类及性质、泄漏源的位置及气象情况,确定警戒范围,将警戒范围划分为重危区、中危区、轻危区和安全区,并设立警戒标志,在安全区外视情况设立隔离带。对警戒区周边道路实施交通管制,禁止无关人员和车辆进入现场,警戒区内停电、停火,消除可能引发火灾和爆炸的火源,并立即有序疏散警戒区内无关人员至安全区域。
(3)制定救援方案。现场指挥部根据泄漏源的周围环境(环境功能区、人口密度等),周围区域重大危险源的分布,以及预测的事故现场泄漏扩散趋势等情况,确定主要的控制措施(如筑堤导流、堵漏、倒罐转移等),制定救援方案。
(4)实施救援。专业处置组根据救援方案,在充分做好救援准备及个人防护的基础上,进入事故现场。搜救受伤及被困人员,采取正确的救助方式,将所有遇险人员移至上风或侧上风方向空气无污染地区,对救出的中毒窒息人员应立即采取相应措施进行现场急救;将伤情较重者及时送医疗急救部门救治。根据现场泄漏情况,采取关断料、开阀导流、排料泄压、火炬放空、倒罐转移、应急堵漏、冷却防爆、注水排险、喷雾稀释、引火点燃等措施控制泄漏源,防止泄漏物进入下水道、地下室或受限空间。稀释泄漏物浓度,拦截、导流和蓄积泄漏物,防止泄漏物向重要目标或环境敏感区扩散。对于贮罐区发生液体泄漏时,要及时关闭雨水阀,防止物料外流。
(5)泄漏物清理。专业处置组当存在大量残液时,用防爆泵抽吸或使用无火花器具收集,集中处理;少量残液用稀释、吸附、固化、中和等方法处理。
(6)现场监测。环境保护组加强对现场水质、大气、土壤、气象信息的监测,并采取措施防止泄漏物质进入大气、附近水源、下水道造成二次污染。
(7)现场指挥部应根据危险区的危害因素和泄漏物质浓度扩散趋势进行动态评估,及时提出指导意见,调整救援方案,并将现场救援情况及时报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
其他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与处置,综合参照上述现场处置要点,及时、科学、有效开展现场处置工作。
4.7信息发布和新闻报道
和林格尔县政府统一领导突发事件新闻报道和新闻发布会的召开,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按和林格尔县政府相关部门的要求配合信息发布工作。
重大危险源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配合相关部门根据应急处置和事态发展的实际情况通过官方渠道、新闻媒体、新闻发布会、记者采访等方式,发布生产安全事故应急信息。
信息发布应当及时、准确、客观、全面。事故发生的第一时间要向社会发布简要信息,随后发布初步核实情况、和林格尔县政府采取的应对措施和公众防范措施等,并根据事故处置情况做好后续信息发布工作。
4.8响应升级
根据事态控制情况及专家组的预断决策,适时扩大应急响应,及时请求外部增援。扩大应急响应的条件:火势扩大,不受控制;发生二次或多次爆炸,且爆炸威力变大;泄漏量得不到控制,并有变大的趋势;伤亡人员较多,救援力量不足;中毒人员较多,并有扩大的趋势;储备物资不足,满足不了救援需要等。
4.9响应结束
应急结束遵循“谁启动、谁负责”的原则。应急终止的条件:当遇险人员获救、事故现场得到控制、污染物得到妥善处置、环境符合有关标准和导致次生、衍生事故的风险消除后,由发布应急响应的应急指挥机构宣布响应终止,现场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应急救援工作组有序撤离现场。
5后期处置
5.1善后处置
和林格尔县政府要牵头积极稳妥地做好善后处置工作,善后处置主要包括人员安置、补偿,征用物资补偿,灾后重建,污染物收集、清理与处理等事项。善后处置责任部门(单位)应当尽快消除事故影响,妥善安置和慰问受害人员及受影响群众,做好事故伤亡人员家属的安抚工作;依据法律政策负责遇难者及其家属的善后处理及受伤人员的医疗救助等,确保社会稳定,尽快恢复正常生活生产秩序。
5.2社会救助
和林格尔县政府领导相关部门和有关单位,协助事发地相关主管部门开展社会救助工作。
相关宣传部门应积极通过各类渠道发布生产安全事故损失情况和救助需求信息,有序引导社会公众和慈善组织开展捐赠活动。
辖区内红十字会、慈善协会等公益性社会团体和组织,可以根据需要依法开展募捐活动,并与事发地相关部门对接,实施救助物资和捐款的分配和发放。
5.3保险理赔
应建立健全生产安全事故灾难社会保险机制。对应急工作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可能引发较大及以上级别事故的企事业单位,应依法办理相关责任险或其他险种,预防和减少事故损失。
保险机构应及时开展应急救援人员、单位的保险受理。当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保险机构应及时开展受灾人员、单位和应急救援人员的保险理赔工作。
5.4恢复重建
各行业主管部门依据生产安全事故损失评估情况制订生产安全事故地区重建规划,向和林格尔县人民政府报告。和林格尔县政府组织对生产安全事故地区重建计划进行论证审批,并提供必要的人员、资金、物资和技术支持。需要上级政府部门支持的,由和林格尔县政府组织制订生产安全事故地区重建计划,向上级政府提出请求。
5.5事故调查与评估
事故调查应当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等法规和有关规定进行。
一般生产安全事故由和林格尔县政府组织调查评估,也可以授权或者委托有关部门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
较大和重大生产安全事故分别由市级和自治区级政府组织,和林格尔县政府协调相关部门协助调查评估。
特别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由国务院或者国务院授权有关部门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
必要时,可聘请专家组或委托外部专业机构参与调查评估工作。
5.6责任与奖惩
和林格尔县政府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建立健全应急管理工作领导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度。对在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中有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扬和奖励;对失职、渎职的有关人员追究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6保障措施
6.1通信与信息保障
各职能单位要组织建立本辖区内生产企业存在的危险源和救援力量的信息数据库,并做好日常管理工作。有关部门单位的应急抢险救援指挥机构和各专业应急抢险救援队伍负责本部门相关信息的收集、分析和处理,配备必要的应急通信设备,完善应急通信网络,规范信息获取、分析、发布和报送程序。
各级、各类专业应急抢险救援指挥机构要掌握本地所有应急机构、相关部门和单位的通信联系方式,并制定备用通信保障方案。
6.2应急队伍保障
县消防救援大队是应急处置与救援的主力军,承担综合性消防救援工作,县应急管理局指导和协调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和社会应急救援队伍执行应急救援工作。同时,危险化学品、交通运输、建筑施工等行业领域的生产经营单位要针对可能发生的安全生产事故,依法组建和完善专(兼)职应急救援队伍。各级人民政府要加强各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和消防部队建设,各行业安全生产应急救援管理机构要加强应急救援队伍管理工作。
6.3应急专家保障
各有关部门单位要根据需要建立各行业的应急专家库,聘请专家为事故处置提供决策咨询、技术指导,完善专家管理和联系制度,确保应急需求时能够迅速组成应急专家组。
6.4应急物资保障
由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牵头,县应急管理局、县公安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等相关部门配合,建立应急物资储备保障制度,制定应急物资储备和规划。
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统筹应急物资的采购、储备、补充、更新,确保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所需物资的及时供应。
县应急管理局负责维护和林格尔县范围的物资储备信息库,支撑应急指挥过程的应急物资优化调度。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和林格尔县公安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等有关部门负责组织,协调调配事故现场施救所需的施工机械、救援器材和其它特种设备。
各专业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应当掌握本专业的特种救援装备情况。各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和生产经营单位根据实际情况需要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装备、器材。
6.5交通运输保障
和林格尔县政府要充分利用现有的交通资源(县交通运输局:指导协调辖区企(事)业单位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工作、交通运输应急救援工作,组织协调通信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县交管大队:维护道路交通秩序,必要时对事故发生路段实行交通管制),协调一切可利用的资源提供交通警戒支持,以保证及时调运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的人员、装备和物资。
6.6医疗卫生保障
县卫生健康委员会应当加强急救医疗服务网络建设,掌握和林格尔县范围内医疗卫生资源信息,针对生产安全事故可能造成的健康危害,组建医疗专家队伍和应急医疗救援队伍,提高医疗卫生机构对伤员的救治能力。
6.7治安保障
发生重大危险源生产安全事故后,和林格尔县公安局要牵头做好事故现场的安全警戒和治安管理工作,并加强对安全生产事故影响范围内的重点地区、重点场所、重点人群、重要物资设备的防范保护,维持现场秩序,及时疏散群众。
6.8应急经费保障
相关企(事)业应当做好事故应急救援必要的资金准备。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应急救援资金首先由事故责任单位承担,事故责任单位暂时无力承担的,由和林格尔县政府协调解决。
6.9生活物资保障
在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统一部署下,由和林格尔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协调,事故单位及其上级主管部门负责具体实施。保障转移人员和救援人员所需的食物、饮品供应,提供临时居住场所及其它生活必需品。
7附则
7.1宣传教育、培训和演练
7.1.1宣传教育
(1)在和林格尔县政府的领导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和有关部门要充分利用各种媒体、采取多种方式,组织开展应急法律法规和事故预防、避险、避灾、自救、互救常识的宣传工作,各媒体提供相关支持,无偿开展公益宣传。
(2)城关镇、乳业开发区及有关部门要结合实际情况,负责本地区、本系统的应急工作宣传教育,提高全民的危机防范意识。
(3)各企(事)业单位与所在地社区、村委会建立互动机制,向周边群众宣传相关应急知识。
7.1.2培训
(1)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组织和林格尔县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管理人员和专业人员的安全知识、专业知识、新技术应用等方面的综合培训。
(2)有关部门负责组织本行业应急管理机构以及专业救援队伍开展相关人员的上岗培训和业务培训,提高公众自救、互救能力。
(3)重大危险源企业可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做好专(兼)职应急救援队伍的培训,积极组织社会志愿者进行培训,提高公众自救、互救能力。
7.1.3演练
(1)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和有关部门指导、协调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应急救援演习、演练工作。其中,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组织指挥综合应急救援演习。
(2)各专业应急机构每年至少组织一次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演练或演习。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每两年至少组织一次联合演练。各企事业单位应当根据自身特点,每半年至少组织一次本单位的应急救援演练。
(3)相关部门的专业应急机构组织演练结束后,将演练、演习总结以书面形式报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和有关部门备案。
7.2监督检查
和林格尔县应急管理局会同和林格尔县有关部门单位对本预案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保障各项措施落实到位。
7.3预案修订与更新
(1)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应当建立定期评估制度,分析评价预案内容的针对性、实用性和可操作性,实现应急预案的动态优化和科学规范管理。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及时修订应急预案:
①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上位预案中的有关规定发生变化的;
②应急指挥机构及其职责发生重大调整的;
③面临的风险发生重大变化的;
④重要应急资源发生重大变化的;
⑤预案中的其他重要信息发生变化的;
⑥在突发事件实际应对和应急演练中发现问题需要作出重大调整的;
⑦应急预案制定单位认为应当修订的其他情况。
7.4预案解释
本预案由和林格尔县应急管理局负责解释。
7.5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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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办单位:和林格尔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政府网站标识码:1501230002 网站支持IPv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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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 1115012301170293XF/2024-00079 |
---|---|
主题分类 | 安全生产监管 |
发布机构 | 政府办公室 |
文 号 | |
成文日期 | 2024-07-31 |
公文时效 |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筹备组,乳业开发区管委会,县各委办局,各企事业单位:
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和林格尔县重大危险源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和林格尔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7月31日
和林格尔县重大危险源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1总则
1.1编制目的
进一步健全和林格尔县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响应和救援机制,明确各部门应急救援职责,确保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及时、有序、高效进行,预防和控制次生、衍生灾害的发生,最大限度减少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环境危害。
1.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单位制定和修订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框架指南》《内蒙古自治区安全生产条例》《内蒙古自治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试行)》《呼和浩特市重大危险源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内蒙古呼和浩特市和林格尔县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内蒙古呼和浩特市和林格尔县应急管理局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
1.3工作原则
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统一领导、分级负责;依法依规、科学施救,预防第一、预防和应急相结合;关口前移、防患于未然的工作原则。
1.4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和林格尔县行政区域内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生产、储存、运输、经营等过程中发生的,需要由和林格尔县政府负责处置的一般生产安全事故,负责协助处置的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
本预案指导相关基层单位重大危险源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编制,相关基层单位重大危险源专项事故应急预案应与本预案衔接。
1.5事故分级
根据生产安全事故的性质、可控性、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按照国家标准生产安全事故分为四级: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和一般事故。
(1)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2)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3)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4)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有关数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1.6风险评估
目前和林格尔县现有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企业3家,集中在城关镇和乳业开发区,其中四级重大危险源2个,三级重大危险源1个;涉及的危险化学品包括:液氨和液化石油气,受危化品理化性质影响,可能发生火灾、爆炸、泄漏、中毒和窒息等生产安全事故。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情况分别为:
1、内蒙古和林发电有限责任公司液氨储罐区构成三级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位于和林格尔乳业开发区;
2、和林格尔县昌盛伟业新能源有限公司液化石油气构成四级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位于和林格尔县城关镇石材园区看守所西80米;
3、内蒙古蒙牛乳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冰品和林一厂液氨制冷一车间构成四级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位于和林格尔乳业开发区。
2应急指挥体系与职责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在和林格尔县委、县政府的统一领导、指挥协调下,组织开展重大危险源生产安全事故灾害应急处置工作。
应急指挥部由指挥长、副指挥长及专业工作组(综合协调组、专业处置组、综合保障组、安全疏散组、医疗救治组、环境保护组、通信保障组、新闻发布组、专家顾问组和事故调查组共10个)组成。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应急管理局。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根据应急处置工作需要适时组建现场指挥部,统一指挥和协调现场应急处置工作。
2.1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组成及职责
2.1.1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组成
指 挥 长:和林格尔县县长。负责县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的领导工作,对全县重大危险源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实施统一指挥。
副指挥长:县分管应急管理工作的副县长、县应急管理局局长、县消防救援大队队长。协助指挥长做好本县重大危险源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
成员单位(专业工作组):县总工会、县委宣传部、县政府办公室、县应急管理局、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县公安局、县民政局、县司法局、县财政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务局、县商务和投资促进局、县卫生健康委员会、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医疗保障局、县生态环境局、县气象局、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县武警中队、县消防救援大队、县交管大队、融媒体中心、环卫服务中心、县供销社、和林供电分公司、和林县中燃燃气公司、中国移动和林格尔分公司、中国联通和林格尔分公司、中国电信和林格尔分公司、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地城关镇及乳业开发区。主要职责是协助指挥长和副指挥长开展应急救援工作。
2.1.2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职责
(1)负责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市、和林格尔县关于应急管理工作的决策部署,统一领导和林格尔县重大危险源生产安全事件的防范和应对工作;
(2)根据救援工作需要,成立应急工作小组,指挥各应急工作小组参与事故救援,指定承担事故核心区救援指挥工作的具体部门;
(3)根据重大危险源生产安全事故发展态势和处置需要,派出工作组,指导城关镇、乳业开发区和相关企(事)业单位做好重大危险源生产安全事故的处置工作;
(4)指导协助重大危险源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评估和善后处置工作。
2.2生产安全事故现场应急指挥部组成及职责
2.2.1生产安全事故现场应急指挥部组成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根据应急处置工作需要适时组建现场指挥部,统一指挥和协调现场应急处置工作。现场指挥部领导由现场指挥长、现场副指挥长组成。
现场指挥长:县应急管理局局长
现场副指挥长:县应急管理局分管危化的副局长、县委宣传部副部长、县消防救援大队队长、事发地城关镇或乳业开发区有关负责人。
2.2.2生产安全事故现场指挥部职责:
(1)负责现场处置沟通协调、督查督办、信息报送,材料汇总等综合工作;
(2)分析研判重大危险源生产安全事故全局性风险,组织重大危险源生产安全事件的协调处置工作;
(3)协调各专业工作组对一般重大危险源生产安全事故进行应急处置,对较大及以上重大危险源生产安全事故进行先期处置;
(4)当发生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超出和林格尔县处置能力时,依法请求国家、自治区、市级相关部门支援,并根据需要提请市政府启动相应的应急响应;
(5)组织制订应急处置方案,向各专业工作组下达工作任务;
(6)督促各专业工作组按照救援任务制订工作方案并实施,接受各工作组的工作汇报;
(7)及时向和林格尔县政府、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报告应急救援处置、事态评估情况和工作建议,落实和林格尔县政府有关决定事项和批示、指示。
2.3日常办事机构及职责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应急管理局,主任由县应急管理局局长担任。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值班电话:0471-7191485)。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职责:
(1)统筹重大危险源生产安全事故救援抢险应急物资及装备的储备、调用;
(2)组织落实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决定,协调、调动成员单位开展重大危险源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相关工作;
(3)组织收集、分析有关工作信息,及时上报重大危险源生产安全事故重要信息;
(4)修订、完善和林格尔县重大危险源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5)组织重大危险源生产安全事故防范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开展桌面演练、实战演练等应对重大危险源生产安全事故专项训练,协调各方面力量参加重大危险源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行动;
(6)协助和林格尔县委、县政府指定的负责人员组织各类重大危险源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协调组织重大危险源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善后处置及发布事故信息等工作;
(7)协助应急指挥部开展风险监测预防工作;
(8)组织协调有关应急救援队伍和专家库的建设与管理;
(9)指导城关镇、乳业开发区重大危险源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等工作;
(10)承担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日常工作。
2.4专业工作组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根据需要设立综合协调组、专业处置组、综合保障组、安全疏散组、医疗救治组、环境保护组、通信保障组、新闻发布组、专家顾问组和事故调查组共10个专业工作组。根据事故情况及抢救需要,可视情调整应急处理专业组、组成单位及职责,调集其他有关部门和单位参加事故处置工作。
(1)综合协调组:由县应急管理局牵头,成员包括:事发地城关镇或乳业开发区、县商务和投资促进局、行业主管部门、事发单位。主要职责是协调组织设立现场指挥部办公场所,组织事故现场救援工作,负责向各个组传达指挥部指令,负责联系和督促各组工作,适时派出专家顾问组,共同参与事故的处置工作,调运、分配应急物资。
(2)专业处置组:由县应急管理局、县消防救援大队牵头,成员包括:县卫生健康委员会、县公安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生态环境局、县武警中队、和林县中燃燃气公司等。主要职责是进行事故抢险,控制事故蔓延,搜救失踪人员和营救受伤人员,寻找生存者和遇难者。
(3)综合保障组:由事发地的城关镇或乳业开发区负责,成员包括: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县应急管理局、县公安局、县民政局、县司法局、县财政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务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供销社、和林供电分公司等。主要职责是为现场抢险救援工作人员提供生活后勤保障,安置事故伤亡人员家属,调配车辆运输应急物资,协调调配事故现场施救所需的施工机械、救援器材和其它特种设备,确保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所需物资的及时供应。
(4)安全疏散组:由县公安局牵头,成员包括:事发地的城关镇或乳业开发区、县交通运输局、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县武警中队、县交管大队、事发单位安全保卫人员。主要职责是组织事故可能危及区域有关人员的紧急疏散、撤离工作,依据消防侦检数据结果,并参考专家顾问组意见,科学合理划定警戒区域,根据实际情况实行交通管制和疏导工作。
(5)医疗救治组:由县卫生健康委员会及县医疗保障局组成,主要职责是快速组织医疗救治队伍进入事故现场,对伤员进行救治。
(6)环境保护组:由县生态环境局牵头,包括县气象局、环卫服务中心,主要职责是负责对事故现场周边环境的实时监测,提供并分析监测数据,协助相关部门实施污染处置,监督事故中产生的危险废物无害化处置。
(7)通信保障组:由县政府办牵头,成员包括:事发地的城关镇或乳业开发区、县工业和信息化局、中国移动和林格尔分公司、中国联通和林格尔分公司、中国电信和林格尔分公司。主要职责是保障政务专网通信畅通,协调相关单位保障事故现场与县应急管理局、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及相关部门之间的联系。
(8)新闻发布组:由县委宣传部牵头、成员包括:县应急管理局、事发地的城关镇或乳业开发区、融媒体中心。主要职责是组织起草新闻发布稿和重大危险源事故情况通告,制定新闻发布方案,组织接待记者,适时组织新闻发布,开展舆情监测和应对工作。
(9)专家顾问组:由县应急管理局牵头,由和林格尔县应急总指挥部办公室建立重大危险源应急救援专家库。主要职责是预警会商,提出事故防范措施的建议,研究分析事故信息、灾害情况的演变,为各种可能的次生、衍生危害的防范提出建议,协助制定处置和救援的行动方案,为应急指挥决策提供意见和建议,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的其它专家辅助工作。
(10)事故调查组:由县应急管理局牵头,成员包括事发地的城关镇或乳业开发区、行业主管部门、县公安机关以及总工会派人组成,并邀请县人民检察院派人参加。主要职责是收集事故现场有关物证,查明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人员伤亡情况及直接经济损失,认定事故的性质和事故责任,形成事故调查报告,提出事故处理意见及防范措施。
3预防、监测及预警机制
3.1预防
县应急管理局要加强对重大危险源的风险辨识和评估,并按照职责分工加强重大危险源安全生产检查、风险隐患排查及隐患整改,有针对性地制定应对措施或应急预案,做好重大危险源生产安全事故预防及应急处置准备工作。
重大危险源企业应针对本单位重大危险源可能发生的事故特点和危害,进行风险辨识和评估,建立并完善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工作机制,建立完善本单位应急处置队伍和物资保障等制度,制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报送相关部门备案,并依法向社会公布。相关部门应当对本行政区域内重大危险源企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演练进行抽查,发现演练不符合要求的,责令限期改正。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和相关主管部门根据规定及授权,对可能引发生产安全事故的险情及时分析研判,发布预警防范信息,提出相关措施和建议,督促相关单位采取预防措施,防止事故发生。可能发生较大及以上事故的风险信息应及时报告上级主管部门。
对于其他灾害、灾难尤其是洪涝、暴雨、雷击、滑坡等自然灾害可能引发生产安全事故的重要信息,应及时分析和传达,告知相关单位做好应急准备和预防工作。
3.2风险隐患监测
重大危险源企业应采取专业监测、视频监控、专人巡查等方式多渠道收集信息,对可能发生的重大危险源事故及时预警,及时接收并播报气象、应急、公安、卫生等部门发布的预警信息,做好事故防范、应急救援与处置的准备工作。
重大危险源企业要建立重大风险管控、重大事故隐患整改档案,按照落实时限、人员、资金、措施、预案“五落实”的要求制定工作方案,及时落实风险管控措施,及时落实整改安全隐患,并按规定将有关材料报送县应急管理局备案。对可能引发事故的重大风险隐患及时进行分析研究,采取有效防范措施,必要时疏散撤离,严密防范重大危险源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建立完善重大危险源在线监控及事故预警系统,实现对重点危险源关键设施设备安全参数、视频信号、报警信息的数据采集和传输,当系统预警后,及时启动应急响应,适时通报县应急管理局及周边企业。
(1)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承担和林格尔县重大危险源企业生产安全事故信息的接收、报告、初步处理、统计分析,制定相关工作制度等工作。
(2)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负责统筹建立和林格尔县重大危险源企业基本情况、重大危险源、重大事故隐患、重大灾害事故数据库。
(3)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依托重大危险源在线监控及事故预警系统实现对属地重大危险源视频和各类参数报警信息集中监控管理和预警,及时分析重点监控信息并跟踪整改情况,形成和林格尔县重大危险源在线监控及事故预警分布一张图。
(4)重大危险源企业所在地城关镇、乳业开发区及时掌握辖区内的重大危险源企业分布、灾害等基本状况,建立辖区内重大危险源企业基本情况和重大危险源数据库,同时上报相关部门和有关单位备案;
(5)重大危险源企业根据地理位置、可能发生灾害的类型、危害程度,建立本企业基本情况和风险源数据库,同时报送县应急管理局。
3.3预警
3.3.1预警级别判定
县应急管理局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对事故发生的可能性、危害强度、影响范围以及次生事故进行综合研判,确定预警级别。按生产安全事故紧急程度、发展态势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预警级别由高到低划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和四级,依次采用红色、橙色、黄色、蓝色表示。
红色预警:情况危急,有可能发生或引发特别重大事故;事故已经发生,有可能进一步扩大事故范围或引发次生、衍生事故,造成重大人员伤亡。
橙色预警:情况紧急,有可能发生或引发重大事故;事故已经发生,有可能进一步扩大事故范围或引发次生、衍生事故,造成较大人员伤亡。
黄色预警:情况比较紧急,有可能发生或引发较大事故;事故已经发生,有可能进一步扩大事故范围或引发次生、衍生事故,造成人员伤亡。
蓝色预警:有可能发生或引发事故;事故已经发生,有可能进一步扩大事故范围。
3.3.2预警信息发布
蓝色预警信息由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发布;黄色、橙色、红色预警信息由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向和林格尔县政府提出发布建议,和林格尔县政府发布,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通报指挥部成员单位、上报市安委会。
预警发布的内容包括事件类别、预警级别、预警起始时间、警示事项、发布机关、发布时间等。预警信息的发布和调整可通过广播、电视、报刊、通信、信息网络、手机、报警器、政府专网、宣传车等方式通知。
3.3.3预警响应
(1)蓝色预警响应:进入蓝色预警期后,相关成员单位、预计事发地的城关镇、乳业开发区、重大危险源企业应做好应急响应准备,按规定启动预警响应,执行24小时值班值守制度,及时收集、报告有关信息,加强事态发展情况的监测、预报和预警工作;预计事发地的城关镇、乳业开发区组织专业技术人员、有关专家对事态进行分析评估,预测发生事故的可能性大小、影响范围和强度,并做好事故应急救援准备;应急救援队伍随时待命,接到命令后迅速出发,视情况采取防止事故发生或事态进一步扩大的相应措施。
(2)黄色预警响应:在蓝色预警响应的基础上,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立即组织力量对事态进行研判,提出相应措施并部署应急处置工作,组织专家赴现场对事态发展进行研判,提出现场处置建议;县消防救援大队、专业救援队伍做好赶赴现场准备,并派遣先遣小组赴现场开展相关处置工作。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及相关成员单位根据实际情况和分级负责的原则,依法采取以下一项或多项措施:公布信息接报和咨询电话,及时收集和上报有关信息,向社会公告采取的有关特定措施、避免和减轻危害的建议和劝告;组织应急救援队伍和负有特定职责的人员进入待命状态,动员后备人员做好应急准备;调集应急救援所需物资、装备、设备,准备应急设施和临时避险场所,确保随时可以投入正常使用;加强预警区域重点单位、重要部位和重要基础设施的安全保障;确保交通、通信、供水、排水、供电、供气、输油等公共设施的安全运行;转移、疏散或撤离易受事故危害的人员并妥善安置,转移重要财产;随时关闭或限制使用易受事故危害的场所,控制或限制容易导致危害扩大的公共场所的活动;其他必要的防范性、保护性措施。
(3)橙色预警、红色预警响应:在黄色预警响应的基础上,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按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的统一部署,做好相关预警响应工作。
3.3.4预警调整与解除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根据事态的发展,适时调整预警级别、更新预警信息内容,及时报告、通报和发布有关情况。当生产安全事故风险已经解除,预警发布单位立即宣布解除警报,终止预警期,解除已经采取的相关措施。
4应急处置与救援
重大危险源应急处置流程如下图所示:
图4.1重大危险源应急处置流程
4.1信息报告
4.1.1信息报告主体
(1)重大危险源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事发单位负责人接到事故报告后,立即启动本单位事故应急预案,进行先期处置;同时拨打119、110、120等报警电话,并如实报告属地城关镇、乳业开发区及县应急管理局,并通报周边企业。
(2)县应急管理局、城关镇、乳业开发区接到生产安全事故信息后,立即向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告,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接报后,立即报告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领导,通报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相关成员单位。
(4)发生一般重大危险源生产安全事故后,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要立即向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报告,同时报告上级主管部门。
(5)发生较大及以上重大危险源生产安全事故后,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将事故信息立即上报和林格尔县政府及上级政府,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对事故处置情况应边跟踪、边处置、边报告。
各部门、各单位应严格按规定时限报告重大危险源生产安全事故信息,不得迟报、漏报、谎报和瞒报。
4.1.2信息报告程序
重大危险源生产安全事故信息报送分为初报、续报和应急结束终报。生产安全事故信息报告主体应按照“先核实、后报告”,“先电话、后书面”,“先初报、后跟踪续报、应急结束终报”的程序报告生产安全事故信息。初次报告后要随时续报生产安全事故最新动态及处置进展,应急处置结束后要立即电话报告,并尽快提供书面终报。紧急信息应边处置、边核实、边报告。
4.1.3信息报告内容
报告内容包括:事故发生的单位、事故发生的时间、详细地点、事故类别、简要经过、伤亡人数、直接经济损失的初步估计、事故发生原因的初步判断、事故采取的措施及事故控制情况以及现场救援所需的专业人员、救援物资和抢险设备、器材、交通路线、联系电话、联系人姓名等。
4.2先期处置
(1)重大危险源生产安全事故发生时,重大危险源企业应第一时间启动应急响应,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控制危险源,组织抢救遇险人员;根据事故危害程度,组织现场人员撤离或者采取可能的应急措施后撤离;及时通知可能受到事故影响的单位和人员;采取必要措施,防止事故危害扩大和次生、衍生灾害发生;根据需要请求邻近的应急救援队伍参加救援,并向参加救援的应急救援队伍提供相关技术资料、信息和处置方法;维护事故现场秩序,保护事故现场和相关证据等应急救援措施,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报告事故情况。
(2)事发地城关镇、乳业开发区应当按照规定上报事故情况,并组织相关力量开展遇险人员抢救,受伤人员救治;事故发展趋势及可能造成的危害的研判,通知可能受到事故影响的单位和人员;交通管控,事故现场隔离、秩序维护,受到威胁人员的疏散;遇险人员和遇险遇难人员亲属安抚;有关事故情况和应急救援工作的信息的依法发布等应急救援措施,防止事故危害扩大和次生、衍生灾害发生,避免或减少事故对环境造成的危害。
(3)县委宣传部、县应急管理局、县消防救援大队、县公安局、县卫生健康委员会等相关部门迅速组织力量赶往现场,依据专业分工有序开展应急处置和救援工作,随时报告现场态势和应急救援进展。
4.3分级响应
4.3.1分级响应
和林格尔县层面应急响应依据重大危险源生产安全事故的处置难度、现实结果或预判可能的后果等,由高到低分为一级、二级、三级。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对接报的事故范围和扩展的潜在可能性、人员伤亡、财产损失以及是否需要外界援助等情况进行事态的初始评估,初步确定应急响应级别和应急响应力量。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按照分级响应的原则,启动相应级别的应急响应。
一级响应:发生重大及以上重大危险源生产安全事故,由和林格尔县党委、政府决定启动,成立生产安全事故现场指挥部,做好先期处置工作,同时立即向上级政府部门报告事故情况,并协助上级政府部门开展应急救援工作。
二级响应:发生较大重大危险源生产安全事故,由和林格尔县常务副县长决定启动,立即向和林格尔县政府及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报告事故情况,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要密切跟踪事态发展,随时做好应急响应升级的准备,根据需要成立生产安全事故现场指挥部指导应急处置工作,协调应急队伍、专家以及装备、物资等予以支援。
三级响应:发生一般重大危险源生产安全事故,由县应急管理局局长决定启动,同时立即向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领导报告事故情况,协调指挥部领导的应急指挥工作准备。向各工作小组通报事故信息,协调各工作小组做好应急处置与救援的工作准备。
发生重大危险源生产安全事故时,以上应急响应第一负责人不在岗的情况下,由第一负责人指定人员启动相应级别的应急响应。
4.3.2响应级别调整
处置过程中发现生产安全事故分级与初步判断不符,在调整事件分级的同时相应调整应急响应级别。
若同时发生多起生产安全事故,使得应急处置和救援难度上升、应急资源调度困难;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在重大活动举办、重要会议召开时期等,需调整应急响应级别。
处置过程中发现危害和威胁的发展趋势变化、应急处置和救援能力要求变化、应急物资和设施需求变化,经专家审议可调整应急响应级别。
当超出责任主体自身处置能力时,及时向上一级应急指挥机构提出请求,由上一级指挥机构提供支援或启动更高级别响应。
4.4指挥协调
4.4.1组织
启动应急响应后,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立即启动组织工作,联络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指挥长、副指挥长,各配合部门负责人、相关专家,迅速到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集结(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可远程视频参加)。
必要时,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可根据情况迅速决定成立现场指挥部,现场指挥部可根据需要选择设置现场应急处置专业组。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立即启动相应的组织工作,联络现场指挥部负责人、各小组成员就位。
相关部门和有关单位按重大危险源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和部门预案的要求迅速完成本部门和单位的组织工作。
4.4.2方案和计划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第一时间组织专业人员和专家组制定应急行动建议方案并拟定执行计划,并根据处置情况及时修订。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对方案和计划进行审议、修订,并传达给现场指挥部以及各工作组以及参加应急处置工作的各方力量贯彻执行。
随着处置过程的深入,结合事件态势的发展,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持续对方案和计划进行评估、改进直至应急响应结束。
4.4.3指挥协同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根据事故应急处置的需要设立现场指挥部。现场指挥部按照重大危险源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规定迅速组建各现场应急处置专业组,确定行动方案,统一指挥调度,开展应急处置与救援工作。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与现场指挥部共同担负应急处置与救援工作的指挥任务,指挥协调各级各类应急救援队伍的工作,调配应急资源,安排工作计划任务。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与现场指挥部依托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平台紧密联系,领导核心所在的一方发布指挥协同命令。
必要情况下,上级指挥机构接管指挥任务,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和现场指挥部的工作组和人员接受上级领导。
4.4.4应急联动
和林格尔县政府根据应急处置工作需要启动应急联动机制,请求相邻区域的应急救援力量和物资提供支援;或者请求解放军、武警部队支援,参与重大危险源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
4.5现场处置
现场指挥部需及时了解现场情况(主要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内容:遇险人员伤亡、失踪或被困等情况;周边建筑、地形、电源、火源等情况;风速、风向等气象信息;事故可能导致的后果及对周围区域的可能影响范围和危害程度;应急救援设备、物资、器械、队伍等应急力量情况;相关装置、设备、设施损毁情况等),根据事故情况,研判并采取安全、有效的应急救援措施,及时制定事故救援方案,各应急工作组应采取以下应急处置措施:
(1)应急疏散及交通管控:现场指挥部根据现场情况和专家顾问组建议,确定警戒隔离区。安全疏散组将警戒隔离区内与事故应急处置无关的人员撤离至安全区,疏散过程中应避免横穿危险区;根据事故特点,指导疏散人员就地取材(如毛巾、湿布、口罩等),采取简易有效的保护措施;在警戒隔离区边界设置警示标志,设专人负责警戒;对通往事故现场的道路实行交通管制,严禁无关车辆、人员进入;清理主要交通干道,保证道路畅通;根据事故发展、应急处置和动态监测的情况,及时调整警戒隔离区。
(2)现场侦察:勘查现场周边风险源,如:现场存在的点火源、电源、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等。
(3)现场抢险:专业处置组应控制、记录进入事故救援核心区的人员数量,确保应急救援人员配备必要的安全防护装备,携带救生器材进入现场,协助受困人员转移到安全区域;组织开展人员搜救、火灾扑救、工程抢险和工程加固等工作。
(4)医疗救护:医疗救治组调集相关医疗专家、医疗设备赴事故现场,设立临时医疗点,为受灾群众、抢险救援人员、集中安置点灾民提供医疗保障服务,并将伤者送往医院实施治疗。
(5)现场监测:环境保护组加强事故现场的环境监测和气象监测、有毒有害气体监测,综合分析和评价监测数据,预测事故可能造成的环境影响,采取控制污染扩散的措施,提出现场救援工作建议。
(6)应急保障:综合协调组向现场指挥部提供物资、装备、食品、交通、供电、供水、供气和通信等后勤服务和物资保障,以及向受事故影响的人员提供应急避难场所和生活必需品。
(7)洗消和现场清理:应急处置结束后,专业处置组对参与救援的人员、装备等进行洗消,环境保护组监督相关处置单位对洗消产生的废物进行无害化处理。
4.6处置要点
4.6.1火灾、爆炸事故现场处置要点
(1)现场侦查。在充分做好个人防护的基础上,对现场被困人员情况,着火部位、蔓延方向、火势范围、对毗邻威胁程度,生产装置、控制路线、建(构)筑物损坏程度,现场及周边污染情况等进行初步侦查。
(2)实施警戒。安全疏散组根据侦查结果研判火灾、爆炸发生位置、危险化学品性质,及火势扩大或二次爆炸的可能性,综合考虑事故发生区域的周围环境及可能对周边的影响,确定警戒范围。将警戒范围划分为重危区、中危区、轻危区和安全区,并设立警戒标志,在安全区外视情况设立隔离带。对警戒区周边道路实施交通管制,禁止无关人员和车辆进入现场,警戒区内停电、停火,并立即有序疏散警戒区内无关人员至安全区域。
(3)制定救援方案。现场指挥部根据燃烧范围、燃烧物品、周围物品危险性及火势蔓延途径等影响因素,选取合适的灭火剂和灭火方式,制定救援方案。
(4)实施救援。专业处置组在做好充分的救援准备及安全防护后,进入事故现场实施救援。搜救受伤及被困人员,采取正确的救助方式,将所有遇险人员移至上风或侧上风方向空气无污染地区,对救出的中毒窒息人员、高温液体烫伤人员、化学烧伤人员等应立即采取相应措施进行现场急救;将伤情较重者及时送往医疗急救机构进行救治。制止泄漏,切断泄漏源,如若不能有效堵漏时,可采取倒罐输转、放空点燃、惰性气体置换等方式进行泄漏处理。根据需要采取转移可燃物料、切断与装置及管线设施的连通,利用消防水炮或消防水栓对着火储罐、设备进行冷却。对周围受火灾、爆炸威胁设施及时采取冷却、退料、泄压措施,采用沙袋或其他材料筑堤拦截飘散流淌的易燃液体或挖沟导流将物料导向安全地点,采用毛毡、沙袋等堵住下水井、阴井口等处等保护措施,防止火焰蔓延并对火场进行控制,当达到灭火条件时实施灭火作业。
(5)现场监测。环境保护组实时监测事故现场气象扩散和易燃易爆气体浓度,监测泄漏物质和消防废水是否进入大气、附近水源、下水道等场所;明确泄漏危及周围环境的可能性,防止造成二次污染;并根据现场气体浓度及爆炸源的情况确定是否有二次爆炸的危险,确定应采取的处置措施。
(6)火灾扑救过程中,现场指挥部应根据危险区的危害因素和火灾发展趋势进行动态评估,及时提出灭火指导意见,调整救援方案,并将现场救援情况及时报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
4.6.2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质泄漏事故现场处置要点
(1)现场侦查。在充分做好个人防护的基础上,专业处置组对现场被困人员情况,容器储量、泄漏量、泄漏部位、形式,设施、建(构)筑物险情及可能引发爆炸燃烧的各种危险源,现场及周边污染情况等进行初步侦查。
(2)实施警戒。安全疏散组根据侦查结果研判泄漏的危险化学品种类及性质、泄漏源的位置及气象情况,确定警戒范围,将警戒范围划分为重危区、中危区、轻危区和安全区,并设立警戒标志,在安全区外视情况设立隔离带。对警戒区周边道路实施交通管制,禁止无关人员和车辆进入现场,警戒区内停电、停火,消除可能引发火灾和爆炸的火源,并立即有序疏散警戒区内无关人员至安全区域。
(3)制定救援方案。现场指挥部根据泄漏源的周围环境(环境功能区、人口密度等),周围区域重大危险源的分布,以及预测的事故现场泄漏扩散趋势等情况,确定主要的控制措施(如筑堤导流、堵漏、倒罐转移等),制定救援方案。
(4)实施救援。专业处置组根据救援方案,在充分做好救援准备及个人防护的基础上,进入事故现场。搜救受伤及被困人员,采取正确的救助方式,将所有遇险人员移至上风或侧上风方向空气无污染地区,对救出的中毒窒息人员应立即采取相应措施进行现场急救;将伤情较重者及时送医疗急救部门救治。根据现场泄漏情况,采取关断料、开阀导流、排料泄压、火炬放空、倒罐转移、应急堵漏、冷却防爆、注水排险、喷雾稀释、引火点燃等措施控制泄漏源,防止泄漏物进入下水道、地下室或受限空间。稀释泄漏物浓度,拦截、导流和蓄积泄漏物,防止泄漏物向重要目标或环境敏感区扩散。对于贮罐区发生液体泄漏时,要及时关闭雨水阀,防止物料外流。
(5)泄漏物清理。专业处置组当存在大量残液时,用防爆泵抽吸或使用无火花器具收集,集中处理;少量残液用稀释、吸附、固化、中和等方法处理。
(6)现场监测。环境保护组加强对现场水质、大气、土壤、气象信息的监测,并采取措施防止泄漏物质进入大气、附近水源、下水道造成二次污染。
(7)现场指挥部应根据危险区的危害因素和泄漏物质浓度扩散趋势进行动态评估,及时提出指导意见,调整救援方案,并将现场救援情况及时报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
其他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与处置,综合参照上述现场处置要点,及时、科学、有效开展现场处置工作。
4.7信息发布和新闻报道
和林格尔县政府统一领导突发事件新闻报道和新闻发布会的召开,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按和林格尔县政府相关部门的要求配合信息发布工作。
重大危险源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配合相关部门根据应急处置和事态发展的实际情况通过官方渠道、新闻媒体、新闻发布会、记者采访等方式,发布生产安全事故应急信息。
信息发布应当及时、准确、客观、全面。事故发生的第一时间要向社会发布简要信息,随后发布初步核实情况、和林格尔县政府采取的应对措施和公众防范措施等,并根据事故处置情况做好后续信息发布工作。
4.8响应升级
根据事态控制情况及专家组的预断决策,适时扩大应急响应,及时请求外部增援。扩大应急响应的条件:火势扩大,不受控制;发生二次或多次爆炸,且爆炸威力变大;泄漏量得不到控制,并有变大的趋势;伤亡人员较多,救援力量不足;中毒人员较多,并有扩大的趋势;储备物资不足,满足不了救援需要等。
4.9响应结束
应急结束遵循“谁启动、谁负责”的原则。应急终止的条件:当遇险人员获救、事故现场得到控制、污染物得到妥善处置、环境符合有关标准和导致次生、衍生事故的风险消除后,由发布应急响应的应急指挥机构宣布响应终止,现场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应急救援工作组有序撤离现场。
5后期处置
5.1善后处置
和林格尔县政府要牵头积极稳妥地做好善后处置工作,善后处置主要包括人员安置、补偿,征用物资补偿,灾后重建,污染物收集、清理与处理等事项。善后处置责任部门(单位)应当尽快消除事故影响,妥善安置和慰问受害人员及受影响群众,做好事故伤亡人员家属的安抚工作;依据法律政策负责遇难者及其家属的善后处理及受伤人员的医疗救助等,确保社会稳定,尽快恢复正常生活生产秩序。
5.2社会救助
和林格尔县政府领导相关部门和有关单位,协助事发地相关主管部门开展社会救助工作。
相关宣传部门应积极通过各类渠道发布生产安全事故损失情况和救助需求信息,有序引导社会公众和慈善组织开展捐赠活动。
辖区内红十字会、慈善协会等公益性社会团体和组织,可以根据需要依法开展募捐活动,并与事发地相关部门对接,实施救助物资和捐款的分配和发放。
5.3保险理赔
应建立健全生产安全事故灾难社会保险机制。对应急工作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可能引发较大及以上级别事故的企事业单位,应依法办理相关责任险或其他险种,预防和减少事故损失。
保险机构应及时开展应急救援人员、单位的保险受理。当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保险机构应及时开展受灾人员、单位和应急救援人员的保险理赔工作。
5.4恢复重建
各行业主管部门依据生产安全事故损失评估情况制订生产安全事故地区重建规划,向和林格尔县人民政府报告。和林格尔县政府组织对生产安全事故地区重建计划进行论证审批,并提供必要的人员、资金、物资和技术支持。需要上级政府部门支持的,由和林格尔县政府组织制订生产安全事故地区重建计划,向上级政府提出请求。
5.5事故调查与评估
事故调查应当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等法规和有关规定进行。
一般生产安全事故由和林格尔县政府组织调查评估,也可以授权或者委托有关部门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
较大和重大生产安全事故分别由市级和自治区级政府组织,和林格尔县政府协调相关部门协助调查评估。
特别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由国务院或者国务院授权有关部门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
必要时,可聘请专家组或委托外部专业机构参与调查评估工作。
5.6责任与奖惩
和林格尔县政府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建立健全应急管理工作领导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度。对在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中有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扬和奖励;对失职、渎职的有关人员追究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6保障措施
6.1通信与信息保障
各职能单位要组织建立本辖区内生产企业存在的危险源和救援力量的信息数据库,并做好日常管理工作。有关部门单位的应急抢险救援指挥机构和各专业应急抢险救援队伍负责本部门相关信息的收集、分析和处理,配备必要的应急通信设备,完善应急通信网络,规范信息获取、分析、发布和报送程序。
各级、各类专业应急抢险救援指挥机构要掌握本地所有应急机构、相关部门和单位的通信联系方式,并制定备用通信保障方案。
6.2应急队伍保障
县消防救援大队是应急处置与救援的主力军,承担综合性消防救援工作,县应急管理局指导和协调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和社会应急救援队伍执行应急救援工作。同时,危险化学品、交通运输、建筑施工等行业领域的生产经营单位要针对可能发生的安全生产事故,依法组建和完善专(兼)职应急救援队伍。各级人民政府要加强各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和消防部队建设,各行业安全生产应急救援管理机构要加强应急救援队伍管理工作。
6.3应急专家保障
各有关部门单位要根据需要建立各行业的应急专家库,聘请专家为事故处置提供决策咨询、技术指导,完善专家管理和联系制度,确保应急需求时能够迅速组成应急专家组。
6.4应急物资保障
由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牵头,县应急管理局、县公安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等相关部门配合,建立应急物资储备保障制度,制定应急物资储备和规划。
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统筹应急物资的采购、储备、补充、更新,确保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所需物资的及时供应。
县应急管理局负责维护和林格尔县范围的物资储备信息库,支撑应急指挥过程的应急物资优化调度。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和林格尔县公安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等有关部门负责组织,协调调配事故现场施救所需的施工机械、救援器材和其它特种设备。
各专业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应当掌握本专业的特种救援装备情况。各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和生产经营单位根据实际情况需要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装备、器材。
6.5交通运输保障
和林格尔县政府要充分利用现有的交通资源(县交通运输局:指导协调辖区企(事)业单位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工作、交通运输应急救援工作,组织协调通信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县交管大队:维护道路交通秩序,必要时对事故发生路段实行交通管制),协调一切可利用的资源提供交通警戒支持,以保证及时调运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的人员、装备和物资。
6.6医疗卫生保障
县卫生健康委员会应当加强急救医疗服务网络建设,掌握和林格尔县范围内医疗卫生资源信息,针对生产安全事故可能造成的健康危害,组建医疗专家队伍和应急医疗救援队伍,提高医疗卫生机构对伤员的救治能力。
6.7治安保障
发生重大危险源生产安全事故后,和林格尔县公安局要牵头做好事故现场的安全警戒和治安管理工作,并加强对安全生产事故影响范围内的重点地区、重点场所、重点人群、重要物资设备的防范保护,维持现场秩序,及时疏散群众。
6.8应急经费保障
相关企(事)业应当做好事故应急救援必要的资金准备。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应急救援资金首先由事故责任单位承担,事故责任单位暂时无力承担的,由和林格尔县政府协调解决。
6.9生活物资保障
在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统一部署下,由和林格尔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协调,事故单位及其上级主管部门负责具体实施。保障转移人员和救援人员所需的食物、饮品供应,提供临时居住场所及其它生活必需品。
7附则
7.1宣传教育、培训和演练
7.1.1宣传教育
(1)在和林格尔县政府的领导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和有关部门要充分利用各种媒体、采取多种方式,组织开展应急法律法规和事故预防、避险、避灾、自救、互救常识的宣传工作,各媒体提供相关支持,无偿开展公益宣传。
(2)城关镇、乳业开发区及有关部门要结合实际情况,负责本地区、本系统的应急工作宣传教育,提高全民的危机防范意识。
(3)各企(事)业单位与所在地社区、村委会建立互动机制,向周边群众宣传相关应急知识。
7.1.2培训
(1)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组织和林格尔县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管理人员和专业人员的安全知识、专业知识、新技术应用等方面的综合培训。
(2)有关部门负责组织本行业应急管理机构以及专业救援队伍开展相关人员的上岗培训和业务培训,提高公众自救、互救能力。
(3)重大危险源企业可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做好专(兼)职应急救援队伍的培训,积极组织社会志愿者进行培训,提高公众自救、互救能力。
7.1.3演练
(1)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和有关部门指导、协调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应急救援演习、演练工作。其中,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组织指挥综合应急救援演习。
(2)各专业应急机构每年至少组织一次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演练或演习。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每两年至少组织一次联合演练。各企事业单位应当根据自身特点,每半年至少组织一次本单位的应急救援演练。
(3)相关部门的专业应急机构组织演练结束后,将演练、演习总结以书面形式报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和有关部门备案。
7.2监督检查
和林格尔县应急管理局会同和林格尔县有关部门单位对本预案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保障各项措施落实到位。
7.3预案修订与更新
(1)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应当建立定期评估制度,分析评价预案内容的针对性、实用性和可操作性,实现应急预案的动态优化和科学规范管理。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及时修订应急预案:
①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上位预案中的有关规定发生变化的;
②应急指挥机构及其职责发生重大调整的;
③面临的风险发生重大变化的;
④重要应急资源发生重大变化的;
⑤预案中的其他重要信息发生变化的;
⑥在突发事件实际应对和应急演练中发现问题需要作出重大调整的;
⑦应急预案制定单位认为应当修订的其他情况。
7.4预案解释
本预案由和林格尔县应急管理局负责解释。
7.5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