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1150123MB1890826E/2024-00046 | 主题分类 | 其他 |
发布机构 | 应急管理局 | 文 号 | |
成文日期 | 2024-06-27 | 公文时效 |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筹备组,乳业开发区管委会,县各委办局,各企事业单位:
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和林格尔县大风(沙尘暴)自然灾害专项应急预案(2024—2027年)》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和林格尔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6月27日
一、总则
(一)编制目的
1.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灾减灾救灾和应急管理的重要论述,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内蒙古的重要指示精神,坚持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工作主线,为提高和林格尔县应对大风自然灾害的综合防御和应急处置能力,编制大风自然灾害应急体系和专项应急预案。
2.为科学、高效、有序地处置各类大风(沙尘暴)天气突发事件,提高和林格尔县防风工作水平,有效防御和减轻大风天气造成的灾害损失,最大程度减少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保障和林格尔县的平安,特制定本预案。
(二)适用范围
1.本预案适用于指导预防和处置发生在和林格尔县行政区域内的各类大风灾害事件和指导工作。
2.本预案适用于和林格尔县受大风(沙尘暴)天气影响的预防和应急处置,以及引发的暴风雨造成和林格尔县区域内发生重大险情的应急处置。
(三)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减少危害。切实履行职责,把保障民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作为首要任务,保证单位集体财产安全,最大程度减少突发大风(沙尘暴)天气造成的危害和损失。
2.预防为主,防抗结合。切实增强安全意识,高度重视突发事件的预防工作,坚持常抓不懈,警钟长鸣。坚持预防与应对相结合,切实做好应对突发事件的各项准备工作,防患于未然。
3.统一指挥,分级负责。在县委、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在县应急办的具体指导下,建立健全分类管理、分级负责的应急管理体制。对应急工作实施统一指挥和协调,各分管领导和相关科室主要负责人为主要责任人。
4.建立机制,快速反应。加强应急处置队伍建设。建立反应灵敏、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的应急管理机制。在上级政府和有关部门的统一指挥下,能及时妥善处置各类大风(沙尘暴)天气突发事件。
(四)编制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9号)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
3.《自然灾害救助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77号)
4.《和林格尔县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5.《风力等级》(GB/T28591-2012)
(五)应急预案体系及预案衔接
《和林格尔县大风自然灾害专项应急预案》是全县自然灾害总体应急预案的一部分,是和林格尔县人民政府应对和林格尔县大风自然灾害救助应急救援的规范性文件和行动指南,由县应急管理局牵头制定并报县人民政府公布施行,抄送市应急管理局备案。其他乡镇人民政府、部门单位的和林格尔县大风自然灾害,应急预案依照本预案进行编制。
二、现状描述
(一)地理位置
和林格尔县位于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南部,地处晋蒙交界区、呼包鄂“金三角”腹地。全县面积3448平方公里,辖8个乡镇和2个街道办筹备组,总人口约20.19万。已建成县城区避难场所21个,面积共约18万平方米,各乡镇均有避难场所,储备提醒标牌、应急救助物资和救灾器材等。
(二)气候特征
和林格尔县属于中温带半干旱大陆性季风气候,四季气候特点是:春季干旱多风,夏季温热短促,且降水集中;春秋季气温变化剧烈,无霜期较短,气温年日较差大,气候干燥;冬季漫长而寒冷。根据1991年至2020年气象数据分析,近30年平均气温7.0℃,年极端最高气温39.8℃,出现在2005年5月28日;年极端最低气温-33.1℃,出现在2002年12月26日;每年日平均气温在5℃以上的平均天数为209天左右,每年日平均气温在0℃以上平均天数为245天;无霜期为162天,最大冻土深度可达187㎝;年降水量396毫米,累计年最多降水量590.6㎜,出现在2012年;累计年最少降水量229.5㎜,出现在2011年;年降水主要集中在6-8月,占全年降水量的58.5%;最大日降水量99.1㎜,出现在1998年7月12日。
年平均风速2.2㎧,8级以上大风年平均天数为7.4天,年平均大风日数14天,最多38天,最少3天;年最大风速18.7㎧,最多风向为NNE;大风主要出现在3—5月份。
(三)救援机构设置
1.消防队
(1)博物馆东街消防救援站共19名消防员,3名干部,配属车辆6辆,随车器材273件。
(2)红卫街政府专职消防救援站共22名消防员(2名国家队,20名专职队员)配备车辆4辆(1辆可使用),个人防护装备共9套,随车器材176件。
2.医疗机构
和林格尔县医疗单位有和林格尔县人民医院、和林格尔县蒙医中医医院以及各乡镇卫生院。
全县设置医疗卫生机构197个,其中包括7个县直单位(县人民医院、县蒙医中医院、疾控中心、卫生监督所、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健教所、结防所),13家乡镇卫生院、1家社区卫生服务中心、1家门诊部(师大校区)、1家民营医院,9个社区卫生服务站、142个村卫生室及23家个体诊所。
(四)气象站设置情况
和林格尔县内设有和林格尔国家基本气象站,和林格尔国家天气雷达站(X波段雷达)、和林格尔县城关镇呼清公路国家应用气象观测站(农业)以及23个区域自动站。
三、危险性分析
(一)大风天气危险性分析
1.危旧房、工棚、临时建筑、围墙、广告牌等易被刮倒。
2.电杆、高压铁塔被吹倒损坏,造成停电事故或火灾。
3.地面风速大于4级时,10m高塔吊不能运转;风速大于5级时,60m高塔吊易出轨翻倒;风速大于8级时吊车易翻倒,脚手架难以架设。
4.可颠覆车辆或使之失控和停驶。
(二)沙尘暴天气危险性分析
沙尘暴危害主要有环境污染、生产生活受影响、生命财产损失、影响交通安全、危害人体健康等。
1.环境污染:出现沙尘暴天气时狂风裹的沙石、浮尘到处弥漫,凡是经过地区空气浑浊,呛鼻迷眼,呼吸道等疾病人数增加。
2.生产生活受影响:沙尘暴天气携带的大量沙尘蔽日遮光,天气阴沉,造成太阳辐射减少,几小时到十几个小时恶劣的能见度,容易使人心情沉闷,工作学习效率降低。轻者可使大量牲畜患呼吸道及肠胃疾病,严重时将导致大量“春乏”牲畜死亡、刮走农田沃土、种子和幼苗。沙尘暴还会使地表层土壤风蚀、沙漠化加剧,覆盖在植物叶面上厚厚的沙尘,影响正常的光合作用,造成作物减产。沙尘暴还使气温急剧下降,天空如同撑起了一把遮阳伞,地面处于阴影之下变得昏暗、阴冷。
3.生命财产损失:强沙尘暴天气时狂风裹的沙石、浮尘到处弥漫,凡是经过地区空气浑浊,呛鼻迷眼呼吸道等疾病人数增加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等事故。
4.影响交通安全:影响交通安全(火车、汽车等交通事故)沙尘暴天气经常影响交通安全,使汽车、火车车厢玻璃破损、停运或脱轨。
5:危害人体健康:当人暴露于沙尘天气中时,含有各种有毒化学物质、病菌等的尘土可透过层层防护进入口、鼻、眼、耳中。这些含有大量有害物质的尘土若得不到及时清理将对这些器官造成损害或病菌以这些器官为侵入点,引发各种疾病。大气中高的沙尘浓度容易引起呼吸系统的疾病,例如风沙尘肺病就是在干旱、半干旱环境中因严重的大气沙尘造成的地方病。
四、组织指挥机构及主要职责
(一)和林格尔县防大风(沙尘暴)天气应急指挥部组成
总指挥:和林格尔县委副书记、县长
副总指挥:和林格尔县人民政府常务副县长
成员单位:县政府办、县委宣传部、县民政局、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县财政局、县气象局、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县商务和投资促进局、县应急管理局、县公安局、县自然资源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县交通运输局、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县水务局、县农牧局、县卫生健康委员会、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教育局、县统计局、县林业和草原局、和林县中燃燃气公司、和林供电分公司、生态环境局和林县分局、县融媒体中心、县文化和旅游局,县武装部、县武警中队、县红十字会、县消防救援大队及通信部门等单位。
(二)和林格尔县防大风(沙尘暴)天气应急指挥部主要职责
1.承担应对自然灾害紧急救助和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工作的领导、组织、协调职能,研究制定全县综合防灾减灾规划。
2.研究解决大风(沙尘暴)抢险救灾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制定工作规划和年度计划。
3.组织协调开展重大减灾救灾活动,指导协调各乡镇人民政府和县直有关部门开展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工作,推进自然灾害救助应急工作的交流与合作。
4.负责启动和林格尔县大风(沙尘暴)灾害应急预案;组织指挥全县大风(沙尘暴)灾害的应急处置和救助工作,消除大风(沙尘暴)灾害影响。
5.及时向县委、县政府和上级有关部门报告大风灾害事态发展情况;及时向上级政府报告大风(沙尘暴)灾情,分析、判断大风趋势和确定应急工作方案。
6.统一领导全县防大风(沙尘暴)应急工作,部署和组织县有关部门和有关单位对受灾地区进行紧急救援;向灾区派出现场防大风应急指挥部,决定派遣区域重大灾害应急救援队赶赴现场开展救灾工作。
7.督促检查各成员单位的日常灾害防御、应急准备和隐患排除工作。
8.负责灾情发布、对外协调、报告灾情、社会动员等工作。
9.负责预案响应结束及总结评估工作。
10.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和林格尔县防大风(沙尘暴)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主要职责
1.负责全县自然灾害救助工作,部署和落实防灾减灾应急措施;研究制定全县救助工作方针、政策和规划。
2.贯彻落实县指挥部各项决议、政策和工作部署;负责向县指挥部提出启动大风(沙尘暴)天气应急响应级别的建议。
3.负责执行和传达县指挥部调度指令,组织协调气象灾害应急工作。
4.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对大风等气象灾害发展趋势进行研判,对大风灾害损失及影响进行评估。
5.负责大风等气象灾害应急响应的信息接收、汇总起草灾情报告。
6.负责向指挥部提交本预案的响应结束的建议及应急处置总结评估工作。
7.协助各乡镇开展应急响应工作。
8.负责承担县指挥部日常工作。
9.宣传普及防灾减灾知识,增强居民的防灾减灾意识及自救互救能力。
10.制定灾害发生时人员疏散方案,规划人口疏散路线及场地。
11.灾害发生后领导全县自然灾害救助工作,组织各部门开展抢险自救互救工作。
12.开展灾情调查,及时掌握灾情、险情及其发展趋势。
13.汇集、上报大风(沙尘暴)天气灾情和防大风应急进展情况。
14.提出具体的防大风应急方案和措施建议。
15.贯彻和林格尔县防大风应急指挥部的指示和部署,协调全县防大风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之间的应急工作,并督促落实。
16.掌握大风(沙尘暴)天气监视和分析会商情况;组织大风(沙尘暴)灾害损失调查和快速评估。
17.与有关部门开展防大风应急新闻宣传工作。
18.参与审定灾后重建方案,检查灾后重建设施。
19.承担和林格尔县防大风应急指挥部日常事务和其他交办工作。
(四)和林格尔县大风自然灾害应急组织机构图
1.县政府办:负责信息报送和综合协调工作,承担指挥部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2.县委宣传部:负责引导社会舆论,指导协调抢险救灾的宣传报道工作;负责组织新闻媒体做好气象防灾减灾宣传工作,指导协调有关部门做好大风(沙尘暴)天气及抢险救灾工作的新闻发布和舆论引导。
3.县民政局:协助做好灾后困难群众的生活救助工作,承办应急指挥部交办的涉及社会救助工作的其他事项。
4.县应急管理局:承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的职责工作统筹全县应急救援队伍,组织开展应急抢险及救灾工作;储备救灾物资并做好灾后物资分配调用工作;负责安置紧急转移的受灾群众,及时开展基本生活救助工作;及时传达县大风(沙尘暴)天气应急指挥部的指示和命令;必要时出动消防队伍参加抢险救灾行动;负责灾情的收集、核实、汇总和上报工作。
5.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协助制定灾后恢复重建规划及帮助、指导灾后房屋修复、重建等工作;对危房进行安全检查,防止房屋倒塌事故的发生,对因灾受损房屋进行抢修;负责协调保障县城供热市政设施正常运行;督促各施工单位对户外作业、高空作业、施工、塔吊、装卸等采取相应的避、停措施,组织建筑工地相关人员安全撤离或转移,及时向县应急指挥部汇报大风(沙尘暴)灾情及大风(沙尘暴)和抗灾情况。
6.县交通运输局:负责交通运输保障工作,做好调度客运公交车辆,保障因大风(沙尘暴)天气滞留车辆人员转移安全;负责承办被困在公路上的车辆及人员提供必要的燃料、食物等物质应急救援;负责抢修因灾害损坏的公路、桥梁、隧道及交通设施;组织车辆运送救援人员、受灾人员、救援设备、救灾物资等。
7.县教育局:帮助灾区恢复正常教学秩序,帮助做好校舍的恢复重建;负责对校园的风险隐患排查,及时对学校险房、危房进行排查和加固,确保学生及学校的安全:根据气象灾害预警或灾情调整学校教学时间,一级响应或必要时督促实施停课行动。
8.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安排重大抗灾救灾基建项目,协调有关方面落实灾后重建资金。加强价格监督管理,保持县内市场价格稳定。组织和协调救助物资,组织申报灾后恢复和重建项目等各项工作。
9.县财政局:负责抗灾救灾资金安排、拨付和监督检查;县财政局按照县政府工作部署和年初预算安排,落实好应急储备金资金保障工作,配合相关部门向上级财政部门申请救灾补助资金。
10.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参与防灾减灾救灾方针、政策和规划的制定;负责协调工业领域防灾减灾救灾应急管理、产业安全等有关工作。
11.县公安局:负责灾区的社会治安工作,协助组织灾区群众的紧急转移工作,消除灾区和救灾工作中的不稳定因素,参加救灾联合执法的检查工作,保障受灾区域社会治安稳定,协调做好危及灾民生命的救援工作。
12.县自然资源局:负责地质灾害监测、预警;协助抢险救灾,协调重大地质灾害防治的监督管理。
13.县农牧局:负责了解掌握种植业受灾情况,帮助农民开展因灾生产自救或恢复生产和养殖:做好牲畜及养殖圈舍加固及修缮工作,统筹安排农业应急救灾资金,及时了解和掌握农业受灾情况,负责灾情核实上报。
14.县统计局:负责通过各种渠道收集大风发生前后的一系列数据,如大风(沙尘暴)等级、持续时间等,将分析报告提交给相关部门,以便他们了解大风的情况并进行相应的应对措施。
15.县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抢救伤病员;负责灾区的医疗救援和食品与饮用水卫生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大风(沙尘暴)天气后的伤病员紧急医疗救援救护工作,尤其是对道路受困人员的救护工作。
16.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受灾区各类生活必需品的物价监管工作,维护市场物价稳定;负责药品和医疗器械储备和调运。
17.县林业和草原局:负责林业受损情况的收集和上报,组织力量开展林业救助工作。
18.县气象局:负责大风(沙尘暴)天气监测、预报、预警、叫应及发布工作;及时向指挥部提供大风(沙尘暴)天气等级预警信息,为启动和终止大风等气象灾害应急预案、组织抢险救灾提供决策依据和建议;根据指挥部指示及时发布预警信息,做好救灾气象保障服务。
19.县通信公司:负责相关通信线路、铁塔及设施的检查和维修,及时保障各种气象信息传递、报送和发布的通信线路畅通,负责组织协调及时排除灾后通信设施故障,提供气象灾害应急工作所需的通信资源。
20.和林供电分公司:负责灾区的电力调度和恢复工作;负责电网供电设施、设备的检查和维修工作;保障大风(沙尘暴)天气发生现场救灾工作的电力供应;保障全县居民及工农业生产安全用电和全县正常运行供电。
21.和林县中燃燃气公司:负责因大风(沙尘暴)天气造成天然气管网设施、设备的抢险抢修工作和隐患排查工作:保障全县居民的用气供给。
22.县水务局:负责监督管理水利工程的安全运行,同时采取有效的预防和应急措施,以减少大风对公共安全和日常生活的影响。
23.生态环境局和林县分局:负责强化风险排查,强化应急措施,做好应急准备,负责灾区环境应急信息通报和应急预警工作、协助组织灾区突发环境事件监测和应急处置方案的制定工作。
25.县武装部:根据县有关部门和地方政府请求,组织协调军队、武警、民兵、预备役部队参加抢险救灾;主要担负解救、转移或者疏散受困人员,运送救灾物资等任务;必要时,协助地方政府进行灾后恢复重建工作。
26.县消防救援大队:确保在大风(沙尘暴)天气发生时能够迅速、有效地进行救援和防灾工作,对因大风(沙尘暴)天气带来火灾事故进行及时扑救。
27.县武警中队:负责组织武警部队实施抗灾救灾,协助当地公安部门维护救灾秩序和灾区社会治安,协助当地政府转移危险地区的群众。
28.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要求城管执法部门启动大风天气黄色预警应急预案响应工作措施,提前开展应对准备,负责对城区内门店室外霓虹灯、广告牌等高空构筑物进行安全检查,防止大风沙尘暴天气高空坠物伤人事故,对施工工地及易产生扬尘的单位进行检查,依法查处施工现场擅自土方作业、土方未覆盖、车辆道路遗撤、施工扬尘、露天烧烤、露天焚烧等违法行为,发现问题提前处置最大限度减轻大风天气对市容环境的影响。
29.县商务和投资促进局:组织力量深入乡村、企业指导开展生产自救,协调有关部门做好物质保障生活必需品的供给充足工作。
31.县文化和旅游局:加强景区(旅游区)大风沙尘暴天气预警应对工作,在大风沙尘暴天气时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及时疏散游客,保障游客安全;对不具备开放条件的景区实行暂停开放。禁止旅行社组织开展户外探险项目,在接待旅游团队时要做好大风沙尘暴天气安全出行提示提醒,合理安排行程,并做好应急处置准备工作。加强所辖度假小区、户外探险和高风险运动项目的安全管理,做好大风沙尘暴天气安全防范应对工作。
32县机关事务中心:各乡、镇政府要按照县级模式建立全县防大风(沙尘)应急指挥部领导机构,负责当地的防灾救助工作,按照县级模式建立当地防大风(沙尘)应急救助体系和机制、提高区域综合应急救助能力。
五、应急准备
1.县财政局、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部门,根据国家发展计划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规定,安排县级救灾资金预算,并按照救灾工作分级负责、救灾资金分级负担、以地方为主的原则,督促各乡、镇政府加大救灾资金支出。
2.按照救灾工作分级负责,救灾资金分级负担的原则,地方各级财政都应安排救灾资金预算。
3.县财政部门应根据财力增长、物价变动、居民生活水平实际状况等因素逐步提高救灾资金补助标准,建立救灾资金自然增长机制。
4.救灾预算资金不足时,县财政安排的预备费要重点用于灾民生活救助。
1.分级、分类管理储备救灾物资和储备库。完善和林格尔县本级的救灾物资储备库的管理和服务功能,在仓储规模、物资种类和数量、应急期间保障能力上达到一定的要求。同时,在各乡镇都建立一处满足地方应急需求的救灾物资储备库。
2.各级储备库应储备救灾衣被、帐篷、粮食、食品、药品等救助所需物资等。
3.各乡、镇建立救助物资生产厂家名录,签订常年救灾物资紧急购销协议,建立健全救灾物资紧急调拨和运输制度、救灾物资应急采购和调拨制度。
4.应急管理部门负责协助做好应急物资的储备工作,卫生部门负责药械、药品等物资的储备管理工作,民政部门负责应急衣被、帐篷等物资的储备管理工作,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基本生活必需品的储备管理工作,粮食部门负责粮食、食用油、食盐等物资的储备工作。
5.县政府各有关部门和各乡、镇要将储备救灾物资报上级应急总指挥部门备案,以备灾害紧急期间统一调拨。
6.各乡镇要科学选址,在学校、广场、公园、高地等地点设立避难场所,设置明确标识,规定紧急转移路线。
各级大风(沙尘暴)天气灾害应急指挥部建立联络员制度,明确联络员的工作职责、通信方式、报告程序、报告内容等,确保上下级之间、部门之间沟通联络畅通。
1.气象部门建立和完善预警信息发布系统,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发布大风天气预警信息;并通过广播、电视、手机短信、微信群、公众号等途径发布大风(沙尘暴)天气到来时间和强度等预警信息。
2.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发布遵循“归口管理、统一发布、快速传播”的原则。气象灾害预警信息由各级气象主管机构负责制作并按预警级别分级发布,其他任何组织、个人不得制作和向社会发布气象灾害预警信息。气象、应急管理、文旅、融媒体中心、移动、电信、联通等部门和运营商建立联合发布机制,联合通过广播、电视等途径发布预警信息。
1.完善灾害管理人员队伍建设,建立以乡镇、村(社区)为主的灾害管理人员队伍,不断提高应对自然灾害处置能力。
2.县、乡(镇)两级政府以干部、民兵为主体建立分散而有组织的应急救援队伍,所有救援队伍人员名单报上一级总指挥部备案;建立健全与预备役、公安、武警、消防、电力、卫生、交通、通讯、燃气等专业救援队伍的联动机制,确保第一时间紧急投入抢险救灾,迅速转移受灾群众,妥善安排灾民生活。
3.以县、乡(镇)为单位,动员应急救助志愿者队伍,形成一支社会救助应急力量。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气象局制定的《内蒙古自治区重大气象灾害应急预案》,结合和林格尔县实际,县气象局根据大风(沙尘暴)天气危害程度、紧急程度和发展态势,将大风天气气象灾害预警划分为蓝色、黄色、橙色、红色四个预警级别,红色为最高预警。
24小时内可能受大风影响,平均风力可达6级以上,或者阵风7级以上;或者已经受大风影响,平均风力为6~7级,或阵风7~8级并可能持续。
12小时内可能受大风影响,平均风力可达8级以上,或者阵风9级以上;或者已经受大风影响,平均风力为8~9级,或阵风9~10级并可能持续。
6小时内可能受大风影响,平均风力可达10级以上,或者阵风11级以上;或者已经受大风影响,平均风力为10~11级,或阵风11~12级并可能持续。
6小时内可能受大风影响,平均风力可达12级以上,或者阵风13级以上;或者已经受大风影响,平均风力为12级以上,或者阵风13级以上并可能持续。
大风(沙尘暴)天气预警信息发布后,对可能出现的大风(沙尘暴)天气灾害,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坚持先主后次、先急后缓、先重后轻的原则;坚持政府统一指挥,部门密切配合,军地联合救灾,全民共同参与的联动机制。
大风预警信息发布后,各级政府和各有关部门应当做好充分预防和应对工作;对大风(沙尘暴)天气可能造成的危害进行分析判断,及时启动相关应急预案,采取有效应对措施,全面进行抢险救灾工作。
1.大风蓝色预警信号该大风预警信号发布后,预示着未来24小时内,将受到平均风力在6级以上或阵风达7级以上的大风天气影响;或者已经受到平均风力6到7级,阵风7到8级,或将持续的大风天气影响。
发布蓝色预警后,相关部门应该要做好相应的防范工作;居民要加固自家的不稳固建筑物,及时关好门窗等;若是外出,尽量别骑单车出行,一定要注意广告牌,别在广告牌地下行走,有些广告牌不稳固容易脱落,不小心就会造成事故;海上作业船舶要做好防范措施,如果风力加大最好是及时回港避风;还有,大风天气干燥,容易发生森林火灾,一定要注意防范。2、大风黄色预警信号
2.大风黄色预警信号发布后,预示着未来12小时内,将受到平均风力在8级以上或阵风达9级以上的大风天气影响;或者已经受到平均风力8到9级,阵风9到10级,或将持续的大风天气影响。这个级别的风力已经是相当强了,相关部门在做好防范工作的同时,要及时提醒民众做好防风措施;最好是停止户外露天及高空工作,不稳固地带及危险住房区的居民应到安全场所躲避;加固不稳固的建筑,遮盖室外物资、物品等,把室外危险电源切掉,及时关好门窗;海上航行船舶要采取防范措施,或及时回港避风,不稳固的港口设施要加固,船舶要注意走锚、相撞等事故;高速、机场等要采取相应防风措施;加强森林火灾的防范。
3.大风橙色预警信号大风黄色预警信号发布后,预示着未来6小时内,将受到平均风力在10级以上或阵风达11级以上的大风天气影响;或者已经受到平均风力10到11级,阵风11到12级,或将持续的大风天气影响。这风力都赶上台风了,可想已经可以把人刮走的程度了
该级别大风预警发布后,和上述预警一样,相关部门和政府要及时采取防范措施切断户外危险电源,居民要及时加固不牢固建筑、遮盖室外物品、物资等;船舶要做好应对措施,加固港口设施,防范走锚、搁浅和碰撞等事故发生;海陆空交通要采取应对措施;谨防森林火灾。另外,该预警发布后,房屋建筑不稳固的学校或单位好采取停课、停工措施。
大风黄色预警信号发布后,预示着未来6小时内,将受到或已经受到平均风力在12级以上或阵风达13级以上的,可持续的大风天气影响,该预警发布时,相关部门和上述橙色预警一样采取相应措施;人们应该停止户外作业,最好不要外出;船舶要回港避风,相关部门要安排好人员的转移;一些房屋不牢固的学校及单位要停课或停止作业,尽量别外出;户外危险电源切断,妥善安置和遮盖室外物品、物资等;海陆空交通要采取应对措施;谨防森林火灾的发生
县指挥部办公室进入蓝色预警响应状态,指挥部其他相关成员单位视情况进入蓝色预警应急响应状态,按照各自职责组织灾害应对工作,并指导和督促气象灾害影响重点区域的乡镇区灾害防御和应急处置工作。气象灾害防御责任人按照分工要求,上岗到位,开展工作。
灾害可能影响或已经影响地区的各级人民政府统筹安排各部门资源,根据本地区本部门灾害防御方案,部署各项防御工作各地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手机短信、网络等媒体及时发布灾害预警信息和应急知识,基层相关责任人及各部门信息员及时接收预警信息并通知危险区域人员。
县指挥部办公室及时将各级防御和应急情况报告指挥长和副指挥长
2.黄色响应
县指挥部办公室进入黄色预警响应状态,指挥部其他相关成员单位视情况进入黄色预警应急响应状态,按照各自职责组织灾害应对工作,并视情况向气象灾害影响重点区域派驻工作组和技术组指导灾害防御和应急工作。气象灾害防御责任人按照分工要求上岗到位,开展工作。
灾害可能影响或已经影响地区的各级人民政府统筹安排各部门资源,各部门负责人上岗到位,根据本地区本部门灾害防御和应急方案部署各项防御和应急工作。旗县区及以上人民政府派出工作组深入第一线,落实防御措施和群众安全转移措施,指挥抢险工作。各地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手机短信、网络等媒体及时发布灾害预警信息和应急知识,及时接收预警信息并通知危险区域人员,组织人员转移。
县指挥部办公室及时将情况报告指挥长和副指挥长,视灾情发展采取进一步的应急措施。
3.橙色响应
县指挥部成员单位进入橙色预警响应状态,实行24小时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分管负责人坚守一线组织指挥与协调。指挥部组织召开指挥部成员会议,对气象灾害影响及其发展趋势进行评估,综合部署气象灾害防御工作,视情况向气象灾害影响重点区域派驻工作组和技术组指导灾害防御工作。
县指挥部成员单位按照各自职责组织灾害应对工作,相关负责人要到分工的责任区督查防灾减灾工作。灾害防御责任人按照分工要求,上岗到位,开展工作。根据情况组织专家和技术人员及时赶赴灾害点,加强监测,及时采取应急处置措施,防止灾害造成更大的损失。县指挥部办公室及时将情况报告指挥长和副指挥长。
灾害可能影响或已经影响地区的各级政府相关负责人应上岗到位、根据情况组织当地公共媒体,多渠道、快速向公众传播灾害预警信息和防灾避险措施。统筹安排各部门资源,部署各项防御和应急工作。旗县区及以上人民政府派出工作组深入第一线落实防御措施和群众安全转移措施,指挥抢险工作。基层相关责任人及各部门信息员及时接收预警信息并通知危险区域人员,组织人员转移。
4.红色响应
县指挥部成员单位进入红色应急响应状态,实行24小时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主要负责人坚守一线组织指挥与协调。指挥部召开各成员单位参加的灾害防御及应急响应会议,组织联防联控,加强对气象灾害影响及其发展趋势的研判,综合部署气象灾害防御和应急工作。向气象灾害影响重点区域的乡镇、街道筹备组派驻工作组和技术组指导灾害防御和应急工作。
县指挥部成员单位按照各自职责组织灾害应对工作,主要负责人及相关负责人到分工的责任区督查防灾应急工作。灾害防御责任人按照分工要求,上岗到位,开展工作。组织专家和技术人员及时赶赴灾害点,加强监测,及时采取应急处置措施,防止灾害造成更大的损失。县指挥部办公室及时将情况报告指挥长和副指挥长。
灾害可能影响或已经影响地区的各级政府相关负责人应立即上岗到位,组织当地公共媒体,多渠道、快速向公众传播灾害预警信息和防灾避险措施,统筹安排各部门资源,部署各项防御工作。旗县区及以上人民政府派出工作组深入第一线,落实防御措施和群众安全转移措施,指挥抢险工作。基层相关责任人及各部门信息员及时接收预警信息并通知危险区域人员,组织人员转移。
大风(沙尘暴)天气出现后,县大风灾害应急指挥部要及时发布预警信息,下发紧急通知,召开紧急会议,决定启动应急预案。县大风灾害应急指挥部下设8个工作小组,各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采取有效措施,全面开展大风(沙尘暴)天气救灾工作:
1.综合协调组。由县大风灾害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承担,负责及时收集、掌握灾情信息,传达指挥部的指示和命令,协调和调度各类应急资源,组织专家对灾情进行分析研判,汇总和起草灾情报告,编辑灾情专报,做好灾情总结、评估工作。
2.抢险抢修组。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牵头会同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大队、环卫服务中心、交通运输局、和林供电分公司等单位组成,对受损建筑物、交通、供水、供气、供暖、电力等基础设施进行抢险抢修。
3.应急救援组。由县公安局牵头会同县交通运输局、卫健委、交警大队、消防救援大队、武装部、武警中队等单位组成。对公路上被困的车辆及人员进行应急救援。
4.物资保障组。由县财政局会同县民政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商务和投资促进局、县卫健委、县水务局、县发改委等单位组成,制定、实施物资保障计划,按照需要完成保障物资的储备和调拨,保障灾区居民的基本生活需要。
5.资金保障组。由县财政局牵头会同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根据县政府决定,及时安排救灾项目,落实项目建设资金,并做好督促和检查工作。
6.生产自救组。由县农牧局会同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林草局、水务局、工信局、乳业开发区、盛乐北街街道办筹备处等部门组成,及时了解和掌握种植业、畜牧业、林业受灾及损失情况,组织力量深入乡村、企业指导开展生产自救。协调有关部门开通农产品、饲草、饲料绿色运输通道,保障畜禽安全度灾。
7.安全生产组。由县应急管理局牵头会同县公安局、民政局等部门和相关属地乡镇进行灾后风险隐患排查工作,组织恢复好全县的安全生产,及时消除大风(沙尘暴)天气带来的事故隐患。
8.宣传报道组。由县委宣传部牵头会同县气象局、融媒体中心等组成,及时播报灾害性天气预警信息,对抢险救灾工作进行宣传报道,宣传抢险救灾的典型人物和先进事迹,充分发挥新闻媒体正面舆论引导作用,宣传和动员广大群众参加大风(沙尘暴)天气救灾行动。
9企事业单位、学校、乡镇、村(社区)等基层组织要组织、动员广大群众,积极开展自救互救,组织参加抗击大风行动。
县政府大风(沙尘暴)天气灾害应急指挥部宣布启动预案的某一响应级别后、在应急处置过程中,可根据实际的风级和灾情发展状况调整应急响应级别。
在本县区应急指挥部尚未启动预案或响应行动尚未到位前,各成员单位及街道、社区要做好临灾前人力物力准备;相关部门(成员单位)应立即做好临灾前的抢运和防御措施;大风(沙尘暴)天气灾害正在发生地区所在的单位和街道、社区负有先期处置的第一责任,要组织自身救援力量和群众就地开展隐患排查和救灾行动。
大风(沙尘暴)天气结束、抢险救灾处于尾声且社会状态基本恢复稳定后,由县大风灾害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提出建议,县大风(沙尘暴)天气灾害应急指挥部决定终止应急响应。
气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单位)负责加强大风(沙尘暴)灾害性天气的联合监测叫应,提高监测预警水平:要加强大风(沙尘暴)天气超前监测叫应和研究,提高预警时效和预警水平。
相关单位在县气象局已有预警信息发布渠道基础上,建立本地区预警信息综合发布平台,利用广播、电视、网络、电话、手机微信、户外电子屏等发布信息;广播、电视等媒体和电信企业加强大风(沙尘暴)天气预警等应急信息发布能力建设。
各相关部门要开展大风(沙尘暴)天气风险隐患排查与评估建立大风(沙尘暴)天气风险数据库;加强防御薄弱环节的整改;分析研究大风(沙尘暴)天气及其对建筑、房屋、县政工程和铁路、公路等基础设施,特别是高层建筑物、大型桥梁、高速公路的不利影响,提高县政设施、供电设施的抗大风(沙尘暴)天气能力。
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加强综合应急抢险队伍、专家队伍、装备的建设;加强科学应对研究,加强对局部灾害天气造成部分路段拥堵的疏堵办法研究:加强应急演练,提高预案的操作性和防范措施的针对性,完善处置规程,明确处置要素;建立联动机制,以便在灾情严重时,可以根据需要调用驻军和组织民兵、预备役部队、大中型企事业单位以及志愿者等应急救援队伍,参与气象灾害应急救灾行动。
县人民政府根据气象灾害应急工作的需要建立专项储备资金制度,专项储备资金由各级财政解决,为气象灾害应急处置提供经费保障;财政、审计部门加强对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专款专用;应急管理局根据常年灾情和救灾能力,编制自然灾害生活救助资金年度预算,县财政局按照县政府工作部署和年初预算安排,做好资金保障工作:并配合有关部门加强资金的监督和管理。
各级政府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建立健全应急物资储备保障制度,完善重要应急物资监管、生产、储备、调拨和紧急配送体系;应急管理部门加强生活类救灾物资储备,完善应急采购、调运机制;林草局做好救灾备荒种苗调运工作;农牧局做好救灾备荒种子和饲草储备、调运工作,会同相关部门做好农牧业救灾物资、生产资料的储备、调剂和调运工作;气象灾害易发、多发地区的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应急救援物资、生活必需品和应急处置装备的应急储备基地。
县乡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以公共通信网络为主体,建立快速、安全、稳定、可靠的应急指挥设备、应急通信系统和预警信息发布系统,建立移动式气象监测站与现场气象服务保障系统为防灾减灾提供直接的气象保障;各有关单位加强对重要通信设施、传输线路和技术装备的日常管理和维护养护、配置备份系统,提高通信网络设备故障维修能力,落实好各项应急保障措施保障重大气象信息的及时传播和应急指挥的需要。
交通运输等部门做好完善抢险救灾、灾区群众安全转移所需车辆的调配方案,做好紧急情况下应急交通工具的优先安排,使抢险救灾人员、物资运输安全和畅通:同时提高交通设施维护和受损时的抢修能力。
大风(沙尘暴)天气出现后,气象局要在第一时间进行预警信息发布;发改委、工信局、应急管理局、教育局、公安局、民政局、财政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机关事务中心、交通运输局、通信公司、农牧局、林草局、卫健委、文旅体局、融媒体中心、市场监督管理局、和林供电分公司等部门按行业归口调查、收集、整理、上报灾情评估报告,上报到指挥部办公室,由办公室汇总后上报指挥部。人员伤亡、表观受损灾情报告的时间一般不超过2小时并随时更新;全部灾情评估则按指挥部要求按时完成。
灾情报告的基本要素包括:时间、地区、范围、强度、人员伤亡情况,交通、电力、农牧、通信、大棚、供暖等基础设施受损情况和房屋损坏情况,地区直接经济损失情况:当地政府组织救灾的基本情况。
大风(沙尘暴)天气应急响应结束后,各成员单位、各企事业单位要及时总结、评估灾害损失、救灾情况、经验教训,及时向指挥部或上一级政府工作报告:本指挥部办公室要组织专家对本次(主要是一二级)应急行动进行评估,定出评估意见备案。
1.灾区政府要尽快对因大风(沙尘暴)天气导致房屋倒塌和受损居民、重点受灾企业、受灾农户、养殖户等实施有效救助,帮助灾民重建家园,恢复生活和生产。
2.应急管理、财政部门要全面启动灾情核查机制,统筹安排救灾资金,确保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保障。
3.教育部门要采取有效措施尽快对损毁校舍进行修复,恢复学校正常的教学秩序。
4.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水务局、融媒体中心、交通运输局、供电公司等部门要组织做好灾区建筑设施、供水、供气、供暖、供电以及交通、通信、广播电视设施的恢复工作。
5.县工信局等部门要积极组织工业企业抗灾自救,尽快恢复生活和生产。
6.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县商务和投资促进局、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要做好粮油及生活必需品的市场监测、供应和调控工作,加强市场监督管理,维护价格的基本稳定和正常的市场秩序。
7.各乡镇农牧、林草等部门要组织种植户、养殖户和畜牧企业积极开展生产自救,尽快恢复农业生产。协调有关部门确保农产品及时供应。同时要采取有效措施,监测、预防、控制灾区重大动物疫情的发生。
8.卫健委要做好因大风(沙尘暴)天气受伤人员的医疗救治工作及受损医疗卫生场所的恢复工作。
9.应急管理局、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和公安等部门要组织恢复好全县的安全生产工作,消除大风(沙尘暴)天气给安全生产,带来的隐患,保证全县安全生产工作的正常进行。
1.应急常识宣传。县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向社会宣传有关大风(沙尘暴)天气应急预案和预警规定。有关部门和新闻媒体要把宣传突发事件预防、预警、技能和应急知识作为应急工作的重要内容。各乡镇有关部门要结合本地区、本部门的实际情况,对多发性突发事件的应急知识编印成宣传手册,在群众中进行宣传。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筹备组、村(居)委会要加强防灾自救、互救的宣传和辅导,有关部门要深入基层进行业务指导,进行应急知识宣传。
2.完善公民安全教育体系。各级各类学校、幼儿园应当在教育主管部门指导下,把应急知识教育和技能培训纳入教学内容,对学生进行应急知识教育和技能培训,培养学生的安全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教育主管部门应当对学校开展应急知识教育和技能培训进行指导和监督。
3.切实加强公共安全文化、应急文化、灾害预警文化的宣传和培训,推进应急知识和技能进学校、进机关、进企事业单位、进社区、进农村牧区、进家庭、进公共场所。鼓励建设和提供应急教育体验场馆、应急避难场所,各类应急教育体验场馆、科普场馆、文化馆等应积极开展应急宣传普及活动。
1.公职人员培训。公职人员要认真学习应急工作知识。各级政府和部门的领导干部,特别是调任、交流到新岗位的领导干部,要学习、掌握应急总体预案和与分管工作有关的专项应急预案,切实提高应急处置能力。组织人事部门要把应急法律法规、应急预案等应急工作知识纳入党政干部教育培训内容,提高领导干部指挥和处置突发事件的能力。
2.专业人员培训。开展救援前,要由有关专家组成的一线救援指挥部总指挥和相关专家对涉险人员和应急救援人员开展必要的安全防护培训,提供符合要求的安全防护装备,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严格按照程序开展应急处置工作,确保人员安全。
1.大风(沙尘暴)等自然灾害易发区域所在地人民政府,重要基础设施和供水、供电、供气、供热等生命线工程经营管理单位,矿山、建筑施工单位和易燃易爆物品、危险化学品、放射性物品等危险物品生产、经营、储运、使用单位,公共交通、公共场所和医院、学校等人员密集场所的经营单位或者管理单位等,应当有针对性地经常组织开展应急演练。
2.乳业开发区、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筹备组要组织开展必要的应急演练。村民委员会、企事业单位也要结合实际经常开展应急演练。
3.应急演练组织单位应当组织演练评估。评估的主要内容包括:演练的执行情况,预案的合理性与可操作性,指挥协调和应急联动情况,应急人员的处置情况,演练所用设备装备的适用性,对完善预案、应急准备、应急机制、应急措施等方面的意见和建议等。鼓励委托第三方进行演练、评估。
根据《风力等级》(GB/T28591-2012)风力等级依次划分为18个等级。详见表1。
风力/级 |
风速/(m/s) |
风力/级 |
风速/(m/s) |
0 |
0.0~0.2 |
9 |
20.8~24.4 |
1 |
0.3~1.5 |
10 |
24.5~28.4 |
2 |
1.6~3.3 |
11 |
28.5~32.6 |
3 |
3.4~5.4 |
12 |
32.7~36.9 |
4 |
5.5~7.9 |
13 |
37.0~41.4 |
5 |
8.0~10.7 |
14 |
41.5~46.1 |
6 |
10.8~13.8 |
15 |
46.2~50.9 |
7 |
13.9~17.1 |
16 |
51.0~56.0 |
8 |
17.2~20.7 |
17 |
≥56.1 |
1.各级政府对有效监测预警、预防和应对、组织指挥、抢险救灾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
2.对因参与大风(沙尘暴)天气抢险救援工作中致病、致残、死亡的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补助和抚恤。
对不按法定程序履行工作职责、不按规定及时发布预警信息、不及时采取有效应对措施,造成人员伤亡和重大经济损失的单位和有关责任人,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给予通报批评和行政处分。情节严重的,对其主要负责人,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
1.本预案是和林格尔县政府指导大风灾害救援工作的专项预案,根据实际需要进行修订和完善。
2.乡镇政府应制定本行政区域内的大风灾害应急预案,并上报县政府及应急管理部门备案。
3.有关部门、企事业单位、学校和乡镇、村(社区)应当制定大风(沙尘暴)天气应急行动预案和各类保障计划。
4.评估和修订。建立应急预案定期评估制度,分析评价预案内容的针对性、实用性和可操作性,实现应急预案的动态优化和科学规范管理。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及时修订应急预案:
(1)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标准、上位预案中的有关规定发生变化的;
(2)应急指挥机构及其职责发生重大调整的;
(3)面临的风险发生重大变化的;
(4)重要应急资源发生重大变化的;
(5)预案中的其他重要信息发生变化的;
(6)在突发事件实际应对和应急演练中发现问题需要做出重大调整的;
(7)应急预案制定单位认为应当修订的其他情况。
1.本预案由和林格尔县应急管理局和气象局负责解释。
2.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1.沙尘暴来临时不要躲到大树下、广告牌或危险的建筑物旁边,防止大风刮倒砸伤,也不要躲到电线杆下,防止触电。
2.沙尘暴来临时减少外出,如实在不行,出行时戴上口罩,尽量与人同行。
3.沙尘暴来临时尽可能快速躲到避风处去,如周围无建筑物,没有避风处可躲,可用衣服蒙住脸,遮住口鼻,避免沙尘进入口鼻。
4.沙尘天气一旦有沙尘吹入眼内,不要用脏手揉眼,应尽快用清水冲洗或滴眼药水,保持眼睛湿润易于尘沙流出。如仍有不适,应及时就医。
5.人们从风沙天气的户外进入室内,应及时清洗面部,用清水漱口,清理鼻腔,有条件的应该洗浴并及时更换衣服,保持身体洁净舒适。
7.紧闭车窗注意观察风沙中行驶,应尽量关严车窗,以防沙尘飞进驾驶室,影响驾驶人的呼吸和观察。驾驶人一定要注意观察,提前减速避让,并随时做好制动停车准备。经过路口或机动车、非机动车、行人混行的道路时,及时减速慢行,提防行人、骑车人等突然闯入自己的行车路线。
8.保持车距留意后车在大风天气行驶时,还应避免跟车过紧,尤其是避免长时间跟随在大型货车附近。大风容易造成大型货车,尤其是超载货车失控或上面的货物倾覆,如果距离过近极易发生危险。风天驾驶,驾驶员一般都关闭了车窗,加上风声影响,对车后超车的鸣号声很难听见,这就需要每隔一段时间用后视镜观察一番车后。如有来车要超,就应及时避让。不过,在风沙天气,自己应尽量少超车,最好不超,确保安全。
9.控速亮尾鸣笛 在沙尘天气开车,车窗光线穿透性降低时,周围环境能见度下降时,一定要记得开灯。沙尘天气打开示宽灯、雾灯、尾灯,提高车辆自身的可辨识度,降低车速,多鸣喇叭以警示前后左右车辆。
10.背风停车防止坠物 风沙特别大时,应将车停靠在道路上风处,车头背向风沙,防止细微沙粒被发动机吸入气缸加速机件磨损。为避免高空坠物砸伤爱车,停车时最好远离楼房或枯树,也要尽量远离阳台和窗户。
11.沙尘天气能见度低,空气质量差,公众外出请做好防护,注意交通安全,大风天气勿在广告牌、临时搭建物下停留。
12.近期气温处于高位,降雨过后气温降幅较大,体感差异明显,提醒广大市民根据天气变化及时增添衣物,谨防感冒。三是设施农业请做好大棚的防风保温,及时加固棚架,做好防霜冻准备。
13.近期天气较为干燥,森林草原火险等级较高,需加强防火工作。
(一)和林格尔县突发事件应急工作流程示意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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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题分类 | 其他 |
发布机构 | 应急管理局 |
文 号 | |
成文日期 | 2024-06-27 |
公文时效 |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筹备组,乳业开发区管委会,县各委办局,各企事业单位:
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和林格尔县大风(沙尘暴)自然灾害专项应急预案(2024—2027年)》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和林格尔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6月27日
一、总则
(一)编制目的
1.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灾减灾救灾和应急管理的重要论述,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内蒙古的重要指示精神,坚持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工作主线,为提高和林格尔县应对大风自然灾害的综合防御和应急处置能力,编制大风自然灾害应急体系和专项应急预案。
2.为科学、高效、有序地处置各类大风(沙尘暴)天气突发事件,提高和林格尔县防风工作水平,有效防御和减轻大风天气造成的灾害损失,最大程度减少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保障和林格尔县的平安,特制定本预案。
(二)适用范围
1.本预案适用于指导预防和处置发生在和林格尔县行政区域内的各类大风灾害事件和指导工作。
2.本预案适用于和林格尔县受大风(沙尘暴)天气影响的预防和应急处置,以及引发的暴风雨造成和林格尔县区域内发生重大险情的应急处置。
(三)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减少危害。切实履行职责,把保障民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作为首要任务,保证单位集体财产安全,最大程度减少突发大风(沙尘暴)天气造成的危害和损失。
2.预防为主,防抗结合。切实增强安全意识,高度重视突发事件的预防工作,坚持常抓不懈,警钟长鸣。坚持预防与应对相结合,切实做好应对突发事件的各项准备工作,防患于未然。
3.统一指挥,分级负责。在县委、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在县应急办的具体指导下,建立健全分类管理、分级负责的应急管理体制。对应急工作实施统一指挥和协调,各分管领导和相关科室主要负责人为主要责任人。
4.建立机制,快速反应。加强应急处置队伍建设。建立反应灵敏、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的应急管理机制。在上级政府和有关部门的统一指挥下,能及时妥善处置各类大风(沙尘暴)天气突发事件。
(四)编制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9号)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
3.《自然灾害救助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77号)
4.《和林格尔县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5.《风力等级》(GB/T28591-2012)
(五)应急预案体系及预案衔接
《和林格尔县大风自然灾害专项应急预案》是全县自然灾害总体应急预案的一部分,是和林格尔县人民政府应对和林格尔县大风自然灾害救助应急救援的规范性文件和行动指南,由县应急管理局牵头制定并报县人民政府公布施行,抄送市应急管理局备案。其他乡镇人民政府、部门单位的和林格尔县大风自然灾害,应急预案依照本预案进行编制。
二、现状描述
(一)地理位置
和林格尔县位于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南部,地处晋蒙交界区、呼包鄂“金三角”腹地。全县面积3448平方公里,辖8个乡镇和2个街道办筹备组,总人口约20.19万。已建成县城区避难场所21个,面积共约18万平方米,各乡镇均有避难场所,储备提醒标牌、应急救助物资和救灾器材等。
(二)气候特征
和林格尔县属于中温带半干旱大陆性季风气候,四季气候特点是:春季干旱多风,夏季温热短促,且降水集中;春秋季气温变化剧烈,无霜期较短,气温年日较差大,气候干燥;冬季漫长而寒冷。根据1991年至2020年气象数据分析,近30年平均气温7.0℃,年极端最高气温39.8℃,出现在2005年5月28日;年极端最低气温-33.1℃,出现在2002年12月26日;每年日平均气温在5℃以上的平均天数为209天左右,每年日平均气温在0℃以上平均天数为245天;无霜期为162天,最大冻土深度可达187㎝;年降水量396毫米,累计年最多降水量590.6㎜,出现在2012年;累计年最少降水量229.5㎜,出现在2011年;年降水主要集中在6-8月,占全年降水量的58.5%;最大日降水量99.1㎜,出现在1998年7月12日。
年平均风速2.2㎧,8级以上大风年平均天数为7.4天,年平均大风日数14天,最多38天,最少3天;年最大风速18.7㎧,最多风向为NNE;大风主要出现在3—5月份。
(三)救援机构设置
1.消防队
(1)博物馆东街消防救援站共19名消防员,3名干部,配属车辆6辆,随车器材273件。
(2)红卫街政府专职消防救援站共22名消防员(2名国家队,20名专职队员)配备车辆4辆(1辆可使用),个人防护装备共9套,随车器材176件。
2.医疗机构
和林格尔县医疗单位有和林格尔县人民医院、和林格尔县蒙医中医医院以及各乡镇卫生院。
全县设置医疗卫生机构197个,其中包括7个县直单位(县人民医院、县蒙医中医院、疾控中心、卫生监督所、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健教所、结防所),13家乡镇卫生院、1家社区卫生服务中心、1家门诊部(师大校区)、1家民营医院,9个社区卫生服务站、142个村卫生室及23家个体诊所。
(四)气象站设置情况
和林格尔县内设有和林格尔国家基本气象站,和林格尔国家天气雷达站(X波段雷达)、和林格尔县城关镇呼清公路国家应用气象观测站(农业)以及23个区域自动站。
三、危险性分析
(一)大风天气危险性分析
1.危旧房、工棚、临时建筑、围墙、广告牌等易被刮倒。
2.电杆、高压铁塔被吹倒损坏,造成停电事故或火灾。
3.地面风速大于4级时,10m高塔吊不能运转;风速大于5级时,60m高塔吊易出轨翻倒;风速大于8级时吊车易翻倒,脚手架难以架设。
4.可颠覆车辆或使之失控和停驶。
(二)沙尘暴天气危险性分析
沙尘暴危害主要有环境污染、生产生活受影响、生命财产损失、影响交通安全、危害人体健康等。
1.环境污染:出现沙尘暴天气时狂风裹的沙石、浮尘到处弥漫,凡是经过地区空气浑浊,呛鼻迷眼,呼吸道等疾病人数增加。
2.生产生活受影响:沙尘暴天气携带的大量沙尘蔽日遮光,天气阴沉,造成太阳辐射减少,几小时到十几个小时恶劣的能见度,容易使人心情沉闷,工作学习效率降低。轻者可使大量牲畜患呼吸道及肠胃疾病,严重时将导致大量“春乏”牲畜死亡、刮走农田沃土、种子和幼苗。沙尘暴还会使地表层土壤风蚀、沙漠化加剧,覆盖在植物叶面上厚厚的沙尘,影响正常的光合作用,造成作物减产。沙尘暴还使气温急剧下降,天空如同撑起了一把遮阳伞,地面处于阴影之下变得昏暗、阴冷。
3.生命财产损失:强沙尘暴天气时狂风裹的沙石、浮尘到处弥漫,凡是经过地区空气浑浊,呛鼻迷眼呼吸道等疾病人数增加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等事故。
4.影响交通安全:影响交通安全(火车、汽车等交通事故)沙尘暴天气经常影响交通安全,使汽车、火车车厢玻璃破损、停运或脱轨。
5:危害人体健康:当人暴露于沙尘天气中时,含有各种有毒化学物质、病菌等的尘土可透过层层防护进入口、鼻、眼、耳中。这些含有大量有害物质的尘土若得不到及时清理将对这些器官造成损害或病菌以这些器官为侵入点,引发各种疾病。大气中高的沙尘浓度容易引起呼吸系统的疾病,例如风沙尘肺病就是在干旱、半干旱环境中因严重的大气沙尘造成的地方病。
四、组织指挥机构及主要职责
(一)和林格尔县防大风(沙尘暴)天气应急指挥部组成
总指挥:和林格尔县委副书记、县长
副总指挥:和林格尔县人民政府常务副县长
成员单位:县政府办、县委宣传部、县民政局、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县财政局、县气象局、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县商务和投资促进局、县应急管理局、县公安局、县自然资源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县交通运输局、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县水务局、县农牧局、县卫生健康委员会、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教育局、县统计局、县林业和草原局、和林县中燃燃气公司、和林供电分公司、生态环境局和林县分局、县融媒体中心、县文化和旅游局,县武装部、县武警中队、县红十字会、县消防救援大队及通信部门等单位。
(二)和林格尔县防大风(沙尘暴)天气应急指挥部主要职责
1.承担应对自然灾害紧急救助和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工作的领导、组织、协调职能,研究制定全县综合防灾减灾规划。
2.研究解决大风(沙尘暴)抢险救灾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制定工作规划和年度计划。
3.组织协调开展重大减灾救灾活动,指导协调各乡镇人民政府和县直有关部门开展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工作,推进自然灾害救助应急工作的交流与合作。
4.负责启动和林格尔县大风(沙尘暴)灾害应急预案;组织指挥全县大风(沙尘暴)灾害的应急处置和救助工作,消除大风(沙尘暴)灾害影响。
5.及时向县委、县政府和上级有关部门报告大风灾害事态发展情况;及时向上级政府报告大风(沙尘暴)灾情,分析、判断大风趋势和确定应急工作方案。
6.统一领导全县防大风(沙尘暴)应急工作,部署和组织县有关部门和有关单位对受灾地区进行紧急救援;向灾区派出现场防大风应急指挥部,决定派遣区域重大灾害应急救援队赶赴现场开展救灾工作。
7.督促检查各成员单位的日常灾害防御、应急准备和隐患排除工作。
8.负责灾情发布、对外协调、报告灾情、社会动员等工作。
9.负责预案响应结束及总结评估工作。
10.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和林格尔县防大风(沙尘暴)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主要职责
1.负责全县自然灾害救助工作,部署和落实防灾减灾应急措施;研究制定全县救助工作方针、政策和规划。
2.贯彻落实县指挥部各项决议、政策和工作部署;负责向县指挥部提出启动大风(沙尘暴)天气应急响应级别的建议。
3.负责执行和传达县指挥部调度指令,组织协调气象灾害应急工作。
4.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对大风等气象灾害发展趋势进行研判,对大风灾害损失及影响进行评估。
5.负责大风等气象灾害应急响应的信息接收、汇总起草灾情报告。
6.负责向指挥部提交本预案的响应结束的建议及应急处置总结评估工作。
7.协助各乡镇开展应急响应工作。
8.负责承担县指挥部日常工作。
9.宣传普及防灾减灾知识,增强居民的防灾减灾意识及自救互救能力。
10.制定灾害发生时人员疏散方案,规划人口疏散路线及场地。
11.灾害发生后领导全县自然灾害救助工作,组织各部门开展抢险自救互救工作。
12.开展灾情调查,及时掌握灾情、险情及其发展趋势。
13.汇集、上报大风(沙尘暴)天气灾情和防大风应急进展情况。
14.提出具体的防大风应急方案和措施建议。
15.贯彻和林格尔县防大风应急指挥部的指示和部署,协调全县防大风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之间的应急工作,并督促落实。
16.掌握大风(沙尘暴)天气监视和分析会商情况;组织大风(沙尘暴)灾害损失调查和快速评估。
17.与有关部门开展防大风应急新闻宣传工作。
18.参与审定灾后重建方案,检查灾后重建设施。
19.承担和林格尔县防大风应急指挥部日常事务和其他交办工作。
(四)和林格尔县大风自然灾害应急组织机构图
1.县政府办:负责信息报送和综合协调工作,承担指挥部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2.县委宣传部:负责引导社会舆论,指导协调抢险救灾的宣传报道工作;负责组织新闻媒体做好气象防灾减灾宣传工作,指导协调有关部门做好大风(沙尘暴)天气及抢险救灾工作的新闻发布和舆论引导。
3.县民政局:协助做好灾后困难群众的生活救助工作,承办应急指挥部交办的涉及社会救助工作的其他事项。
4.县应急管理局:承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的职责工作统筹全县应急救援队伍,组织开展应急抢险及救灾工作;储备救灾物资并做好灾后物资分配调用工作;负责安置紧急转移的受灾群众,及时开展基本生活救助工作;及时传达县大风(沙尘暴)天气应急指挥部的指示和命令;必要时出动消防队伍参加抢险救灾行动;负责灾情的收集、核实、汇总和上报工作。
5.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协助制定灾后恢复重建规划及帮助、指导灾后房屋修复、重建等工作;对危房进行安全检查,防止房屋倒塌事故的发生,对因灾受损房屋进行抢修;负责协调保障县城供热市政设施正常运行;督促各施工单位对户外作业、高空作业、施工、塔吊、装卸等采取相应的避、停措施,组织建筑工地相关人员安全撤离或转移,及时向县应急指挥部汇报大风(沙尘暴)灾情及大风(沙尘暴)和抗灾情况。
6.县交通运输局:负责交通运输保障工作,做好调度客运公交车辆,保障因大风(沙尘暴)天气滞留车辆人员转移安全;负责承办被困在公路上的车辆及人员提供必要的燃料、食物等物质应急救援;负责抢修因灾害损坏的公路、桥梁、隧道及交通设施;组织车辆运送救援人员、受灾人员、救援设备、救灾物资等。
7.县教育局:帮助灾区恢复正常教学秩序,帮助做好校舍的恢复重建;负责对校园的风险隐患排查,及时对学校险房、危房进行排查和加固,确保学生及学校的安全:根据气象灾害预警或灾情调整学校教学时间,一级响应或必要时督促实施停课行动。
8.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安排重大抗灾救灾基建项目,协调有关方面落实灾后重建资金。加强价格监督管理,保持县内市场价格稳定。组织和协调救助物资,组织申报灾后恢复和重建项目等各项工作。
9.县财政局:负责抗灾救灾资金安排、拨付和监督检查;县财政局按照县政府工作部署和年初预算安排,落实好应急储备金资金保障工作,配合相关部门向上级财政部门申请救灾补助资金。
10.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参与防灾减灾救灾方针、政策和规划的制定;负责协调工业领域防灾减灾救灾应急管理、产业安全等有关工作。
11.县公安局:负责灾区的社会治安工作,协助组织灾区群众的紧急转移工作,消除灾区和救灾工作中的不稳定因素,参加救灾联合执法的检查工作,保障受灾区域社会治安稳定,协调做好危及灾民生命的救援工作。
12.县自然资源局:负责地质灾害监测、预警;协助抢险救灾,协调重大地质灾害防治的监督管理。
13.县农牧局:负责了解掌握种植业受灾情况,帮助农民开展因灾生产自救或恢复生产和养殖:做好牲畜及养殖圈舍加固及修缮工作,统筹安排农业应急救灾资金,及时了解和掌握农业受灾情况,负责灾情核实上报。
14.县统计局:负责通过各种渠道收集大风发生前后的一系列数据,如大风(沙尘暴)等级、持续时间等,将分析报告提交给相关部门,以便他们了解大风的情况并进行相应的应对措施。
15.县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抢救伤病员;负责灾区的医疗救援和食品与饮用水卫生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大风(沙尘暴)天气后的伤病员紧急医疗救援救护工作,尤其是对道路受困人员的救护工作。
16.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受灾区各类生活必需品的物价监管工作,维护市场物价稳定;负责药品和医疗器械储备和调运。
17.县林业和草原局:负责林业受损情况的收集和上报,组织力量开展林业救助工作。
18.县气象局:负责大风(沙尘暴)天气监测、预报、预警、叫应及发布工作;及时向指挥部提供大风(沙尘暴)天气等级预警信息,为启动和终止大风等气象灾害应急预案、组织抢险救灾提供决策依据和建议;根据指挥部指示及时发布预警信息,做好救灾气象保障服务。
19.县通信公司:负责相关通信线路、铁塔及设施的检查和维修,及时保障各种气象信息传递、报送和发布的通信线路畅通,负责组织协调及时排除灾后通信设施故障,提供气象灾害应急工作所需的通信资源。
20.和林供电分公司:负责灾区的电力调度和恢复工作;负责电网供电设施、设备的检查和维修工作;保障大风(沙尘暴)天气发生现场救灾工作的电力供应;保障全县居民及工农业生产安全用电和全县正常运行供电。
21.和林县中燃燃气公司:负责因大风(沙尘暴)天气造成天然气管网设施、设备的抢险抢修工作和隐患排查工作:保障全县居民的用气供给。
22.县水务局:负责监督管理水利工程的安全运行,同时采取有效的预防和应急措施,以减少大风对公共安全和日常生活的影响。
23.生态环境局和林县分局:负责强化风险排查,强化应急措施,做好应急准备,负责灾区环境应急信息通报和应急预警工作、协助组织灾区突发环境事件监测和应急处置方案的制定工作。
25.县武装部:根据县有关部门和地方政府请求,组织协调军队、武警、民兵、预备役部队参加抢险救灾;主要担负解救、转移或者疏散受困人员,运送救灾物资等任务;必要时,协助地方政府进行灾后恢复重建工作。
26.县消防救援大队:确保在大风(沙尘暴)天气发生时能够迅速、有效地进行救援和防灾工作,对因大风(沙尘暴)天气带来火灾事故进行及时扑救。
27.县武警中队:负责组织武警部队实施抗灾救灾,协助当地公安部门维护救灾秩序和灾区社会治安,协助当地政府转移危险地区的群众。
28.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要求城管执法部门启动大风天气黄色预警应急预案响应工作措施,提前开展应对准备,负责对城区内门店室外霓虹灯、广告牌等高空构筑物进行安全检查,防止大风沙尘暴天气高空坠物伤人事故,对施工工地及易产生扬尘的单位进行检查,依法查处施工现场擅自土方作业、土方未覆盖、车辆道路遗撤、施工扬尘、露天烧烤、露天焚烧等违法行为,发现问题提前处置最大限度减轻大风天气对市容环境的影响。
29.县商务和投资促进局:组织力量深入乡村、企业指导开展生产自救,协调有关部门做好物质保障生活必需品的供给充足工作。
31.县文化和旅游局:加强景区(旅游区)大风沙尘暴天气预警应对工作,在大风沙尘暴天气时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及时疏散游客,保障游客安全;对不具备开放条件的景区实行暂停开放。禁止旅行社组织开展户外探险项目,在接待旅游团队时要做好大风沙尘暴天气安全出行提示提醒,合理安排行程,并做好应急处置准备工作。加强所辖度假小区、户外探险和高风险运动项目的安全管理,做好大风沙尘暴天气安全防范应对工作。
32县机关事务中心:各乡、镇政府要按照县级模式建立全县防大风(沙尘)应急指挥部领导机构,负责当地的防灾救助工作,按照县级模式建立当地防大风(沙尘)应急救助体系和机制、提高区域综合应急救助能力。
五、应急准备
1.县财政局、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部门,根据国家发展计划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规定,安排县级救灾资金预算,并按照救灾工作分级负责、救灾资金分级负担、以地方为主的原则,督促各乡、镇政府加大救灾资金支出。
2.按照救灾工作分级负责,救灾资金分级负担的原则,地方各级财政都应安排救灾资金预算。
3.县财政部门应根据财力增长、物价变动、居民生活水平实际状况等因素逐步提高救灾资金补助标准,建立救灾资金自然增长机制。
4.救灾预算资金不足时,县财政安排的预备费要重点用于灾民生活救助。
1.分级、分类管理储备救灾物资和储备库。完善和林格尔县本级的救灾物资储备库的管理和服务功能,在仓储规模、物资种类和数量、应急期间保障能力上达到一定的要求。同时,在各乡镇都建立一处满足地方应急需求的救灾物资储备库。
2.各级储备库应储备救灾衣被、帐篷、粮食、食品、药品等救助所需物资等。
3.各乡、镇建立救助物资生产厂家名录,签订常年救灾物资紧急购销协议,建立健全救灾物资紧急调拨和运输制度、救灾物资应急采购和调拨制度。
4.应急管理部门负责协助做好应急物资的储备工作,卫生部门负责药械、药品等物资的储备管理工作,民政部门负责应急衣被、帐篷等物资的储备管理工作,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基本生活必需品的储备管理工作,粮食部门负责粮食、食用油、食盐等物资的储备工作。
5.县政府各有关部门和各乡、镇要将储备救灾物资报上级应急总指挥部门备案,以备灾害紧急期间统一调拨。
6.各乡镇要科学选址,在学校、广场、公园、高地等地点设立避难场所,设置明确标识,规定紧急转移路线。
各级大风(沙尘暴)天气灾害应急指挥部建立联络员制度,明确联络员的工作职责、通信方式、报告程序、报告内容等,确保上下级之间、部门之间沟通联络畅通。
1.气象部门建立和完善预警信息发布系统,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发布大风天气预警信息;并通过广播、电视、手机短信、微信群、公众号等途径发布大风(沙尘暴)天气到来时间和强度等预警信息。
2.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发布遵循“归口管理、统一发布、快速传播”的原则。气象灾害预警信息由各级气象主管机构负责制作并按预警级别分级发布,其他任何组织、个人不得制作和向社会发布气象灾害预警信息。气象、应急管理、文旅、融媒体中心、移动、电信、联通等部门和运营商建立联合发布机制,联合通过广播、电视等途径发布预警信息。
1.完善灾害管理人员队伍建设,建立以乡镇、村(社区)为主的灾害管理人员队伍,不断提高应对自然灾害处置能力。
2.县、乡(镇)两级政府以干部、民兵为主体建立分散而有组织的应急救援队伍,所有救援队伍人员名单报上一级总指挥部备案;建立健全与预备役、公安、武警、消防、电力、卫生、交通、通讯、燃气等专业救援队伍的联动机制,确保第一时间紧急投入抢险救灾,迅速转移受灾群众,妥善安排灾民生活。
3.以县、乡(镇)为单位,动员应急救助志愿者队伍,形成一支社会救助应急力量。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气象局制定的《内蒙古自治区重大气象灾害应急预案》,结合和林格尔县实际,县气象局根据大风(沙尘暴)天气危害程度、紧急程度和发展态势,将大风天气气象灾害预警划分为蓝色、黄色、橙色、红色四个预警级别,红色为最高预警。
24小时内可能受大风影响,平均风力可达6级以上,或者阵风7级以上;或者已经受大风影响,平均风力为6~7级,或阵风7~8级并可能持续。
12小时内可能受大风影响,平均风力可达8级以上,或者阵风9级以上;或者已经受大风影响,平均风力为8~9级,或阵风9~10级并可能持续。
6小时内可能受大风影响,平均风力可达10级以上,或者阵风11级以上;或者已经受大风影响,平均风力为10~11级,或阵风11~12级并可能持续。
6小时内可能受大风影响,平均风力可达12级以上,或者阵风13级以上;或者已经受大风影响,平均风力为12级以上,或者阵风13级以上并可能持续。
大风(沙尘暴)天气预警信息发布后,对可能出现的大风(沙尘暴)天气灾害,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坚持先主后次、先急后缓、先重后轻的原则;坚持政府统一指挥,部门密切配合,军地联合救灾,全民共同参与的联动机制。
大风预警信息发布后,各级政府和各有关部门应当做好充分预防和应对工作;对大风(沙尘暴)天气可能造成的危害进行分析判断,及时启动相关应急预案,采取有效应对措施,全面进行抢险救灾工作。
1.大风蓝色预警信号该大风预警信号发布后,预示着未来24小时内,将受到平均风力在6级以上或阵风达7级以上的大风天气影响;或者已经受到平均风力6到7级,阵风7到8级,或将持续的大风天气影响。
发布蓝色预警后,相关部门应该要做好相应的防范工作;居民要加固自家的不稳固建筑物,及时关好门窗等;若是外出,尽量别骑单车出行,一定要注意广告牌,别在广告牌地下行走,有些广告牌不稳固容易脱落,不小心就会造成事故;海上作业船舶要做好防范措施,如果风力加大最好是及时回港避风;还有,大风天气干燥,容易发生森林火灾,一定要注意防范。2、大风黄色预警信号
2.大风黄色预警信号发布后,预示着未来12小时内,将受到平均风力在8级以上或阵风达9级以上的大风天气影响;或者已经受到平均风力8到9级,阵风9到10级,或将持续的大风天气影响。这个级别的风力已经是相当强了,相关部门在做好防范工作的同时,要及时提醒民众做好防风措施;最好是停止户外露天及高空工作,不稳固地带及危险住房区的居民应到安全场所躲避;加固不稳固的建筑,遮盖室外物资、物品等,把室外危险电源切掉,及时关好门窗;海上航行船舶要采取防范措施,或及时回港避风,不稳固的港口设施要加固,船舶要注意走锚、相撞等事故;高速、机场等要采取相应防风措施;加强森林火灾的防范。
3.大风橙色预警信号大风黄色预警信号发布后,预示着未来6小时内,将受到平均风力在10级以上或阵风达11级以上的大风天气影响;或者已经受到平均风力10到11级,阵风11到12级,或将持续的大风天气影响。这风力都赶上台风了,可想已经可以把人刮走的程度了
该级别大风预警发布后,和上述预警一样,相关部门和政府要及时采取防范措施切断户外危险电源,居民要及时加固不牢固建筑、遮盖室外物品、物资等;船舶要做好应对措施,加固港口设施,防范走锚、搁浅和碰撞等事故发生;海陆空交通要采取应对措施;谨防森林火灾。另外,该预警发布后,房屋建筑不稳固的学校或单位好采取停课、停工措施。
大风黄色预警信号发布后,预示着未来6小时内,将受到或已经受到平均风力在12级以上或阵风达13级以上的,可持续的大风天气影响,该预警发布时,相关部门和上述橙色预警一样采取相应措施;人们应该停止户外作业,最好不要外出;船舶要回港避风,相关部门要安排好人员的转移;一些房屋不牢固的学校及单位要停课或停止作业,尽量别外出;户外危险电源切断,妥善安置和遮盖室外物品、物资等;海陆空交通要采取应对措施;谨防森林火灾的发生
县指挥部办公室进入蓝色预警响应状态,指挥部其他相关成员单位视情况进入蓝色预警应急响应状态,按照各自职责组织灾害应对工作,并指导和督促气象灾害影响重点区域的乡镇区灾害防御和应急处置工作。气象灾害防御责任人按照分工要求,上岗到位,开展工作。
灾害可能影响或已经影响地区的各级人民政府统筹安排各部门资源,根据本地区本部门灾害防御方案,部署各项防御工作各地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手机短信、网络等媒体及时发布灾害预警信息和应急知识,基层相关责任人及各部门信息员及时接收预警信息并通知危险区域人员。
县指挥部办公室及时将各级防御和应急情况报告指挥长和副指挥长
2.黄色响应
县指挥部办公室进入黄色预警响应状态,指挥部其他相关成员单位视情况进入黄色预警应急响应状态,按照各自职责组织灾害应对工作,并视情况向气象灾害影响重点区域派驻工作组和技术组指导灾害防御和应急工作。气象灾害防御责任人按照分工要求上岗到位,开展工作。
灾害可能影响或已经影响地区的各级人民政府统筹安排各部门资源,各部门负责人上岗到位,根据本地区本部门灾害防御和应急方案部署各项防御和应急工作。旗县区及以上人民政府派出工作组深入第一线,落实防御措施和群众安全转移措施,指挥抢险工作。各地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手机短信、网络等媒体及时发布灾害预警信息和应急知识,及时接收预警信息并通知危险区域人员,组织人员转移。
县指挥部办公室及时将情况报告指挥长和副指挥长,视灾情发展采取进一步的应急措施。
3.橙色响应
县指挥部成员单位进入橙色预警响应状态,实行24小时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分管负责人坚守一线组织指挥与协调。指挥部组织召开指挥部成员会议,对气象灾害影响及其发展趋势进行评估,综合部署气象灾害防御工作,视情况向气象灾害影响重点区域派驻工作组和技术组指导灾害防御工作。
县指挥部成员单位按照各自职责组织灾害应对工作,相关负责人要到分工的责任区督查防灾减灾工作。灾害防御责任人按照分工要求,上岗到位,开展工作。根据情况组织专家和技术人员及时赶赴灾害点,加强监测,及时采取应急处置措施,防止灾害造成更大的损失。县指挥部办公室及时将情况报告指挥长和副指挥长。
灾害可能影响或已经影响地区的各级政府相关负责人应上岗到位、根据情况组织当地公共媒体,多渠道、快速向公众传播灾害预警信息和防灾避险措施。统筹安排各部门资源,部署各项防御和应急工作。旗县区及以上人民政府派出工作组深入第一线落实防御措施和群众安全转移措施,指挥抢险工作。基层相关责任人及各部门信息员及时接收预警信息并通知危险区域人员,组织人员转移。
4.红色响应
县指挥部成员单位进入红色应急响应状态,实行24小时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主要负责人坚守一线组织指挥与协调。指挥部召开各成员单位参加的灾害防御及应急响应会议,组织联防联控,加强对气象灾害影响及其发展趋势的研判,综合部署气象灾害防御和应急工作。向气象灾害影响重点区域的乡镇、街道筹备组派驻工作组和技术组指导灾害防御和应急工作。
县指挥部成员单位按照各自职责组织灾害应对工作,主要负责人及相关负责人到分工的责任区督查防灾应急工作。灾害防御责任人按照分工要求,上岗到位,开展工作。组织专家和技术人员及时赶赴灾害点,加强监测,及时采取应急处置措施,防止灾害造成更大的损失。县指挥部办公室及时将情况报告指挥长和副指挥长。
灾害可能影响或已经影响地区的各级政府相关负责人应立即上岗到位,组织当地公共媒体,多渠道、快速向公众传播灾害预警信息和防灾避险措施,统筹安排各部门资源,部署各项防御工作。旗县区及以上人民政府派出工作组深入第一线,落实防御措施和群众安全转移措施,指挥抢险工作。基层相关责任人及各部门信息员及时接收预警信息并通知危险区域人员,组织人员转移。
大风(沙尘暴)天气出现后,县大风灾害应急指挥部要及时发布预警信息,下发紧急通知,召开紧急会议,决定启动应急预案。县大风灾害应急指挥部下设8个工作小组,各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采取有效措施,全面开展大风(沙尘暴)天气救灾工作:
1.综合协调组。由县大风灾害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承担,负责及时收集、掌握灾情信息,传达指挥部的指示和命令,协调和调度各类应急资源,组织专家对灾情进行分析研判,汇总和起草灾情报告,编辑灾情专报,做好灾情总结、评估工作。
2.抢险抢修组。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牵头会同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大队、环卫服务中心、交通运输局、和林供电分公司等单位组成,对受损建筑物、交通、供水、供气、供暖、电力等基础设施进行抢险抢修。
3.应急救援组。由县公安局牵头会同县交通运输局、卫健委、交警大队、消防救援大队、武装部、武警中队等单位组成。对公路上被困的车辆及人员进行应急救援。
4.物资保障组。由县财政局会同县民政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商务和投资促进局、县卫健委、县水务局、县发改委等单位组成,制定、实施物资保障计划,按照需要完成保障物资的储备和调拨,保障灾区居民的基本生活需要。
5.资金保障组。由县财政局牵头会同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根据县政府决定,及时安排救灾项目,落实项目建设资金,并做好督促和检查工作。
6.生产自救组。由县农牧局会同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林草局、水务局、工信局、乳业开发区、盛乐北街街道办筹备处等部门组成,及时了解和掌握种植业、畜牧业、林业受灾及损失情况,组织力量深入乡村、企业指导开展生产自救。协调有关部门开通农产品、饲草、饲料绿色运输通道,保障畜禽安全度灾。
7.安全生产组。由县应急管理局牵头会同县公安局、民政局等部门和相关属地乡镇进行灾后风险隐患排查工作,组织恢复好全县的安全生产,及时消除大风(沙尘暴)天气带来的事故隐患。
8.宣传报道组。由县委宣传部牵头会同县气象局、融媒体中心等组成,及时播报灾害性天气预警信息,对抢险救灾工作进行宣传报道,宣传抢险救灾的典型人物和先进事迹,充分发挥新闻媒体正面舆论引导作用,宣传和动员广大群众参加大风(沙尘暴)天气救灾行动。
9企事业单位、学校、乡镇、村(社区)等基层组织要组织、动员广大群众,积极开展自救互救,组织参加抗击大风行动。
县政府大风(沙尘暴)天气灾害应急指挥部宣布启动预案的某一响应级别后、在应急处置过程中,可根据实际的风级和灾情发展状况调整应急响应级别。
在本县区应急指挥部尚未启动预案或响应行动尚未到位前,各成员单位及街道、社区要做好临灾前人力物力准备;相关部门(成员单位)应立即做好临灾前的抢运和防御措施;大风(沙尘暴)天气灾害正在发生地区所在的单位和街道、社区负有先期处置的第一责任,要组织自身救援力量和群众就地开展隐患排查和救灾行动。
大风(沙尘暴)天气结束、抢险救灾处于尾声且社会状态基本恢复稳定后,由县大风灾害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提出建议,县大风(沙尘暴)天气灾害应急指挥部决定终止应急响应。
气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单位)负责加强大风(沙尘暴)灾害性天气的联合监测叫应,提高监测预警水平:要加强大风(沙尘暴)天气超前监测叫应和研究,提高预警时效和预警水平。
相关单位在县气象局已有预警信息发布渠道基础上,建立本地区预警信息综合发布平台,利用广播、电视、网络、电话、手机微信、户外电子屏等发布信息;广播、电视等媒体和电信企业加强大风(沙尘暴)天气预警等应急信息发布能力建设。
各相关部门要开展大风(沙尘暴)天气风险隐患排查与评估建立大风(沙尘暴)天气风险数据库;加强防御薄弱环节的整改;分析研究大风(沙尘暴)天气及其对建筑、房屋、县政工程和铁路、公路等基础设施,特别是高层建筑物、大型桥梁、高速公路的不利影响,提高县政设施、供电设施的抗大风(沙尘暴)天气能力。
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加强综合应急抢险队伍、专家队伍、装备的建设;加强科学应对研究,加强对局部灾害天气造成部分路段拥堵的疏堵办法研究:加强应急演练,提高预案的操作性和防范措施的针对性,完善处置规程,明确处置要素;建立联动机制,以便在灾情严重时,可以根据需要调用驻军和组织民兵、预备役部队、大中型企事业单位以及志愿者等应急救援队伍,参与气象灾害应急救灾行动。
县人民政府根据气象灾害应急工作的需要建立专项储备资金制度,专项储备资金由各级财政解决,为气象灾害应急处置提供经费保障;财政、审计部门加强对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专款专用;应急管理局根据常年灾情和救灾能力,编制自然灾害生活救助资金年度预算,县财政局按照县政府工作部署和年初预算安排,做好资金保障工作:并配合有关部门加强资金的监督和管理。
各级政府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建立健全应急物资储备保障制度,完善重要应急物资监管、生产、储备、调拨和紧急配送体系;应急管理部门加强生活类救灾物资储备,完善应急采购、调运机制;林草局做好救灾备荒种苗调运工作;农牧局做好救灾备荒种子和饲草储备、调运工作,会同相关部门做好农牧业救灾物资、生产资料的储备、调剂和调运工作;气象灾害易发、多发地区的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应急救援物资、生活必需品和应急处置装备的应急储备基地。
县乡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以公共通信网络为主体,建立快速、安全、稳定、可靠的应急指挥设备、应急通信系统和预警信息发布系统,建立移动式气象监测站与现场气象服务保障系统为防灾减灾提供直接的气象保障;各有关单位加强对重要通信设施、传输线路和技术装备的日常管理和维护养护、配置备份系统,提高通信网络设备故障维修能力,落实好各项应急保障措施保障重大气象信息的及时传播和应急指挥的需要。
交通运输等部门做好完善抢险救灾、灾区群众安全转移所需车辆的调配方案,做好紧急情况下应急交通工具的优先安排,使抢险救灾人员、物资运输安全和畅通:同时提高交通设施维护和受损时的抢修能力。
大风(沙尘暴)天气出现后,气象局要在第一时间进行预警信息发布;发改委、工信局、应急管理局、教育局、公安局、民政局、财政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机关事务中心、交通运输局、通信公司、农牧局、林草局、卫健委、文旅体局、融媒体中心、市场监督管理局、和林供电分公司等部门按行业归口调查、收集、整理、上报灾情评估报告,上报到指挥部办公室,由办公室汇总后上报指挥部。人员伤亡、表观受损灾情报告的时间一般不超过2小时并随时更新;全部灾情评估则按指挥部要求按时完成。
灾情报告的基本要素包括:时间、地区、范围、强度、人员伤亡情况,交通、电力、农牧、通信、大棚、供暖等基础设施受损情况和房屋损坏情况,地区直接经济损失情况:当地政府组织救灾的基本情况。
大风(沙尘暴)天气应急响应结束后,各成员单位、各企事业单位要及时总结、评估灾害损失、救灾情况、经验教训,及时向指挥部或上一级政府工作报告:本指挥部办公室要组织专家对本次(主要是一二级)应急行动进行评估,定出评估意见备案。
1.灾区政府要尽快对因大风(沙尘暴)天气导致房屋倒塌和受损居民、重点受灾企业、受灾农户、养殖户等实施有效救助,帮助灾民重建家园,恢复生活和生产。
2.应急管理、财政部门要全面启动灾情核查机制,统筹安排救灾资金,确保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保障。
3.教育部门要采取有效措施尽快对损毁校舍进行修复,恢复学校正常的教学秩序。
4.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水务局、融媒体中心、交通运输局、供电公司等部门要组织做好灾区建筑设施、供水、供气、供暖、供电以及交通、通信、广播电视设施的恢复工作。
5.县工信局等部门要积极组织工业企业抗灾自救,尽快恢复生活和生产。
6.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县商务和投资促进局、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要做好粮油及生活必需品的市场监测、供应和调控工作,加强市场监督管理,维护价格的基本稳定和正常的市场秩序。
7.各乡镇农牧、林草等部门要组织种植户、养殖户和畜牧企业积极开展生产自救,尽快恢复农业生产。协调有关部门确保农产品及时供应。同时要采取有效措施,监测、预防、控制灾区重大动物疫情的发生。
8.卫健委要做好因大风(沙尘暴)天气受伤人员的医疗救治工作及受损医疗卫生场所的恢复工作。
9.应急管理局、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和公安等部门要组织恢复好全县的安全生产工作,消除大风(沙尘暴)天气给安全生产,带来的隐患,保证全县安全生产工作的正常进行。
1.应急常识宣传。县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向社会宣传有关大风(沙尘暴)天气应急预案和预警规定。有关部门和新闻媒体要把宣传突发事件预防、预警、技能和应急知识作为应急工作的重要内容。各乡镇有关部门要结合本地区、本部门的实际情况,对多发性突发事件的应急知识编印成宣传手册,在群众中进行宣传。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筹备组、村(居)委会要加强防灾自救、互救的宣传和辅导,有关部门要深入基层进行业务指导,进行应急知识宣传。
2.完善公民安全教育体系。各级各类学校、幼儿园应当在教育主管部门指导下,把应急知识教育和技能培训纳入教学内容,对学生进行应急知识教育和技能培训,培养学生的安全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教育主管部门应当对学校开展应急知识教育和技能培训进行指导和监督。
3.切实加强公共安全文化、应急文化、灾害预警文化的宣传和培训,推进应急知识和技能进学校、进机关、进企事业单位、进社区、进农村牧区、进家庭、进公共场所。鼓励建设和提供应急教育体验场馆、应急避难场所,各类应急教育体验场馆、科普场馆、文化馆等应积极开展应急宣传普及活动。
1.公职人员培训。公职人员要认真学习应急工作知识。各级政府和部门的领导干部,特别是调任、交流到新岗位的领导干部,要学习、掌握应急总体预案和与分管工作有关的专项应急预案,切实提高应急处置能力。组织人事部门要把应急法律法规、应急预案等应急工作知识纳入党政干部教育培训内容,提高领导干部指挥和处置突发事件的能力。
2.专业人员培训。开展救援前,要由有关专家组成的一线救援指挥部总指挥和相关专家对涉险人员和应急救援人员开展必要的安全防护培训,提供符合要求的安全防护装备,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严格按照程序开展应急处置工作,确保人员安全。
1.大风(沙尘暴)等自然灾害易发区域所在地人民政府,重要基础设施和供水、供电、供气、供热等生命线工程经营管理单位,矿山、建筑施工单位和易燃易爆物品、危险化学品、放射性物品等危险物品生产、经营、储运、使用单位,公共交通、公共场所和医院、学校等人员密集场所的经营单位或者管理单位等,应当有针对性地经常组织开展应急演练。
2.乳业开发区、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筹备组要组织开展必要的应急演练。村民委员会、企事业单位也要结合实际经常开展应急演练。
3.应急演练组织单位应当组织演练评估。评估的主要内容包括:演练的执行情况,预案的合理性与可操作性,指挥协调和应急联动情况,应急人员的处置情况,演练所用设备装备的适用性,对完善预案、应急准备、应急机制、应急措施等方面的意见和建议等。鼓励委托第三方进行演练、评估。
根据《风力等级》(GB/T28591-2012)风力等级依次划分为18个等级。详见表1。
风力/级 |
风速/(m/s) |
风力/级 |
风速/(m/s) |
0 |
0.0~0.2 |
9 |
20.8~24.4 |
1 |
0.3~1.5 |
10 |
24.5~28.4 |
2 |
1.6~3.3 |
11 |
28.5~32.6 |
3 |
3.4~5.4 |
12 |
32.7~36.9 |
4 |
5.5~7.9 |
13 |
37.0~41.4 |
5 |
8.0~10.7 |
14 |
41.5~46.1 |
6 |
10.8~13.8 |
15 |
46.2~50.9 |
7 |
13.9~17.1 |
16 |
51.0~56.0 |
8 |
17.2~20.7 |
17 |
≥56.1 |
1.各级政府对有效监测预警、预防和应对、组织指挥、抢险救灾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
2.对因参与大风(沙尘暴)天气抢险救援工作中致病、致残、死亡的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补助和抚恤。
对不按法定程序履行工作职责、不按规定及时发布预警信息、不及时采取有效应对措施,造成人员伤亡和重大经济损失的单位和有关责任人,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给予通报批评和行政处分。情节严重的,对其主要负责人,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
1.本预案是和林格尔县政府指导大风灾害救援工作的专项预案,根据实际需要进行修订和完善。
2.乡镇政府应制定本行政区域内的大风灾害应急预案,并上报县政府及应急管理部门备案。
3.有关部门、企事业单位、学校和乡镇、村(社区)应当制定大风(沙尘暴)天气应急行动预案和各类保障计划。
4.评估和修订。建立应急预案定期评估制度,分析评价预案内容的针对性、实用性和可操作性,实现应急预案的动态优化和科学规范管理。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及时修订应急预案:
(1)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标准、上位预案中的有关规定发生变化的;
(2)应急指挥机构及其职责发生重大调整的;
(3)面临的风险发生重大变化的;
(4)重要应急资源发生重大变化的;
(5)预案中的其他重要信息发生变化的;
(6)在突发事件实际应对和应急演练中发现问题需要做出重大调整的;
(7)应急预案制定单位认为应当修订的其他情况。
1.本预案由和林格尔县应急管理局和气象局负责解释。
2.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1.沙尘暴来临时不要躲到大树下、广告牌或危险的建筑物旁边,防止大风刮倒砸伤,也不要躲到电线杆下,防止触电。
2.沙尘暴来临时减少外出,如实在不行,出行时戴上口罩,尽量与人同行。
3.沙尘暴来临时尽可能快速躲到避风处去,如周围无建筑物,没有避风处可躲,可用衣服蒙住脸,遮住口鼻,避免沙尘进入口鼻。
4.沙尘天气一旦有沙尘吹入眼内,不要用脏手揉眼,应尽快用清水冲洗或滴眼药水,保持眼睛湿润易于尘沙流出。如仍有不适,应及时就医。
5.人们从风沙天气的户外进入室内,应及时清洗面部,用清水漱口,清理鼻腔,有条件的应该洗浴并及时更换衣服,保持身体洁净舒适。
7.紧闭车窗注意观察风沙中行驶,应尽量关严车窗,以防沙尘飞进驾驶室,影响驾驶人的呼吸和观察。驾驶人一定要注意观察,提前减速避让,并随时做好制动停车准备。经过路口或机动车、非机动车、行人混行的道路时,及时减速慢行,提防行人、骑车人等突然闯入自己的行车路线。
8.保持车距留意后车在大风天气行驶时,还应避免跟车过紧,尤其是避免长时间跟随在大型货车附近。大风容易造成大型货车,尤其是超载货车失控或上面的货物倾覆,如果距离过近极易发生危险。风天驾驶,驾驶员一般都关闭了车窗,加上风声影响,对车后超车的鸣号声很难听见,这就需要每隔一段时间用后视镜观察一番车后。如有来车要超,就应及时避让。不过,在风沙天气,自己应尽量少超车,最好不超,确保安全。
9.控速亮尾鸣笛 在沙尘天气开车,车窗光线穿透性降低时,周围环境能见度下降时,一定要记得开灯。沙尘天气打开示宽灯、雾灯、尾灯,提高车辆自身的可辨识度,降低车速,多鸣喇叭以警示前后左右车辆。
10.背风停车防止坠物 风沙特别大时,应将车停靠在道路上风处,车头背向风沙,防止细微沙粒被发动机吸入气缸加速机件磨损。为避免高空坠物砸伤爱车,停车时最好远离楼房或枯树,也要尽量远离阳台和窗户。
11.沙尘天气能见度低,空气质量差,公众外出请做好防护,注意交通安全,大风天气勿在广告牌、临时搭建物下停留。
12.近期气温处于高位,降雨过后气温降幅较大,体感差异明显,提醒广大市民根据天气变化及时增添衣物,谨防感冒。三是设施农业请做好大棚的防风保温,及时加固棚架,做好防霜冻准备。
13.近期天气较为干燥,森林草原火险等级较高,需加强防火工作。
(一)和林格尔县突发事件应急工作流程示意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