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115012301170293XF/2025-00004 | 主题分类 | 城乡建设含住房 |
发布机构 | 政府办公室 | 文 号 | |
成文日期 | 2024-10-15 | 公文时效 |
一、制定背景
为做好和林格尔县公共租赁住房分配工作,更好地解决中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问题,和林格尔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制定了《和林格尔县2024年公共租赁住房分配方案》。
二、制定依据
根据《呼和浩特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和林格尔县城镇廉租住房和公共租赁住房并轨运行管理办法》《和林格尔县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等相关政策,结合我县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方案。
三、适用范围
本方案适用于和林格尔县行政区域内公共租赁住房的申请、审核、分配、使用和监督。
四、主要内容
本次房源采用配租形式进行分配。
(一)租赁对象
本县城镇中低收入家庭、新就业职工和外来务工人员。
(二)房源及分配方式
配租房源:惠民家园小区33套。
分配方式:符合条件的申请人以抽签的方式确认分配房源。
(三)租金
公共租赁住房租金实行政府定价。月租金按照现阶段我县经济发展水平和市场租金水平,暂定为4元/平方米,以后根据经济发展水平和市场租金变化相应进行调整。
(四)申请程序
1.自公共租赁住房公告发布后15日内,申请人到现居住地所在社区提出书面申请并领取《和林格尔县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审批表》,填写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2.社区受理申请后,工作人员进行入户核查,经初审符合条件的,在申请人现居住地社区进行公示,公示时间10天,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报城关镇人民政府复审。
3.城关镇人民政府接到材料后进行复审,复审通过后进行公示,公示时间10天,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报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应会同民政、不动产登记、公安、人社、市场监督管理等有关部门进行审查核准,核准无异议的在新闻媒体、各社区居委会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10天。对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确定为符合公租房的申请人,发放《公租房租赁通知书》。
4.经抽签号段的确认、“公租房抽签顺序号”的确认、“公租房实物房号”的确认,待抽取实物房号完毕后,申请人凭“公租房实物房号”,在10个工作日内到县住房保障中心签订《和林格尔县公租房租赁合同》(一式三份)。
五、监督与管理
中签的家庭应在规定时间内办理公租房入住手续,合同期限最长不超过5年。未在规定期限内签订合同的,视为自动放弃,五年内不得申请公租房。
合同期满仍符合租赁申请条件并愿意继续承租的,承租人应当在合同期满前3个月内提出申请,符合条件的,签订续租合同。
其他有关公共租赁住房的监督管理的要求条件。
六、执行时间
近三年内公租房分配方案照此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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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 1115012301170293XF/2025-0000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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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分类 | 城乡建设含住房 |
发布机构 | 政府办公室 |
文 号 | |
成文日期 | 2024-10-15 |
公文时效 |
一、制定背景
为做好和林格尔县公共租赁住房分配工作,更好地解决中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问题,和林格尔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制定了《和林格尔县2024年公共租赁住房分配方案》。
二、制定依据
根据《呼和浩特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和林格尔县城镇廉租住房和公共租赁住房并轨运行管理办法》《和林格尔县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等相关政策,结合我县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方案。
三、适用范围
本方案适用于和林格尔县行政区域内公共租赁住房的申请、审核、分配、使用和监督。
四、主要内容
本次房源采用配租形式进行分配。
(一)租赁对象
本县城镇中低收入家庭、新就业职工和外来务工人员。
(二)房源及分配方式
配租房源:惠民家园小区33套。
分配方式:符合条件的申请人以抽签的方式确认分配房源。
(三)租金
公共租赁住房租金实行政府定价。月租金按照现阶段我县经济发展水平和市场租金水平,暂定为4元/平方米,以后根据经济发展水平和市场租金变化相应进行调整。
(四)申请程序
1.自公共租赁住房公告发布后15日内,申请人到现居住地所在社区提出书面申请并领取《和林格尔县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审批表》,填写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2.社区受理申请后,工作人员进行入户核查,经初审符合条件的,在申请人现居住地社区进行公示,公示时间10天,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报城关镇人民政府复审。
3.城关镇人民政府接到材料后进行复审,复审通过后进行公示,公示时间10天,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报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应会同民政、不动产登记、公安、人社、市场监督管理等有关部门进行审查核准,核准无异议的在新闻媒体、各社区居委会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10天。对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确定为符合公租房的申请人,发放《公租房租赁通知书》。
4.经抽签号段的确认、“公租房抽签顺序号”的确认、“公租房实物房号”的确认,待抽取实物房号完毕后,申请人凭“公租房实物房号”,在10个工作日内到县住房保障中心签订《和林格尔县公租房租赁合同》(一式三份)。
五、监督与管理
中签的家庭应在规定时间内办理公租房入住手续,合同期限最长不超过5年。未在规定期限内签订合同的,视为自动放弃,五年内不得申请公租房。
合同期满仍符合租赁申请条件并愿意继续承租的,承租人应当在合同期满前3个月内提出申请,符合条件的,签订续租合同。
其他有关公共租赁住房的监督管理的要求条件。
六、执行时间
近三年内公租房分配方案照此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