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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位置: 首页 > 专题专栏 > “优化职能职责 优化工作流程”专项行动 > 政府部门
归档时间 2023-12-04

和林格尔县工业和信息化局
关于公布“优化职责职能优化工作流程”专项行动四项成果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3-12-04 17:07 来源:县工信局 

承接、取消和下放职权事项清单

序号 事项名称 事项类别 承接、取消和下放的依据或理由 承接主体 承接、取消和下放后续措施 备注
外部事项 内部事项
1 重点用能单位能源管理人员备案 √
  1. 承接√

  2. 取消

  3. 下发


设定依据:【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2018年修正本)
第五十五条  重点用能单位应当设立能源管理岗位,在具有节能专业知识、实际经验以及中级以上技术职称的人员中聘任能源管理负责人,并报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和有关部门备案。
【地方性法规】《内蒙古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办法》(内蒙古自治区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70号发布)
第三十一条  重点用能单位应当设立能源管理岗位,在具有节能专业知识、实际工作经验以及中级以上技术职称的人员中聘任能源管理负责人,并报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和有关部门备案。
县工信局 按照相关要求,备案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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归档时间 2023-12-04
和林格尔县工业和信息化局
关于公布“优化职责职能优化工作流程”专项行动四项成果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3-12-04 17:07来源:县工信局

承接、取消和下放职权事项清单

序号 事项名称 事项类别 承接、取消和下放的依据或理由 承接主体 承接、取消和下放后续措施 备注
外部事项 内部事项
1 重点用能单位能源管理人员备案 √
  1. 承接√

  2. 取消

  3. 下发


设定依据:【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2018年修正本)
第五十五条  重点用能单位应当设立能源管理岗位,在具有节能专业知识、实际经验以及中级以上技术职称的人员中聘任能源管理负责人,并报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和有关部门备案。
【地方性法规】《内蒙古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办法》(内蒙古自治区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70号发布)
第三十一条  重点用能单位应当设立能源管理岗位,在具有节能专业知识、实际工作经验以及中级以上技术职称的人员中聘任能源管理负责人,并报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和有关部门备案。
县工信局 按照相关要求,备案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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