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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1501234609475459/2026-00001 主题分类 林业
发布机构 林业和草原局 文  号
成文日期 2026-01-21 公文时效

和林格尔县林业和草原局2026年森林和草原防火应急处置预案

发布日期: 2026-01-28 16:20  

为贯彻落实以“预防为主、积极消灭、生命至上、安全第一”的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方针和有关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措施,进一步明确责任、严格制度,确保处置森林草原火灾事故快速、正确、有序处理。根据《内蒙古自治区森林草原防火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国家森林火灾应急预案》及有关法律法规、文件精神,结合我局森林草原防火工作实际,特制定本预案。

一、编制目标

在科学、高效的决策指导下,快速调动有效的防扑火力量赶赴火灾现场,努力做到规范有序组织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确保在扑救森林草原火灾过程中准备充分、反应及时、决策科学、措施有力,最大限度减少火灾造成的损失,有效保护森林草原资源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生态安全和社会稳定。

二、组织领导机构

成立和林格尔县林业和草原局森林草原防火应急处置领导小组。

组 长:陈 璟 党组书记、局长

副组长:云 琳 党组成员、副局长

成 员:闫瑞彬 防火办主任、防扑火队队长

    魏敏军  国营南天门林场场长

    康树军 国营白二爷沙坝林场场长

    武存生 白二爷沙坝林场浑河作业区负责人

    白建华 红旗苗圃负责人

    宋 芳 城关苗圃负责人

    邢福根 林业和草原建设服务中心主任

    王 磊 草原站站长

    王志平  林业和草原保护中心主任

    王玉女 林草产业服务和自然保护地建设中心主任

    李世龙 办公室主任

    杨永胜  林业工作站站长

    魏敏兵 督查室主任

    魏德元 天保股股长

    范继淹 退耕股股长

    云俊彪 林草执法中队队长

    杜鹏程 资源林政股股长

    刘平杰 业务技术股股长

    刘 敏 种苗站站长

    刘二月 财务股股长

三、森林草原防火期

按照上级主管部门规定划定防火期:每年3月15日至6月15日为春季森林草原防火期,每年9月15日至12月15日为秋冬季森林草原防火期。

四、防火区域划分

根据全县行政区域和森林草原资源分布情况,将防火区域划分为2个重点防火区:(1)国营南天门林场(2)国营白二爷沙坝林场。

五、预警和信息报告

在防火戒严期,要采取超常措施,特殊布防,建立24小时值班制度和信息报送制度,严格落实预防措施,提高森林草原火灾预警能力。

(一)预警

1.预警分级

根据火险等级、行为特征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森林草原火险预警级别由高到低依次划分为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四个等级。预警级别的具体划分,按照呼和浩特市林业和草原局制定的标准执行。

2.预警发布

我局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协同制作森林草原火险预警信息,并通过预警信息发布平台和广播、电视、手机短信等渠道向涉险区域相关部门和公众发布。

3.预警响应

当发布蓝色预警信息后,进入四级工作状态:我局防火办要密切关注天气情况和森林草原火险预警变化,加强森林草原防灭火巡护、防火宣传工作;加强火源管理,落实防灭火装备、物资等各项扑火准备;实行24小时值班值守,我局专业防扑火队要集中食宿,按照森林草原火灾应急预案进行培训和演练。

当发布黄色预警信息后,进入三级工作状态:在四级工作的基础上我局主要领导要亲自带班,加强森林草原防灭火巡护,做好预警信息发布;各护林站做好巡护工作;专业防扑火队全部进入待命状态。

当发布橙色预警信息后,进入二级工作状态:在三级工作基础上,要进一步加强野外火源管理,开展森林草原防灭火检查;各护林站加强巡护;护林员坚守包片山头地块,密集巡护;加大预警信息播报频度,做好物资调拨准备;专业防扑火队全部进入待命状态。

当发布红色预警信息后,进入一级工作状态:在二级工作基础上,启动红色预警,通过新闻媒体发布防火警示信息;严禁一切野外用火,专业防扑火队要将灭火机具和装备事先装车,人员整装集合待命,进入临战状态。

(二)信息报告

在防火戒严管制期内,每日下午17:00时,防火值班人员根据各地每日火情报告情况,严格按规定落实零报告制度;有火情时,值班人员接到火情报告后,要问清起火时间、火场位置、火点个数、火线长度、扑火人数、过火面积、起火原因,并及时向局带班领导汇报,展开扑救工作。

六、应急响应

凡属以下森林草原火情,均启动本预案。由我局指挥扑救,各局属二级单位、防扑火队必须无条件服从,并按指令组织实施。

1.启动条件

(1)发生威胁人身安全和村庄安全的森林草原火灾;

(2)2小时尚未扑灭明火的森林草原火灾;

(3)发生在敏感时段、敏感地区的森林草原火灾;

(4)同时发生2起以上危险性较大的森林草原火灾。

2.响应措施

(1)值班人员接到火情报警后,要立即向带班领导报告,并做好记录;

(2)带班领导及有关负责人要立即通知我局专业防扑火队赶往火场进行灭火,并及时调度火情信息。根据实际需求派出工作组赶赴火场,指导火灾扑救工作,及时向县森林防火指挥部及县政府报告;

(3)若火情难以控制,根据实际需要协调市林草局派出相邻地区防扑火队进行支援;遭遇特别重大森林草原火灾时,由县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负责指挥,调派扑火力量增援,同时申请呼和浩特市防灭火指挥部支持。

七、扑救火灾

1.信息报送

值班人员接到森林草原火情报告后,要立即向带班领导报告,及时掌握火场动态信息,并向主管部门县应急管理局通报情况,同时做好火情动态记录登记,并立即开展扑救工作。

2.扑救火灾

火灾发生后,我局专业防扑火队第一时间快速集结,赶赴火场组织扑救。根据需要,我局主要领导应在第一时间赶赴现场,立即组织防扑火队展开灭火,力争将火灾扑灭在初起阶段。必要时,提请县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启动县森林草原防火预案。

3.伤员救助

迅速将受伤人员送往医院治疗,必要时对重伤员实施异地救治。

4.火场清理

森林草原火灾扑灭后,组织防扑火队人员做好余火清理工作,划分责任区域,并留足人员看守火场。经检查验收,达到无火、无烟、无气后,防扑火队人员方可撤离。

5.火灾结束

在森林草原火灾全部扑灭、火场清理验收合格、次生灾害后果基本消除后,终止应急响应。

八、后期处置

森林草原火灾扑灭后,我局联合应急、消防、公安、属地乡镇(街道)等部门对森林草原火灾发生原因、肇事者、受害森林草原面积、人员伤亡、其他经济损失等情况进行调查和评估。森林草原火灾损失评估标准,按照国家制定的标准执行。

九、综合保障

1.防火期,所有人员要保持电话畅通,做到有呼必应。

2.定期检查更新防火物资储备库,确保森林草原防火储备物资充足,满足森林草原防扑火队实战需要。

3.资金保障,我局应当积极申请,将森林草原防火基础设施建设和应急储备金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保障森林草原防火所需支出。

十、责任追究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局领导批评教育:

1.防火期内森林草原防火值班人员无故不到位、到岗,擅自离岗的;

2.接到森林草原火灾报告后,值班人员无特殊原因,未及时赶到现场,不履行职责的;

3.因扑救森林草原火情需要,非值班人员不听领导组织调动的;

4.在火灾现场不听指挥员指挥的;

5.值班人员对森林草原火灾汇报不及时的。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依法或按照《内蒙古自治区森林草原防火工作责任追究办法》处理:

1.各领导、值班人员因失职或指挥失误造成重大以上森林草原火灾及人员伤亡事故的;

2.值班人员接到森林草原火灾报案后,无故延误战机酿成重大森林草原火灾、人员伤亡,以及国家级、重点风景区、重要设施严重破坏的;

3.因故意瞒报、虚报森林草原火情,致使领导决策失误造成重大森林草原火灾,或人员伤亡的;

4.不听从指挥擅自行动,导致酿成重大森林草原火灾及人员伤亡的;

5.其他因责任原因造成重大森林草原火灾或公私财产损失严重及人员伤亡的。

十一、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和林格尔县林业和草原局在本县境内发生的森林草原火灾的应急扑救工作。

十二、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和林格尔县林业和草原局    

2026年1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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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1501234609475459/2026-00001
主题分类 林业
发布机构 林业和草原局
文  号
成文日期 2026-01-21
公文时效
和林格尔县林业和草原局2026年森林和草原防火应急处置预案
发布时间:2026-01-28 16:20

为贯彻落实以“预防为主、积极消灭、生命至上、安全第一”的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方针和有关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措施,进一步明确责任、严格制度,确保处置森林草原火灾事故快速、正确、有序处理。根据《内蒙古自治区森林草原防火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国家森林火灾应急预案》及有关法律法规、文件精神,结合我局森林草原防火工作实际,特制定本预案。

一、编制目标

在科学、高效的决策指导下,快速调动有效的防扑火力量赶赴火灾现场,努力做到规范有序组织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确保在扑救森林草原火灾过程中准备充分、反应及时、决策科学、措施有力,最大限度减少火灾造成的损失,有效保护森林草原资源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生态安全和社会稳定。

二、组织领导机构

成立和林格尔县林业和草原局森林草原防火应急处置领导小组。

组 长:陈 璟 党组书记、局长

副组长:云 琳 党组成员、副局长

成 员:闫瑞彬 防火办主任、防扑火队队长

    魏敏军  国营南天门林场场长

    康树军 国营白二爷沙坝林场场长

    武存生 白二爷沙坝林场浑河作业区负责人

    白建华 红旗苗圃负责人

    宋 芳 城关苗圃负责人

    邢福根 林业和草原建设服务中心主任

    王 磊 草原站站长

    王志平  林业和草原保护中心主任

    王玉女 林草产业服务和自然保护地建设中心主任

    李世龙 办公室主任

    杨永胜  林业工作站站长

    魏敏兵 督查室主任

    魏德元 天保股股长

    范继淹 退耕股股长

    云俊彪 林草执法中队队长

    杜鹏程 资源林政股股长

    刘平杰 业务技术股股长

    刘 敏 种苗站站长

    刘二月 财务股股长

三、森林草原防火期

按照上级主管部门规定划定防火期:每年3月15日至6月15日为春季森林草原防火期,每年9月15日至12月15日为秋冬季森林草原防火期。

四、防火区域划分

根据全县行政区域和森林草原资源分布情况,将防火区域划分为2个重点防火区:(1)国营南天门林场(2)国营白二爷沙坝林场。

五、预警和信息报告

在防火戒严期,要采取超常措施,特殊布防,建立24小时值班制度和信息报送制度,严格落实预防措施,提高森林草原火灾预警能力。

(一)预警

1.预警分级

根据火险等级、行为特征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森林草原火险预警级别由高到低依次划分为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四个等级。预警级别的具体划分,按照呼和浩特市林业和草原局制定的标准执行。

2.预警发布

我局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协同制作森林草原火险预警信息,并通过预警信息发布平台和广播、电视、手机短信等渠道向涉险区域相关部门和公众发布。

3.预警响应

当发布蓝色预警信息后,进入四级工作状态:我局防火办要密切关注天气情况和森林草原火险预警变化,加强森林草原防灭火巡护、防火宣传工作;加强火源管理,落实防灭火装备、物资等各项扑火准备;实行24小时值班值守,我局专业防扑火队要集中食宿,按照森林草原火灾应急预案进行培训和演练。

当发布黄色预警信息后,进入三级工作状态:在四级工作的基础上我局主要领导要亲自带班,加强森林草原防灭火巡护,做好预警信息发布;各护林站做好巡护工作;专业防扑火队全部进入待命状态。

当发布橙色预警信息后,进入二级工作状态:在三级工作基础上,要进一步加强野外火源管理,开展森林草原防灭火检查;各护林站加强巡护;护林员坚守包片山头地块,密集巡护;加大预警信息播报频度,做好物资调拨准备;专业防扑火队全部进入待命状态。

当发布红色预警信息后,进入一级工作状态:在二级工作基础上,启动红色预警,通过新闻媒体发布防火警示信息;严禁一切野外用火,专业防扑火队要将灭火机具和装备事先装车,人员整装集合待命,进入临战状态。

(二)信息报告

在防火戒严管制期内,每日下午17:00时,防火值班人员根据各地每日火情报告情况,严格按规定落实零报告制度;有火情时,值班人员接到火情报告后,要问清起火时间、火场位置、火点个数、火线长度、扑火人数、过火面积、起火原因,并及时向局带班领导汇报,展开扑救工作。

六、应急响应

凡属以下森林草原火情,均启动本预案。由我局指挥扑救,各局属二级单位、防扑火队必须无条件服从,并按指令组织实施。

1.启动条件

(1)发生威胁人身安全和村庄安全的森林草原火灾;

(2)2小时尚未扑灭明火的森林草原火灾;

(3)发生在敏感时段、敏感地区的森林草原火灾;

(4)同时发生2起以上危险性较大的森林草原火灾。

2.响应措施

(1)值班人员接到火情报警后,要立即向带班领导报告,并做好记录;

(2)带班领导及有关负责人要立即通知我局专业防扑火队赶往火场进行灭火,并及时调度火情信息。根据实际需求派出工作组赶赴火场,指导火灾扑救工作,及时向县森林防火指挥部及县政府报告;

(3)若火情难以控制,根据实际需要协调市林草局派出相邻地区防扑火队进行支援;遭遇特别重大森林草原火灾时,由县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负责指挥,调派扑火力量增援,同时申请呼和浩特市防灭火指挥部支持。

七、扑救火灾

1.信息报送

值班人员接到森林草原火情报告后,要立即向带班领导报告,及时掌握火场动态信息,并向主管部门县应急管理局通报情况,同时做好火情动态记录登记,并立即开展扑救工作。

2.扑救火灾

火灾发生后,我局专业防扑火队第一时间快速集结,赶赴火场组织扑救。根据需要,我局主要领导应在第一时间赶赴现场,立即组织防扑火队展开灭火,力争将火灾扑灭在初起阶段。必要时,提请县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启动县森林草原防火预案。

3.伤员救助

迅速将受伤人员送往医院治疗,必要时对重伤员实施异地救治。

4.火场清理

森林草原火灾扑灭后,组织防扑火队人员做好余火清理工作,划分责任区域,并留足人员看守火场。经检查验收,达到无火、无烟、无气后,防扑火队人员方可撤离。

5.火灾结束

在森林草原火灾全部扑灭、火场清理验收合格、次生灾害后果基本消除后,终止应急响应。

八、后期处置

森林草原火灾扑灭后,我局联合应急、消防、公安、属地乡镇(街道)等部门对森林草原火灾发生原因、肇事者、受害森林草原面积、人员伤亡、其他经济损失等情况进行调查和评估。森林草原火灾损失评估标准,按照国家制定的标准执行。

九、综合保障

1.防火期,所有人员要保持电话畅通,做到有呼必应。

2.定期检查更新防火物资储备库,确保森林草原防火储备物资充足,满足森林草原防扑火队实战需要。

3.资金保障,我局应当积极申请,将森林草原防火基础设施建设和应急储备金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保障森林草原防火所需支出。

十、责任追究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局领导批评教育:

1.防火期内森林草原防火值班人员无故不到位、到岗,擅自离岗的;

2.接到森林草原火灾报告后,值班人员无特殊原因,未及时赶到现场,不履行职责的;

3.因扑救森林草原火情需要,非值班人员不听领导组织调动的;

4.在火灾现场不听指挥员指挥的;

5.值班人员对森林草原火灾汇报不及时的。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依法或按照《内蒙古自治区森林草原防火工作责任追究办法》处理:

1.各领导、值班人员因失职或指挥失误造成重大以上森林草原火灾及人员伤亡事故的;

2.值班人员接到森林草原火灾报案后,无故延误战机酿成重大森林草原火灾、人员伤亡,以及国家级、重点风景区、重要设施严重破坏的;

3.因故意瞒报、虚报森林草原火情,致使领导决策失误造成重大森林草原火灾,或人员伤亡的;

4.不听从指挥擅自行动,导致酿成重大森林草原火灾及人员伤亡的;

5.其他因责任原因造成重大森林草原火灾或公私财产损失严重及人员伤亡的。

十一、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和林格尔县林业和草原局在本县境内发生的森林草原火灾的应急扑救工作。

十二、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和林格尔县林业和草原局    

2026年1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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