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行地方各级政府工作部门权力清单制度的指导意见》(中办发[2015]21号)和《国务院关于印发2015年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转变政府职能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发[2015]29号),在前一阶段县政府各部门分别公示本部门权责清单的基础上,县审改办进行了汇总,形成了县政府各部门权责清单,现予以公布。
2、为方便社会监督,社会各界人士均可通过电话或电子邮件的形式,对部门权责清单提出意见、建议。
3、此次公布权责清单不是对现有事项予以固化,和林格尔县政府建立了清单的动态管理机制,在充分听取和吸纳社会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进一步推动清单的调整和优化。
电子邮件地址:hlfgfbgs@126.com联系电话:0471-7198315
| 项目名称 | 责任主体 |
|---|---|
| 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设立登记 | 和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 第二类精神药品零售业务审批 | 和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 药品零售企业经营许可设立 | 和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 食品生产许可 | 和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 科研和教学用毒性药品购买审批 | 和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 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车用气瓶注册登记除外) | 和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 承担国家法定计量检定机构任务授权 | 和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 计量标准器具核准 | 和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 广告发布登记 | 和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 农民专业合作社设立、变更、注销登记(含分支机构) | 和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 个体工商户登记 | 和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 食品经营许可 | 和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 对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使用单位未依照规定开展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未按要求报告不良事件,或对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技术机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开展的不良事件调查不予配合的处罚 | 和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 对电子商务经营者修改交易规则未在首页显著位置公开征求意见,未按照规定的时间提前公示修改内容,或者阻止平台内经营者退出的的处罚 | 和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 对不具有规定的相关许可证件或者证明文件的单位销售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处罚 | 和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 对营业性演出有《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禁止情形的行政处罚 | 和林格尔县文化旅游体育局 |
| 县级文物保护单位及未核定为文物保护单位的不可移动文物修缮审批 | 和林格尔县文化旅游体育局 |
| 核定为文物保护单位的属于国家所有的纪念建筑物或者古建筑改变用途审批 | 和林格尔县文化旅游体育局 |
| 博物馆处理不够入藏标准、无保存价值的文物或标本审批 | 和林格尔县文化旅游体育局 |
| 文物保护单位原址保护措施审 | 和林格尔县文化旅游体育局 |
主办单位:和林格尔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地址:内蒙古呼和浩特市和林格尔县城关镇新民街北2号 联系方式:0471-71879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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