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行地方各级政府工作部门权力清单制度的指导意见》(中办发[2015]21号)和《国务院关于印发2015年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转变政府职能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发[2015]29号),在前一阶段县政府各部门分别公示本部门权责清单的基础上,县审改办进行了汇总,形成了县政府各部门权责清单,现予以公布。
2、为方便社会监督,社会各界人士均可通过电话或电子邮件的形式,对部门权责清单提出意见、建议。
3、此次公布权责清单不是对现有事项予以固化,和林格尔县政府建立了清单的动态管理机制,在充分听取和吸纳社会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进一步推动清单的调整和优化。
电子邮件地址:hlfgfbgs@126.com联系电话:0471-7198315
项目名称 | 责任主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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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入地方级自然保护区核心区从事科学研究观测、调查活动审批(县级权限) | 和林格尔县林业和草原局 |
在自然保护区缓冲区从事非破坏性科研教学实习和标本采集审批(县级权限) | 和林格尔县林业和草原局 |
工商企业等社会资本通过流转取得林地经营权审批(县级权限) | 和林格尔县林业和草原局 |
修筑直接为林业生产经营服务的工程设施占用林地审批(县级权限) | 和林格尔县林业和草原局 |
草原防火期在草原上进行爆破、勘察和施工等活动审批(县级审批) | 和林格尔县林业和草原局 |
进入草原防火管制区审批(县级权限) | 和林格尔县林业和草原局 |
森林高火险期内进入森林高火险区审批(县级权限) | 和林格尔县林业和草原局 |
森林草原防火期内因生产活动需要在森林草原防火区野外用火审批 | 和林格尔县林业和草原局 |
临时使用林地审批 | 和林格尔县林业和草原局 |
林草种子生产经营许可核发 | 和林格尔县林业和草原局 |
出售、购买、利用自治区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审批 | 和林格尔县林业和草原局 |
人工繁育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许可证核发 | 和林格尔县林业和草原局 |
在草原上修建直接为草原保护和畜牧业生产服务的工程设施使用草原的审批 | 和林格尔县林业和草原局 |
林业植物检疫证书核发 | 和林格尔县林业和草原局 |
森林植物产地检疫合格证核发 | 和林格尔县林业和草原局 |
在草原上从事采土、采砂、采石等作业活动的许可 | 和林格尔县林业和草原局 |
在国有林区开发森林旅游建设项目审批 | 和林格尔县林业和草原局 |
从事营利性治沙活动许可 | 和林格尔县林业和草原局 |
人力资源服务许可 | 县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局 |
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 | 消防救援机构 |
主办单位:和林格尔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地址:内蒙古呼和浩特市和林格尔县城关镇新民街北2号 联系方式:0471-71879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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