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111501230117027295/2025-00021 | 主题分类 | 文化;体育;旅游服务业 |
| 发布机构 | 文化旅游体育局 | 文 号 | |
| 成文日期 | 2026-01-13 | 公文时效 |
为切实保障游客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生态环境与旅游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现就严禁广大游客擅自进入我县未开发、未开放区域开展文化旅游体育活动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严禁任何单位(团体)或个人未经批准,擅自进入我县未向公众开放、未开发和无安全保障及公共服务设施的景区、林区、河道、水库、文物遗址保护区、地质灾害隐患区及其他未开放保护区等区域开展徒步、自驾、骑行、露营、野炊、攀岩、探险等活动。
二、所有游客应当在政府批准开放的旅游景区(点)、文物遗址保护区内进行文化旅游体育活动,并严格遵守相关安全管理规定,服从工作人员引导。
三、各旅行社、户外俱乐部、研学机构等组织不得设计、推介或组织前往未开发、未开放区域的旅游线路进行活动。对违规组织相关活动,导致发生安全事故的,将依法追究组织单位及相关人员的责任。
四、广大游客要增强安全防范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出行前务必全面了解目的地天气、路况、开放情况等信息,谨慎选择旅游线路和游览项目。切勿轻信“网红打卡地”“野生景点”等不实宣传,坚决杜绝侥幸心理,切勿冒险前往未开发、未开放区域。
五、因擅自进入未开发、未开放区域而遇险的,相关救援费用由被救援人员全额承担。对因违规活动造成生态环境破坏、文物古迹损毁、公共设施损坏的,将依法依规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对组织非法进入活动的旅行社、民间组织等,将依法从严处罚,直至吊销相关经营许可,并纳入行业黑名单。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请广大游客、相关单位自觉遵守,共同营造安全、文明、有序的旅游环境。特此通告。
和林格尔县文化旅游体育局
2026年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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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 引 号 | 111501230117027295/2025-00021 |
|---|---|
| 主题分类 | 文化;体育;旅游服务业 |
| 发布机构 | 文化旅游体育局 |
| 文 号 | |
| 成文日期 | 2026-01-13 |
| 公文时效 |
为切实保障游客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生态环境与旅游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现就严禁广大游客擅自进入我县未开发、未开放区域开展文化旅游体育活动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严禁任何单位(团体)或个人未经批准,擅自进入我县未向公众开放、未开发和无安全保障及公共服务设施的景区、林区、河道、水库、文物遗址保护区、地质灾害隐患区及其他未开放保护区等区域开展徒步、自驾、骑行、露营、野炊、攀岩、探险等活动。
二、所有游客应当在政府批准开放的旅游景区(点)、文物遗址保护区内进行文化旅游体育活动,并严格遵守相关安全管理规定,服从工作人员引导。
三、各旅行社、户外俱乐部、研学机构等组织不得设计、推介或组织前往未开发、未开放区域的旅游线路进行活动。对违规组织相关活动,导致发生安全事故的,将依法追究组织单位及相关人员的责任。
四、广大游客要增强安全防范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出行前务必全面了解目的地天气、路况、开放情况等信息,谨慎选择旅游线路和游览项目。切勿轻信“网红打卡地”“野生景点”等不实宣传,坚决杜绝侥幸心理,切勿冒险前往未开发、未开放区域。
五、因擅自进入未开发、未开放区域而遇险的,相关救援费用由被救援人员全额承担。对因违规活动造成生态环境破坏、文物古迹损毁、公共设施损坏的,将依法依规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对组织非法进入活动的旅行社、民间组织等,将依法从严处罚,直至吊销相关经营许可,并纳入行业黑名单。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请广大游客、相关单位自觉遵守,共同营造安全、文明、有序的旅游环境。特此通告。
和林格尔县文化旅游体育局
2026年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