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115012301170293XF/2024-00034 | 主题分类 | 其他 |
发布机构 | 政府办公室 | 文 号 | |
成文日期 | 2024-04-01 | 公文时效 |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筹备组,县各有关单位:
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和林格尔县2024年清明节祭扫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按照职责分工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和林格尔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4月1日
和林格尔县2024年清明节祭扫工作方案
为扎实做好2024年清明节祭扫安全管理和服务保障工作,进一步倡导移风易俗、弘扬时代新风,保护生态环境,防范化解风险隐患,全力营造平安、有序、文明、和谐的祭扫氛围,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及二十届二中全会精神,培育和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全面落实《民政部 国家林草局关于做好2024年清明节祭扫工作的通知》(民函〔2024〕16号),呼和浩特市民政局、呼和浩特市公安局等11部门联合印发《2024年清明节祭扫工作方案》(呼民政发〔2024〕35号)文件部署要求,坚持人民至上,建立“党委领导、政府负责、部门协同、社会参与”的工作机制,切实保障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加强祭扫服务管理,优化殡葬服务,推进殡葬改革。
二、重点任务和责任分工
(一)各乡镇、街道办事处筹备组。一是加强清明节祭扫工作的组织领导,压实各行政村(社区)责任,履行好属地管理职责。二是制定落实本行政区域清明节祭扫工作和应急处置方案,统筹做好本行政区域内交通疏导、现场管控、秩序维护以及规范祭扫用品销售、服务收费等工作,积极推行文明、低碳、安全祭扫。三是将较为分散的农村公益性墓地、历史集中埋葬点和重点林区、生态功能区内的零散坟墓纳入到祭扫管控范围,安排专人负责祭扫活动管理,确保清明节群众祭扫活动文明安全有序。四是强化值班值守,在清明节法定假日期间安排专人值班,发现问题及时报告。五是要抓住清明节期间有利时机,通过乡镇工作群、公众号等方式,加大殡葬改革政策宣传力度,积极组织开展节地生态安葬活动,鼓励引导更多的群众选择节地生态安葬方式。挖掘和宣传当地殡葬工作好做法、新成效和移风易俗先进事迹,唱响殡葬改革主旋律。
(二)县网信办。指导各乡镇、街道办事处筹备组、相关部门做好网络祭扫倡导、宣传等工作;加强舆情监测研判,积极稳妥做好舆情应对工作,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努力为清明节祭扫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三)县公安局(县交管大队)。一是在群众集中祭扫区域派出适当增加警力,切实维护好祭扫现场和周边的治安秩序,对因群众祭扫活动引发的各类突发事件及时妥善处理,对不听劝阻公然闹事的人员依法进行处理。二是在通往殡仪馆、各公墓的道路上组织安排好交通疏导工作,对祭扫群众较为集中地段增设临时停车场,对部分容易造成拥堵路段,设置单行标志,合理疏散,保障交通秩序顺畅有序。重点做好万松园、福寿园2个经营性公墓,聚安陵、大南沟2个公益性公墓,段家园、十里坡2个历史集中埋葬点周边的交通疏导工作。
(四)县民政局。一是鼓励引导群众通过“青城云祭祀”网络祭祀平台进行网络祭祀;开展清明节鲜花公祭活动,有效满足祭扫群众需求;二是加强对殡仪馆、经营性公墓等殡葬服务单位祭扫服务工作的监管,完善落实各项安全措施,消除安全隐患。三是抓好惠民殡葬政策的宣传和落实,积极引导文明祭扫生态殡葬。四是自觉接受新闻媒体和群众监督,及时妥善处理群众对殡葬服务单位的投诉。
(五)县应急管理局。统筹协调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和各乡镇、街道办工作力量,做好清明节期间消防安全和森林草原防火各项措施落实,对集中祭扫活动场所的消防设备进行安全检查。群众祭扫活动高峰日,积极协调指导各乡镇在万松园、福寿园2个经营性公墓,聚安陵、大南沟2个公益性公墓,段家园、十里坡2个历史集中埋葬点等重点点位临时增加水车备勤。统筹协调消防应急车等设备及时处置安全生产事故及各类突发事件。
(六)县卫健委。做好祭扫现场突发病人及突发事件致伤人员的救治工作,设置备用120急救车,遇有意外事件及时救治。
(七)县城管大队。严格管控殡葬服务机构门口占道经营殡葬用品行为,配合县交管部门治理因占道经营造成的拥堵现象;加大县内街头焚烧祭祀行为的管控力度,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在城市街道、楼院、绿地、广场等公共场所焚烧纸钱和花圈、花篮等丧葬祭祀用品,依法制止占道经营殡葬用品、沿街烧纸、抛撒纸钱等行为。
(八)县林草局、县消防救援大队。开展森林草原防火督查检查,加大巡查密度,严格管理野外用火,发现火灾及时组织扑救;要在各林区、散坟集中区域科学设置防火检查点,合理配备防火人员及消防设备,做好森林草原防灭火备战备勤,扑救火灾坚决做到“打早、打小、打了”,杜绝各类火灾事故的发生。
(九)县市场监管局。加强清明节期间殡葬用品销售和服务收费管理,严厉打击违法违规经营行为,维护殡葬用品市场正常秩序,保障群众合法权益。重点加强对万松园、福寿园周围丧葬用品经营商户的检查管理。
(十)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加强对革命烈士陵园祭扫安全保障工作的督查指导,配置退役军人临时灭火救援队伍,确保烈士陵园周边安全。
三、工作要求
(一)强化行业监管。加强殡葬行风建设,主动开展明察暗访,民政、市场监督、城管、公安等部门加强监管联合执法,查处违法违规经营,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重点打击殡葬领域欺行霸市涉黑行为,为群众营造良好殡葬消费环境。
(二)强化服务保障。各殡葬服务机构要坚持服务为先,通过强化保障措施,增设服务网点,延长服务时间,优化服务流程,强化人文关怀,设立绿色便捷通道,保障特殊群体祭扫需求。要加强常规殡葬服务管理,严格落实相关服务操作标准,规范殡葬收费行为,加强服务项目、收费标准及惠民措施公开公示,坚决杜绝巧立名目收费、超标准收费、强制捆绑消费等现象。
(三)强化值班值守。各乡镇、街道办事处筹备组要建立节日值班制度,清明节期间(4月1日-4月7日)实行24小时应急值守工作,随时处置节日期间的各种情况和问题。县民政局负责汇总掌握全县祭扫动态,指导各乡镇、街道办事处筹备组和殡葬服务单位工作,确保完成文明祭扫的工作目标。县民政局祭扫工作办公室设在县民政局社会事务服务中心(联系人:云彦峰 联系电话:7191702、7190348)。各乡镇、街道办筹备组将值班人员名单和联系方式报县政府办,同时抄报民政局、林草局、应急管理局;4月1日至4月7日,各乡镇、街道办筹备组、各殡葬服务机构每日14点前向县民政局报送“2024年清明节祭扫情况日报表”,电子邮箱:hlxmzjdb@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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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政府办公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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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文日期 | 2024-04-01 |
公文时效 |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筹备组,县各有关单位:
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和林格尔县2024年清明节祭扫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按照职责分工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和林格尔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4月1日
和林格尔县2024年清明节祭扫工作方案
为扎实做好2024年清明节祭扫安全管理和服务保障工作,进一步倡导移风易俗、弘扬时代新风,保护生态环境,防范化解风险隐患,全力营造平安、有序、文明、和谐的祭扫氛围,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及二十届二中全会精神,培育和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全面落实《民政部 国家林草局关于做好2024年清明节祭扫工作的通知》(民函〔2024〕16号),呼和浩特市民政局、呼和浩特市公安局等11部门联合印发《2024年清明节祭扫工作方案》(呼民政发〔2024〕35号)文件部署要求,坚持人民至上,建立“党委领导、政府负责、部门协同、社会参与”的工作机制,切实保障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加强祭扫服务管理,优化殡葬服务,推进殡葬改革。
二、重点任务和责任分工
(一)各乡镇、街道办事处筹备组。一是加强清明节祭扫工作的组织领导,压实各行政村(社区)责任,履行好属地管理职责。二是制定落实本行政区域清明节祭扫工作和应急处置方案,统筹做好本行政区域内交通疏导、现场管控、秩序维护以及规范祭扫用品销售、服务收费等工作,积极推行文明、低碳、安全祭扫。三是将较为分散的农村公益性墓地、历史集中埋葬点和重点林区、生态功能区内的零散坟墓纳入到祭扫管控范围,安排专人负责祭扫活动管理,确保清明节群众祭扫活动文明安全有序。四是强化值班值守,在清明节法定假日期间安排专人值班,发现问题及时报告。五是要抓住清明节期间有利时机,通过乡镇工作群、公众号等方式,加大殡葬改革政策宣传力度,积极组织开展节地生态安葬活动,鼓励引导更多的群众选择节地生态安葬方式。挖掘和宣传当地殡葬工作好做法、新成效和移风易俗先进事迹,唱响殡葬改革主旋律。
(二)县网信办。指导各乡镇、街道办事处筹备组、相关部门做好网络祭扫倡导、宣传等工作;加强舆情监测研判,积极稳妥做好舆情应对工作,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努力为清明节祭扫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三)县公安局(县交管大队)。一是在群众集中祭扫区域派出适当增加警力,切实维护好祭扫现场和周边的治安秩序,对因群众祭扫活动引发的各类突发事件及时妥善处理,对不听劝阻公然闹事的人员依法进行处理。二是在通往殡仪馆、各公墓的道路上组织安排好交通疏导工作,对祭扫群众较为集中地段增设临时停车场,对部分容易造成拥堵路段,设置单行标志,合理疏散,保障交通秩序顺畅有序。重点做好万松园、福寿园2个经营性公墓,聚安陵、大南沟2个公益性公墓,段家园、十里坡2个历史集中埋葬点周边的交通疏导工作。
(四)县民政局。一是鼓励引导群众通过“青城云祭祀”网络祭祀平台进行网络祭祀;开展清明节鲜花公祭活动,有效满足祭扫群众需求;二是加强对殡仪馆、经营性公墓等殡葬服务单位祭扫服务工作的监管,完善落实各项安全措施,消除安全隐患。三是抓好惠民殡葬政策的宣传和落实,积极引导文明祭扫生态殡葬。四是自觉接受新闻媒体和群众监督,及时妥善处理群众对殡葬服务单位的投诉。
(五)县应急管理局。统筹协调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和各乡镇、街道办工作力量,做好清明节期间消防安全和森林草原防火各项措施落实,对集中祭扫活动场所的消防设备进行安全检查。群众祭扫活动高峰日,积极协调指导各乡镇在万松园、福寿园2个经营性公墓,聚安陵、大南沟2个公益性公墓,段家园、十里坡2个历史集中埋葬点等重点点位临时增加水车备勤。统筹协调消防应急车等设备及时处置安全生产事故及各类突发事件。
(六)县卫健委。做好祭扫现场突发病人及突发事件致伤人员的救治工作,设置备用120急救车,遇有意外事件及时救治。
(七)县城管大队。严格管控殡葬服务机构门口占道经营殡葬用品行为,配合县交管部门治理因占道经营造成的拥堵现象;加大县内街头焚烧祭祀行为的管控力度,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在城市街道、楼院、绿地、广场等公共场所焚烧纸钱和花圈、花篮等丧葬祭祀用品,依法制止占道经营殡葬用品、沿街烧纸、抛撒纸钱等行为。
(八)县林草局、县消防救援大队。开展森林草原防火督查检查,加大巡查密度,严格管理野外用火,发现火灾及时组织扑救;要在各林区、散坟集中区域科学设置防火检查点,合理配备防火人员及消防设备,做好森林草原防灭火备战备勤,扑救火灾坚决做到“打早、打小、打了”,杜绝各类火灾事故的发生。
(九)县市场监管局。加强清明节期间殡葬用品销售和服务收费管理,严厉打击违法违规经营行为,维护殡葬用品市场正常秩序,保障群众合法权益。重点加强对万松园、福寿园周围丧葬用品经营商户的检查管理。
(十)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加强对革命烈士陵园祭扫安全保障工作的督查指导,配置退役军人临时灭火救援队伍,确保烈士陵园周边安全。
三、工作要求
(一)强化行业监管。加强殡葬行风建设,主动开展明察暗访,民政、市场监督、城管、公安等部门加强监管联合执法,查处违法违规经营,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重点打击殡葬领域欺行霸市涉黑行为,为群众营造良好殡葬消费环境。
(二)强化服务保障。各殡葬服务机构要坚持服务为先,通过强化保障措施,增设服务网点,延长服务时间,优化服务流程,强化人文关怀,设立绿色便捷通道,保障特殊群体祭扫需求。要加强常规殡葬服务管理,严格落实相关服务操作标准,规范殡葬收费行为,加强服务项目、收费标准及惠民措施公开公示,坚决杜绝巧立名目收费、超标准收费、强制捆绑消费等现象。
(三)强化值班值守。各乡镇、街道办事处筹备组要建立节日值班制度,清明节期间(4月1日-4月7日)实行24小时应急值守工作,随时处置节日期间的各种情况和问题。县民政局负责汇总掌握全县祭扫动态,指导各乡镇、街道办事处筹备组和殡葬服务单位工作,确保完成文明祭扫的工作目标。县民政局祭扫工作办公室设在县民政局社会事务服务中心(联系人:云彦峰 联系电话:7191702、7190348)。各乡镇、街道办筹备组将值班人员名单和联系方式报县政府办,同时抄报民政局、林草局、应急管理局;4月1日至4月7日,各乡镇、街道办筹备组、各殡葬服务机构每日14点前向县民政局报送“2024年清明节祭扫情况日报表”,电子邮箱:hlxmzjdb@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