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1115012301170293XF/2026-00002 | 主题分类 | 其他 |
| 发布机构 | 政府办公室 | 文 号 | |
| 成文日期 | 2025-12-26 | 公文时效 |
县各有关部门,乳业开发区管委会:
按照相关工作要求,经和林格尔县人民政府2025年第18次常务会议研究,决定对《和林格尔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和林格尔县支持奶产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和政字〔2025〕193号)的相关内容进行修改。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将第一条中的“《和林格尔县支持奶产业高质量发展八条措施》”修改为“《和林格尔县支持奶产业高质量发展措施》”。
二、将第三条中的“《和林格尔县支持奶产业高质量发展八条措施》中第五条、第八条适用于本办法。”修改为“《和林格尔县支持奶产业高质量发展措施》中第五条适用于本办法。”
三、将第四条中的“《和林格尔县支持奶产业高质量发展八条措施》第五条、第八条中专项资金由县工信局、县财政局和项目承担单位实行分级管理。”修改为“《和林格尔县支持奶产业高质量发展措施》第五条中专项资金由县工信局、县财政局和项目承担单位实行分级管理。”
四、将第五条中的“(二)乳制品加工企业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发展。”删除。
五、将第六条中的“(一)支持对象:项目单位应在县内设立、登记、注册,至少成立1年的乳制品加工企业。”修改为“(一)支持对象:项目单位应为乳制品加工企业。”
六、将第十六条“本办法自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施行,直至所有资金兑现完毕后自动失效。”修改为“本办法有效期至2026年12月31日。”
特此通知。
和林格尔县人民政府
2025年1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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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各有关部门,乳业开发区管委会:
按照相关工作要求,经和林格尔县人民政府2025年第18次常务会议研究,决定对《和林格尔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和林格尔县支持奶产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和政字〔2025〕193号)的相关内容进行修改。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将第一条中的“《和林格尔县支持奶产业高质量发展八条措施》”修改为“《和林格尔县支持奶产业高质量发展措施》”。
二、将第三条中的“《和林格尔县支持奶产业高质量发展八条措施》中第五条、第八条适用于本办法。”修改为“《和林格尔县支持奶产业高质量发展措施》中第五条适用于本办法。”
三、将第四条中的“《和林格尔县支持奶产业高质量发展八条措施》第五条、第八条中专项资金由县工信局、县财政局和项目承担单位实行分级管理。”修改为“《和林格尔县支持奶产业高质量发展措施》第五条中专项资金由县工信局、县财政局和项目承担单位实行分级管理。”
四、将第五条中的“(二)乳制品加工企业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发展。”删除。
五、将第六条中的“(一)支持对象:项目单位应在县内设立、登记、注册,至少成立1年的乳制品加工企业。”修改为“(一)支持对象:项目单位应为乳制品加工企业。”
六、将第十六条“本办法自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施行,直至所有资金兑现完毕后自动失效。”修改为“本办法有效期至2026年12月31日。”
特此通知。
和林格尔县人民政府
2025年1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