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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15012301170293XF/2026-00001 主题分类 其他
发布机构 政府办公室 文  号
成文日期 2025-12-26 公文时效

和林格尔县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和林格尔县支持奶产业高质量发展措施》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5-12-31 11:38  

县各有关部门,乳业开发区管委会:

按照相关工作要求,经县人民政府2025年第18次常务会议研究,决定对《和林格尔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和林格尔县支持奶产业高质量发展八条措施〉的通知》(和政字〔2025〕194号)的相关内容进行修改。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将标题《和林格尔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和林格尔县支持奶产业高质量发展八条措施〉的通知》修改为《和林格尔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和林格尔县支持奶产业高质量发展措施〉的通知》,正文中相关表述作相应修改,即:将正文中所有的“八条”删除。

二、删除“四、实施生鲜乳收购补贴政策,对我县范围内注册成立并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能够按期续签生鲜乳收购合同的乳制品加工企业,按照收购的生鲜乳量给予一定补贴。具体按照《和林格尔县2025年生鲜乳收购补贴政策实施方案》执行。(责任单位:县农牧局、县财政局)”

三、将“五、加大乳制品加工企业喷粉补贴力度,支持自治区乳制品加工龙头企业在2025年3—8月份足额收购生鲜乳,对主导产品使用生鲜乳进行喷粉,按喷粉奶量给予补贴。……”中的“龙头”删除。

四、将“六、推进创新驱动发展,对研发投入达到一定数额、每年有增量的企业,给予相应经费支持。”修改为“四、推进创新驱动发展,按规定落实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研发投入后补助等支持政策。对研发投入强度高、增长快、成效好的企业给予科技经费支持”;将“对新认定的科技型中小企业、高新技术企业、科技领军企业和创新型中小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分别给予相应经费支持”中的“科技领军企业”修改为“科技标杆企业”;将“对围绕奶产业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实施的重大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项目,给予一定经费支持”修改为“围绕乳制品品质优化、大乳品及营养健康等领域组织实施一批行业共性关键技术攻关项目,着力突破绿色农畜产品生产加工产业领域关键核心技术‘卡脖子’问题。推动产业上下游协同创新,加快产业转型升级,加强高附加值产品研发,加大科技型企业和高新技术项目引进力度,对符合法定或公开标准的给予科技经费支持”;将“对新入规的规上工业企业,给予一定经费支持。”删除。

五、删除“七、支持奶产业相关企业线上营销,对奶产业相关零售企业的零售额情况进行奖补,支持和鼓励企业做大做强。具体按照《和林格尔县支持零售企业做大做强奖补办法》(试行)执行。(责任单位:县商促局、县财政局)”

六、删除“八、促进乳制品加工企业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发展,对规模以上乳制品加工企业2025年度新增产值1亿元及以上、5000万元及以上、3000万元及以上、1000万元及以上的,分别给予150万元、100万元、80万元、5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2025年新认定的先进级及以上智能工厂,给予一次性奖励100万元。(责任单位:县工信局、县财政局)”

七、将“本政策自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实施,直至所有资金兑现完毕后自动失效。”修改为“本政策有效期至2026年12月31日。”

特此通知。


和林格尔县人民政府    

2025年1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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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15012301170293XF/2026-00001
主题分类 其他
发布机构 政府办公室
文  号
成文日期 2025-12-26
公文时效
和林格尔县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和林格尔县支持奶产业高质量发展措施》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5-12-31 11:38

县各有关部门,乳业开发区管委会:

按照相关工作要求,经县人民政府2025年第18次常务会议研究,决定对《和林格尔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和林格尔县支持奶产业高质量发展八条措施〉的通知》(和政字〔2025〕194号)的相关内容进行修改。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将标题《和林格尔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和林格尔县支持奶产业高质量发展八条措施〉的通知》修改为《和林格尔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和林格尔县支持奶产业高质量发展措施〉的通知》,正文中相关表述作相应修改,即:将正文中所有的“八条”删除。

二、删除“四、实施生鲜乳收购补贴政策,对我县范围内注册成立并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能够按期续签生鲜乳收购合同的乳制品加工企业,按照收购的生鲜乳量给予一定补贴。具体按照《和林格尔县2025年生鲜乳收购补贴政策实施方案》执行。(责任单位:县农牧局、县财政局)”

三、将“五、加大乳制品加工企业喷粉补贴力度,支持自治区乳制品加工龙头企业在2025年3—8月份足额收购生鲜乳,对主导产品使用生鲜乳进行喷粉,按喷粉奶量给予补贴。……”中的“龙头”删除。

四、将“六、推进创新驱动发展,对研发投入达到一定数额、每年有增量的企业,给予相应经费支持。”修改为“四、推进创新驱动发展,按规定落实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研发投入后补助等支持政策。对研发投入强度高、增长快、成效好的企业给予科技经费支持”;将“对新认定的科技型中小企业、高新技术企业、科技领军企业和创新型中小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分别给予相应经费支持”中的“科技领军企业”修改为“科技标杆企业”;将“对围绕奶产业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实施的重大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项目,给予一定经费支持”修改为“围绕乳制品品质优化、大乳品及营养健康等领域组织实施一批行业共性关键技术攻关项目,着力突破绿色农畜产品生产加工产业领域关键核心技术‘卡脖子’问题。推动产业上下游协同创新,加快产业转型升级,加强高附加值产品研发,加大科技型企业和高新技术项目引进力度,对符合法定或公开标准的给予科技经费支持”;将“对新入规的规上工业企业,给予一定经费支持。”删除。

五、删除“七、支持奶产业相关企业线上营销,对奶产业相关零售企业的零售额情况进行奖补,支持和鼓励企业做大做强。具体按照《和林格尔县支持零售企业做大做强奖补办法》(试行)执行。(责任单位:县商促局、县财政局)”

六、删除“八、促进乳制品加工企业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发展,对规模以上乳制品加工企业2025年度新增产值1亿元及以上、5000万元及以上、3000万元及以上、1000万元及以上的,分别给予150万元、100万元、80万元、5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2025年新认定的先进级及以上智能工厂,给予一次性奖励100万元。(责任单位:县工信局、县财政局)”

七、将“本政策自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实施,直至所有资金兑现完毕后自动失效。”修改为“本政策有效期至2026年12月31日。”

特此通知。


和林格尔县人民政府    

2025年1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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