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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林格尔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和林格尔县优化营商环境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7-02 15:02 来源:县政府办 

各乡镇人民政府、乳业开发区管委会、街道办事处筹备组,各相关单位:

现将《和林格尔县优化营商环境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和林格尔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6月27日

   


 

和林格尔县优化营商环境实施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全会精神、习近平总书记对内蒙古的重要指示精神,紧紧围绕两件大事谋篇布局,持续用力改善和林格尔县营商环境,加快绿色农畜产品生产加工和新能源新材料两大主导产业提档升级、集群发展,全面融入建设首府城市副中心大局,推动县域经济实现绿色高质量发展。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

紧盯市委、市政府“强首府、争进位”工作目标,围绕打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一流营商环境,不折不扣把国家、自治区和市委、市政府及县委、县政府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的部署执行好、落实好。推动和林格尔县优化营商环境体制机制更加健全,市场环境更加公平有序,政务服务更加高效便捷,监管执法更加规范公开,法治保障更加公正有力,营商环境竞争力显著提高,加快形成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在全区、全市营商环境评估中争取更好名次。

二、工作要求

(一)强化政策供给,制定一个工作要点。聚焦《内蒙古自治区持续优化营商环境行动方案》,围绕强化重点领域改革、优化政务服务环境、降低企业经营成本、优化要素保障、加强企业权益保护、优化法治监管环境、鼓励创新示范引领,优化创新创业环境、强化重商安商亲商、构建亲清政商关系等关键要素,结合工作实际,制定优化营商环境工作要点。

(二)对标先进地区,实施一个提升行动。贯彻国家和自治区、市以及县委优化营商环境工作部署,学习跟进世界银行营商环境成熟度指标体系,常态化对标区内外一流标杆水平,针对工作短板弱项,强化机制流程创新,推出更多集约高效的务实举措。深入实施《自治区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做好相关法规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立改废,进一步提升营商环境建设法治化水平。

(三)坚持问题导向,梳理一张问题清单。聚焦2023年自治区营商环境评估报告中指出的问题,结合日常工作推进中发现的重点难点问题,一并列入问题清单,一体推动整改落实。按照“清单式推进、时限内完成”的工作思路,压实整改主体责任,制定问题整改清单,明确整改完成时限,不折不扣逐条逐项抓好整改。

三、重点任务

(一)政务服务

1.严格落实市级行政许可事项全要素标准化,在自治区行政许可事项管理系统中认领县、乡镇级行政许可事项目录,确认行政许可实施规范要素,编制行政许可办事指南。积极协调各部门承接上级部门下放事项,适时调整政务一体化平台事项认领,动态调整权责清单。

牵头单位:县行政审批政务服务与数据管理局

配合单位:县各有关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筹备组

2.推动特色化“一件事一次办”提质扩面,推行多个“高效办成一件事”套餐。

牵头单位:县行政审批政务服务与数据管理局

配合单位:县各有关部门

3.建立健全政务服务中心综合窗口,提升综合窗口覆盖面。政务服务窗口工作人员的工作职责、办理流程、所需材料及办结时限等实行清单管理并向社会公开。完善涉企服务事项满意度评价内容,定期公开评价结果。

牵头单位:县行政审批政务服务与数据管理局

配合单位:县各有关部门

4.对风险可控、纠错成本低且能够通过事中事后监管有效防范风险的政务服务事项,推行“告知承诺+容缺办理”审批服务模式。

牵头单位:县行政审批政务服务与数据管理局

配合单位:县各有关部门

5.充分发挥银行网点、商超布局优势,通过前移政务服务窗口等方式,推进政务服务向银行网点和大型商超延伸。

牵头单位:县行政审批政务服务与数据管理局

配合单位:县公安局、财政局、人社局、医保局等相关部门

6.推进“信用+ ”场景应用,通过“前期指导+信用承诺+远程勘验+承诺免勘验+容缺勘验”的模块化组合方式,实现全程线上勘验。

牵头单位:县行政审批政务服务与数据管理局

配合单位:乳业开发区、云谷街道办事处筹备组

7.对县政务服务中心内的公安窗口和县域内派出所等现有办公场所窗口进行升级改造,实现无差别受理。

牵头单位:县公安局

配合单位:县行政审批政务服务与数据管理局等各有关部门

8.依托市公安局“互联网+政务服务”平台及“青城警务通”APP,推出“无犯罪证明”网上办理。

牵头单位:县公安局

配合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筹备组

9.落实《内蒙古自治区公共数据管理办法》,明确全县党政机关和公共企事业单位数据采集、汇聚、共享、开放、授权运营、使用、管理等要求,不断强化公共数据治理体系和安全体系。

牵头单位:县行政审批政务服务与数据管理局

配合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筹备组

10.建立完善双向联系情况台账,梳理工作开展情况以及工商联联系的会员企业和所属商协会反馈的问题、诉求和意见建议,定期向政府报送。

牵头单位:县工商联

配合单位:县各有关部门

11.根据企业需求,邀请政府各职能部门为企业精准“送政策”,面对面为企业答疑解惑。

牵头单位:县工商联

配合单位:县各有关部门

12.落实“政策落地工程”,以“两微一端”为载体,开设“涉企文件直通车”、“首府涉企惠企直通车”,用好“蒙企通”,向民营企业及时传达党和国家及自治区、市、我县的涉企政策。

牵头单位:县工商联

配合单位:县发改委、行政审批政务服务与数据管理局等有关部门

13.依托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与96888民营企业服务热线、违约拖欠中小企业账款登记(投诉)平台、“蒙企通”平台等渠道的互联互通和数据共享,受理营商环境建设相关咨询、投诉、求助、建议。

牵头单位:县行政审批政务服务与数据管理局

配合单位:县工商联、发改委、工信局、12345接诉即办指挥调度中心等有关部门

14.设立企业工单专职盯办督办组,负责全程监督企业诉求处理流程,实时更新进度,提升多部门协作能力。

牵头单位:县行政审批政务服务与数据管理局

配合单位:县发改委、工信局、市监局、工商联、12345接诉即办指挥调度中心等有关部门

(二)商事登记

15.依托自治区企业开办“一网通”平台与银行的涉企数据共享功能,做好新开办企业银行开户预约账号信息推送,为企业开办提供便利化服务。

牵头单位: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配合单位:县行政审批政务服务与数据管理局等有关部门

16.严格落实“全国一张清单”管理模式,全面清理各类显性和隐性壁垒。完善审批和监管机制,开展违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案例排查归集,定期对典型案例情况进行通报。

牵头单位:县发改委

配合单位:县行政审批政务服务与数据管理局等有关部门

17.加快建设“一站式”企业服务专区,整合涉企公共服务、社会服务等事项,为企业提供政策咨询、全程帮办代办以及人才、金融、法律等“一站式”增值服务。

牵头单位:县行政审批政务服务与数据管理局

配合单位:县各有关部门

18.在县政务服务中心、乳业开发区政务服务中心设置“企业开办帮办代办服务专区”,配置企业开办帮办代办人员,对企业开办事项的线上线下业务进行指导和帮办代办,严格落实“一窗综合受理、后台并联审批、一窗统一出证”的审批模式,提高企业办事效率,确保企业开办0.5日办结。

牵头单位:县行政审批政务服务与数据管理局

配合单位:乳业开发区

19.拓展电子营业执照多领域应用场景,加大电子营业执照办理各类业务便利性的宣传力度,扩大电子营业执照知晓率、申领率、使用率,提高企业办事便利化体验。

牵头单位:县行政审批政务服务与数据管理局

配合单位:县科技局、司法局、财政局、人社局、自然资源局、住建局、卫健委、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和林格尔监管分局等有关部门

20.在自治区不动产数据共享的基础上,落实企业住所(经营场所)标准化登记,实现登记机关与不动产登记相关信息在线对比核验。

牵头单位: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配合单位:县自然资源局、行政审批政务服务与数据管理局等有关部门

(三)工程项目报建审批

21.涉及行政许可、行政确认、行政备案、第三方机构审查、市政公用报装接入等事项全部纳入清单并向社会公布。

牵头单位:县住建局

配合单位:县行政审批政务服务与数据管理局等有关部门

22.加强电子签名、电子印章、电子证照、电子材料、电子档案等在工程报建全流程的应用,推动政府部门核发的电子材料一律免于提交,能够提供电子证照的一律免于提交实体证照。

牵头单位:县住建局

配合单位:县行政审批政务服务与数据管理局、自然资源局等有关部门

23.试点新建工业项目“工规证”承诺制改革,以“告知承诺”方式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推进工业项目更快开工建设。

牵头单位:县自然资源局

配合单位:县行政审批政务服务与数据管理局、住建局等有关部门

24.建立健全重点投资项目从落地、建设到投入使用全方位全流程跟踪服务、手续领办、代办、帮办机制。

牵头单位:县商务和投资促进局

配合单位:县各有关部门

25.探索开展能源、水利、交通“一件事”集成办,明确每个“一件事”的牵头部门和配合部门,强化跨部门政策、业务、系统协同和数据共享。牵头部门负责制定工作方案,明确目标任务、改革措施和职责分工,推动改革任务落地见效。

牵头单位:县发改委、水务局、交通局

配合单位:县各有关部门

26.探索开展同类项目环评“打捆”审批,探索实施环评与排污许可“两证审批合一”。

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和林格尔县分局

配合单位:县各有关部门

27.持续推动“交房即发证”“交地即发证”“竣工即发证”,打通“多测合一”平台与不动产登记系统,实施“一码关联”改革,实现土地供应“码上办”。

牵头单位:县自然资源局

配合单位:县住建局等有关部门

28.完善本地区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事项办事指南,梳理工程建设项目从立项到竣工验收和市政公用报装接入全流程审批服务事项办理用时,明确起止时点、计时规则等内容并向社会公布。

牵头单位:县住建局

配合单位:县行政审批政务服务与数据管理局等有关部门

29.利用多测合一系统、工改系统、不动产登记系统互联互通优势,持续推进“验登合一”“竣工即发证”。

牵头单位:县住建局

配合单位:县行政审批政务服务与数据管理局、自然资源局等有关部门

30.加强对设计方案审查、施工图审查等技术审查环节管理,通过审批用时亮灯预警管理,对审批逾期情况进行通报,降低逾期率。

牵头单位:县住建局

配合单位:县自然资源局、行政审批政务服务与数据管理局等有关部门

(四)不动产登记

31.在办理不动产登记时,线上一次性缴纳增值税、个人所得税、契税以及土地出让金、不动产登记费等税费,系统后台自动将资金清算至国库和不动产登记费财政汇缴账户。

牵头单位:县税务局

配合单位:县自然资源局等有关部门

32.在地籍图可视化查询的基础上,不动产登记“以图查房”系统实现查看楼盘名称、地址,房屋用途、建筑面积、房屋坐落、抵押查封产权状态等楼盘表信息及对应房屋的信息。

牵头单位:县自然资源局

配合单位:县各有关部门

33.加强商品房交易监管,鼓励将通过房地产经纪机构成交的存量房买卖佣金纳入交易资金监管范围。

牵头单位:县住建局

配合单位:县自然资源局等有关部门

34.全面清理不动产登记阶段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前置材料、程序和“奇葩证明”。

牵头单位:县自然资源局

配合单位:县各有关部门

35.明确办理情形、办理时间、申请材料、办理流程、收费事项,按照“一次告知、一表申请、一套材料、一窗受理、一网办理”的原则,实现“水电气暖”与不动产线上联动过户。

牵头单位:县自然资源局

配合单位:县住建局、供电公司等

36.通过运用互联网技术手段,进一步优化不动产登记“一窗受理,集成服务”,实现在线获取《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核实合格证》《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建设项目预售许可证、营业执照、身份证、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婚姻关系证明材料的电子证照及证明,推动登记资料电子化,精简办事所需材料,提高不动产登记效率。

牵头单位:县自然资源局

配合单位:县民政局、公安局、住建局、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审批政务服务与数据管理局等有关部门

37.持续深化应用不动产单元代码,在建设用地规划条件书、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土地有偿使用合同(划拨决定书)、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完税凭证等材料中予以记载,不动产单元代码关联起规划条件、土地供应、工程规划、竣工验收、不动产交易、税款征收、确权登记等各阶段,实现“一码关联”,确保各环节前后衔接一致、真实准确,便利共享查询追溯。

牵头单位:县自然资源局

配合单位:县住建局、行政审批政务服务与数据管理局、税务局等有关部门

38.完善信息共享机制,实现电子网签合同与不动产登记实时共享互通,维护权利人合法权益,减轻企业群众的办事成本。

牵头单位:县自然资源局

配合单位:县住建局等有关部门

39.优化缴纳经济适用住房土地与房屋增值收益支付方式,实现网上(掌上)可办,推动土地与房屋增值收益与不动产登记实时共享。

牵头单位:县自然资源局

配合单位:县住建局等有关部门

40.优化线上缴纳土地出让价款等相关税费支付方式和支付额度,实现税收征缴和不动产登记信息实时共享。

牵头单位:县自然资源局

配合单位:县税务局等有关部门

41.积极推进不动产登记与公证信息查询共享机制建设,采用接口方式调用,实现电子证书和电子公证书等信息联通,加快推进不动产登记和公证领域信息共享。

牵头单位:县自然资源局

配合单位:县司法局等有关部门

(五)纳税

42.通过“政策打标”与“企业画像”,利用大数据平台进行对象抽取,将税费优惠政策与对应纳税人缴费人匹配,运用征纳互动的精准推送功能,实现“人找政策”向“政策找人”转变。

牵头单位:县税务局

配合单位:县各有关部门

43.探索推进“枫桥式”税务所(分局、办税服务厅)建设,建立涉税费争议联合调解机制,探索成立税费争议处理中心、云端争议调解室、“公职律师涉税争议咨询调解中心”等,一站式化解群众税费争议和矛盾纠纷。

牵头单位:县税务局

配合单位:县各有关部门

44.推进“信用+风险”税收监管,实施分类分级递进式处理税务风险管理模式,对违法情节较轻、损害较小的,适用提示提醒、约谈警示等非强制性执法方式。

牵头单位:县税务局

配合单位:县各有关部门

45.根据纳税人的信用级别,将纳税人分为不同的风险级别,对低信用高风险纳税人进行重点监管,加强对其税务申报和缴税情况的核查,确保其遵守纳税法律法规,对高信用低风险纳税人实施简化管理措施。

牵头单位:县税务局

配合单位:县各有关部门

46.开展税收违法“黑名单”及联合惩戒,将确定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录入“金三”系统重大违法失信主体模块管理,适用D级纳税人管理措施,并在信用呼和浩特平台和国家税务总局内蒙古税务局内外网平台公布。

牵头单位:县税务局

配合单位:县各有关部门

47.通过官方网站向社会公布告知承诺制的税务证明事项目录及告知承诺书格式文本,在办税服务场所放置相关纸质文本,方便纳税人查阅、索取或下载。

牵头单位:县税务局

配合单位:县各有关部门

48.探索发挥“税务+”多部门协调机制,争取有关部门的支持和配合,达到税费联动的征管效应。

牵头单位:县税务局

配合单位:县各有关部门

(六)对外开放

49.围绕我县特色产业优势,主动与东南沿海、京津冀等地区外商投资企业开展产业转移协作。加强与投资促进机构的合作,为企业搭建交流合作平台。

牵头单位:县商务和投资促进局

配合单位:县各有关部门

50.发挥好外资企业圆桌会议等机制作用,助力外资企业依法平等参与政府采购、标准制定等活动,平等享受优惠政策和支持政策。

牵头单位:县商务和投资促进局

配合单位:县各有关部门

51.完善跨境电商综试区软硬件建设,加快政策资金兑付,加大跨境电商头部企业招引力度,打造跨境电商产业园区。

牵头单位:县商务和投资促进局

配合单位:县财政局等有关部门

52.支持外商投资农畜产品加工、清洁能源、新材料、装备制造业、现代化工、生物医药、电子信息技术和现代服务业等领域。

牵头单位:县商务和投资促进局

配合单位:县发改委、工信局、科技局、农牧局、市场监督管理局等有关部门

53.建立外商投资重点项目库,采取“专人盯办,一站式服务”推动项目落地。与外资企业建立常态化沟通交流,协调解决外资企业在生产运营中遇到的问题。

牵头单位:县商务和投资促进局

配合单位:县各有关部门

54.协同其他经济部门、驻京办、驻沪办、中介机构、科研院所、各地商会,建立N个招商引资渠道。

牵头单位:县商务和投资促进局

配合单位:县各有关部门

(七)政府采购

55.加大政府采购业务培训及政府采购预付款政策宣传力度,鼓励预付款比例原则上不低于合同金额的30%;对于资信状况良好、履约能力较强的中标供应商,可适当提高预付款比例,但最高不得超过合同金额的70%。加大政府采购预付款保函政策推广力度。

牵头单位:县财政局

配合单位:县各有关部门

56.强化政府采购结果确认、公示、签订合同及备案管理,压实采购人主体责任,缩短结果确认、公示、合同签订及备案时间。强化对采购人主体责任监管力度,督促采购人强化内控制度建设工作,优化政府采购流程,提高支付进度。

牵头单位:县财政局

配合单位:县各有关部门

57.持续加大政府采购合同融资调研,通过线上、线下活动、制作宣传页等实际举措,提升政府采购合同融资数量。

牵头单位:县财政局

配合单位:县各有关部门

58.配合上级财政部门完善升级电子平台,实现合同在线签订和工程款支付凭证查询功能。

牵头单位:县财政局

配合单位:县各有关部门

59.落实政府采购项目在区内远程异地评标常态化的基础上,扩展区外远程异地评标区域,推动远程异地评标1+N模式规范化运行。

牵头单位:县财政局

配合单位:县各有关部门

60.加大政府采购金融服务推广力度,鼓励各金融机构组建营销团队,打造政采贷品牌,形成推广政府采购金融服务的良好氛围。

牵头单位:县财政局

配合单位:县各有关部门

(八)获得用电

61.加快电网配套项目规划建设,提前延伸配电网至待开发地块,实现企业“入驻即用电”。深化重点项目用电报装全程代办服务,推行重点项目用电“项目长”制,建立“意向接电+约时送电”契约式服务机制。

牵头单位:供电公司

62.依托自治区“蒙电e家”实名认证系统,自动获取营业执照、不动产权证、居民身份证,推动居民“刷脸办电”和小微企业“一证办电”。

牵头单位:供电公司

63.将和林格尔县重点项目全部纳入用电项目储备库,实施“一企一策”、“帮代办”和“容缺受理”服务,为企业创造“即来即接”“即接即用”的用电环境。

牵头单位:县住建局

配合单位:县公安局

64.建立配电线路、台区停电红黄牌机制,提前计划停电需求提报,预留带电作业勘察时间。

牵头单位:供电公司

65.打造“基础+增值”的多元化产品服务,拓展能源增值服务。探索推出“智慧运维、能源托管、临电共享、电能质量诊断、保险”等增值服务,提供高品质、定制化“一揽子”解决方案,有效快捷满足用户的个性化多样化用电用能需求。

牵头单位:供电公司

66.加强供电公司内部各部门之间的协调和沟通,加快工单内部流转进程,压减低压客户平均接电时限。

牵头单位:供电公司

67.对业扩配套施工单位加强违约管理,对业扩配套建设超时限的工单,按合同约定开展考核,按照超期程度扣除相应违约金。

牵头单位:县住建局

68.将供电接入工程进行分类,明确政府投资部分、供电企业投资部分、客户投资部分,与储备土地直接相关的电力市政配套基础设施建设费用,按规定纳入土地开发支出,制定具有操作性的实施细则。

牵头单位:供电公司

(九)获得水气热

69.深入推进水电气热网报装和破路、占绿、规划路由等相关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关联事项跨领域集成办理。

牵头单位:县住建局

配合单位:县公安局、交通局、行政审批政务服务与数据管理局城管大队等有关部门

70.聚焦“温暖工程”,结合市政道路新建项目,将随路水电气网等管沟同步提前建设到位。供水、供电、供气、网络通信等企事业单位参与道路设计方案评审和竣工验收,保障设计和施工标准满足管线敷设要求,避免道路重复开挖。

牵头单位:县住建局、供电公司

配合单位:县各有关部门

(十)园区用地保障

71.全面推广“拿地即开工”模式,年内实现拿地即开工工业项目实施案例。

牵头单位:县自然资源局

配合单位:各有关部门、乳业开发区

72.扩大工业用地“标准地”出让比例,推行“区域评估+标准地”模式,促进园区土地节约集约利用。

牵头单位:县自然资源局

配合单位:各有关部门、乳业开发区

(十一)融资服务

73.落实《呼和浩特市普惠金融发展示范区奖补资金管理实施方案》,加大小微、科创、“三农”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支持力度。

牵头单位:县财政局

配合单位:县各有关部门

74.引导有融资需求的中小微企业在“信易贷”平台进行注册并发布融资需求,加大信用信息在金融领域的运用,帮助企业获得贷款支持。

牵头单位:县发改委

配合单位:县财政局等有关部门

(十二)人力资源

75.探索建立劳动人事争议流动仲裁庭、巡回仲裁庭等,简化办案流程和缩短办理时限,2024年底前在线办案率达到90%以上,仲裁案件线上办案率年底达到80%以上。

牵头单位:县人社局

配合单位:县各有关部门

76.加大“社银一体化”服务网点建设力度,推进养老、工伤、失业、社保卡等社保类业务“一窗通办”;灵活就业人员参保登记、缴费移动端联合办理;失业保险稳岗及更多优惠政策“免申即享”。

牵头单位:县人社局

配合单位:县各有关部门

77.支持规模以上企业建立职工培训中心,纳入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机构目录,全面推行新型学徒制培训,并按规定给予企业培训补贴。落实“新八级工”制度,支持企业在高技能人才中设置首席技师、特级技师。

牵头单位:县人社局

配合单位:县委组织部等有关部门

78.打造“一站式”人才服务平台。将各部门人才服务事项融合打包,形成集人才招聘、人才认定、人才服务、人才展示、人才地图为一体的全新人才服务体系。

牵头单位:县人社局

配合单位:县委组织部等有关部门

(十三)市场监管

79.统筹制定年度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抽查计划,推动食品、药品、燃气、建筑工程质量、非法金融活动等领域部门联合综合监管,抽查检查结果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

牵头单位: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配合单位:县各有关部门

80.探索推行“一业一查”模式,监督方式逐步从“按事项管”向“按行业管”转变。实施综合监管“一业一册”告知制度,一类事项制定一册合规经营指南,一次性告知经营主体合规经营要求。

牵头单位: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配合单位:县各有关部门

81.动态调整裁量权基准和免罚、从轻、减轻处罚清单,推行首次违法预警提示、轻微违法告知承诺制、社会服务折抵罚款等柔性执法。

牵头单位:县司法局

配合单位: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等有关部门

82.规范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罚款的设定,严禁行政规范性文件设定罚款,防止以罚增收、以罚代管、逐利执法等行为。

牵头单位:县司法局

配合单位: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等有关部门

83.加强企业名称和经营范围中含“资产管理”“财富管理”“金融”“理财”等字样机构的排查、更名等工作,对发现的涉嫌非法集资行为依法依规分类处置,全力防控可能引发的涉众涉稳风险。

牵头单位:县财政局

配合单位: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等有关部门

84.开展行政机关指定第三方垄断服务、中介机构强制服务等行为专项整治,规范我县中介服务机构行为。

牵头单位:县行政审批政务服务与数据管理局

配合单位:县各有关部门

85.加强对水电气热网等市政公用服务价格的监管,依法查处价格违法违规行为。

牵头单位: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配合单位:县各有关部门

(十四)信用环境

86.开展政府失信行为大排查、大起底,全面排查政府不履行承诺、违约毁约、拖欠账款三大类失信问题。梳理政务失信行为,做好举报线索的任务派发、督促督办、办结销号等整改落实。

牵头单位:县司法局

配合单位:县发改委、财政局等有关部门

87.对于符合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范围和条件的被执行人应纳尽纳,通过各种渠道公开失信被执行人信息,形成“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高压态势。

牵头单位:县人民法院

配合单位:县发改委等有关部门

88.开展教育和人事人才、科研、民政、劳动保障、社保、文化和旅游、医药卫生、生态环境等重点领域失信突出问题集中整治。

牵头单位:司法局

配合单位:县教育局、人社局、科技局、民政局、文旅体局、卫健委、生态环境局等有关部门

89.对企业信用风险识别和分类,全面推行企业信用风险分级分类监管。将企业风险分级分类监管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有机结合,根据信用等级高低采取差异化的监管措施。

牵头单位:县发改委

配合单位: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等有关部门

90.在信用中国(内蒙古呼和浩特)网站发布信用“红黑名单”,推动各地各部门在办理行政事项过程中查询使用信用信息,依法依规开展联合奖惩。

牵头单位:县发改委

配合单位:县各有关部门

91.推动建立完善信用承诺机制,加强信用承诺及履约践诺信息归集共享。在各自主管行业领域建立完善信用评价制度,深化评价结果应用,提高监管效率。

牵头单位:县发改委

配合单位:县各有关部门

(十五)解决商业纠纷

92.依法保护民营企业产权和民营企业家权益,拓宽行政执法问题线索征集方式。建立完善与民营企业的常态化沟通交流机制,定期梳理编发指导案例,举办法律服务民营企业经验交流研讨活动和专题业务培训。支持常态化开展涉企刑事诉讼“挂案”清理工作。

牵头单位:县司法局

配合单位:县公安局、人民法院、检察院等有关部门

93.开辟金融消费类案件绿色通道,在诉讼服务大厅设立金融消费类案件绿色通道,提供诉讼辅导、风险提示、诉讼程序性指导、现场立案、案件查询、联系法官、材料收转等“一站式”服务。

牵头单位:县人民法院

配合单位:县财政局等有关部门

94.开展防范和化解拖欠中小企业账款专项行动,推动还款计划的落实。督促被告方、原告方和立案机关对接,促进双方达成和解,并依法依规履行相关责任义务。

牵头单位:县人民法院

配合单位:县财政局等有关部门

95.部门联合开展法治宣传进商会、进企业等系列活动。成立律师法律服务团队开展“一对一”法治体检。

牵头单位:县司法局

配合单位:县人民法院、检察院、工商联等有关部门

(十六)办理破产

96.依托《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立审执破一体化工作机制》,加强诉前保全、诉中保全、执行前保全、执前督促期间保全等制度体系建设。

牵头单位:县人民法院

97.加强与上级法院对执转破工作的沟通,对已具备破产条件的企业及时进入执转破程序。对于尚有挽救价值的企业,加强与政府各部门沟通配合,尽快办结破产重整案件。对无产可破、执转破等符合条件的案件适用“简案快审”程序争取3个月内结案。

牵头单位:县人民法院

(十七)创新创业

98.依托云计算创客中心、“云创联盟”、众创空间等创新载体,采取“顶级专家团队+链主企业(领军企业)+产业园区”等方式,吸引集聚新质生产力需要的高层次创新人才团队。

牵头单位:县科技局

配合单位:县工信局等有关部门,乳业开发区

99.融入“蒙科聚”呼和浩特市科技金融工作站,开展融资信息采集、借贷衔接交流、金融知识指导、金融政策宣贯等综合性服务,为科技企业融资提供支撑。

牵头单位:县科技局

配合单位:县各有关部门

100.积极与北交所、上交所、深交所等专业上市服务机构对接,培育上市后备科技企业,落实奖补政策支持科技企业股权交易和上市融资。

牵头单位:县科技局

配合单位:县财政局等有关部门

101.落实《呼和浩特市全社会研发投入攻坚七条措施》,建立研发投入“刚性增长--应统尽统--奖补激励”良性机制,培育发展新质生产力。

牵头单位:县科技局

配合单位:县各有关部门

102.建立科技企业培育库,构建“科技型中小企业—高新技术企业—科技领军企业”梯次培育体系。发挥企业科技特派员工作站作用,完善企业创新服务体系。

牵头单位:县科技局

配合单位:县各有关部门

103.加强校企对接,开展高校科技成果挖掘和企业需求征集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加大技术转移服务机构培育力度,带领服务机构主动入企指导服务。

牵头单位:县科技局

配合单位:县各有关部门

104.支持企业设立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围绕我县特色产业业招聘急需紧缺人才和高级管理人员,力争实现年底更多新增人力资源服务企业入统。

牵头单位:县人社局

配合单位:县各有关部门

(十九)知识产权保护

105.推出知识产权金融服务“入园惠企”政企银对接活动,开展专利转移转化、专利开放许可、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许可与转让等培训。推动知识产权维权援助服务向产业集聚度高的行业协会、产业园区、专业市场等区域延伸。

牵头单位: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配合单位:县工信局、科技局、财政局等有关部门

106.引导企业采用先进标准组织生产,提高产品核心竞争力。

牵头单位: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配合单位:县工信局等有关部门

107.有针对性地指导企业在产业领域加强专利研发创造,组织引导企业申报自治区高价值专利培育和布局中心建设项目。

牵头单位: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配合单位:县工信局、科技局等有关部门

(二十)宜居环境

108.依托技工院校、民办职业培训学校与企业建立校企合作,打造产教融合实训基地。指导“我县企业设立职工培训中心,纳入补贴性培训机构目录。

牵头单位:县人社局

配合单位:县教育局等有关部门

109.落实签约居民健康管理,全人群和重点人群签约服务覆盖率提升1—3个百分点,家庭医生签约率年内达到45%以上。

牵头单位:县卫健委

配合单位:县各有关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筹备组

110.利用现有公立医院改革与高质量发展信息平台,建设互联网医疗服务平台。

牵头单位:县卫健委

配合单位:县各有关部门

111.动态更新公开土壤和地下水环境重点监管企业名录,督导企业规范开展风险隐患排查及“回头看”和年度自行监测。

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和林格尔县分局

配合单位:县各有关部门

112.简化和优化城市公交老年卡办理流程,完善无障碍服务设施、配备医药急救箱等措施,提升适老化服务质量。

牵头单位:县交通运输局

配合单位:县各有关部门

113.大力提升公园绿地品质,持续增益群众福祉,提升公园绿地韧性和安全性。逐步提升收集利用雨水提高水资源利用率。

牵头单位:县住建局

配合单位:县各有关部门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积极发挥县优化营商环境领导小组作用,把优化营商环境作为“一把手”工程,夯实主体责任,提升各部门协同联动。进一步优化工作机制,建立健全月通报、季督导、年考核的工作机制(即每月对指标项落实情况进行汇总调度、每月通报未完成工作任务的部门、每季度对连续未完成工作任务的部门挂牌督导、每一年度对地区及部门进行考核排名),确保营商环境各项指标任务按期完成。研究建立优化营商环境表彰制度,广泛凝聚改革正能量,形成推进改革强大合力。

(二)加强数字化建设支撑。坚持共建、共享、共用、共治,促进各类系统平台数据联通、功能优化。完善与营商环境改革相适应的信息化项目审批和建设机制,通过综合论证、联合审批等方式,提高信息化项目建设质量和效率,加快推进数字政府建设。

(三)鼓励探索创新。坚持试点运行、系统谋划、协同联动、齐抓共管,加强部门间业务协同办理水平,把创新工作举措贯穿于营商环境工作全过程各环节,切实提升营商环境整体水平。


  相关解读:《和林格尔县优化营商环境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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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林格尔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和林格尔县优化营商环境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7-02 15:02来源:县政府办

各乡镇人民政府、乳业开发区管委会、街道办事处筹备组,各相关单位:

现将《和林格尔县优化营商环境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和林格尔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6月27日

   


 

和林格尔县优化营商环境实施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全会精神、习近平总书记对内蒙古的重要指示精神,紧紧围绕两件大事谋篇布局,持续用力改善和林格尔县营商环境,加快绿色农畜产品生产加工和新能源新材料两大主导产业提档升级、集群发展,全面融入建设首府城市副中心大局,推动县域经济实现绿色高质量发展。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

紧盯市委、市政府“强首府、争进位”工作目标,围绕打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一流营商环境,不折不扣把国家、自治区和市委、市政府及县委、县政府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的部署执行好、落实好。推动和林格尔县优化营商环境体制机制更加健全,市场环境更加公平有序,政务服务更加高效便捷,监管执法更加规范公开,法治保障更加公正有力,营商环境竞争力显著提高,加快形成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在全区、全市营商环境评估中争取更好名次。

二、工作要求

(一)强化政策供给,制定一个工作要点。聚焦《内蒙古自治区持续优化营商环境行动方案》,围绕强化重点领域改革、优化政务服务环境、降低企业经营成本、优化要素保障、加强企业权益保护、优化法治监管环境、鼓励创新示范引领,优化创新创业环境、强化重商安商亲商、构建亲清政商关系等关键要素,结合工作实际,制定优化营商环境工作要点。

(二)对标先进地区,实施一个提升行动。贯彻国家和自治区、市以及县委优化营商环境工作部署,学习跟进世界银行营商环境成熟度指标体系,常态化对标区内外一流标杆水平,针对工作短板弱项,强化机制流程创新,推出更多集约高效的务实举措。深入实施《自治区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做好相关法规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立改废,进一步提升营商环境建设法治化水平。

(三)坚持问题导向,梳理一张问题清单。聚焦2023年自治区营商环境评估报告中指出的问题,结合日常工作推进中发现的重点难点问题,一并列入问题清单,一体推动整改落实。按照“清单式推进、时限内完成”的工作思路,压实整改主体责任,制定问题整改清单,明确整改完成时限,不折不扣逐条逐项抓好整改。

三、重点任务

(一)政务服务

1.严格落实市级行政许可事项全要素标准化,在自治区行政许可事项管理系统中认领县、乡镇级行政许可事项目录,确认行政许可实施规范要素,编制行政许可办事指南。积极协调各部门承接上级部门下放事项,适时调整政务一体化平台事项认领,动态调整权责清单。

牵头单位:县行政审批政务服务与数据管理局

配合单位:县各有关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筹备组

2.推动特色化“一件事一次办”提质扩面,推行多个“高效办成一件事”套餐。

牵头单位:县行政审批政务服务与数据管理局

配合单位:县各有关部门

3.建立健全政务服务中心综合窗口,提升综合窗口覆盖面。政务服务窗口工作人员的工作职责、办理流程、所需材料及办结时限等实行清单管理并向社会公开。完善涉企服务事项满意度评价内容,定期公开评价结果。

牵头单位:县行政审批政务服务与数据管理局

配合单位:县各有关部门

4.对风险可控、纠错成本低且能够通过事中事后监管有效防范风险的政务服务事项,推行“告知承诺+容缺办理”审批服务模式。

牵头单位:县行政审批政务服务与数据管理局

配合单位:县各有关部门

5.充分发挥银行网点、商超布局优势,通过前移政务服务窗口等方式,推进政务服务向银行网点和大型商超延伸。

牵头单位:县行政审批政务服务与数据管理局

配合单位:县公安局、财政局、人社局、医保局等相关部门

6.推进“信用+ ”场景应用,通过“前期指导+信用承诺+远程勘验+承诺免勘验+容缺勘验”的模块化组合方式,实现全程线上勘验。

牵头单位:县行政审批政务服务与数据管理局

配合单位:乳业开发区、云谷街道办事处筹备组

7.对县政务服务中心内的公安窗口和县域内派出所等现有办公场所窗口进行升级改造,实现无差别受理。

牵头单位:县公安局

配合单位:县行政审批政务服务与数据管理局等各有关部门

8.依托市公安局“互联网+政务服务”平台及“青城警务通”APP,推出“无犯罪证明”网上办理。

牵头单位:县公安局

配合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筹备组

9.落实《内蒙古自治区公共数据管理办法》,明确全县党政机关和公共企事业单位数据采集、汇聚、共享、开放、授权运营、使用、管理等要求,不断强化公共数据治理体系和安全体系。

牵头单位:县行政审批政务服务与数据管理局

配合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筹备组

10.建立完善双向联系情况台账,梳理工作开展情况以及工商联联系的会员企业和所属商协会反馈的问题、诉求和意见建议,定期向政府报送。

牵头单位:县工商联

配合单位:县各有关部门

11.根据企业需求,邀请政府各职能部门为企业精准“送政策”,面对面为企业答疑解惑。

牵头单位:县工商联

配合单位:县各有关部门

12.落实“政策落地工程”,以“两微一端”为载体,开设“涉企文件直通车”、“首府涉企惠企直通车”,用好“蒙企通”,向民营企业及时传达党和国家及自治区、市、我县的涉企政策。

牵头单位:县工商联

配合单位:县发改委、行政审批政务服务与数据管理局等有关部门

13.依托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与96888民营企业服务热线、违约拖欠中小企业账款登记(投诉)平台、“蒙企通”平台等渠道的互联互通和数据共享,受理营商环境建设相关咨询、投诉、求助、建议。

牵头单位:县行政审批政务服务与数据管理局

配合单位:县工商联、发改委、工信局、12345接诉即办指挥调度中心等有关部门

14.设立企业工单专职盯办督办组,负责全程监督企业诉求处理流程,实时更新进度,提升多部门协作能力。

牵头单位:县行政审批政务服务与数据管理局

配合单位:县发改委、工信局、市监局、工商联、12345接诉即办指挥调度中心等有关部门

(二)商事登记

15.依托自治区企业开办“一网通”平台与银行的涉企数据共享功能,做好新开办企业银行开户预约账号信息推送,为企业开办提供便利化服务。

牵头单位: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配合单位:县行政审批政务服务与数据管理局等有关部门

16.严格落实“全国一张清单”管理模式,全面清理各类显性和隐性壁垒。完善审批和监管机制,开展违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案例排查归集,定期对典型案例情况进行通报。

牵头单位:县发改委

配合单位:县行政审批政务服务与数据管理局等有关部门

17.加快建设“一站式”企业服务专区,整合涉企公共服务、社会服务等事项,为企业提供政策咨询、全程帮办代办以及人才、金融、法律等“一站式”增值服务。

牵头单位:县行政审批政务服务与数据管理局

配合单位:县各有关部门

18.在县政务服务中心、乳业开发区政务服务中心设置“企业开办帮办代办服务专区”,配置企业开办帮办代办人员,对企业开办事项的线上线下业务进行指导和帮办代办,严格落实“一窗综合受理、后台并联审批、一窗统一出证”的审批模式,提高企业办事效率,确保企业开办0.5日办结。

牵头单位:县行政审批政务服务与数据管理局

配合单位:乳业开发区

19.拓展电子营业执照多领域应用场景,加大电子营业执照办理各类业务便利性的宣传力度,扩大电子营业执照知晓率、申领率、使用率,提高企业办事便利化体验。

牵头单位:县行政审批政务服务与数据管理局

配合单位:县科技局、司法局、财政局、人社局、自然资源局、住建局、卫健委、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和林格尔监管分局等有关部门

20.在自治区不动产数据共享的基础上,落实企业住所(经营场所)标准化登记,实现登记机关与不动产登记相关信息在线对比核验。

牵头单位: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配合单位:县自然资源局、行政审批政务服务与数据管理局等有关部门

(三)工程项目报建审批

21.涉及行政许可、行政确认、行政备案、第三方机构审查、市政公用报装接入等事项全部纳入清单并向社会公布。

牵头单位:县住建局

配合单位:县行政审批政务服务与数据管理局等有关部门

22.加强电子签名、电子印章、电子证照、电子材料、电子档案等在工程报建全流程的应用,推动政府部门核发的电子材料一律免于提交,能够提供电子证照的一律免于提交实体证照。

牵头单位:县住建局

配合单位:县行政审批政务服务与数据管理局、自然资源局等有关部门

23.试点新建工业项目“工规证”承诺制改革,以“告知承诺”方式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推进工业项目更快开工建设。

牵头单位:县自然资源局

配合单位:县行政审批政务服务与数据管理局、住建局等有关部门

24.建立健全重点投资项目从落地、建设到投入使用全方位全流程跟踪服务、手续领办、代办、帮办机制。

牵头单位:县商务和投资促进局

配合单位:县各有关部门

25.探索开展能源、水利、交通“一件事”集成办,明确每个“一件事”的牵头部门和配合部门,强化跨部门政策、业务、系统协同和数据共享。牵头部门负责制定工作方案,明确目标任务、改革措施和职责分工,推动改革任务落地见效。

牵头单位:县发改委、水务局、交通局

配合单位:县各有关部门

26.探索开展同类项目环评“打捆”审批,探索实施环评与排污许可“两证审批合一”。

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和林格尔县分局

配合单位:县各有关部门

27.持续推动“交房即发证”“交地即发证”“竣工即发证”,打通“多测合一”平台与不动产登记系统,实施“一码关联”改革,实现土地供应“码上办”。

牵头单位:县自然资源局

配合单位:县住建局等有关部门

28.完善本地区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事项办事指南,梳理工程建设项目从立项到竣工验收和市政公用报装接入全流程审批服务事项办理用时,明确起止时点、计时规则等内容并向社会公布。

牵头单位:县住建局

配合单位:县行政审批政务服务与数据管理局等有关部门

29.利用多测合一系统、工改系统、不动产登记系统互联互通优势,持续推进“验登合一”“竣工即发证”。

牵头单位:县住建局

配合单位:县行政审批政务服务与数据管理局、自然资源局等有关部门

30.加强对设计方案审查、施工图审查等技术审查环节管理,通过审批用时亮灯预警管理,对审批逾期情况进行通报,降低逾期率。

牵头单位:县住建局

配合单位:县自然资源局、行政审批政务服务与数据管理局等有关部门

(四)不动产登记

31.在办理不动产登记时,线上一次性缴纳增值税、个人所得税、契税以及土地出让金、不动产登记费等税费,系统后台自动将资金清算至国库和不动产登记费财政汇缴账户。

牵头单位:县税务局

配合单位:县自然资源局等有关部门

32.在地籍图可视化查询的基础上,不动产登记“以图查房”系统实现查看楼盘名称、地址,房屋用途、建筑面积、房屋坐落、抵押查封产权状态等楼盘表信息及对应房屋的信息。

牵头单位:县自然资源局

配合单位:县各有关部门

33.加强商品房交易监管,鼓励将通过房地产经纪机构成交的存量房买卖佣金纳入交易资金监管范围。

牵头单位:县住建局

配合单位:县自然资源局等有关部门

34.全面清理不动产登记阶段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前置材料、程序和“奇葩证明”。

牵头单位:县自然资源局

配合单位:县各有关部门

35.明确办理情形、办理时间、申请材料、办理流程、收费事项,按照“一次告知、一表申请、一套材料、一窗受理、一网办理”的原则,实现“水电气暖”与不动产线上联动过户。

牵头单位:县自然资源局

配合单位:县住建局、供电公司等

36.通过运用互联网技术手段,进一步优化不动产登记“一窗受理,集成服务”,实现在线获取《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核实合格证》《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建设项目预售许可证、营业执照、身份证、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婚姻关系证明材料的电子证照及证明,推动登记资料电子化,精简办事所需材料,提高不动产登记效率。

牵头单位:县自然资源局

配合单位:县民政局、公安局、住建局、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审批政务服务与数据管理局等有关部门

37.持续深化应用不动产单元代码,在建设用地规划条件书、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土地有偿使用合同(划拨决定书)、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完税凭证等材料中予以记载,不动产单元代码关联起规划条件、土地供应、工程规划、竣工验收、不动产交易、税款征收、确权登记等各阶段,实现“一码关联”,确保各环节前后衔接一致、真实准确,便利共享查询追溯。

牵头单位:县自然资源局

配合单位:县住建局、行政审批政务服务与数据管理局、税务局等有关部门

38.完善信息共享机制,实现电子网签合同与不动产登记实时共享互通,维护权利人合法权益,减轻企业群众的办事成本。

牵头单位:县自然资源局

配合单位:县住建局等有关部门

39.优化缴纳经济适用住房土地与房屋增值收益支付方式,实现网上(掌上)可办,推动土地与房屋增值收益与不动产登记实时共享。

牵头单位:县自然资源局

配合单位:县住建局等有关部门

40.优化线上缴纳土地出让价款等相关税费支付方式和支付额度,实现税收征缴和不动产登记信息实时共享。

牵头单位:县自然资源局

配合单位:县税务局等有关部门

41.积极推进不动产登记与公证信息查询共享机制建设,采用接口方式调用,实现电子证书和电子公证书等信息联通,加快推进不动产登记和公证领域信息共享。

牵头单位:县自然资源局

配合单位:县司法局等有关部门

(五)纳税

42.通过“政策打标”与“企业画像”,利用大数据平台进行对象抽取,将税费优惠政策与对应纳税人缴费人匹配,运用征纳互动的精准推送功能,实现“人找政策”向“政策找人”转变。

牵头单位:县税务局

配合单位:县各有关部门

43.探索推进“枫桥式”税务所(分局、办税服务厅)建设,建立涉税费争议联合调解机制,探索成立税费争议处理中心、云端争议调解室、“公职律师涉税争议咨询调解中心”等,一站式化解群众税费争议和矛盾纠纷。

牵头单位:县税务局

配合单位:县各有关部门

44.推进“信用+风险”税收监管,实施分类分级递进式处理税务风险管理模式,对违法情节较轻、损害较小的,适用提示提醒、约谈警示等非强制性执法方式。

牵头单位:县税务局

配合单位:县各有关部门

45.根据纳税人的信用级别,将纳税人分为不同的风险级别,对低信用高风险纳税人进行重点监管,加强对其税务申报和缴税情况的核查,确保其遵守纳税法律法规,对高信用低风险纳税人实施简化管理措施。

牵头单位:县税务局

配合单位:县各有关部门

46.开展税收违法“黑名单”及联合惩戒,将确定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录入“金三”系统重大违法失信主体模块管理,适用D级纳税人管理措施,并在信用呼和浩特平台和国家税务总局内蒙古税务局内外网平台公布。

牵头单位:县税务局

配合单位:县各有关部门

47.通过官方网站向社会公布告知承诺制的税务证明事项目录及告知承诺书格式文本,在办税服务场所放置相关纸质文本,方便纳税人查阅、索取或下载。

牵头单位:县税务局

配合单位:县各有关部门

48.探索发挥“税务+”多部门协调机制,争取有关部门的支持和配合,达到税费联动的征管效应。

牵头单位:县税务局

配合单位:县各有关部门

(六)对外开放

49.围绕我县特色产业优势,主动与东南沿海、京津冀等地区外商投资企业开展产业转移协作。加强与投资促进机构的合作,为企业搭建交流合作平台。

牵头单位:县商务和投资促进局

配合单位:县各有关部门

50.发挥好外资企业圆桌会议等机制作用,助力外资企业依法平等参与政府采购、标准制定等活动,平等享受优惠政策和支持政策。

牵头单位:县商务和投资促进局

配合单位:县各有关部门

51.完善跨境电商综试区软硬件建设,加快政策资金兑付,加大跨境电商头部企业招引力度,打造跨境电商产业园区。

牵头单位:县商务和投资促进局

配合单位:县财政局等有关部门

52.支持外商投资农畜产品加工、清洁能源、新材料、装备制造业、现代化工、生物医药、电子信息技术和现代服务业等领域。

牵头单位:县商务和投资促进局

配合单位:县发改委、工信局、科技局、农牧局、市场监督管理局等有关部门

53.建立外商投资重点项目库,采取“专人盯办,一站式服务”推动项目落地。与外资企业建立常态化沟通交流,协调解决外资企业在生产运营中遇到的问题。

牵头单位:县商务和投资促进局

配合单位:县各有关部门

54.协同其他经济部门、驻京办、驻沪办、中介机构、科研院所、各地商会,建立N个招商引资渠道。

牵头单位:县商务和投资促进局

配合单位:县各有关部门

(七)政府采购

55.加大政府采购业务培训及政府采购预付款政策宣传力度,鼓励预付款比例原则上不低于合同金额的30%;对于资信状况良好、履约能力较强的中标供应商,可适当提高预付款比例,但最高不得超过合同金额的70%。加大政府采购预付款保函政策推广力度。

牵头单位:县财政局

配合单位:县各有关部门

56.强化政府采购结果确认、公示、签订合同及备案管理,压实采购人主体责任,缩短结果确认、公示、合同签订及备案时间。强化对采购人主体责任监管力度,督促采购人强化内控制度建设工作,优化政府采购流程,提高支付进度。

牵头单位:县财政局

配合单位:县各有关部门

57.持续加大政府采购合同融资调研,通过线上、线下活动、制作宣传页等实际举措,提升政府采购合同融资数量。

牵头单位:县财政局

配合单位:县各有关部门

58.配合上级财政部门完善升级电子平台,实现合同在线签订和工程款支付凭证查询功能。

牵头单位:县财政局

配合单位:县各有关部门

59.落实政府采购项目在区内远程异地评标常态化的基础上,扩展区外远程异地评标区域,推动远程异地评标1+N模式规范化运行。

牵头单位:县财政局

配合单位:县各有关部门

60.加大政府采购金融服务推广力度,鼓励各金融机构组建营销团队,打造政采贷品牌,形成推广政府采购金融服务的良好氛围。

牵头单位:县财政局

配合单位:县各有关部门

(八)获得用电

61.加快电网配套项目规划建设,提前延伸配电网至待开发地块,实现企业“入驻即用电”。深化重点项目用电报装全程代办服务,推行重点项目用电“项目长”制,建立“意向接电+约时送电”契约式服务机制。

牵头单位:供电公司

62.依托自治区“蒙电e家”实名认证系统,自动获取营业执照、不动产权证、居民身份证,推动居民“刷脸办电”和小微企业“一证办电”。

牵头单位:供电公司

63.将和林格尔县重点项目全部纳入用电项目储备库,实施“一企一策”、“帮代办”和“容缺受理”服务,为企业创造“即来即接”“即接即用”的用电环境。

牵头单位:县住建局

配合单位:县公安局

64.建立配电线路、台区停电红黄牌机制,提前计划停电需求提报,预留带电作业勘察时间。

牵头单位:供电公司

65.打造“基础+增值”的多元化产品服务,拓展能源增值服务。探索推出“智慧运维、能源托管、临电共享、电能质量诊断、保险”等增值服务,提供高品质、定制化“一揽子”解决方案,有效快捷满足用户的个性化多样化用电用能需求。

牵头单位:供电公司

66.加强供电公司内部各部门之间的协调和沟通,加快工单内部流转进程,压减低压客户平均接电时限。

牵头单位:供电公司

67.对业扩配套施工单位加强违约管理,对业扩配套建设超时限的工单,按合同约定开展考核,按照超期程度扣除相应违约金。

牵头单位:县住建局

68.将供电接入工程进行分类,明确政府投资部分、供电企业投资部分、客户投资部分,与储备土地直接相关的电力市政配套基础设施建设费用,按规定纳入土地开发支出,制定具有操作性的实施细则。

牵头单位:供电公司

(九)获得水气热

69.深入推进水电气热网报装和破路、占绿、规划路由等相关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关联事项跨领域集成办理。

牵头单位:县住建局

配合单位:县公安局、交通局、行政审批政务服务与数据管理局城管大队等有关部门

70.聚焦“温暖工程”,结合市政道路新建项目,将随路水电气网等管沟同步提前建设到位。供水、供电、供气、网络通信等企事业单位参与道路设计方案评审和竣工验收,保障设计和施工标准满足管线敷设要求,避免道路重复开挖。

牵头单位:县住建局、供电公司

配合单位:县各有关部门

(十)园区用地保障

71.全面推广“拿地即开工”模式,年内实现拿地即开工工业项目实施案例。

牵头单位:县自然资源局

配合单位:各有关部门、乳业开发区

72.扩大工业用地“标准地”出让比例,推行“区域评估+标准地”模式,促进园区土地节约集约利用。

牵头单位:县自然资源局

配合单位:各有关部门、乳业开发区

(十一)融资服务

73.落实《呼和浩特市普惠金融发展示范区奖补资金管理实施方案》,加大小微、科创、“三农”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支持力度。

牵头单位:县财政局

配合单位:县各有关部门

74.引导有融资需求的中小微企业在“信易贷”平台进行注册并发布融资需求,加大信用信息在金融领域的运用,帮助企业获得贷款支持。

牵头单位:县发改委

配合单位:县财政局等有关部门

(十二)人力资源

75.探索建立劳动人事争议流动仲裁庭、巡回仲裁庭等,简化办案流程和缩短办理时限,2024年底前在线办案率达到90%以上,仲裁案件线上办案率年底达到80%以上。

牵头单位:县人社局

配合单位:县各有关部门

76.加大“社银一体化”服务网点建设力度,推进养老、工伤、失业、社保卡等社保类业务“一窗通办”;灵活就业人员参保登记、缴费移动端联合办理;失业保险稳岗及更多优惠政策“免申即享”。

牵头单位:县人社局

配合单位:县各有关部门

77.支持规模以上企业建立职工培训中心,纳入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机构目录,全面推行新型学徒制培训,并按规定给予企业培训补贴。落实“新八级工”制度,支持企业在高技能人才中设置首席技师、特级技师。

牵头单位:县人社局

配合单位:县委组织部等有关部门

78.打造“一站式”人才服务平台。将各部门人才服务事项融合打包,形成集人才招聘、人才认定、人才服务、人才展示、人才地图为一体的全新人才服务体系。

牵头单位:县人社局

配合单位:县委组织部等有关部门

(十三)市场监管

79.统筹制定年度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抽查计划,推动食品、药品、燃气、建筑工程质量、非法金融活动等领域部门联合综合监管,抽查检查结果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

牵头单位: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配合单位:县各有关部门

80.探索推行“一业一查”模式,监督方式逐步从“按事项管”向“按行业管”转变。实施综合监管“一业一册”告知制度,一类事项制定一册合规经营指南,一次性告知经营主体合规经营要求。

牵头单位: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配合单位:县各有关部门

81.动态调整裁量权基准和免罚、从轻、减轻处罚清单,推行首次违法预警提示、轻微违法告知承诺制、社会服务折抵罚款等柔性执法。

牵头单位:县司法局

配合单位: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等有关部门

82.规范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罚款的设定,严禁行政规范性文件设定罚款,防止以罚增收、以罚代管、逐利执法等行为。

牵头单位:县司法局

配合单位: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等有关部门

83.加强企业名称和经营范围中含“资产管理”“财富管理”“金融”“理财”等字样机构的排查、更名等工作,对发现的涉嫌非法集资行为依法依规分类处置,全力防控可能引发的涉众涉稳风险。

牵头单位:县财政局

配合单位: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等有关部门

84.开展行政机关指定第三方垄断服务、中介机构强制服务等行为专项整治,规范我县中介服务机构行为。

牵头单位:县行政审批政务服务与数据管理局

配合单位:县各有关部门

85.加强对水电气热网等市政公用服务价格的监管,依法查处价格违法违规行为。

牵头单位: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配合单位:县各有关部门

(十四)信用环境

86.开展政府失信行为大排查、大起底,全面排查政府不履行承诺、违约毁约、拖欠账款三大类失信问题。梳理政务失信行为,做好举报线索的任务派发、督促督办、办结销号等整改落实。

牵头单位:县司法局

配合单位:县发改委、财政局等有关部门

87.对于符合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范围和条件的被执行人应纳尽纳,通过各种渠道公开失信被执行人信息,形成“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高压态势。

牵头单位:县人民法院

配合单位:县发改委等有关部门

88.开展教育和人事人才、科研、民政、劳动保障、社保、文化和旅游、医药卫生、生态环境等重点领域失信突出问题集中整治。

牵头单位:司法局

配合单位:县教育局、人社局、科技局、民政局、文旅体局、卫健委、生态环境局等有关部门

89.对企业信用风险识别和分类,全面推行企业信用风险分级分类监管。将企业风险分级分类监管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有机结合,根据信用等级高低采取差异化的监管措施。

牵头单位:县发改委

配合单位: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等有关部门

90.在信用中国(内蒙古呼和浩特)网站发布信用“红黑名单”,推动各地各部门在办理行政事项过程中查询使用信用信息,依法依规开展联合奖惩。

牵头单位:县发改委

配合单位:县各有关部门

91.推动建立完善信用承诺机制,加强信用承诺及履约践诺信息归集共享。在各自主管行业领域建立完善信用评价制度,深化评价结果应用,提高监管效率。

牵头单位:县发改委

配合单位:县各有关部门

(十五)解决商业纠纷

92.依法保护民营企业产权和民营企业家权益,拓宽行政执法问题线索征集方式。建立完善与民营企业的常态化沟通交流机制,定期梳理编发指导案例,举办法律服务民营企业经验交流研讨活动和专题业务培训。支持常态化开展涉企刑事诉讼“挂案”清理工作。

牵头单位:县司法局

配合单位:县公安局、人民法院、检察院等有关部门

93.开辟金融消费类案件绿色通道,在诉讼服务大厅设立金融消费类案件绿色通道,提供诉讼辅导、风险提示、诉讼程序性指导、现场立案、案件查询、联系法官、材料收转等“一站式”服务。

牵头单位:县人民法院

配合单位:县财政局等有关部门

94.开展防范和化解拖欠中小企业账款专项行动,推动还款计划的落实。督促被告方、原告方和立案机关对接,促进双方达成和解,并依法依规履行相关责任义务。

牵头单位:县人民法院

配合单位:县财政局等有关部门

95.部门联合开展法治宣传进商会、进企业等系列活动。成立律师法律服务团队开展“一对一”法治体检。

牵头单位:县司法局

配合单位:县人民法院、检察院、工商联等有关部门

(十六)办理破产

96.依托《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立审执破一体化工作机制》,加强诉前保全、诉中保全、执行前保全、执前督促期间保全等制度体系建设。

牵头单位:县人民法院

97.加强与上级法院对执转破工作的沟通,对已具备破产条件的企业及时进入执转破程序。对于尚有挽救价值的企业,加强与政府各部门沟通配合,尽快办结破产重整案件。对无产可破、执转破等符合条件的案件适用“简案快审”程序争取3个月内结案。

牵头单位:县人民法院

(十七)创新创业

98.依托云计算创客中心、“云创联盟”、众创空间等创新载体,采取“顶级专家团队+链主企业(领军企业)+产业园区”等方式,吸引集聚新质生产力需要的高层次创新人才团队。

牵头单位:县科技局

配合单位:县工信局等有关部门,乳业开发区

99.融入“蒙科聚”呼和浩特市科技金融工作站,开展融资信息采集、借贷衔接交流、金融知识指导、金融政策宣贯等综合性服务,为科技企业融资提供支撑。

牵头单位:县科技局

配合单位:县各有关部门

100.积极与北交所、上交所、深交所等专业上市服务机构对接,培育上市后备科技企业,落实奖补政策支持科技企业股权交易和上市融资。

牵头单位:县科技局

配合单位:县财政局等有关部门

101.落实《呼和浩特市全社会研发投入攻坚七条措施》,建立研发投入“刚性增长--应统尽统--奖补激励”良性机制,培育发展新质生产力。

牵头单位:县科技局

配合单位:县各有关部门

102.建立科技企业培育库,构建“科技型中小企业—高新技术企业—科技领军企业”梯次培育体系。发挥企业科技特派员工作站作用,完善企业创新服务体系。

牵头单位:县科技局

配合单位:县各有关部门

103.加强校企对接,开展高校科技成果挖掘和企业需求征集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加大技术转移服务机构培育力度,带领服务机构主动入企指导服务。

牵头单位:县科技局

配合单位:县各有关部门

104.支持企业设立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围绕我县特色产业业招聘急需紧缺人才和高级管理人员,力争实现年底更多新增人力资源服务企业入统。

牵头单位:县人社局

配合单位:县各有关部门

(十九)知识产权保护

105.推出知识产权金融服务“入园惠企”政企银对接活动,开展专利转移转化、专利开放许可、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许可与转让等培训。推动知识产权维权援助服务向产业集聚度高的行业协会、产业园区、专业市场等区域延伸。

牵头单位: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配合单位:县工信局、科技局、财政局等有关部门

106.引导企业采用先进标准组织生产,提高产品核心竞争力。

牵头单位: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配合单位:县工信局等有关部门

107.有针对性地指导企业在产业领域加强专利研发创造,组织引导企业申报自治区高价值专利培育和布局中心建设项目。

牵头单位: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配合单位:县工信局、科技局等有关部门

(二十)宜居环境

108.依托技工院校、民办职业培训学校与企业建立校企合作,打造产教融合实训基地。指导“我县企业设立职工培训中心,纳入补贴性培训机构目录。

牵头单位:县人社局

配合单位:县教育局等有关部门

109.落实签约居民健康管理,全人群和重点人群签约服务覆盖率提升1—3个百分点,家庭医生签约率年内达到45%以上。

牵头单位:县卫健委

配合单位:县各有关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筹备组

110.利用现有公立医院改革与高质量发展信息平台,建设互联网医疗服务平台。

牵头单位:县卫健委

配合单位:县各有关部门

111.动态更新公开土壤和地下水环境重点监管企业名录,督导企业规范开展风险隐患排查及“回头看”和年度自行监测。

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和林格尔县分局

配合单位:县各有关部门

112.简化和优化城市公交老年卡办理流程,完善无障碍服务设施、配备医药急救箱等措施,提升适老化服务质量。

牵头单位:县交通运输局

配合单位:县各有关部门

113.大力提升公园绿地品质,持续增益群众福祉,提升公园绿地韧性和安全性。逐步提升收集利用雨水提高水资源利用率。

牵头单位:县住建局

配合单位:县各有关部门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积极发挥县优化营商环境领导小组作用,把优化营商环境作为“一把手”工程,夯实主体责任,提升各部门协同联动。进一步优化工作机制,建立健全月通报、季督导、年考核的工作机制(即每月对指标项落实情况进行汇总调度、每月通报未完成工作任务的部门、每季度对连续未完成工作任务的部门挂牌督导、每一年度对地区及部门进行考核排名),确保营商环境各项指标任务按期完成。研究建立优化营商环境表彰制度,广泛凝聚改革正能量,形成推进改革强大合力。

(二)加强数字化建设支撑。坚持共建、共享、共用、共治,促进各类系统平台数据联通、功能优化。完善与营商环境改革相适应的信息化项目审批和建设机制,通过综合论证、联合审批等方式,提高信息化项目建设质量和效率,加快推进数字政府建设。

(三)鼓励探索创新。坚持试点运行、系统谋划、协同联动、齐抓共管,加强部门间业务协同办理水平,把创新工作举措贯穿于营商环境工作全过程各环节,切实提升营商环境整体水平。


  相关解读:《和林格尔县优化营商环境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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