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业创业问答| 个人创业担保贷款办事指南

发布时间:2025-03-26 16:49 来源:县人社局 

一、贷款对象及条件

(一)个人创业担保贷款对象。符合规定条件的(不受户籍限制)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含残疾人)、退役军人、刑满释放人员、高校毕业生(含大学生村官和留学回国学生)、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和失业人员、返乡创业农民工、网络商户、脱贫人口、农村自主创业农民,在我市以个体、合伙经营或组织起来创业且资金不足的给予创业担保贷款扶持。       

(二)个人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申请人贷款除助学贷款、脱贫人口小额信贷 、住房贷款、购车贷款、5万元以下小额消费贷款(含信用卡消费)以外,申请人提交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时,本人及其配偶无其他贷款。

二、贷款额度和期限

(一)个人创业担保贷款额度不超过30万元。对符合个人创业担保贷款条件的借款人合伙创业的,可根据合伙创业人数适当提高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符合条件个人创业担保贷款额度上限之和的110%,且不超过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额度上限。

(二)个人创业担保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

三、贷款贴息

(一)个人创业担保贷款利率由借款人、经办银行、创业担保贷款担保基金运营管理机构或融资性担保机构协商确定。借款人承担贷款实际利率的50%,财政部门给予贷款实际利率50%的财政贴息。

(二)对还款积极、带动就业能力强、创业项目好的借款人,可继续提供创业担保贷款贴息,但累计次数不得超过3次。

四、反担保形式和担保额度

(一)自然人担保(担保期不得超出退休年龄或领取养老待遇时间)

1.在呼市地区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的在编在岗公职人员均可为借款人提供反担保,每人可担保20万元;

2.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银行、农村信用社、通讯、邮电、民航、石油、烟草、盐业、电力、热力、煤气、水生产和供应业、城市公交汽车和轨道交通客运业以及其他国有企业或股票上市公司等具有我市户籍、有稳定收入来源且收入水平高于本地区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企业管理人员可为借款人提供反担保,每人担保额度不超过20万元;上述企业具有我市户籍的参保职工可为借款人提供反担保,每人担保额度不超过10万元;

3.保证人担保能力依据在职单位开具的《工资收入证明》等材料确定。

(二)抵押担保

是指以借款人或第三人的不动产作为债权,向经办银行申请创业担保贷款的担保方式。每笔创业担保贷款可以受理多个抵押物一并提供抵押担保。由担保公司提供担保的创业担保贷款,抵押物的抵押标准、登记手续由担保公司确定办理;由经办银行直接向借款人发放的创业担保贷款,抵押物的抵押标准、登记手续由经办银行确定办理。

1.可抵押不动产主要包括:取得完全处置权利的住房房产所有权;

2.抵押人及抵押物共有人年龄应为法定劳动年龄内;

3.抵押物所担保的债权不得超出其抵押物的评估价值,评估价值须由经办银行或担保公司已准入的评估公司估值确定。

(三)质押担保

由担保公司提供担保的创业担保贷款,质押物的抵押标准、登记手续由担保公司确定办理;由经办银行直接向借款人发放的创业担保贷款,质押物的抵押标准、登记手续由经办银行确定办理。质押物所担保的债权不得超出其抵押物的评估价值,评估价值须由经办银行或担保公司已准入的评估公司估值确定。

(四)保证担保

规模较大的市场、商场可为入驻的商户提供集中统一担保,担保总额不超过担保单位自有净资产总额的50%。

五、申请个人创业担保贷款所需要件

借款人在申请创业担保贷款前持营业执照到常住地社区办理就业登记。

(一)填写《呼和浩特市个人____区(旗、县)创业担保贷款申请表》《个人创业担保贷款财政贴息审批表》《个人创业担保贷款承诺书》。

(二)提供下列贷款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

1.个人基本材料:

(1)申请人夫妻双方身份证;

(2)申请人相关身份证件(高校毕业证书;义务兵、士官、军官退出现役证;残疾证;刑满释放证明书等);

(3)近期一寸彩色证件照1张;

2.经营类材料:

(4)营业执照;

(5)合伙经营者提供工商备案的公司章程或合伙经营协议;

(6)担保人身份证、户口簿、工资收入证明;抵押、质押人身份证、抵押、质押物权证明。

(三)个体、合伙经营和组织起来创业申请贷款,如有经营所在地市场或商场统一反担保的,需市场或商场与贷款地创业担保贷款担保机构签订反担保协议,办理贷款事宜。

六、创业担保贷款业务受理范围

各旗县区内符合条件的个人创业担保贷款由创业地所在旗县区就业服务中心统一受理经办。

七、办理时限

各地就业服务中心资格审核时限压缩在7个工作日内,担保机构调查时限压缩在3个工作日内,金融机构贷款受理至发放时限压缩在5个工作日内,确需办理反担保、抵押等手续的可适当延长时限。各级就业服务中心在资格审核通过后同时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八、创业担保贷款受理地点及咨询电话

经办机构:和林格尔县就业服务中心

经办机构地址:和林格尔县城关镇呼清路西812号人社局二楼中厅

咨询电话:0471-71902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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