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就业创业证去哪查询、核验? 需查询就业创业证及登记信息的自然人。办理地点: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新华东街87号奈伦国际B座9楼909室城镇就业服务科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 就业创业问答| 一次性扩岗补助政策解读 一、问:企业招用人员的范围是什么?答:企业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离校两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16-24岁登记失业青年三类人员可享受一次性扩岗补助。其中,高校毕业生指的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接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取得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的毕业生,包括研究生和本科、专科(高职)毕业生,不包括函授、成人教育、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等毕业生。二、问:享受的单位性质有要求吗?答:享受一次性扩岗补助政策的单位性质是企业。不包括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等市场主体。机关事业单位也不适用。三、问:招用时间有什么规定?答:企业招用相关人员时间应在2024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之间。四、问:参保缴费期限有什么要求?答:申领企业为招用三类人员足额缴纳失业、工伤、职工养老保险费满3个月以上,且审核时处于正常参保缴费状态。五、问:扩岗补助标准是多少?答:按每招用1人1500元的标准发放一次性扩岗补助。同一人员只能享受1次一次性扩岗补助,不得跨企业、跨年度、跨地区、跨资金渠道重复享受。六、问:申请的扩岗补助怎么发放?答:一次性扩岗补助申请实行主动推送+自主申请,主动推送的需经企业确认后发放。企业自主申请的可登录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http://rst.nmg.gov.cn/)网上办事大厅单位办事专栏进行申请,在审核通过后,由经办机构将资金发放到企业账户。七、经办机构地址及咨询电话经办机构:和林格尔县就业服务中心经办机构地址:和林格尔县政务服务中心二楼中厅咨询电话:0471-7191512
  • 就业创业问答| 就业困难人员认定与管理政策简介 一、就业困难人员范围就业困难人员是指城镇常住人员中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且有就业愿望并已进行失业登记的下列人员:(一)大龄失业人员。指在常住地连续居住6个月以上且参加城镇职工社会保险1年以上的女性年满40周岁、男性年满50周岁及以上失业人员。(二)残疾人员。指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残疾人。(三)零就业家庭成员。指同一家庭户口内有2名及2名以上共同生活成员,且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要求的家庭成员均进行失业登记,且无经营性、投资性收入的城镇居民家庭人员。(四)失地农牧民。指依法被旗县级以上政府实施统一征地后,完全失去原承包耕地或草场,女性年满40周岁、男性满50周岁及以上的农牧民。正在享受的征地补偿月标准高于当地失业保险金标准的人员不在此类人员范围。(五)长期失业人员。指正在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且连续失业登记1年以上女满35周岁、男满45周岁的失业人员。(六)就业困难的高校毕业生。指离校2年及以上从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高校毕业生主要指从全日制高等院校毕业的学生)。二、就业困难人员认定(一)申请认定就业困难人员可通过线下平台或网上申报方式办理。符合上述条件之一的人员,可向常住地的社区公共就业服务平台[未设立社区的向街道(乡镇)公共就业服务平台]提交申请,并提供本人二代身份证、户口簿、《就业创业证》(非本地户籍人员需提供居住证明),填写《内蒙古自治区就业困难人员申请认定审批表》。不同类别人员还需分别提供以下材料:1.残疾人员提供残疾人联合会核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2.失地农牧民需提供土地征用相关证明材料;3.就业困难的高校毕业生提供毕业证等证明材料;4.长期失业人员提供民政部门核发的最低生活保障证明。(二)社区公共就业服务平台受理后,经审核符合条件的人员,在"自治区劳动就业核心业务子系统"的"就业困难人员认定申请"模块中录入相关情况,签署意见并加盖印章,上报街道(乡镇)公共就业服务平台。对不符合认定条件的,在《内蒙古自治区就业困难人员申请认定审批表》上注明原因,并告知申请人。(三)街道(乡镇)公共就业服务平台对申请材料进行复核,符合条件的在辖区内公示3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签署初步认定意见并加盖印章后汇总上报旗县(区)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对不符合认定条件的,在《内蒙古自治区就业困难人员申请认定审批表》上注明原因,并告知申请人。(四)旗县(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对申请材料审核认定,经审核认定符合条件的,在"自治区劳动就业核心业务子系统"中"就业困难人员认定审批"模块中进行审核认定,在《内蒙古自治区就业困难人员申请认定审批表》上签署意见加盖公章,在《就业创业证》上注明就业困难人员类型和批准时间。未通过的,在《内蒙古自治区就业困难人员申请认定审批表》上注明原因,系统中退回,并由初审的社区公共就业服务平台及时告知申请人。(五)社区公共就业服务平台应在受理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街道(乡镇)公共就业服务平台和旗县、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应在7个工作日内完成。三、就业困难人员管理(一)就业困难人员实行实名制动态管理。社区、街道(乡镇)公共就业服务平台应加强就业困难人员动态管理,做好线上信息比对、线下调查走访,及时掌握就业困难人员变动情况。对已认定的就业困难人员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其就业困难人员身份,终止其就业援助,并在"自治区劳动就业核心业务子系统"中记载相关情况,注销其就业困难人员认定。1.入学、服兵役、死亡、移居境外的;2.被判刑收监执行的;3.本人申请退出援助或终止就业需求,或3次以上拒绝接受公共就业服务的;4.已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或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5.享受就业援助政策期满的;6.不应当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的其他情形。(二)建立就业困难人员身份年度审验制度。具体审验时间由各旗县(区)就业服务机构自行确定。审验合格的,在"自治区劳动就业核心业务子系统"中的"其他记载事项"栏内记载审验合格;审验不合格的,取消其就业困难人员身份,在"自治区劳动就业核心业务子系统"中的"其他记载事项"栏内记载审验不合格及原因,并在《就业创业证》"其他记载事项"页面打印审验结果,注销其就业困难人员认定并终止就业援助。四、咨询机构及联系电话咨询机构:和林格尔县就业服务中心咨询机构地址:和林格尔县城关镇呼清路西812号人社局二楼中厅209室咨询电话:0471-7190239
  • 就业创业问答| 就业技能培训补贴政策问答 一、哪些群体可申请享受培训补贴?享受就业技能培训补贴的人员范围包括:防止返贫监测对象、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城乡未继续升学初高中毕业生、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等。上述人员在参加培训后取得符合规定证书(包括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专项职业能力证书或培训合格证书),可申领培训补贴。二、职业技能培训补贴标准是什么?就业技能培训补贴根据学员实际参加培训课时予以核算。参加培训课时达到培训计划课时的80%,培训后取得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专项职业技能证书(能力鉴定证书)的给予全额补贴;取得培训合格证书(合格)的按照参训实际课时给予培训补贴。参训学员培训课时不足培训计划的80%,不得享受培训补贴。三、如何申领培训补贴?个人或培训机构登录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上服务大厅提交培训补贴申请资料。旗县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在接到补贴申请之日起8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并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将培训补贴按照“谁垫付、谁申领”的原则支付到培训机构银行账户或申请者本人银行账户。四、办事地点和咨询电话办事机构:和林格尔县就业服务中心办事地点:和林格尔县政务服务中心二楼中厅咨询电话:0471-7190239
  • 就业创业问答| 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政策 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是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等十部门组织实施的每年选派一批优秀高校毕业生到苏木乡镇从事支教、支医、支农和帮扶乡村振兴等工作的基层服务项目。一、招募对象(一)自治区未就业的高校应届毕业生;(二)内蒙古籍区外未就业的高校应届毕业生;(三)毕业三年内内蒙古籍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二、服务期限及服务期间的待遇“三支一扶”人员服务期限两年。服务期间,由旗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统一为其发放每人每月3650元生活补贴,同时按照3000元标准,给予新招募且在岗服务满6个月以上的“三支一扶”人员一次性安家补贴,并按月缴纳社会保险。三、工作内容到苏木乡镇从事支教、支医、支农和帮扶乡村振兴等工作。四、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后享受的相关政策(一)自治区公务员考录安排一定比例的职位,面向“三支一扶”计划等基层服务项目定向考录。(二)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安排一定比例的岗位,对“三支一扶”计划等基层服务项目人员定向招聘。聘用后不再约定试用期。县乡基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时,增加工作实绩在考察中的权重。(三)在服务地参加公务员考录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不受盟市、旗县(市、区)户籍限制。凡在自治区境内落实接收单位,服务期限计算工龄。(四)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总成绩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高职(高专)毕业生参加“三支一扶”计划的,可免试入读成人高等学历教育专科起点本科。上述政策以报考年度内蒙古人事考试网(www.impta.com.cn)公布的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招募公告为准。五、业务咨询咨询机构:和林县就业服务中心咨询电话:0471-7199083办公地点:和林格尔县呼清路西812号人社局309室
  • 就业创业问答|高校毕业生社区民生志愿服务计划政策 高校毕业生社区民生工作志愿服务计划是内蒙古自治区组织实施的服务基层项目。一、招募对象(一)自治区未就业的高校应届毕业生;(二)内蒙古籍区外未就业的高校应届毕业生;(三)毕业三年内内蒙古籍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二、工作内容社区民生人员主要到苏木乡镇(街道)基层单位从事就业、社会保险、劳动权益维护等民生工作,优先保障旗县(市、区)以下基层公共就业服务网点。三、服务期限及服务期间的待遇社区民生人员服务期为两年。服务期间,由旗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统一为其发放每人每月3650元的生活补贴,同时按照3000元标准,给予新招募且在岗服务满6个月以上的社区民生工作志愿服务人员一次性安家补贴,并按月缴纳社会保险。四、服务期满后的相关政策(一)自治区公务员考录安排一定比例的职位,面向社区民生工作志愿服务计划等基层服务项目定向考录。(二)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安排一定比例的岗位,对社区民生工作志愿服务计划等基层服务项目人员定向招聘。聘用后不再约定试用期。县乡基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时,增加工作实绩在考察中的权重。(三)参加自治区公务员考录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报考服务地所在盟市的职位,不受盟市、旗县(市、区)户籍限制。凡在自治区境内落实了接收单位的,服务期限计算工龄。上述政策以报考年度内蒙古人事考试网(www.impta.com.cn)公布的高校毕业生社区民生工作志愿服务计划招募公告为准。五、业务咨询咨询机构:和林县就业服务中心咨询电话:0471-7199083办公地点:和林格尔县呼清路西812号人社局309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