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如何申领托育机构照护补贴? 由托育机构自愿向营业所在地村(居)委会提出申请,填写《呼和浩特市托育机构申领照护补贴发放申报表》,并提交相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由村居、乡镇(街道)、旗县区逐级审核。乡镇(街道)进行现场查验,填写现场查验表,上报旗县区卫生健康委进行审批。
  • 呼和浩特市育儿补贴和“一杯奶”申领方式 一、育儿补贴1.享受条件2025年3月1日之后(含3月1日)合法生育的家庭,夫妻双方户籍地均为呼和浩特市或一方户籍地为呼和浩特市、在呼和浩特市居住、工作、生活,要求人、房、户一致,且新生儿首次落户在呼和浩特市。所剩余子女符合《内蒙古自治区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2.发放标准生育一孩一次性发放生育补贴10000元;生育二孩发放生育补贴50000元,按照每年10000元发放,直至孩子5周岁;生育三孩发放生育补贴100000元,按照每年10000元发放,直至孩子10周岁。3.申领方式在新生儿办理落户后,扫描“二维码”注册登录提交申请。二、产妇“一杯奶”1.享受条件新生儿在2025年3月1日以后(含3日1日)出生,且落户我市的产妇每人每天免费提供“一杯奶”,自确认之日起连续提供一年。2.发放标准符合条件的产妇可获得价值3000元的电子券(伊利公司和蒙牛公司各1500元),产妇凭电子券可在企业专用网上商城自由选购牛奶产品,并通过企业配送通道提交配送信息,由企业进行物流配送。电子券自发放之日起有效期一年。3.申领方式新生儿在本市出生并首次落户本市的家庭,产妇可享受“免审即享”,无需申请。如非本市出生且首次落户在本市的家庭,可扫描“二维码”进行申领。   注:具体发放细则请登录“呼和浩特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官方网站查询。咨询服务电话:呼和浩特市卫健委 0471-4612881/0471-4606663和林县卫健委 0471-7380885
  • 推动建设生育友好型社会 国务院发布13条具体举措 3月7日,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主任雷海潮在参加十四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江苏代表团开放团组会议时透露,国家卫生健康委正在会同有关部门起草相关育儿补贴的操作方案,届时在育儿补贴方面会有直接的惠民措施和相应的政策安排。2024年10月19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完善生育支持政策体系推动建设生育友好型社会的若干措施》,从4方面提出系列生育支持措施。■ 强化生育服务支持增强生育保险保障功能,指导有条件的地方将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灵活就业人员、农民工、新就业形态人员纳入生育保险。完善生育休假制度,保障法律法规规定的产假、生育奖励假、陪产假、育儿假等生育假期落实到位。建立生育补贴制度,指导地方做好政策衔接,积极稳妥抓好落实。加强生殖健康服务,指导各地将适宜的分娩镇痛以及辅助生殖技术项目纳入医保报销范围。■ 加强育幼服务体系建设提高儿童医疗服务水平,及时将符合条件的儿童用药按程序纳入医保报销范围。增加普惠托育服务供给,优先实现托育综合服务中心地市级全覆盖,大力发展社区嵌入式托育,积极支持用人单位办托、家庭托育点等多种模式发展,大力发展托幼一体服务。完善普惠托育支持政策,鼓励有条件的地方结合实际对普惠托育机构给予适当运营补助。促进儿童发展和保护。■ 强化教育、住房、就业等支持措施扩大优质教育资源供给,支持中小学校积极开展课后服务和社会实践项目,鼓励各地出台多孩子女同校就读具体实施办法。加强住房支持政策,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加大对多子女家庭购房的支持力度。强化职工权益保障,鼓励用人单位结合实际采取弹性上下班、居家办公等方式,营造家庭友好型工作环境。■ 营造生育友好社会氛围积极构建新型婚育文化,大力倡导积极的婚恋观、生育观、家庭观。加强社会宣传倡导,实施人口高质量发展宣传教育专项行动。加强人口国情国策教育,将相关内容融入中小学、本专科教育。措施要求,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增强做好新时代人口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细化实化优化具体措施,落实政府、用人单位、个人等多方责任,确保生育支持各项政策措施和任务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 国家、自治区关于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的政策文件主要有哪些? 孤儿的文件主要有《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孤儿保障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0〕54号);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的文件主要有民政部等12个部门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工作的意见》(民发〔2019〕62号)、民政部、公安部、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做好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有关工作的通知》(民发〔2020〕125号)自治区民政厅等12个部门印发的《内蒙古自治区关于进一步加强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内民政发〔2019〕78号)、民政厅、公安厅、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好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有关工作的通知》(内民政发〔2021〕11号)等;留守儿童的文件主要有《国务院关于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发〔2016〕30号)、民政部等10个部门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关爱服务体系的意见》(民发〔2019〕34号)、《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农村牧区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的实施意见》(内政发〔2016〕75号);困境儿童的文件主要有《国务院关于加强困境儿童保障工作的意见》(国发〔2016〕36号)、《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困境儿童分类保障制度的实施意见》(内政发〔2016〕132号)等。这些文件在网上都能查询到,可以了解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享受的政策。
  • 如何保障困境儿童的基本医疗?
      对于困难的重病、重残儿童,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保险给予适当倾斜,医疗救助对符合条件的适当提高报销比例和封顶线。落实小儿行为听力测试、儿童听力障碍语言训练等医疗康复项目纳入基本医疗保障范围政策。对于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儿童、重度残疾儿童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缴费部分给予补贴。对于纳入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的儿童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给予全额资助。加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疾病应急救助和慈善救助的有效衔接,实施好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形成困境儿童医疗保障合力。
  • 4月1日起,启用第七版出生医学证明
      近日,国家卫健委印发《关于启用出生医学证明(第七版)的公告》,并公布第七版出生医学证明样证式样。《公告》提到,出生医学证明(第六版)签发日期截至2023年3月31日。自2023年4月1日起,启用出生医学证明(第七版)。出生医学证明(第七版)将出生医学证明(第六版)的正页、副页和存根三联右下方的“出生医学证明编号”表示形式予以改变,由“1位字母9位数字”变更为“1位字母9位数字条形码”,并将此区域底色由绿色改为黄色。